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税国家需要还:周易正义-(系辭上卷七)-(魏)王弼等注(唐)孔颖达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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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

(魏)王弼等注(唐)孔颖达疏

系辭上卷七

周易系辭上第七。

[疏]正義曰:謂之「系辭」者,凡有二義,論字取系屬之義。聖人系屬此辭於爻卦之下,故此篇第六章雲:「系辭焉以斷其吉凶。」第十二章雲:「系辭焉以盡其言。」是系屬其辭於爻卦之下,則上下二篇《經》辭是也。文取系屬之義,故字體從「毄」。又音為系者,取剛系之義。卦之與爻,各有其辭以釋其義,則卦之與爻,各有剛系,所以音謂之系也。夫子本作《十翼》,申說上下二篇《經》文,《系辭》條貫義理,別自為卷,總曰《系辭》。分為上下二篇者,何氏雲:上篇明無,故曰「易有太極」,太極即無也。又雲「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是其無也。下篇明幾,從無入有,故雲「知幾其神乎」。今謂分為上下,更無異義,有以簡編重大,是以分之。或以上篇論易之大理,下篇論易之小理者,事必不通。何則?案上《系》雲:「君子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又雲:「藉用白茅,無咎。」皆人言語小事,及小慎之行,豈為易之大理?又下《系》雲:「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豈複易之小事乎?明以大小分之,義必不可。故知聖人既無其意,若欲強釋,理必不通。諸儒所釋上篇,所以分段次下,凡有一十二章。周氏雲:「天尊地卑」為第一章,「聖人設卦觀象」為第二章,「彖者言乎象者」為第三章,「精氣為物」為第四章,「顯諸仁藏諸用」為第五章,「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為第六章,「初六藉用白茅」為第七章,「大衍之數」為第八章,「子曰知變化之道」為第九章,「天一地二」為第十章,「是故易有太極」為第十一章,「子曰書不盡言」為第十二章。馬季長、荀爽、姚信等又分「白茅」章後,取「負且乘」更為別章,成十三章。案「白茅」以下,曆序諸卦,獨分「負且乘」以為別章,義無所取也。虞翻分為十一章,合「大衍之數」並「知變化之道」,共為一章,案「大衍」一章,總明揲蓍策數,及十有八變之事,首尾相連。其「知變化之道」己下,別明「知神」及「唯幾」之事,全與「大衍」章義不類,何得合為一章?今從先儒以十二章為定。

[疏]正義曰:「天尊地卑」至「其中矣」,此第一章,明天尊地卑,及貴賤之位,剛柔動靜寒暑往來,廣明乾坤簡易之德。聖人法之,能見天下之理。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坤其易之門戶,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體。

[疏]「天尊」至「定矣」。○正義曰:天以剛陽而尊,地以柔陰而卑,則乾坤之體安定矣。乾健與天陽同,坤順與地陰同,故得乾坤定矣。若天不剛陽,地不柔陰,是乾坤之體不得定也。此《經》明天地之德也。○注「先明」至「之體」。○正義曰:雲:「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體」者,易含萬象,天地最大。若天尊地卑,各得其所,則乾坤之義得定矣。若天之不尊,降在滯溺;地之不卑,進在剛盛,則乾坤之體,何由定矣?案乾坤是天地之用,非天地之體,今雲乾坤之體者,是所用之體,乾以健為體,坤以順為體,故雲「乾坤之體」。

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天尊地卑之義既列,則涉乎萬物,貴賤之位明矣。

[疏]「卑高」至「位矣」。○正義曰:卑,謂地體卑下;高,謂天體高上。卑高既以陳列,則物之貴賤,得其位矣。若卑不處卑,謂地在上,高不處高,謂天在下。上下既亂,則萬物貴賤則不得其位矣。此《經》明天地之體,此雖明天地之體,亦涉乎萬物之形。此「貴賤」總兼萬物,不唯天地而已,先雲「卑」者,使文爾。案前《經》雲「天尊地卑」,「天地」別陳。此「卑高以陳」,不更別陳。總雲「卑高」者,上文詳,於此略也。○注「天尊」至「明矣」。○正義曰:「天尊地卑之義既列」,解《經》「卑高以陳」也。雲「則涉乎萬物貴賤之位明矣」,解《經》「貴賤位矣」。上《經》既雲「天尊地卑」,此《經》又雲「貴賤」者,則貴非唯天地,是兼萬物之貴賤。

動靜有常,剛柔斷矣。剛動而柔止也。動止得其常體,則剛柔之分著矣。

[疏]正義曰:天陽為動,地陰為靜,各有常度,則剛柔斷定矣。動而有常則成剛,靜而有常則成柔,所以剛柔可斷定矣。若動而無常,則剛道不成;靜而無常,則柔道不立。是剛柔雜亂,動靜無常,則剛柔不可斷定也。此《經》論天地之性也。此雖天地動靜,亦裛兼萬物也。萬物稟於陽氣多而為動也,稟於陰氣多而為靜也。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方有類,物有群,則有同有異,有聚有分也。順其所同,則吉;乖其所趣,則凶,故吉凶生矣。

[疏]「方以類聚」至「生矣」。○正義曰:方,謂法術性行,以類共聚,固方者則同聚也。物,謂物色群黨,共在一處,而與他物相分別。若順其所同,則吉也;若乖其所趣,則凶也,故曰「吉凶生矣」。此《經》雖因天地之性,亦廣包萬物之情也。○注「方有類」。○正義曰:雲「方有類」者,方,謂法術情性趣舍,故《春秋》雲「教子以義方」,《注》雲:「方,道也。」是方謂性行法術也。言方雖以類而聚,亦有非類而聚者。若陰之所求者陽,陽之所求者陰,是非類聚也。若以人比禽獸,即是非類,雖男女不同,俱是人例,亦是以類聚也。故雲「順所同則吉,乖所趣則凶」。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象況日月星辰,形況山川草木也。懸象運轉以成昏明,山澤通氣而雲行雨施,故變化見矣。

[疏]正義曰:「象」謂懸象,日月星辰也。「形」謂山川草木也。懸象運轉而成昏明,山澤通氣而雲行雨施,故變化是也。

是故剛柔相摩,相切摩也,言陰陽之交感也。

[疏]正義曰:以變化形見,即陽極變為陰,陰極變為陽,陽剛而陰柔,故剛柔共相切摩,更遞變化也。

八卦相蕩。相推蕩也,言運化之推移。

[疏]正義曰:剛則陽爻也。柔則陰爻也。剛柔兩體,是陰陽二爻,相雜而成八卦,遞相推蕩。若十一月一陽生而推去一陰,五月一陰生而推去一陽。雖諸卦遞相推移,本從八卦而來,故雲「八卦相蕩也」。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簡能。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不勞而善成,故曰易簡。

[疏]「鼓之以雷霆」至「簡能」。○正義曰:「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者,重明上《經》「變化見矣」及「剛柔相摩,八卦相蕩」之事。八卦既相推蕩,各有功之所用也。又鼓動之以震雷離電,滋潤之以巽風坎雨,或離日坎月,運動而行,一節為寒,一節為暑,直雲震、巽、離、坎,不雲乾、坤、艮、兌者,乾、坤上下備言,艮、兌非鼓動運行之物,故不言之,其實亦一焉。雷電風雨,亦出山澤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者,道謂自然而生,故乾得自然而為男,坤得自然而成女。必雲成者有故,以乾因陰而得成男,坤因陽而得成女,故雲成也。「乾知太始」者,以乾是天陽之氣,萬物皆始在於氣,故雲知其大始也。「坤作成物」者,坤是地陰之形,坤能造作以成物也。初始無形,未有營作,故但雲知也。巳成之物,事可營為,故雲作也。「乾以易知」者,易謂易略,無所造為,以此為知,故曰「乾以易知」也。「坤以簡能」者,簡謂簡省凝靜,不須繁勞,以此為能,故曰「坤以簡能」也。若於物艱難,則不可以知,故以易而得知也。若於事繁勞,則不可能也。必簡省而後可能也。○注「天地之道」至「易簡」。○正義曰:雲:「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者,釋《經》之「乾以易知」。「不勞而善成」者,釋《經》「坤以簡能」也。案《經》乾易坤簡,各自別言,而《注》合雲天地者,若以坤對乾,乾為易也,坤為簡也。《經》之所雲者是也。若據乾坤相合皆無為,自然養物之始也,是自然成物之終也。是乾亦有簡,坤亦有易,故《注》合而言之也。用使聖人俱行易簡,法無為之化。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順萬物之情,故曰有親。通天下之志,故曰有功。

[疏]正義曰:「易則易知」者,此覆說上「乾以易知」也。乾德既能說易,若求而行之,則易可知也。「簡則易從」者,覆說上「坤以簡能」也。於事簡省,若求而行之,則易可從也。上「乾以易知,坤以簡能」,論乾坤之體性也。「易則易知,簡則易從」者,此論乾坤既有此性,人則易可仿效也。「易知則有親」者,性意易知,心無險難,則相和親,故雲「易知則有親」也。「易從則有功」者,於事易從,不有繁勞,其功易就,故曰「易從則有功」。此二句,論聖人法此乾坤易簡,則有所益也。

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有易簡之德,則能成可久可大之功。

[疏]正義曰:「有親則可久」者,物既和親,無相殘害,故可久也。「有功則可大」者,事業有功,則積漸可大。此二句,論人法乾坤,久而益大。

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天地易簡,萬物各載其形。聖人不為,群方各遂其業。德業既成,則入於形器,故以賢人目其德業。

