建委和住建局:房地产私募基金如何退出投资项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0:24:00

房地产私募基金如何退出投资项目?  

2010-08-23 13:00:58|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房地产私募基金(或称: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对所选定项目进行投资决策时,要充分考虑退出方式,以及如果不能按时退出,将采取何种措施保障资金能够安全收回。基金管理公司将根据项目的特点设计出安全的退出方式,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后执行。我认为房地产私募基金退出方式一般包括以下五种:

(1)在资本市场出售股票:这种方式针对基金对拟上市房地产公司的投资。

(2)房地产投资项目清算:以股东身份参与投资某房地产项目,项目建成销售后,基金根据投资比例收回投资成本并分配利润。

(3)原股东承诺回购:基金在投资之初即和原股东签订协议,确定回购方式(譬如回购时间和回购价格),这是基金退出项目常见的一种形式。

(4)企业间兼并收购:在有收购意向的第三方和被投资企业股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基金实现退出。

(5)通过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组合的形式退出:譬如, 在约定期限内能够上市,则通过资本市场退出;期限内不能上市,则由原股东按照每年约定回报对基金所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

 

张健:资深房地产投融资和战略专家,华房基金创始合伙人,北大纵横合伙人,清华房地产总裁商会特聘专家。毕业于同济大学和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在房地产市场、投资、金融和战略方面有20多年经验。为世茂集团、万科集团、中华企业、中房集团、香港建设、麦格里银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等提供房地产投融资和战略咨询服务、企业培训和授课。出版专著〈房地产投资〉、〈房地产企业融资〉和〈房地产理财〉等六部房地产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