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模式有哪些:周易正义-(系辭下卷八、說卦卷九)-(魏)王弼等注(唐)孔颖达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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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

(魏)王弼等注(唐)孔颖达疏

系辭下卷八

周易系辭下第八。

[疏]正義曰:此篇章數,諸儒不同,劉瓛為十二章,以對上《系》十二章也。周氏、莊氏並為九章,今從九章為說也。第一起「八卦成列」至「非曰義」,第二起「古者包犧」至「蓋取諸夬」,第三起「易者象也」至「德之盛」,第四起「困于石」至「勿恒凶」,第五起「乾坤其易之門」至「失得之報」,第六起「《易》之興」至「巽以行權」,第七起「《易》之為書」至「思過半矣」,第八起「二與四」至「謂易之道」,第九起「夫乾天下」至「其辭屈」。

[疏]正義曰:「八卦成列」至「非曰義」,此第一章。覆釋上系第二章象爻剛柔吉凶悔吝之事,更具而詳之。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備天下之象也。

[疏]正義曰:言八卦各成列位,萬物之象,在其八卦之中也。

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夫八卦備天下之理,而未極其變,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動用,擬諸形容以明治亂之宜,觀其所應以著適時之功,則爻卦之義,所存各異,故爻在其中矣。

[疏]「因而」至「中矣」。○正義曰:謂因此八卦之象,而更重之,萬物之爻,在其所重之中矣。然象亦有爻,爻亦有象,所以象獨在卦,爻獨在重者,卦則爻少而象多,重則爻多而象少,故在卦舉象,在重論爻也。○注「夫八卦」至「其中矣」。○正義曰:「夫八卦備天下理」者,前注雲「備天下之象」,據其體;此雲「備天下之理」,據其用也。言八卦大略有八,以備天下大象大理,大者既備,則小者亦備矣。直是不變之備,未是變之備也,故雲「未極其變,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動用」也。雲「則爻卦之義,所存各異」者,謂爻之所存,存乎巳變之義,「因而重之,爻在其中」是也。卦之所存,存於未變之義,「八卦成列,象在其中」是也。

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

[疏]正義曰:則上《系》第二章雲「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是變化之道,在剛柔相推之中。剛柔即陰陽也。論其氣即謂之陰陽,語其體即謂之剛柔也。

系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剛柔相推,況八卦相蕩,或否或泰,系辭焉而斷其吉凶,況之六爻,動以適時者也。立卦之義,則見於《彖》、《象》,適時之功,見存之爻辭。王氏之例詳矣。

[疏]「系辭」至「中矣」。○正義曰:謂系辭於爻卦之下,而呼命其卦爻得失吉凶,則適時變動好惡,故在其系辭之中矣。○注「立卦」至「詳矣」。○正義曰:雲「立卦之義,則見於《彖》、《象》」者,《彖》、《象》,謂卦下之辭,說其卦之義也。「適時之功,則存於爻辭」者,卦者時也,六爻在一卦之中,各以適當時之所宜以立功也。欲知適時之功用,觀於爻辭也。雲「王氏之例詳矣」者,案《略例?論彖》雲:「《彖》者何也?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者也。夫眾不能治眾,治眾者,至寡者也。論卦體皆以一為主,是卦之大略也。」又《論爻》雲:「爻者何也?言乎其變者也。變者何也?情偽之所為也。夫情偽之動,非數之所求也。故合散屈伸,與體相乖。形躁好靜,質柔愛剛。體與情反,質與原違。是故情偽相感,遠近相追,愛惡相攻,屈伸相推。見情者獲,直往則違。此是爻之大略也。」其義既廣,不能備載,是王氏之例詳矣。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有變動而後有吉凶。