[疏]「可久」至「之業」。○正義曰:「可久則賢人之德」者,使物長久,是賢人之德,能養萬物,故雲「可久則賢人之德」也。「可大則賢人之業」者,功勞既大,則是賢人事業。行天地之道,總天地之功,唯聖人能。然今雲賢人者,聖人則隱跡藏用,事在無境。今雲「可久」「可大」,則是離無入有,賢人則事在有境。故「可久」「可大」,以賢人目之也。○注「聖人」至「其業」。○正義曰:雲:「聖人不為,群方各遂其業」者,聖人顯仁藏用,唯見生養之功,不見其何以生養,猶若日月見其照臨之力,不知何以照臨,是聖人用無為以及天下,是聖人不為也。雲「德業既成,則入於形器」者,初行德業未成之時,不見其所為,是在於虛無。若德業既成,複被於物,在於有境,是入於形器也。賢人之分,則見其所為,見其成功始末,皆有德之與業,是所有形器,故以賢人目其德業。然則本其虛無玄象謂之聖,據其成功事業謂之賢也。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莫不由於易簡而各得順其分位也。

[疏]「易簡」至「得矣」。○正義曰:此則贊明聖人能行天地易簡之化,則天下萬事之理,並得其宜矣。○注「易簡」。○正義曰:若能行說易簡靜,任物自生,則物得其性矣。故《列子》雲:「不生而物自生,不化而物自化。」若不行易簡,法令茲章,則物失其性也。《老子》雲:「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又莊雲:「馬翦剔羈絆,所傷多矣。」是天下之理未得也。

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至立象也。極易簡則能通天下之理,通天下之理,故能成象,並乎天地言其中,則並明天地也。

[疏]正義曰:成位況立象,言聖人極易簡之善,則能通天下之理,故能成立卦象於天地之中,言並天地也。

[疏]正義曰:「聖人設卦」至「不利」,此第二章也。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簡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此章明聖人設卦觀象,爻辭吉凶,悔吝之細別。

聖人設卦觀象,此總言也。

[疏]「聖人」至「觀象」。○正義曰:謂聖人設畫其卦之時,莫不瞻觀物象,法其物象,然後設之,卦象則有吉有凶,故下文雲「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是施設其卦,有此諸象也。○注「此總言也」。○正義曰:此設卦觀象,總為下而言,故雲「此總言也」。

系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系辭所以明吉凶,剛柔相推所以明變化也。吉凶者,存乎人事也。變化者,存乎運行也。

[疏]正義曰:「系辭焉而明吉凶」者,卦象爻象,有吉有凶。若不系辭,其理未顯。故系屬吉凶之文辭於卦爻之下,而顯明此卦爻吉凶也。案吉凶之外,猶有悔吝憂虞,直雲而明吉凶者,悔吝憂虞,是凶中之小,別舉吉凶,則包之可知也。「剛柔相推而生變化」者,八純之卦,卦之與爻,其象既定,變化猶少;若剛柔二氣相推,陰爻陽爻交變,分為六十四卦,有三百八十四爻,委曲變化,事非一體,是「而生變化」也。系辭而明吉凶,明系辭之意;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明其推引而生雜卦之意也。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由有失得,故吉凶生。

[疏]正義曰:此下四句《經》,總明諸象不同之事,辭之吉者是得之象;辭之凶者是失之象,故曰「吉凶者,是失得之象也」。初時於事有失有得,積漸成著,乃為吉凶也。然《易》之諸卦及爻不言吉凶者,義有數等。或吉凶據文可知,不須明言吉凶者。若《乾》「元亨利貞」及「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之屬,尋文考義,是吉可知,故不須雲吉也。若其《剝》「不利有攸往」,《離》之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之屬,據其文辭,其凶可見,故不言凶也。亦有爻處吉凶之際,吉凶未定,行善則吉,行惡則凶。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若《乾》之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若《屯》之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也。又諸稱無咎者,若不有善應則有咎,若有善應則無咎,此亦不定言吉凶也。諸稱吉凶者,皆嫌其吉凶不明,故言吉凶以正之,若《坤》之六五「黃裳元吉」,以陰居尊位,嫌其不吉,故言吉以明之。推此餘可知也。亦有於事無嫌,吉凶灼然可知,而更明言吉凶者,若《剝》之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者,此皆凶狀灼然,而言凶也。或有一卦之內,或一爻之中,得失相形,須言吉凶。若《大過》九三「棟橈凶」、九四「棟隆吉」,是一卦相形也;《屯》卦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是一爻相形也。亦有一事相形,終始有異。若《訟》卦「有孚窒惕,中吉,終凶」之類是也。大略如此。原夫《易》之為書,曲明萬象,苟在釋辭,明其意,達其理,不可以一爻為例,義有變通也。

悔吝者,憂虞之象也。失得之微者,足以致憂虞而巳,故曰悔吝。

[疏]正義曰:《經》稱悔吝者,是得失微小,初時憂念虞度之形象也。以憂虞不巳,未是大凶,終致悔吝。悔者,其事巳過,意有追悔之也。吝者,當事之時,可輕鄙恥,故雲吝也。吝既是小凶,則《易》之為書亦有小吉,則無咎之屬善補過是也。此亦小吉,而不言者,下《經》備陳之也,故於此不言。其餘元亨利貞,則是吉象之境,有四德別言,故於此不言也。其以祉有慶有福之屬,各於爻卦別言,故不在此而說。且《易》者戒人為惡,故於惡事備言也。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往復相推,迭進退也。

[疏]正義曰:萬物之象,皆有陰陽之爻,或從始而上進,或居終而倒退,以其往復相推,或漸變而頓化,故雲「進退之象也」。

剛柔者,晝夜之象也。晝則陽剛,夜則陰柔,始總言吉凶變化,而下別明悔吝、晝夜者,悔吝則吉凶之類,晝夜亦變化之道,吉凶之類,則同因系辭而明;變化之道,則俱由剛柔而著,故始總言之,下則明失得之輕重,辨變化之小大,故別序其義也。

[疏]「剛柔」至「象也」。○正義曰:晝則陽日照臨,萬物生而堅剛,是晝之象也。夜則陰潤浸被,萬物而皆柔弱,是夜之象也。○注「始總」至「變化」。○正義曰:雲:「始總言吉凶變化」者,謂上文雲「系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是始總言吉凶變化也。雲「而下別明悔吝晝夜」者,謂次文雲「悔吝者,憂虞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是別明悔吝晝夜也。言「悔吝則吉凶之類」者,案上文系辭而明吉凶,次又別序雲:「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憂虞之象。」是吉凶之外,別生悔吝,是悔吝亦吉凶之類。大略總言吉凶,是細別之,吉凶之外,別有悔吝也,故雲「悔吝則吉凶之類」。雲「晝夜亦變化之道」者,案上文雲「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次文別雲「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變化之外,別雲晝夜,總言之則變化晝夜是一,分之則變化晝夜是殊,故雲「晝夜亦變化之道」也。雲「吉凶之類,則同因系辭而明」者,案上文雲「系辭焉而明吉凶」,次文別序雲「吉凶」「悔吝」,兩事同因上系辭而明之也,故雲「吉凶之類,則同因《系辭》而明」也。雲「變化之道,則俱由剛柔而著」者,上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次文別序雲:「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上文則變化剛柔合為一,次文則別序變化剛柔分為二。合之則同,分之則異,是變化從剛柔而生,故雲「變化之道,俱由剛柔而著」也。雲「故始總言之」也。上文「系辭焉而明吉凶」,不雲悔吝,是總言之也。又上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不雲晝夜,是總變化言之也。雲「下則明失得之輕重,辨變化之小大,故別序其義」者,案次文別序雲:「吉凶者,失得之象。」是失得重也;「悔吝者,憂虞之象」。是失得輕也。又次《經》雲:「變化者,進退之象。」是變化大也;「剛柔者,晝夜之象」。是變化小也。兩事並言,失得別明輕重,變化別明小大,是別序其義。

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三極,三材也。兼三材之道,故能見吉凶,成變化也。

[疏]正義曰:此覆明變化進退之義,言六爻遞相推動而生變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極之道,以其事兼三才,故能見吉凶而成變化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序,易象之次序。

[疏]正義曰:以其在上,吉凶顯其得失,變化明其進退,以此之故,君子觀象知其所處,故可居治之位,而安靜居之,是易位之次序也。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觀易之位次序也。

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疏]「所樂」至「無不利」。○正義曰:「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者,言君子愛樂而習玩者,是六爻之辭也。辭有吉凶悔吝,見善則思齊其事,見惡則懼而自改,所以愛樂而耽玩也。卦之與爻,皆有其辭,但爻有變化,取象既多,以知得失。故君子尢所愛樂,所以特雲「爻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者,以易象則明其善惡,辭則示其吉凶,故君子自居處其身,觀看其象,以知身之善惡,而習玩其辭,以曉事之吉凶。「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者,言君子出行興動之時,則觀其爻之變化,而習玩其占之吉凶。若《乾》之九四「或躍在淵」,是動則觀其變也。《春秋傳》雲:「先王蔔征五年。」又雲:「蔔以決疑。」是動玩其占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者,君子既能奉遵易象,以居處其身,無有凶害,是以從天以下,悉皆祐之,吉無不利。此《大有》上九爻辭。

[疏]正義曰:「彖者言乎」至「生之說」,此第三章也。上章明吉凶悔吝系辭之義,而細意未盡,故此章更委曲說卦爻吉凶之事。是以義理深奧,能彌綸天地之道,仰觀俯察,知死生之說。

彖者,言乎象者也。彖總一卦之義也。

[疏]正義曰:《彖》謂卦下之辭,言說乎一卦之象也。

爻者,言乎變者也。爻各言其變也。

[疏]正義曰:謂爻下之辭,言說此爻之象改變也。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也。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爻之所處曰位,六位有貴賤也。

[疏]正義曰:「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者,謂爻卦下辭也。著其吉凶者,言論其卦爻失之與得之義也。前章言據其卦爻之象,故雲「吉凶者,失得之象」。此章據其卦爻之辭,故雲「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者,辭著悔吝者,言說此卦爻有小疵病也。有小疵病,必預有憂虞,故前章雲:「悔吝者,憂虞之象。」但前章據其象,此章論其辭也。「無咎者,善補過也」者,辭稱無咎者,即此卦爻能補其過。若不能補過,則有咎也。案《略例》:無咎有二,一者善能補過,故無咎。二者其禍自已招,無所怨咎,故《節》之六三:「不節之嗟,又誰咎也?」但如此者少,此據多者言之,故雲「善補過也」。前章舉其大略,故不細言無咎之事,此章備論也。「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者,以爻者言乎變,以此之故,陳列物之貴賤者在存乎六爻之位,皆上貴而下賤也。

