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y 杂志联系方式:软柿子也不好捏: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行不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17:57:51
软柿子也不好捏: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行不通
破嘴乌鸦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作者声明:本帖为本人原创,未经本人和华声论坛许可,不得转载 4天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去年已《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上海、浙江、广东、山西、重庆5省市今年正式实施改革。同时,《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下发各省市区,2009年将新增12个省市进行试点。
这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一致,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也就是说,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人员将与企业人员在缴费、待遇、服务实行一体化,事业单位人员缴费额将大幅度提高,而目前享受的退休待遇将从平均30000元/年,降至18000元以下。
一石激起千层浪,由于涉及近4000万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来自全国各地的抗议声如雷贯耳,很多人甚至表示将“誓死抗争”。更多的人不反对改革,但对只拿事业单位开刀,而继续保持公务员“国家养老/财政养老制度”极其不满。部分保险业人士表示:这 一次改革将会比1992-1997年那次输得更惨。
一种保险,三种制度,为谁“保险”费思量
我国现有人口在13亿以上,具有和正在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约在3-4亿人之间。而城市低收入人员/失业人员、95%以上的农村人口没有养老保险。在享有养老保险人员中,分为三个层次:最高的是公务员,其次是事业单位人员,最后是企业职工。目前全国平均的养老金水平分别为32000元/年.人、29000元/年.人、11000元/年.人。其中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接近,均接近普通职工的3倍。
而这三种有养老保险的人员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多数是由财政支付的,个人只交纳很少或干脆不交。而企业员工则分别由企业和个人承担(四六开)。这种现象可能在世界上都是绝无仅有的,也颇具讽刺意味。
我不懂保险和国家政策,但我却知道,这种不干活的人拿最高的工资,不交钱的人享受最高的退休金而且一直到死,而拼死拼活的工人却拿得最少,农民分文没有,这是极不公平的。
柿子只挑软的捏 ,不拿公务员开刀没道理
这次国家公布实施和试点的省市中,针对的对象都是事业单位人员,而党政机关公务员却不在其中。很多事业单位人员对此十分愤怒,但我觉得,如果我们翻一翻老帐,则会明白,这个结果是必然的。
人保部提出,之所以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国家财政不堪重负。我国事业单位总计130余万,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工作人员超过3500万人(实际人数超过4000万),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占国家财政供养开支的40%.如果算上离退休人员,这个队伍则可达7000万人以上,与3000余万在职和退休公务员一起,是中国最大的负担。很显然,人保部的目的是要通过将事业单位人员划入“工人阶级”而实现充分减负。一旦成功改革,国家每年可节省财政开支2000亿以上。
人保部其实只说了一半。这些年来,不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对中国供养着几千万在职和退休“事业单位人员”颇有微词。如果以欧美和其它发达国家的标准,除了中小学教师、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我国其它所有“事业单位”都不应该由国家供养:唱歌的向歌迷要钱去,唱戏的向戏迷要钱去,写书的向买书的要钱去,科研的向企业、国家要科研经费去,作福利的向爱心要钱去。况且,我们真的没看到中国事业单位做出了什么事业来。更何况,我国所有“事业单位”都是有偿服务的,都是收费的,凭什么花人民的血汗钱呢?
似乎将事业单位“拉出去”很有道理,也体现了民意,但这同样与我国的现行制度不符。我国法律规定了事业单位人员享有与公务员相似的待遇和保障,事业单位人员比照的是公务员。也就是说,你公务员与工人看齐,则事业单位人员也必须与之看齐,而一旦公务员不与工人看齐,则事业单位也不应该与工人看齐。
我突然想起,人保部及其它制定制度的人士也都是公务员,如果从公务员改起,便是从他们自己身上改起。改别人容易,跟我们这些外科医生一样,如果真要将自己推到手术台上割自己的肉,所有的并发症、后遗症、手术意外都会立即涌上心头,自然是万分痛苦、异常艰难的。
事业单位人员尽管不具备公务员的强制和行政权力,但却都是熟读经书的斯文人。加上数千万的庞大数字,如果没有公平与正义为依据,缺少全体人民的支持,这项改革将跟1992年那次一样,甚至可能败得更加彻底。
公平基础缺失,制度必须被法律取代
从上面的论述中,不难看出,不管拿不拿公务员开刀,目前正在实行的和即将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都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局限性、不公平性。这与国家的性质、制度、宪法都是不一致的,从根本上说,是违法的。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前提,人保部推出的是“制度”而未申请立法。
制度与法律是两回事,制度可以在小范围甚至很小的团体或利益群体之中实施,可以只对少部分人有效。而法律则是以国家,以全体公民为约束、保障对象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分权而论”。很显然,如果跟欧美国家一样将养老保险立法,保障对象将变成全体中国公民,将立即使目前1亿以上的特殊人群丧失高贵。这不仅会对国家财政提出一定的要求,也会坏了三流九等的规矩,显然是不少人难以接受的。
老实说,我国的制度、体制、规定、条例可能是世界上最多的,也是最混乱的。如果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相当部分是违反宪法与法律的。我们相当多的政府和行政部门对制度、体制情有独钟的根本原因便是打法律的擦边球,以此为自己、为部门、为群体创造利益。
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宪法,凡是涉及全体或绝大多数公民的,都应该立法进行规范和约束,因而,“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可能在今后推出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都是行不通的。
我国现实中的多数社会问题的根源是法律不健全,而与这些法律所对应的“制度”却非常“健全”。制度重不重要呢?制度很重要,但它的基础是针对个别特定群体的。比如针对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特定行为的,就只能是制度。而对于教育、医疗、养老这种所有人都会经历和依赖的,则不能以“制度”形式出现,必须以法律出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业单位一样,公务员也必须与全体人民一样!否则,不管这个制度多好听,多花哨,都会遭到人民的反对。
代表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基本内容是教育公平、医疗保健公平、养老及社会服务公平,如果在这些基本的公平面上通过什么制度和条例作文章,将社会公平变成等级或权力保障,后果不堪设想。
我非常钦佩本届国家领导人和中央政府的空前魄力与亲民性,也深知本届中央政府执政的核心就是追求公平、发展、正义。尽管前面说了那么多难听的话,但我相信,中央政府不可能坐视这种现象不管,代表公平、正义、安康、民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会很快确立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