[疏]正義曰:上既雲動在系辭之中,動則有吉凶悔吝,所以悔吝生在乎無所動之中也。

剛柔者,立本者也。變通者,趣時者也。立本況卦,趣時況爻。

[疏]正義曰:「剛柔者,立本者也」,言剛柔之象,立在其卦之根本者也。言卦之根本,皆由剛柔陰陽往來。「變通者,趣時者也」,其剛柔之氣,所以改變會通,趣向於時也。若乾之初九,趣向勿用之時,乾之上九,趣向亢極之時。是諸爻之變,皆臻趣於時也。其剛柔立本者,若剛定體為乾,若柔定體為坤,陽卦兩陰而一陽,陰卦兩陽而一陰,是立其卦本而不易也。則上「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卦既與爻為本,又是總主其時,故《略例》雲「卦者,時也;變通者,趣時者也」。則上「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是也。卦既總主一時,爻則就一時之中,各趣其所宜之時,故《略例》雲「爻者,趣時者也」。

吉凶者,貞勝者也。貞者,正也,一也。夫有動則未免乎累,殉吉則未離乎凶。盡會通之變,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貞者乎?《老子》曰:「王侯得一,以為天下貞。」萬變雖殊,可以執一禦也。

[疏]「吉凶」至「者也」。○正義曰:貞,正也。言吉之與凶,皆由所動不能守一而生吉凶,唯守一貞正,而能克勝此吉凶。謂但能貞正,則免此吉凶之累也。○注「貞者」至「禦也」。○正義曰:「貞者,正也,一也」者,言貞之為訓,訓正訓一,正者體傾邪,一者情無差二,寂然無慮,任運而行者也。凡吉凶者,由動而來,若守貞靜寂,何吉何凶之有?是貞正能勝其吉凶也。雲「夫有動則未能免乎累」者,寂然不動,則無所可累。若動有營求,則恥累將來,故雲動則未免於累也。雲「殉吉則未離乎凶」者,殉,求也。若不求其吉,無慮無思,凶禍何因而至?由其求吉,有所貪欲,則凶亦將來,故雲殉吉未離乎凶也。雲「盡會通之變,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貞者乎」,言若能窮盡萬物會通改變之理,而不系累於吉凶之事者,唯貞一者乃能然也。猶若少必有老,老必有死,能知此理,是盡會通之變。既知老必將死,是運之自然,何須憂累於死,是不累乎吉凶。唯守貞一,任其自然,故雲「其唯貞者乎」。雲「《老子》曰,王侯得一,以為天下貞」者,王侯若不得一,二三其德,則不能治正天下。若得純粹無二無邪,則能為天下貞也。謂可以貞正天下也。雲「萬變雖殊,可以執一禦也」者,猶若寒變為暑,暑變為寒,少變為壯,壯變為老,老變為死,禍變為福,盛變為衰,變改不同,是萬變殊也。其變雖異,皆自然而有,若能知其自然,不造不為,無喜無戚,而乘禦於此,是可以執一禦也。

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明夫天地萬物,莫不保其貞,以全其用也。

[疏]正義曰:謂天覆地載之道,以貞正得一,故其功可為物之所觀也。

日月之道,貞明者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簡矣。確,剛貌也。隤,柔貌也。乾坤皆恒一其德,物由以成,故簡易也。

[疏]正義曰:「日月之道,貞明者也」,言日月照臨之道,以貞正得一而為明也。若天覆地載,不以貞正而有二心,則天不能普覆,地不能兼載,則不可以觀。由貞乃得觀見也。日月照臨,若不以貞正,有二之心,則照不普及,不為明也,故以貞而為明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言天地日月之外,天下萬事之動,皆正乎純一也。若得於純一,則所動遂其性;若失於純一,則所動乖其理。是天下之動,得正在一也。「夫乾,確然示人易矣」者,此明天之得一之道,剛質確然,示人以和易,由其得一無為,物由以生,是示人易也。「夫坤,隤然示人簡矣」者,此明地之得一,以其得一,故坤隤然而柔,自然無為,以成萬物,是示人簡矣。若乾不得一,或有隤然,則不能示人易矣。若坤不隤然,或有確然,則不能示人簡矣。