齊小大者存乎卦,卦有小大也,齊猶言辨也,即彖者言乎象也。

[疏]正義曰:以彖者言乎象,象有小大,故齊辨物之小大者存乎卦也。猶若《泰》則「小往大來,吉亨」,《否》則「大往小來」之類是也。

辯吉凶者存乎辭,辭,爻辭也,即「爻者言乎變」也。言象所以明小大,言變所以明吉凶。故小大之義存乎卦,吉凶之狀見乎爻。至於悔吝無咎,其例一也。吉凶悔吝小疵無咎,皆主乎變,事有小大,故下曆言五者之差也。

[疏]「辯吉」至「乎辭」。○正義曰:謂辯明卦之與爻之吉凶,存乎卦爻下之言辭是也。○注「辭爻」至「差也」。○正義曰:雲:「辭,爻辭也」者,其實卦之與爻,皆有其辭。知是爻辭者,但卦辭變化少,爻辭變化多,此《經》「辯吉凶者存乎辭」,與「齊小大者存乎卦」,二文相對,上既雲卦,故此辭為爻辭也。雲「言象所以明小大」者,即「齊小大者存乎卦」是也。雲「言變化所以明吉凶」者,則「辯吉凶者存乎辭」是也。雲「故小大之義存乎卦」者,覆說「言象所以明小大」也。雲「吉凶之狀見乎爻」者,覆說「言變所以明吉凶」也。雲「悔吝無咎,其例一也」者,謂悔吝無咎,體例與吉凶一也,皆是存乎辭。雲「悔吝小疵無咎,皆生乎變」者,謂皆生於爻也。言乎變者,謂皆從爻變而來。雲「事有小大」者,大則為吉凶,小則為悔吝無咎也。雲「故下曆言五者之差」者,謂於吉凶下歷次言五者之差別,數五者,謂吉一,凶二,悔三,吝四,無咎五。「然諸儒以為五者,皆數列貴賤者存乎位,」是其一也。「齊小大者存乎卦」,是其二也。「辯吉凶者存乎辭」,是其三也。「憂悔吝者存乎介」,是其四也。「震無咎者存乎無悔」,是其五也。於《經》數之為便,但於《注》理則乖,今並存焉,任後賢所釋。

憂悔吝者存乎介,介,纖介也。王弼曰:憂悔吝之時,其介不可慢也。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疏]正義曰:介謂纖介,謂小小疵病。能預憂虞悔吝者,存於細小之疵病也。

震無咎者存乎無悔。無咎者,善補過也。震,動也。故動而無咎,存乎無悔過也。

[疏]正義曰:震,動也。動而無咎者,存乎能自悔過也。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其道光明曰大,君子道消曰小;之泰則其辭易,之否則其辭險。

[疏]正義曰:其道光明謂之大,其道消散謂之小。若之適通泰,其辭則說易,若之適否塞,其辭則難險也。

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易》與天地准,作《易》以准天地。

[疏]正義曰:「辭也者,各指其所之」者,謂爻卦之辭,各斥其爻卦之之適也。若之適於善,則其辭善。若之適於惡,則其辭惡也。「《易》與天地准」者,自此已上,論卦爻辭理之義;自此已下,廣明《易》道之美。言聖人作《易》,與天地相准。謂准擬天地,則乾健以法天,坤順以法地之類是也。

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幽明者,有形無形之象。死生者,終始之數也。

[疏]正義曰:「故能彌綸天地之道」者,以《易》與天地相准,為此之故聖人用易,能彌綸天地之道,彌謂彌縫補合,綸謂經綸牽引,能補合牽引天地之道,用此易道也。「「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者,天有懸象而成文章,故稱文也。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是故知幽明之故」者,故謂事也。故以用易道,仰觀俯察,知無形之幽,有形之明,義理事故也。「原始反終,故知生死之說」者,言用易理,原窮事物之初始,反復事物之終末,始終吉凶,皆悉包羅,以此之故,知死生之數也。正謂用易道參其逆順,則禍福可知;用蓍策求其吉凶,則死生可識也。

[疏]正義曰:「精氣為物」至「鮮矣」,此第四章也。上章明卦爻之義,其事類稍盡,但卦爻未明鬼神情狀。此章說物之改變而為鬼神,易能通鬼神之變化,故於此章明之。

精氣為物,遊魂為變,精氣煙熅,聚而成物。聚極則散,而遊魂為變也。游魂,言其遊散也。

[疏]正義曰:雲:「精氣為物」者,謂陰陽精靈之氣,氤氳積聚而為萬物也。「遊魂為變」者,物既積聚,極則分散,將散之時,浮游精魂,去離物形,而為改變,則生變為死,成變為敗,或未死之間,變為異類也。

是故知鬼神之情狀。盡聚散之理,則能知變化之道,無幽而不通也。

[疏]「是故」至「情狀」。○正義曰:能窮易理,盡生死變化,以此之故,能知鬼神之內外情狀也。物既以聚而生,以散而死,皆是鬼神所為,但極聚散之理,則知鬼神之情狀也。言聖人以易之理面能然也。○注「知變化之道」。○正義曰:案下雲「神無方」,韓氏雲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則此《經》「情狀」是虛地之神。聖人極虛無之神,如變化之道,幽冥悉通,故能知鬼神之情狀。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疏]正義曰:天地能知鬼神,任其變化。聖人亦窮神盡性,能知鬼神,是與天地相似,所為所作,故不違於天地,能與天地合也。

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知周萬物,則能以道濟天下也。

[疏]正義曰:「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者,聖人無物不知,是知周於萬物。天下皆養,是道濟天下也。「故不過」者,所為皆得其宜,不有愆過,使物失分也。

旁行而不流,應變旁通,而不流淫也。

[疏]正義曰:言聖人之德,應變旁行,無不被及,而不有流移淫過。若不應變化,非理而動,則為流淫也。

樂天知命,故不憂。順天之化,故曰樂也。

[疏]正義曰:順天施化,是歡樂於天;識物始終,是自知性命。順天道之常數,知性命之始終,任自然之理,故不憂也。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安土敦仁者,萬物之情也。物順其情,則仁功贍矣。

[疏]正義曰:言萬物之性,皆欲安靜於土,敦厚於仁。聖人能行此安土敦仁之化,故能愛養萬物也。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範圍者,擬範天地,而周備其理也。

[疏]正義曰:范謂模範,圍謂周圍,言聖人所為所作,模範周圍天地之化養,言法則天地以施其化,而不有過失違天地者也。

曲成萬物而不遺。曲成者,乘變以應物,不系一方者也,則物宜得矣。

[疏]正義曰:言聖人隨變而應,屈曲委細,成就萬物,而不有遺棄細小而不成也。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通幽明之故,則無不知也。

[疏]正義曰:言聖人通曉於晝夜之道,晝則明也,夜則幽也,言通曉於幽明之道,而無事不知也。自此以上,皆神之所為,聖人能極神之幽隱之德也。

故神無方,而易無體。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也。方、體者,皆系於形器者也。神則陰陽不測,易則唯變所適,不可以一方、一體明。

[疏]「故神」至「無體」。○正義曰:神則寂然虛無,陰陽深遠,不可求難,是無一方可明也。易則隨物改變,應變而往,無一體可定也。○注「自此以上」。○正義曰: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者,謂從「神無方」以上,至「精氣為物」以下,《經》之所雲,皆言神所施為。神者,微妙玄通,不可測量,故能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知周萬物,樂天知命,安土敦仁,範圍天地,曲成萬物,通乎晝夜,此皆神之功用也。作《易》者因自然之神以垂教,欲使聖人用此神道以被天下,雖是神之所為,亦是聖人所為。雲「方體者,皆系於形器」者,方是處所之名,體是形質之稱。凡處所形質,非是虛無,皆系著於器物,故雲「皆系於形器」也。雲「神則陰陽不測」者,既幽微不可測度,不可測,則何有處所,是「神無方」也。雲「易則唯變所適」者,既是變易,唯變之適,不有定往,何可有體,是「易無體」也。雲「不可以一方一體明」者,解「無方」「無體」也。凡「無方」「無體」,各有二義。一者神則不見其處所雲為,是無方也;二則周遊運動,不常在一處,亦是無方也。無體者,一是自然而變,而不知變之所由,是無形體也;二則隨變而往,無定在一體,亦是無體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道者何?無之稱也,無不通也,無不由也,況之曰道。寂然天體,不可為象。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故至乎「神無方,而易無體」,而道可見矣。故窮變以盡神,因神以明道,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故曰「一陰一陽」也。

[疏]「一陰」至「謂道」。○正義曰:一謂無也,無陰無陽,乃謂之道。一得為無者,無是虛無,虛無是大虛,不可分別,唯一而已,故以一為無也。若其有境,則彼此相形,有二有不得為一。故在陰之時,而不見為陰之功;在陽之時,而不見為陽之力,自然而有陰陽,自然無所營為,此則道之謂也。故以言之為道,以數言之謂之一,以體言之謂之無,以物得開通謂之道,以微妙不測謂之神,以應機變化謂之易,總而言之,皆虛無之謂也。聖人以人事名之,隨其義理,立其稱號。○注「道者」至「一陽也」。○正義曰:雲:「道者何?無之稱」者,此韓氏自問其道而釋之也。道是虛無之稱,以虛無能開通於物,故稱之曰道。雲「無不通,無不由」者,若處於有,有則為物礙難,不可當通。道既虛無為體,則不為礙難,故曰「無不通」也。「無不由」者,言萬物皆因之而通,由之而有。雲「況之曰道」者,比況道路以為稱也。「寂然無體,不可為象」者,謂寂然幽靜而無體,不可以形象求,是不可為象。至如天覆地載,日照月臨,冬寒夏暑,春生秋殺,萬物運動,皆由道而然,豈見其所營,知其所為?是「寂然無體,不可為象」也。雲「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者,猶若風雨是有之所用,當用之時,以無為心,風雨既極之後,萬物賴此風雨而得生育,是生育之功,由風雨無心而成。是「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是神之發作動用,以生萬物,其功成就,乃在於無形。應機變化,雖有功用,本其用之所以,亦在於無也。故至乎「神無方,而《易》無體」,自然無為之道,可顯見矣。當其有用之時,道未見也。雲「故窮變以盡神」者,神則杳然不測,千變萬化。聖人則窮此千變萬化,以盡神之妙理,故雲窮變化以盡神。雲「因神以明道」者,謂盡神之理,唯在虛無,因此虛無之神,以明道之所在,道亦虛無,故雲「因神以明道」也。「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者,言陰之與陽,雖有兩氣,恒用虛無之一,以擬待之。言在陽之時,亦以為虛無,無此陽也。在陰之時,亦以為虛無,無此陰也。雲「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者,謂道雖在於陰,而無於陰,言道所生皆無陰也。雖無于陰,陰終由道而生,故言「陰以之生」也。「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者,謂道雖在陽,陽中必無道也。雖無於陽,陽必由道而成,故言「陽以成之」也。道雖無於陰陽,然亦不離於陰陽,陰陽雖由道成,即陰陽亦非道,故曰「一陰一陽」也。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仁者資道以見其仁,知者資道以見其知,各盡其分。

[疏]正義曰:「繼之者善也」者,道是生物開通,善是順理養物,故繼道之功者,唯善行也。「成之者性也」者,若能成就此道者,是人之本性。若性仁者成就此道為仁性,知者成就此道為知也。故雲「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是仁之與知,皆資道而得成仁知也。

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君子體道以為用也。仁知則滯於所見,百姓則日用而不知。體斯道者,不亦鮮矣?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始可以語至而言極也。

[疏]「百姓」至「鮮矣」。○正義曰:「百姓日用而不知」者,言萬方百姓,恒日日賴用此道而得生,而不知道之功力也。言道冥昧不以功為功,故百姓日用而不能知也。「故君子之道鮮矣」者,君子謂聖人也。仁知則各滯於所見,百姓則日用不知,明體道君子,不亦少乎?○注「君子體道」至「極也」。○正義曰:「君子體道以為用」者,謂聖人為君子,體履於至道,法道而施政,則《老子》雲「為而不宰,功成不居」是也。雲「仁知則滯於所見」者,言仁知雖賢猶有偏,見仁者觀道謂道為仁,知者觀道謂道為知,不能遍曉,是滯於所見也。是道既以無為用,若以仁以知,則滯所見也。至於百姓,但日用通生之道,又不知通生由道而來,故雲「百姓日用而不知」也。雲「體斯道者,不亦鮮矣」者,是聖人君子獨能悟道,故雲「不亦鮮矣」。雲「故常無欲以觀其妙」者,引《老子?道經》之文,以結成此義。「無欲」謂無心,若能寂然無心無欲,觀其道之妙趣,謂不為所為,得道之妙理也。雲「始可以語至而言極也」者,若能無欲觀此道之妙理,無事無為,如此,可以語說其至理,而言其極趣也。若不如此,不可語至而言極也。

[疏]正義曰:「顯諸仁」至「之門」,此第五章也。上章論神之所為,此章廣明易道之大,與神功不異也。

顯諸仁,藏諸用,衣被萬物,故曰「顯諸仁」。日用而不知,故曰「藏諸用」。

[疏]正義曰:「顯諸仁」者,言道之為體,顯見仁功,衣被萬物,是「顯諸仁」也。「藏諸用」者,謂潛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諸用」也。

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萬物由之以化,故曰「鼓萬物」也。聖人雖體道以為用,未能全無以為體,故順通天下,則有經營之跡也。

[疏]「鼓萬物」至「同憂」。○正義曰:言道之功用,能鼓動萬物,使之化育,故雲「鼓萬物」。聖人化物,不能全無以為體,猶有經營之憂;道則虛無為用,無事無為,不與聖人同用,有經營之憂也。○注「聖人雖體以為用」。○正義曰:雲「聖人雖體道以為用」者,言聖人不能無憂之事。道則無心無跡,聖人則亦無心有跡,聖人能體附於道,其跡以有為用。雲「未能全無以為體」者,道則心跡俱無,是其全無以為體;聖人則無心有跡,是跡有而心無,是不能全無以為體。雲「故順通天下,則有經營之跡」者,言聖人順通天下之理,內則雖是無心,外則有經營之跡,則有憂也。道則心跡俱無,無憂無患,故雲「不與聖人同憂」也。

盛德大業,至矣哉!夫物之所以通,事之所以理,莫不由乎道也。聖人功用之母,體同乎道,盛德大業,所以能至。

[疏]正義曰:聖人為功用之母,體同於道,萬物由之而通,眾事以之而理,是聖人極盛之德,廣大之業,至極矣哉!於行謂之德,於事謂之業。

富有之謂大業,廣大悉備,故曰「富有」。

[疏]正義曰:自此已下,覆說「大業」「盛德」,因廣明易與乾坤,及其占之與事,並明神之體,以廣大悉備,萬事富有,所以謂之「大業」。

日新之謂盛德。體化合變,故曰「日新」。

[疏]正義曰:聖人以能變通體化,合變其德,日日增新,是德之盛極,故謂之盛德也。

生生之謂易,陰陽轉易,以成化生。

[疏]正義曰:生生,不絕之辭。陰陽變轉,後生次於前生,是萬物恒生,謂之易也。前後之生,變化改易。生必有死,易主勸戒,獎人為善,故雲生不雲死也。

成象之謂乾,擬乾之象。

[疏]正義曰:謂畫卦成乾之象,擬乾之健,故謂卦為乾也。

效法之謂坤,效坤之法。

[疏]正義曰:謂畫卦效坤之法,擬坤之順,故謂之坤也。

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物窮則變,變而通之,事之所由生也。

[疏]正義曰:「極數知來之謂占」者,謂窮極蓍策之數,豫知來事,占問吉凶,故雲「謂之占」也。「通變之謂事」者,物之窮極,欲使開通,須知其變化,乃得通也。凡天下之事,窮則須變,萬事乃生,故雲「通變之謂事」。

陰陽不測之謂神。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為言,不可以形詰者也,故曰「陰陽不測」。嘗試論之曰:原夫兩儀之運,萬物之動,豈有使之然哉!莫不獨化於大虛,欻爾而自造矣。造之非我,理自玄應;化之無主,數自冥運,故不知所以然,而況之神。是以明兩儀乙太極為始,言變化而稱極乎神也。夫唯知天之所為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至虛而善應,則以道為稱。不思而玄覽,則以神為名。蓋資道而同乎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疏]「陰陽」至「謂神」。○正義曰:天下萬物,皆由陰陽,或生或成,本其所由之理,不可測量之謂神也,故雲「陰陽不測之謂神」。○注「神也者」至「神也」。○正義曰:雲「神也者,變化之極」者,言神之施為,自將變化之極以為名也。雲「妙萬物而為言」者,妙謂微妙也。萬物之體,有變象可尋,神則微妙於萬物而為言也,謂不可尋求也。雲「不可以形詰」者,杳寂不測,無形無體,不可以物之形容所求而窮語也。雲「造之非我,理自玄應」者,此言神力也。我,謂宰主之名也。言物之造作,非由我之宰主所為,其造化之理,自然玄空相應,而自然造作也。雲「是以明兩儀乙太極為始」者,言欲明兩儀天地之體,必以太極虛無為初始,不知所以然,將何為始也?雲「言變化而稱極乎神」者,欲言論變化之理,不知涯際,唯「稱極乎神」,神則不可知也。雲「夫唯知天之所為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者,言若能知天之所造為者,會能窮其物理,體其變化,靜坐而忘其事,及遺棄所照之物,任其自然之理,不以他事系心,端然玄寂,如此者,乃能知天之所為也。言天之道亦如此也。「坐忘遺照」之言,事出《莊子?大宗師》篇也。雲「至虛而善應,則以道為稱」者,此解道之目也。言至極空虛而善應於物,則乃目之為道,故雲「則以道為稱」。雲「不思而玄覽,則以神為名」者,謂不可思量而玄遠,覽見者乃目之為神,故雲「則以神為名」也。雲「蓋資道而同乎道」者,此謂聖人設教,資取乎道,行無為之化,積久而遂同於道,內外皆無也。雲「由神而冥於神也」者,言聖人設教,法此神之不測,無體無方,以垂於教,久能積漸,而冥合於神,不可測也。此皆謂聖人初時雖法道法神以為無,體未能全無,但行之不已,遂至全無不測,故雲「資道而同於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禦;窮幽極深,無所止也。

[疏]正義曰:「夫易廣矣,大矣」者,此贊明易理之大,易之變化,極於四遠,是廣矣,窮於上天是大矣,故下雲「廣大配天地」也。「以言乎遠則不禦」者,禦,止也。言乎易之變化,窮極幽深之遠,則不有禦止也。謂無所止息也。

以言乎邇則靜而正;則近而當。

[疏]正義曰:邇,近也。言易之變化,在於邇近之處,則寧靜而得正。謂變化之道,於其近處,物各靜而得正,不煩亂邪僻也。遠尚不禦,近則不禦可知;近既靜正,則遠亦靜正,互文也。

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專,專一也。直,剛正也。

[疏]正義曰:「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者,變通之道,遍滿天地之內,是則備矣。「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者,上《經》既論易道資陰陽而成,故此《經》明乾,複兼明坤也。乾是純陽,德能普備,無所偏主,唯專一而已。若氣不發動,則靜而專一,故雲「其靜也專」。若其運轉,則四時不忒,寒暑無差,則而得正,故雲「其動也直」。以其動靜如此,故能大生焉。

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是以廣生焉。翕,斂也。止則翕斂其氣,動則關開以生物也。乾統天首物,為變化之元,通乎形外者也。坤則順以承陽,功盡於已,用止乎形者也。故乾以專直言乎其材,坤以翕辟言乎其形。