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爻象動乎內,兆數見於卦也。

[疏]正義曰:「爻也者,效此者也」,此釋爻之名也。言爻者,效此物之變動也。「象也者,像此者」也。言象此物之形狀也。「爻象動乎內」者,言爻之與象,發動於卦之內也。

吉凶見乎外,失得驗於事也。

[疏]正義曰:其爻象吉凶見於卦外,在事物之上也。

功業見乎變,功業由變以興,故見乎變也。

[疏]正義曰:言功勞事業,由變乃興,故功業見於變也。

聖人之情見乎辭。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故曰情也。

[疏]正義曰:辭則言其聖人所用之情,故觀其辭而知其情也。是聖人之情,見乎爻象之辭也。若《乾》之初九,其辭雲:「潛龍勿用。」則聖人勿用之情見於初九爻辭也。他皆放此。

天地之大德曰生,施生而不為,故能常生,故曰大德也。

[疏]正義曰:自此己下,欲明聖人同天地之德,廣生萬物之意也。言天地之盛德,在乎無常生,故言曰生。若不常生,則德之不大。以其常生萬物,故雲大德也。

聖人之大寶曰位。夫無用則無所寶,有用則有所寶也。無用而常足者,莫妙乎道,有用而弘道者,莫大乎位,故曰「聖人之大寶曰位」。

[疏]正義曰:言聖人大可寶愛者在於位耳,位是有用之地,寶是有用之物。若以居盛位,能廣用無疆,故稱大寶也。

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財所以資物生也。

[疏]正義曰:「何以守位曰仁」者,言聖人何以保守其位,必信仁愛,故言「曰仁」也。「何以聚人曰財」者,言何以聚集人眾,必須財物,故言「曰財」也。

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疏]正義曰:言聖人治理其財,用之有節,正定號令之辭,出之以理,禁約其民為非僻之事,勿使行惡,是謂之義。義,宜也。言以此行之,而得其宜也。

[疏]正義曰:「古者包犧」至「取諸夬」,此第二章。明聖人法自然之理而作《易》,象《易》以制器而利天下。此一章其義既廣,今各隨文釋之。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聖人之作《易》,無大不極,無微不究。大則取象天地,細則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也。

[疏]正義曰:「自此」至「取諸離」。此一節明包犧法天地造作八卦,法離卦而為罔罟也。雲「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者,言取象大也。「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者,言取象細也。大之與細,則無所不包也。「地之宜」者,若《周禮》五土,動物植物各有所宜是也。

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離,麗也。罔罟之用,必審物之所麗也。魚麗于水,獸麗於山也。

[疏]正義曰:「近取諸身」者,若耳目鼻口之屬是也。「遠取諸物」者,若雷風山澤之類是也。舉遠近則萬事在其中矣。「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者,言萬事雲為,皆是神明之德。若不作八卦,此神明之德,閉塞幽隱。既作八卦,則而象之,是通達神明之德也。「以類萬物之情」者,若不作《易》,物情難知。今作八卦以類象萬物之情,皆可見也。「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者,用此罟罔,或陸畋以羅鳥獸,或水澤以罔魚鱉也。「蓋取諸離」者,離,麗也。麗謂附著也。言罔罟之用,必審知鳥獸魚無所附著之處。故稱離卦之名,為罔罟也。案諸儒象卦制器,皆取卦之爻象之體,今韓氏之意,直取卦名,因以制器。案上《系》雲:「以制器者,尚其象」,則取象不取名也。韓氏乃取名不取象,於義未善矣。今既遵韓氏之學,且依此釋之也。

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制器致豐,以益萬物。日中為巿,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噬嗑,合也。巿人之所聚,異方之所合,設法以合物,噬嗑之義也。