[疏]正義曰:此《經》明坤之德也。坤是陰柔,閉藏翕斂,故「其靜也翕」;動則開生萬物,故「其動也辟」。以其如此,故能廣生於物焉。天體高遠,故乾雲「大生」;地體廣博,故坤雲「廣生」。對則乾為物始,坤為物生,散則始亦為生,故總雲生也。

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易》之所載配此四義。

[疏]正義曰:「廣大配天地」者,此《經》申明易之德,以易道廣大,配合天地,大以配天,廣以配地。「變通配四時」者,四時變通,易理亦能變通,故雲「變通配四時」也。「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者,案初章論乾坤易簡,可久可大,配至極微妙之德也。然《易》初章易為賢人之德,簡為賢人之業,今總雲「至德」者,對則德業別,散則業由德而來,俱為德也。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窮理入神,其德崇也。兼濟萬物,其業廣也。

[疏]正義曰:「子曰易其至矣乎」者,更美易之至極,是語之別端,故言「子曰」。「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者,言易道至極,聖人用之,增崇其德,廣大其業,故雲「崇德而廣業也」。

知崇禮卑,知以崇為貴,禮以卑為用。

[疏]正義曰:易兼知之與禮,故此明知禮之用。知者通利萬物,象天陽無不覆,以崇為貴也。禮者卑敬於物象,地柔而在下,故以卑為用也。

崇效天,卑法地。極知之崇,象天高而統物;備禮之用,象地廣而載物也。

[疏]正義曰:知既崇高,故效天;禮以卑退,故法地也。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易之門戶,而易之為義,兼周萬物,故曰「行乎其中矣」。

[疏]正義曰:天地陳設於位,謂知之與禮,而效法天地也。「而易行乎其中矣」者,變易之道,行乎知禮之中。言知禮與易而並行也。若以實象言之,天在上,地在下,是天地設位;天地之間,萬物變化,是易行乎天地之中也。

成性存存,道義之門。物之存成,由乎道義也。

[疏]正義曰:此明易道既在天地之中,能成其萬物之性,使物生不失其性,存其萬物之存,使物得其存成也。性,謂稟其始也。存,謂保其終也。道,謂開通也。義,謂得其宜也。既能成性存存,則物之開通,物之得宜,從此易而來,故雲「道義之門」,謂易與道義為門戶也。

[疏]正義曰:「聖人有以」至「如蘭」,此第六章也。上章既明易道變化,神理不測,聖人法之,所以配於天地,道義從易而生;此章又明聖人擬議易象,以贊成變化。又明人擬議之事,先慎其身,在於慎言語,同心行,動舉措,守謙退,勿驕盈,保靜密,勿貪非位,凡有七事。是行之於急者,故引七卦之議,以證成之。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乾剛坤柔,各有其體,故曰「擬諸形容」。

[疏]正義曰:「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者,賾謂幽深難見,聖人有其神妙,以能見天下深賾之至理也。「而擬諸其形容」者,以此深賾之理,擬度諸物形容也。見此剛理,則擬諸乾之形容;見此柔理,則擬諸坤之形容也。「象其物宜」者,聖人又法象其物之所宜。若象陽物,宜於剛也;若象陰物,宜於柔也,是各象其物之所宜。六十四卦,皆擬諸形容,象其物宜也。若泰卦比擬泰之形容,象其泰之物宜;若否卦則比擬否之形容,象其否之物宜也。舉此而言,諸卦可知也。

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典禮,適時之所用。

[疏]正義曰:「是故謂之象」者,以是之故,謂之象也,謂六十四卦是也,故前章雲卦者言乎象者也。此以上結成卦象之義也。「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者,謂聖人有其微妙,以見天下萬物之動也。「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者,既知萬物以此變動,觀看其物之會合變通,當此會通之時,以施行其典法禮儀也。

系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易》之為書,不可遠也。惡之則逆於順,錯之則乖於理。

[疏]正義曰:「系辭焉以斷其吉凶」者,既觀其會通而行其典禮,以定爻之通變,而有三百八十四爻。於此爻下系屬文辭,以斷定其吉凶。若會通典禮得則為吉,若會通典禮失則為凶也。「是故謂之爻」者,以是之故,議此會通之事而為爻也。夫爻者效也,效諸物之通變,故上章雲「爻者,言乎變者也」。自此巳上,結爻義也。「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者,此覆說前文「見天下之賾」,卦象義也。謂聖人於天下至賾之理,必重慎明之,不可鄙賤輕惡也。若鄙賤輕惡,不存意明之,則逆於順道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者,覆說上聖人「見天下之至動」,爻之義也。謂天下至賾變動之理,論說之時,明不可錯亂也。若錯亂,則乖違正理也。若以文勢上下言之,宜雲「至動而不可亂也」。

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擬議以動,則盡變化之道。

[疏]正義曰:「擬之而後言」者,覆說上「天下之至賾不可惡也」,聖人欲言之時,必擬度之而後言也。「議之而後動」者,覆說上「天下之至動不可亂也」,謂欲動之時,必議論之而後動也。「擬議以成其變化」者,言則先擬也,動則先議也,則能成盡其變化之道也。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鶴鳴則子和,脩誠則物應,我有好爵,與物散之,物亦以善應也。明擬議之道,繼以斯義者,誠以吉凶失得存乎無所動。同乎道者,道亦得之;同乎失者,失亦違之。莫不以同相順,以類相應。動之斯來,緩之斯至。鶴鳴于陰,氣同則和。出言戶庭,千里或應。出言猶然,況其大者乎;千里或應,況其邇者乎。故夫憂悔吝者,存乎纖介;定失得者,慎於樞機。是以君子擬議以動,慎其微也。

[疏]正義曰:「鳴鶴在陰」者,上既明擬議而動,若擬議於善,則善來應之;若擬於惡,則惡亦隨之。故引鳴鶴在陰,取同類相應以證之。此引《中孚》九二爻辭也。鳴鶴在幽陰之處,雖在幽陰而鳴,其子則在遠而和之,以其同類相感召故也。「我有好爵」者,言我有美好之爵,而在我身。「吾與爾靡之」者,言我雖有好爵,不自獨有,吾與汝外物共靡散之。謂我既有好爵,能靡散以施於物,物則有感我之恩,亦來歸從於我。是善往則善者來,皆證明擬議之事。我擬議於善以及物,物亦以善而應我也。

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制動之主。

[疏]「子曰君子」至「樞機」。正義曰:「子曰君子居其室」者,既引《易》辭,前語巳絕,故言「子曰」。「況其邇者乎」者,出其言善遠尚應之,則近應可知,故曰「況其邇者乎」。此證明擬議而動之事。言身有善惡,無問遠近皆應之也。「言行,君子之樞機」者,樞謂戶樞,機謂弩牙。言戶樞之轉,或明或闇;弩牙之發,或中或否,猶言行之動,從身而發,以及於物,或是或非也。

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人終獲後笑者,以有同心之應也。夫所況同者,豈系乎一方哉!君子出處默語,不違其中,則其跡雖異,道同則應。

[疏]正義曰:「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者,言行雖初在於身,其善惡積而不已,所感動天地,豈可不慎乎?「同人先號咷而後笑」者,證擬議而動,則同類相應。以同人初未和同,故先號咷;後得同類,故後笑也。「子曰君子之道」者,各引《易》之後,其文勢已絕,故言「子曰」。「或出或處,或默或語」者,言同類相應,本在於心,不必共同一事。或此物而出,或彼物而處;或此物而默,或彼物而語,出處默語,其時雖異,其感應之事,其意則同,或處應於出,或默應於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者,二人若同齊其心,其纖利能斷截於金。金是堅剛之物,能斷而截之,盛言利之甚也。此謂二人心行同也。

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疏]正義曰:言二人同齊其心,吐發言語,氤氳臭氣,香馥如蘭也。此謂二人言同也。

[疏]正義曰:「初六藉用」至「盜之招也」,此第七章也。此章欲求外物來應,必須擬議謹慎,則外物來應之。故引「藉用白茅無咎」之事,以證謹慎之理。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也以往,其無所失矣。」

[疏]正義曰:此「藉用白茅」,《大過》初六爻辭也。「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者,苟,且也;錯,置也。凡薦獻之物,且置於地,其理可矣。言今乃謹慎,薦藉此物而用絜白之茅,可置於地。「藉之用茅,何咎之有」者,何愆咎之有,是謹慎之至也。

「勞謙,君子有終,吉。」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

[疏]正義曰:「勞謙君子有終吉」者,欲求外物來應,非唯謹慎,又須謙以下人。故引《謙》卦九三爻辭以證之也。「子曰勞而不伐」者,以引卦之後,故言「子曰」。「勞而不伐」者,雖謙退疲勞,而不自伐其善也。「有功而不德,厚之至」者,雖有其功,而不自以為恩德,是篤厚之至極。「語以其功下人」者,言《易》之所言者,語說其《謙》卦九三,能以其有功卑下於人者也。

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疏]正義曰:「德言盛,禮言恭」者,謂德以盛為本,禮以恭為主:德貴盛新,禮尚恭敬,故曰「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言謙退致其恭敬,以存其位者也。言由恭德,保其祿位也。

「亢龍有悔。」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

[疏]正義曰:「亢龍有悔」者,上既以謙德保位,此明無謙則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龍有悔」,證驕亢不謙也。

「不出戶庭,無咎」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

[疏]正義曰:「不出戶庭,無咎」者,又明擬議之道,非但謙而不驕,又當謹慎周密,故引《節》之初九周密之事以明之。「子曰:亂之所生,則言語以為階」者,階謂梯也。言亂之所生,則由言語以為亂之階梯也。

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疏]正義曰:「君不密則失臣」者,臣既盡忠,不避危難,為君謀事,君不慎密乃彰露臣之所為,使在下聞之,眾共嫉怒,害此臣而殺之,是失臣也。「臣不密則失身」者,言臣之言行,既有虧失,則失身也。「幾事不密則害成」者,幾謂幾微之事,當須密慎,預防禍害。若其不密而漏泄,禍害交起,是害成也。「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者,於易言之,是身慎密不出戶庭,於此義言之,亦謂不妄出言語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言盜亦乘釁而至也。

[疏]正義曰:此結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則乘此機危而害之,猶若財之不密,盜則乘此機危而竊之。易者,愛惡相攻,遠近相取,盛衰相變,若此爻有釁隙衰弱,則彼爻乘變而奪之。故雲:「作《易》者,其知盜乎?」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

[疏]「《易》曰」至「誨淫」。○正義曰:「《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者,此又明擬議之道,當量身而行,不可以小處大,以賤貪貴,故引《解》卦六三以明之也。「負也者,小人之事也」,負者,擔負於物,合是小人所為也。「乘也者,君子之器」者,言乘車者,君子之器物。言君子合乘車。今應負之人而乘車,是小人乘君子之器也,則盜竊之人,思欲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者,小人居上位必驕慢,而在下必暴虐。為政如此,大盜思欲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者,若慢藏財物,守掌不謹,則教誨於盜者,使來取此物;女子妖冶其容,身不精愨,是教誨淫者,使來淫巳也。以此小人而居貴位,驕矜而不謹慎,而致寇至也。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

[疏]正義曰:又引《易》之所雲,是盜之招來也,言自招來於盜。以慎重其事,故首尾皆稱「《易》曰」,而載《易》之爻辭也。

[疏]正義曰:「大衍之數」至「祐神矣」,此第八章,明占筮之法、揲蓍之體,顯天地之數,定乾坤之策,以為六十四卦,而生三百八十四爻。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王弼曰: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四十有九,數之極也。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疏]「大衍」至「有九」。○正義曰:京房雲:「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氣,將欲以虛來實,故用四十九焉。」馬季長雲:「易有太極,謂北辰也。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氣。北辰居位不動,其餘四十九轉運而用也。」荀爽雲:「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乾》初九‘潛龍勿用’,故用四十九也。」鄭康成雲:「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五行氣通。凡五行減五,大衍又減一,故四十九也。」姚信、董遇雲:「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畫之數,故減之而用四十九。」但五十之數,義有多家,各有其說,未知孰是。今案王弼雲「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據王弼此說,其意皆與諸儒不同。萬物之策,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推演天地之數,唯用五十策也。一謂自然所須策者唯用五十,就五十策中,其所用揲蓍者,唯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虛無,非所用也,故不數之。顧歡同王弼此說。故顧歡雲:「立此五十數,以數神,神雖非數,因數而顯。故虛其一數,以明不可言之義。」只如此意,則別無所以,自然而有此五十也。今依用之。○注「王弼」至「宗也」。○正義曰:「王弼雲: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者,韓氏親受業於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王弼雲以證成其義。「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謂萬物籌,策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若用之推演天地之數,所賴者唯賴五十,其餘不賴也。但賴五十者,自然如此,不知其所以然。雲「則其一不用」者,《經》既雲「五十」,又雲「其用四十九」也。既稱其「用」,明知五十之內,其一是不用者也。言不用而用以之通者,若全不用,理應不賴。此既當論用,所以並言不用為用。五十者,雖是不用,其有用從不用而來,以不用而得用也。故雲「不用而用以之通」。所用者則四十九蓍也。蓍所以堪用者,從造化虛無而生也。若無造化之生,此蓍何由得用也?言「非數而數以之成」者,太一虛無,無形無數,是非可數也。然有形之數,由非數而得成也。即四十九是有形之數,原從非數而來,故將非數之一,總為五十。故雲「非數而數以之成也」。言「斯易之太極」者,斯,此也。言此其一不用者,是易之太極之虛無也。無形,即無數也。凡有皆從無而來,故易從太一為始也。言「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者,言虛無之體,處處皆虛,何可以無說之,明其虛無也。若欲明虛無之理,必因於有物之境,可以無本虛無。猶若春生秋殺之事,於虛無之時,不見生殺之象,是不可以無明也。就有境之中,見其生殺,卻推於無,始知無中有生殺之理,是明無必因於有也。言「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者,言欲明於無,常須因有物至極之處,而明其所由宗。若易由太,有由於無,變化由於神,皆是所由之宗也。言有且何因如此,皆由於虛無自然而來也。

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奇,況四揲之餘,不足複揲者也。分而為二,既揲之餘,合掛於一,故曰「再扐而後掛」。凡閏,十九年七閏為一章,五歲再閏者二,故略舉其凡也。

[疏]正義曰:「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五十之內,去其一,餘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為二,以象兩儀也。「掛一以象三」者,就兩儀之間,於天數之中,分掛其一,而配兩儀,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為數,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者,奇謂四揲之餘,歸此殘奇於所扐之策而成數,以法象天道。歸殘聚餘,分而成閏也。「五歲再閏」者,凡前閏後閏,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歲之中,故五歲再閏。「再扐而後掛」者,既分天地,天於左手,地於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數,最末之餘,歸之合於扐掛之一處,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數,最末之餘,又合於前所歸之扐而裛掛之,是再扐而後掛也。

天數五。五,奇也。

[疏]正義曰:謂一、三、五、七、九也。

地數五。五,耦也。

[疏]正義曰:謂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數各五,五數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

[疏]正義曰:若天一與地六相得,合為水,地二與天七相得,合為火,天三與地八相得,合為木,地四與天九相得合為金,天五與地十相得,合為土也。

天數二十有五,五奇合為二十五。

[疏]正義曰:總合五奇之數。

地數三十。五耦合為三十。

[疏]正義曰:總合五耦之類也。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變化以此成,鬼神以此行。

[疏]正義曰:「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是天地二數相合為五十五,此乃天地陰陽奇耦之數,非是上文演天地之策也。「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者,言此陽奇陰耦之數,成就其變化。言變化以此陰陽而成,故雲「成變化」也。而宣行鬼神之用,言鬼神以此陰陽而得宣行,故雲「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陽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疏]正義曰:以乾老陽,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乾之少陽,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則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經》據老陽之策也。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陰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疏]正義曰:坤之老陰,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之少陰,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則有一百九十二。此《經》據坤之老陰,故百四十有四也。

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合萬一千五百二十策。

[疏]正義曰:「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者,舉合乾、坤兩策,有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數。三百六十日,舉其大略,不數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者,二篇之爻,總有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陽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三十六,總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陰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二十四,總有四千六百八也。陰陽總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分而為二,以象兩,一營也。掛一以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三營也。歸奇於扐,四營也。

[疏]正義曰:營謂經營,謂四度經營蓍策,乃成易之一變也。

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伸之六十四卦。

[疏]正義曰:「十有八變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變,謂初一揲,不五則九,是一變也。第二揲,不四則八,是二變也。第三揲,亦不四則八,是三變也。若三者俱多為老陰,謂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為老陽,謂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兩少一多為少陰,謂初與二、三之間,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或有二個四而有一個九,此為兩少一多也。其兩多一少為少陽者,謂三揲之間,或有一個九,有一個八而有一個四,或有二個八,而有一個五,此為兩多一少也。如此三變既畢,乃定一爻。六爻則十有八變,乃始成卦也。「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風日月山澤,於大象略盡,是易道小成。「引而伸之」者,謂引長八卦而伸盡之,謂引之為六十四卦也。

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疏]正義曰:「觸類而長之」者,謂觸逢事類而增長之,若觸剛之事類,以次增長於剛。若觸柔之事類,以次增長於柔。「天下之能事畢矣」者,天下萬事,皆如此例,各以類增長,則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盡,故曰「天下之能事畢矣」也。

顯道,顯,明也。神德行。由神以成其用。

[疏]正義曰:言易理備盡天下之能事,故可以顯明無為之道,而神靈其德行之事。言大虛以養萬物為德行,今易道以其神靈助太虛而養物,是神其德行也。

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可以應對萬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猶應對也。

[疏]正義曰:「是故可與酬酢」者,酬酢,謂應對報答,言易道如此。若萬物有所求為,此易道可與應答,萬物有求則報,故曰「可與酬酢也」。「可與祐神矣」者,祐,助也。易道弘大,可與助成神化之功也。

[疏]正義曰:「子曰知變化」至「此之謂也」。此第九章也。上章既明大衍之數,極盡蓍策之名數,可與助成神化之功。此又廣明易道深遠,聖人之道有四,又明易之深遠,窮極幾神也。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夫變化之道,不為而自然。故知變化者,則知神之所為。

[疏]正義曰:言易既知變化之道理,不為而自然也。則能知神化之所為,言神化亦不為而自然也。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

[疏]「《易》有」至「其占」。○正義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言《易》之為書,有聖人所用之道者凡有四事焉。「以言者尚其辭」者,謂聖人發言而施政教者,貴尚其爻卦之辭,發其言辭,出言而施政教也。「以動者尚其變」者,謂聖人有所興動營為,故法其陰陽變化。變有吉凶,聖人之動,取吉不取凶也。「以制器者尚其象」者,謂造制形器,法其爻卦之象。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過之象也。「以卜筮者尚其占」者,策是筮之所用,並言卜者,蔔雖龜之見兆,亦有陰陽三行變動之狀。故卜之與筮,尚其爻卦變動之占也。○注「器象」。○正義曰:「辭」是爻辭,爻辭是器象也。「變」是變化,見其來去,亦是器象也。「象」是形象,「占」是占其形狀,並是有體之物。有體則是物之可用,故雲「可得而用者也」。

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響,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

[疏]正義曰:「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者,既易道有四,是以君子將欲有所施為,將欲有所行,往占問其吉凶,而以言命蓍也。「其受命也如響」者,謂蓍受人命,報人吉凶,如響之應聲也。「無有遠近幽深」者,言易之告人吉凶,無問遠之與近,及幽遂深遠之處,悉皆告之也。「遂知來物」者,物,事也。然易以萬事告人,人因此遂知將來之事也。「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者,言易之功深如此,若非天下萬事之內,至極精妙,誰能參與於此,與易道同也。此已上論易道功深,告人吉凶,使豫知來事,故以此結之也。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下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