[疏]正義曰:「包犧氏」至「取諸噬嗑」,此一節明神農取卦造器之義。一者制耒耜,取於益卦,以利益民也。二者日中為巿,聚合天下之貨,設法以合物,取於噬嗑,象物噬齧,乃得通也。包犧者,案《帝王世紀》雲:大皞帝包犧氏,風姓也。母曰華胥,燧人之世,有大人跡出於雷澤,華胥履之而生包犧。長於成紀,蛇身人首,有聖德,取犧牲以充包廚,故號曰「包犧氏」。後世音謬,故或謂之伏犧,或謂之虙犧,一號皇雄氏,在位一百一十年。包犧氏沒,女媧氏代立為女皇,亦風姓也。女媧氏沒,次有大庭氏、柏黃氏、中央氏、栗陸氏、驪連氏、赫胥氏、尊盧氏、混沌氏、皞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陰康氏、無懷氏,凡十五世,皆習包犧氏之號也。神農者,案《帝王世紀》雲:炎帝神農氏,薑姓也。母曰任己,有蟜氏女,名曰女登。為少典正妃,游華山之陽,有神龍首感女登於尚羊,生炎帝,人身牛首,長於姜水,有聖德,繼無懷之後,本起烈山,或稱烈山氏,在位一百二十年而崩。納奔水氏,女曰聽談,生帝臨魁,次帝承,次帝明,次帝直,次帝釐,次帝哀,次帝榆罔,凡八代及軒轅氏也。

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通物之變,故樂其器用,不解倦也。

[疏]正義曰:「神農氏沒」至「吉無不利」,此一節明神農氏沒後,乃至黃帝、堯、舜、通其《易》之變理,於是廣制器物。此節與下制器物為引緒之勢,為下起文。「黃帝、堯、舜氏作」者,案:《世紀》雲:黃帝有熊氏,少典之子,姬姓也。母曰附寶,其先即炎帝母家有蟜氏之女。附寶見大電光繞北斗樞星,照於郊野,感附寶,孕二十四月而生黃帝於壽丘。長於姬水,龍顏有聖德,戰蚩尢于涿鹿,擒之。在位一百年崩。子青陽代立,是為少皞。少皞帝名摯,字青陽,姬姓也。母曰女節,黃帝時,大星如鬥,下臨華渚,女節夢接意感,生少皞,在位八十四年而崩。顓頊高陽氏,黃帝之孫,昌意之子。母曰昌仆,蜀山氏之女,為昌意正妃,謂之女樞。瑤光之星,貫月如虹,感女樞於幽房之宮,生顓頊於弱水,在位七十八年而崩。少皞之孫,蟜極之子代立,是為帝嚳。帝嚳高辛氏,姬姓也。其母不見。生而神異,自言其名,在位七十年而崩。子帝摯立,在位九年。摯立不肖而崩,弟放勳代立,是為帝堯。帝堯陶唐氏,伊祈姓,母曰慶都,生而神異,常有黃雲覆其上。為帝嚳妃,出以觀河,遇赤龍,晻然陰風而感慶都,孕十四月而生堯於丹陵,即位九十八年而崩。帝舜代立。帝舜姚姓,其先出自顓頊。顓頊生窮蟬,窮蟬生敬康,敬康生句芒,句芒生蟜牛,蟜牛生瞽瞍,瞍之妻握登,見大虹,意感而生舜於姚墟,故姓姚氏。此曆序三皇之後至堯舜之前所為君也。此既雲黃帝即雲堯舜者,略舉五帝之終始,則少皞、顓頊、帝嚳在其間也。「通其變,使民不倦」者,事久不變,則民倦而變。今皇帝、堯、舜之等,以其事久或窮,故開通其變,量時制器,使民用之日新,不有懈倦也。

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通變則無窮,故可久也。

[疏]正義曰:「神而化之,使民宜之」者,言所以「通其變」者,欲使神理微妙而變化之,使民各得其宜。若黃帝已上,衣鳥獸之皮,其後人多獸少,事或窮乏。故以絲麻布帛而制衣裳,是神而變化,使民得宜也。「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者,此覆說上文「通則變」之事,所以「通其變」者,言易道若窮,則須隨時改變。所以須變者,變則開通得久長,故雲「通則久」也。

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疏]正義曰:此明若能通變,則無所不利,故引《易》文,證結變通之善,上《系》引此文者,證明人事之信順,此乃明易道道之變通,俱得天之祐,故各引其文也。