[疏]正義曰:「參伍以變」者,參,三也。伍,五也。或三或五,以相參合,以相改變。略舉三五,諸數皆然也。「錯綜其數」者,錯謂交錯,綜謂總聚,交錯裛聚其陰陽之數也。「通其變」者,由交錯總聚,通極其陰陽相變也。「遂成天地之文」者,以其相變,故能遂成就天地之文。若青赤相雜,故稱文也。「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者,謂窮極其陰陽之數,以定天下萬物之象。猶若極二百一十六策,以定乾之老陽之象,窮一百四十四策,以定坤之老陰之象,舉此餘可知也。「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者,言此易之理,若非天下萬事至極之變化,誰能與於此者,言皆不能也。此結成易之變化之道,故更言「與於此」也。前《經》論易理深,故雲「非天下之至精」。此《經》論極數變通,故雲「非天下之至變」也。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夫非忘象者,則無以制象。非遺數者,無以極數。至精者,無籌策而不可亂。至變者,體一而無不周。至神者,寂然而無不應。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得與於斯也。

[疏]「易無思」至「於此」。○正義曰:「易無思也,無為也」者,任運自然,不關心慮,是無思也;任運自動,不須營造,是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既無思無為,故「寂然不動」。有感必應,萬事皆通,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故謂事故,言通天下萬事也。「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者,言易理神功不測,非天下萬事之中,至極神妙,其孰能與於此也。此《經》明易理神妙不測,故雲「非天下之至神」,若非天下之至神,誰能與於此也。○注「非忘象」。○正義曰:雲「夫非忘象者,則無以制象」者,凡自有形象者,不可以制他物之形象,猶若海不能制山之形象,山不能制海之形象。遺忘巳象者,乃能制眾物之形象也。「非遺數者,無以極數」者,若以數數物,則不能極其物數。猶若以萬而數,則不能苞億,以一億而數,則不能苞千億萬億。遺去數名者,則無所不苞。是非遺去其數,無以極盡於數也。言「至精者,無籌策而不可亂」者,以其心之至精,理在玄通,無不記億,雖無籌策,而不可亂也。言「至變者,體一而無不周」者,言至極曉達變理者,能體於淳一之理,其變通無不周遍。言雖萬類之變,同歸於一變也。「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者,言至精、至變、至神,三者是物之功用之母。物之功用,象之與數,由此至精、至變、至神所由來,故雲「象數所由立」也。言象之所以立有象者,豈由象而來,由太虛自然而有象也;數之所以有數者,豈由數而來,由太虛自然而有數也;是太虛之象,太虛之數,是其至精至變也。由其至精,故能制數;由其至變,故能制象。若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得參與妙極之玄理也。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極未形之理則曰深,適動微之會則曰幾。

[疏]正義曰:「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者,言易道弘大,故聖人用之,所以窮極幽深,而研覈幾微也。「極深」者,則前《經》初一節雲:「君子將有為,將有行,問焉而以言,其受命如響,無有遠近幽深」,是極深也。「研幾」者,上《經》次節雲「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以定天下之象」,是研幾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務」者,聖人用易道以極深,故聖人德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前《經》上節「問焉而以言,其受命如響」,「遂知來物」,是通天下之志也。「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者,聖人用易道以研幾,故聖人知事之幾微,是前《經》次節「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是也。幾者離無入有,是有初之微。以能知有初之微。則能興行其事,故能成天下之事務也。

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四者由聖道以成,故曰「聖人之道」。

[疏]正義曰:「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此覆說上《經》下節易之神功也。以無思無為,寂然不動,感而遂通,故不須急疾,而事速成;不須行動,而理自至也。案下節雲「唯深也」言「通天下之志」,「唯幾也」言「成天下之務」。今「唯神也」直雲「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言「通天下」者,神則至理微妙,不可測知。無象無功,於天下之事,理絕名言,不可論也。故不雲「成天下之功」也。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者,章首論聖人之道四焉,章中曆陳其三事,章末結而成之,故曰「聖人之道四焉」是此之謂也。章首「聖人之道有四」者,韓氏注雲「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者」,則辭也,變也,象也,占也。是有形之物,形器可知也。若章中所陳則有三事,一是至精,精則唯深也。二是至變,變則唯幾也。三是至神,神則微妙無形,是其無也。神既無形,則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韓氏雲「四者存乎器象」,故知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者也。但行此四者,即能致章中三事。故章中曆陳三事,下總以「聖人之道四焉」結之也。

[疏]正義曰:「天一地二」至「謂之神」,此第十章也。前章論《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卜筮尚其占。此章明蔔筮蓍龜所用,能通神知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易以極數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也。

[疏]「天一」至「地十」。○正義曰:此言天地陰陽自然奇偶之數也。○注「易以極」至「數也」。○正義曰:「易以極數通神明之德」者,謂易之為道,先由窮極其數,乃以通神明之德也。「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者,此章欲明神之德,先由天地之數而成,故雲「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也。

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冒,覆也。言易通萬物之志,成天下之務,其道可以覆冒天下也。

[疏]正義曰:「子曰夫易何為」者,言易之功用,其體何為,是問其功用之意。「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此夫子還自釋易之體,用之狀言易能開通萬物之志,成就天下之務,有覆冒天下之道。斯,此也,易之體用如此而已。

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疑。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圓者運而不窮,方者止而有分。言蓍以圓象神,卦以方象知也。唯變所適,無數不周,故曰圓。卦列爻分,各有其體,故曰方也。

[疏]「是故聖人」至「以知」。正義曰:「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者,言易道如此,是故聖人以其易道通達天下之志,極其幽深也。「以定天下之業」者,以此易道定天下之業,由能研幾成務,故定天下之業也。「以斷天下之疑」者,以此易道決斷天下之疑,用其蓍龜占卜,定天下疑危也。「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者,神以知來,是來無方也;知以藏往,是往有常也。物既有常,猶方之有止;數無恒體,猶圓之不窮。故蓍之變通則無窮,神之象也;卦列爻分有定體,知之象也。知可以識前言往行,神可以逆知將來之事,故蓍以圓象神,卦以方象知也。注「圓者」至「方也」。○正義曰:「圓者運而不窮」者,謂團圓之物,運轉無窮已,猶阪上走丸也。蓍亦運動不已,故稱圓也。言「方者止而有分」者,方謂處所,既有處所,則是止而有分。且物方者,著地則安,其卦既成,更不移動,亦是止而有分,故卦稱方也。

六爻之義易以貢。貢,告也。六爻變易,以告吉凶。

[疏]正義曰:貢,告也。六爻有吉凶之義,變易以告人也。

聖人以此洗心,洗濯萬物之心。

[疏]正義曰:聖人以此易之蔔筮,洗蕩萬物之心。萬物有疑則蔔之,是蕩其疑心;行善得吉,行惡遇凶,是蕩其噁心也。

退藏於密。言其道深微,萬物日用而不能知其原,故曰「退藏於密」,猶藏諸用也。

[疏]正義曰:言易道進則蕩除萬物之心,退則不知其所以然,萬物日用而不知,有功用藏於密也。

吉凶與民同患。表吉凶之象,以同民所憂患之事,故曰「吉凶與民同患也」。

[疏]正義曰:易道以示人吉凶,民則亦憂患其吉凶,是與民同其所憂患也。凶者民之所憂也,上並言吉凶,此獨言同患者,凶雖民之所患,吉亦民之所患也。既得其吉,又患其失。故《老子》雲「寵辱若驚」也。

神以知來,知以藏往。明蓍卦之用,同神知也。蓍定數於始,於卦為來。卦成象於終,於蓍為往。往來之用相成,猶神知也。

[疏]正義曰:此明蓍卦德同神知,知來藏往也。蓍定數於始,於卦為來。卦成象於終,於蓍為往。以蓍望卦,則是知卦象將來之事,故言「神以知來」。以卦望蓍,則是聚於蓍象往去之事,故言「知以藏往」也。

其孰能與此哉!古之聰明叡知神武而不殺者夫!服萬物而不以威形也。

[疏]正義曰:「其孰能與此哉」者,言誰能同此也,蓋是古之聰明叡知神武而不殺者夫。易道深遠,以吉凶禍福,威服萬物。故古之聰明叡知神武之君,謂伏犧等,用此易道,能威服天下,而不用刑殺而畏服之也。

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定吉凶於始也。

[疏]正義曰:「是以明於天之道」者,言聖人能明天道也。「而察於民之故」者,故,事也。易窮變化而察知民之事也。「是興神物以前民用」者,謂易道興起神理事物,豫為法象,以示於人,以前民之所用。定吉凶於前,民乃法之所用,故雲「以前民用」也。

聖人以此齊戒,洗心曰齊,防患曰戒。

[疏]正義曰:聖人以「易」道自齊自戒,謂照了吉凶,齊戒其身。洗心曰齊,防患曰戒。

以神明其德夫。是故闔戶謂之坤。坤道包物。

[疏]正義曰:以「神明其德夫」者,言聖人既以易道自齊戒,又以易道神明其已之德化也。「是故闔戶謂之坤」者,聖人既用此易道以化天下,此以下又廣明易道之大。易從乾坤而來,故更明乾坤也。凡物先藏而後出,故先言坤而後言乾。闔戶,謂閉藏。萬物若室之閉闔其戶,故雲「闔戶謂之坤」也。

辟戶謂之乾。乾道施生。

[疏]正義曰:辟戶,謂吐生萬物也;若室之開闢其戶,故雲「辟戶謂之乾」也。

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兆見曰象。

[疏]正義曰:「一闔一辟謂之變」者,開閉相循,陰陽遞至,或陽變為陰,或開而更閉,或陰變為陽,或閉而還開,是謂之變也。「往來不窮謂之通」者,須往則變來為往,須來則變往為來,隨須改變,不有窮已,恒得通流,是「謂之通」也。「見乃謂之象」者,前往來不窮,據其氣也。氣漸積聚,露見萌兆,乃謂之象,言物體尚微也。

形乃謂之器。成形曰器。

[疏]正義曰:體質成器,是謂器物。故曰「形乃謂之器」,言其著也。

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鹹用之謂之神。

[疏]正義曰:「制而用之謂之法」者,言聖人裁制其物而施用之,垂為模範,故雲「謂之法」。「利用出入,民鹹用之謂之神」者,言聖人以利而用,或出或入,使民鹹用之,是聖德微妙,故雲「謂之神」。

[疏]正義曰:「是故易有」至「無不利也」。此第十一章也。前章既明蓍卦有神明之用,聖人則而象之,成其神化。此又明易道之大,法於天地,明象日月,能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夫有必始於無,故太極生兩儀也。太極者,無稱之稱,不可得而名,取有之所極,況之太極者也。

[疏]正義曰:太極謂天地未分之前,元氣混而為一,即是太初、太一也。故《老子》雲:「道生一。」即此太極是也。又謂混元既分,即有天地,故曰「太極生兩儀」,即《老子》雲:「一生二」也。不言天地而言兩儀者,指其物體,下與四象相對,故曰兩儀,謂兩體容儀也。

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卦以象之。

[疏]正義曰:「兩儀生四象」者,謂金木水火,稟天地而有,故雲:「兩儀生四象」,土則分王四季,又地中之別,故唯雲四象也。「四象生八卦」者,若謂震木、離火、兌金、坎水,各主一時,又巽同震木,乾同兌金,加以坤、艮之土為八卦也。

八卦定吉凶。八卦既立,則吉凶可定。

[疏]正義曰:八卦既立,爻象變而相推,有吉有凶,故八卦定吉凶也。

吉凶生大業。既定吉凶,則廣大悉備。

[疏]正義曰:萬事各有吉凶,廣大悉備,故能王天下大事業也。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位所以一天下之動,而濟萬物。

[疏]正義曰:「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者,言天地最大也。「變通莫大乎四時」者,謂四時以變得通,是變中最大也。「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者,謂日月中時,遍照天下,無幽不燭,故雲「著明莫大乎日月」也。「崇高莫大乎富貴」者,以王者居九五富貴之位,力能齊一天下之動,而道濟萬物,是崇高之極,故雲「莫大乎富貴」。

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

[疏]正義曰:謂備天下之物,招致天下所用,建立成就天下之器,以為天下之利,唯聖人能然,故雲「莫大乎聖人也」。

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

[疏]正義曰:探,謂闚探求取。賾,謂幽深難見。蔔筮則能闚探幽昧之理,故雲探賾也。索,謂求索。隱,謂隱藏。卜筮能求索隱藏之處,故雲索隱也。物在深處,能鉤取之;物在遠方,能招致之,蔔筮能然,故雲「鉤深致遠」也。以此諸事,正定天下之吉凶,成就天下之亹亹者,唯蔔筮能然,故雲「莫大乎蓍龜」也。案《釋詁》雲:「亹亹,勉也。」言天下萬事,悉動而好生,皆勉勉營為,此蓍龜知其好惡得失,人則棄其得而取其好,背其失而求其得,是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疏]正義曰:「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者,謂天生蓍龜,聖人法則之以為蔔筮也。「天地變化,聖人效之」者,行四時生殺,賞以春夏,刑以秋冬,是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者,若璿璣玉衡,以齊七政,是聖人象之也。「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者,如鄭康成之義,則《春秋緯》雲: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龍圖發,洛龜書感。《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孔安國以為《河圖》則八卦是也,《洛書》則九疇是也。輔嗣之義,未知何從。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

[疏]正義曰:「易有四象,所以示」者,莊氏雲:四象,謂六十四卦之中,有實象,有假像,有義象,有用象,為四象也。今於釋卦之處,已破之矣。何氏以為四象,謂「天生神物,聖人則之」一也。「天地變化,聖人效之」,二也。「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三也。「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四也。今謂此等四事,乃是聖人易外別有其功,非專易內之物,何得稱「易有四象」?且又雲「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辭焉,所以告也。然則象之與辭,相對之物。辭既爻卦之下辭,則象為爻卦之象也。則上兩儀生四象,七八九六之謂也。故諸儒有為七八九六,今則從以為義。「系辭焉,所以告」者,系辭於象卦下,所以告其得失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斷」者,謂於系辭之中,定其行事吉凶,所以斷其行事得失。

《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

[疏]正義曰:「《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者,言人於此易之四象所以示,系辭所以告,吉凶告所斷而行之,行則鬼神無不祐助,無所不利,故引《易》之《大有》上九爻辭以證之。「子曰:祐者助也」者,上既引《易》文,下又釋其易理,故雲「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者,人之所助,唯在於信,此上九能履踐於信也;天之所助,唯在於順,此上九恒思於順;既有信思順,又能尊尚賢人,是以從天已下,皆祐助之,而得其吉,無所不利也。

[疏]正義曰:子曰:「書不盡言」至「乎德行」,此第十二章也。此章言立象盡意,系辭盡言。易之興廢,存乎其人事也。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

[疏]正義曰:此一節夫子自發其問,謂聖人之意難見也。所以難見者,書所以記言,言有煩碎,或楚夏不同,有言無字,雖欲書錄,不可盡竭於其言,故雲「書不盡言」也。「言不盡意」者,意有深邃委曲,非言可寫,是言不盡意也。聖人之意,意又深遠。若言之不能盡聖人之意,書之又不能盡聖人之言,是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也。故雲:「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疑而問之,故稱「乎」也。

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系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極變通之數,則盡利也。故曰「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

[疏]正義曰:「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巳下,至「幾乎息矣」,此一節是夫子還自釋聖人之意,有可見之理也。「聖人立象以盡意」者,雖言不盡意,立象可以盡之也。「設卦以盡情偽」者,非唯立象以盡聖人之意,又設卦以盡百姓之情偽也。「系辭焉以盡其言」者,雖書不盡言,系辭可以盡其言也。「變而通之以盡利」者,變,謂化而裁之,通,謂推而行之,故能盡物之利也。

鼓之舞之以盡神。乾坤其易之縕邪?縕淵奧也。

[疏]正義曰:「鼓之舞之以盡神」者,此一句總結立象盡意,系辭盡言之美。聖人立象以盡其意,《系辭》則盡其言,可以說化百姓之心,百姓之心自然樂順,若鼓舞然,而天下從之,非盡神,其孰能與於此?故曰「鼓之舞之以盡神也」。「乾坤其易之縕邪」者,上明盡言盡意,皆由於易道,此明易之所立,本乎乾坤。若乾坤不存,則易道無由興起,故乾坤是易道之所縕積之根源也。是與易川府奧藏。故雲「乾坤其易之縕邪」。

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毀,則元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疏]正義曰:「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者,夫易者,陰陽變化之謂。陰陽變化,立爻以效之,皆從乾坤而來。故乾生三男,坤生三女而為八卦,變而相重,而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本之根源,從乾坤而來。故乾坤既成列位,而易道變化建立乎乾坤之中矣。「乾坤毀,則無以見易」者,易既從乾坤而來,乾坤若缺毀,則易道損壞,故雲「無以見易」也。「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若易道毀壞,不可見其變化之理,則乾坤亦壞,或其近乎止息矣。幾,近也。猶若樹之枝幹生乎根株,根株毀,則枝條不茂。若枝幹已枯死,其根株雖未全死,僅有微生,將死不久。根株譬乾坤也,易譬枝幹也。故雲:「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因而制其會通,適變之道也。

[疏]正義曰:「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者,道是無體之名,形是有質之稱。凡有從無而生,形由道而立,是先道而後形,是道在形之上,形在道之下。故自形外已上者謂之道也,自形內而下者謂之器也。形雖處道器兩畔之際,形在器,不在道也。既有形質,可為器用,故雲「形而下者謂之器」也。「化而裁之謂之變」者,陰陽變化而相裁節之,謂之變也。是得以理之變也。猶若陽氣之化不可久長,而裁節之以陰雨也,是得理之變也。陰陽之化,自然相裁,聖人亦法此而裁節也。

推而行之謂之通。乘變而往者,無不通也。

[疏]正義曰:因推此以可變而施行之,謂之通也。猶若亢陽之後變為陰雨,因陰雨而行之,物得開通,聖人亦當然也。

舉而錯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事業所以濟物,故舉而錯之於民。

[疏]正義曰:謂舉此理以為變化,而錯置於天下之民。凡民得以營為事業,故雲「謂之事業」也。此乃自然以變化錯置於民也,聖人亦當法此錯置變化於萬民,使成其事業也。凡《系辭》之說,皆說易道,以為聖人德化,欲使聖人法易道以化成天下,是故易與聖人,恒相將也。以作易者,本為立教故也,非是空說易道,不關人事也。

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系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

[疏]正義曰:「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至「是故謂之爻」者,於第六章已具其文,今於此更複言者何也?為下雲「極天下之賾存乎卦,鼓天下之動存乎辭」,為此故更引其文也。且巳下又雲「存乎變」「存乎通」「存乎其人」,廣陳所存之事,所以須重論也。

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辭,爻辭也。爻以鼓動,效天下之動也。

[疏]正義曰:「極天下之賾存乎卦」者,言窮極天下深賾之處存乎卦,言觀卦以知賾也。「鼓天下之動存乎辭」者,鼓,謂發揚天下之動。動有得失,存乎爻卦之辭,謂觀辭以知得失也。

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體神而明之,不假於象,故存乎其人。

[疏]正義曰:「化而裁之存乎變」者,謂覆說上文「化而裁之謂之變」也。「推而行之存乎通」者,覆說上文「推而行之謂之通」也。「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者,言人能神此易道而顯明之者,存在於其人。若其人聖,則能神而明之;若其人愚,則不能神而明之;故存於其人,不在易象也。

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德行,賢人之德行也。順足於內,故默而成之也。體與理會,故不言而信也。

[疏]正義曰:若能順理足於內,默然而成就之,闇與理會,不須言而自信也。「存乎德行」者,若有德行,則得默而成就之,不言而信也。若無德行則不能然。此言德行,據賢人之德行也。前《經》「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謂聖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