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垂衣裳以辨貴賤,乾尊坤卑之義也。

[疏]正義曰:自此已下,凡有九事,皆黃帝、堯、舜取易卦以制象,此於九事之第一也。所以連雲堯、舜者,謂此九事黃帝制其初,堯舜成其末,事相連接,共有九事之功,故連雲「黃帝堯舜」也。案皇甫謐《帝王世紀》載此九事,皆為黃帝之功。若如所論,則堯舜無事,《易?系》何須連雲「堯舜」?則皇甫之言,未可用也。「垂衣裳」者,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絲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長大,故雲「垂衣裳」也。「取諸乾坤」者,衣裳辨貴賤,乾坤則上下殊體,故雲「取諸乾坤」也。

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渙者,乘理以散通也。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二也。舟必用大木,刳鑿其中,故雲「刳木也」。「剡木為楫」者,楫必須纖長,理當剡削,故曰「剡木」也。「取諸渙」者,渙,散也。渙卦之義,取乘理以散動也。舟楫以乘水以載運,故取諸渙也。

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隨。隨,隨宜也。服牛乘馬,隨物所之,各得其宜也。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三也。隨者謂隨時之所宜也,今服用其牛,乘駕其馬,服牛以引重,乘馬以致遠,是以人之所用,各得其宜,故取諸「隨」也。

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取其豫備。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四也。豫者取其豫有防備,韓氏以此九事,皆以卦名而為義者。特以此象文,取備豫之義,其事相合。故其餘八事,皆以卦名解義,量為此也。

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以小用而濟物也。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五也。杵須短木,故斷木為杵;臼須鑿地,故掘地為臼。取諸小過,以小事之用過而濟物,杵臼亦小事,過越而用以利民,故取諸小過也。

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睽,乖也。物乖則爭興,弧矢之用,所以威乖爭也。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六也。案《爾雅》:「弧,木弓也。」故雲「弦木為弧」。「取諸睽」者,睽謂乖離,弧矢所以服此乖離之人,故取諸睽也。案弧、矢、杵、臼、服牛、乘馬、舟、楫皆雲之「利」,此皆器物益人,故稱「利」也。重門擊柝,非如舟楫杵臼,故不雲「利」也。變稱「以禦暴客」,是以利也。垂衣裳不言利者,此亦隨便立稱,故雲「天下治」,治亦利也。此皆義便而言,不可以一例取也。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大壯。宮室壯大於穴居,故制為宮室,取諸大壯也。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七也。巳前不雲「上古」,已下三事,或言「上古」,或言「古」,與上不同者,巳前未造此器之前,更無餘物之用,非是後物以替前物,故不雲「上古」也。此巳下三事皆是未造此物之前,巳更別有所用,今將後用而代前用,欲明前用所有,故本之雲「上古」及「古」者,案未有衣裳之前,則衣鳥獸之皮,亦是巳前有用,不雲「上古」者,雖雲古者衣皮,必不專衣皮也,或衣草衣木,事無定體,故不得稱上古衣皮也。若此穴居野處,及結繩以治,唯專一事,故可稱上古,由後物代之也。「取諸大壯」者,以造制宮室,壯大於穴居野處,故取大壯之名也。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取其過厚。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八也。不雲「上古」,直雲「古之葬者」,若極遠者,則雲「上古」,其次遠者,則直雲「古」。則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猶在穴居結繩之後,故直雲「古」也。「不封不樹」者,不積土為墳,是不封也。不種樹以標其處,是不樹也。「喪期無數」者,哀除則止,無日月限數也。「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者,若《禮記》雲「有虞氏瓦棺」,未必用木為棺也。則《禮記》又雲「殷人之棺槨」,以前雲槨,無文也。「取諸大過」者,送終追遠,欲其甚大過厚,故取諸大過也。案《書》稱堯崩,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音,則喪期無數,在堯巳前,而棺槨自殷已後,則夏已前,棺槨未具也。所以其文參差,前後不齊者,但此文舉大略,明前後相代之義,不必確在一時故九事上從黃帝,下稱堯舜,連延不絕,更相增脩也。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夬,決也。書契所以決斷萬事也。

[疏]正義曰:此明九事之終也。夬者,決也。造立書契,所以決斷萬事,故取諸夬也。「結繩」者,鄭康成注雲:「事大大結其繩,事小小結其繩。」義或然也。

[疏]正義曰:「是故易者」至「德之盛也」,此第三章。明陰陽二卦之體,及日月相推而成歲,聖人用之,安身崇德,德之盛也。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材,才德也。彖言成卦之材,以統卦義也。

[疏]正義曰:「是故易者象也」者,但前章皆取象以制器,以是之故,易卦者,寫萬物之形象,故雲「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者,謂卦為萬物象者,法像萬物,猶若乾卦之象,法像於天也。「彖者,材也」者,謂卦下彖辭者,論此卦之材德也。

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其故何也?陽卦奇,陰卦耦。夫少者,多之所宗;一者,眾之所歸。陽卦二陰,故奇為之君;陰卦二陽,故耦為之主。

[疏]正義曰:「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謂每卦六爻,皆仿效天下之物而發動也。「吉凶生而悔吝著」者,動有得失,故吉凶生也。動有細小疵病,故悔吝著也。「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其故何也」者,此夫子將釋陰陽二卦不同之意,故先發其問,雲「其故何也」。「陽卦多」陰,謂震、坎、艮一陽而二陰也;「陰卦多陽」,謂巽、離、兌一陰而二陽也。「陽卦奇,陰卦耦」者,陽卦則以奇為君,故一陽而二陰,陽為君,陰為臣也。陰卦則以耦為君,故二陽而一陰,陰為君,陽為臣也。故《注》雲「陽卦二陰,故奇為之君;陰卦二陽,故耦為之主」。

其德行何也?辨陰陽二卦之德行也。

[疏]正義曰:前釋陰陽之體,未知陰陽德行之故。故夫子將釋德行,先自問之,故雲「其德行何也」。

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陽,君道也。陰,臣道也。君以無為統眾,無為則一也。臣以有事代終,有事則二也。故陽爻畫奇,以明君道必一;陰爻畫兩,以明臣體必二,斯則陰陽之數,君臣之辨也。以一為君,君之德也。二居君位,非其道也。故陽卦曰「君子之道」,陰卦曰「小人之道」也。

[疏]「陽一」至「道也」。○正義曰:「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者,夫君以無為統眾,無為者,為每事因循,委任臣下,不司其事,故稱一也。臣則有事代終,各司其職,有職則有對,故稱二也。今陽爻以一為君,以二為民,得其尊卑相正之道,故為君子之道者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者,陰卦則以二為君,是失其正,以一為臣,乖反於理,上下失序,故稱小人之道也。○注「陽君」至「道也」。○正義曰:「陽,君道」者,陽是虛無為體,純一不二,君德亦然,故雲「陽,君道也」。「陰,臣道」者,陰是形器,各有質分,不能純一,臣職亦然,故雲「陰,臣道也」。案《經》雲「民」而《注》雲「臣」者,臣則民也。《經》中對君,故稱民,《注》意解陰,故稱臣也。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天下之動,必歸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

[疏]正義曰:此明不能無心感物,使物來應,乃憧憧然役用思慮,或來或往,然後朋從爾之所思。若能虛寂,以純一感物,則不須憧憧往來,朋自歸也。此一之為道,得為可尚,結成前文陽爻以一為君,是君子之道也。《注》雲「天下之動,必歸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矣。

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夫少則得,多則感。塗雖殊,其歸則同;慮雖百,其致不二。苟識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貫之,不慮而盡矣。

[疏]正義曰:「子曰:天下何思何慮」者,言得一之道,心既寂靜,何假思慮也。「天下同歸而殊塗」者,言天下萬事,終則同歸於一,但初時殊異其塗路也。「一致而百慮」者,所致雖一,慮必有百。言慮雖百種,必歸於一致也;塗雖殊異,亦同歸於至真也。言多則不如少,動則不如寂,則天下之事,何須思也?何須慮也?

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

[疏]正義曰:「日往則月來」至「相推而歲成」者,此言不須憂慮,任運往來,自然明生,自然歲成也。「往者屈也,來者信也」者,此覆明上日往則月來,寒往則暑來,自然相感而生利之事也。往是去藏,故為屈也;來是施用,故為信也。一屈一信,遞相感動而利生,則上雲「明生」、「歲成」是「利生」也。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存身也。精義入神,以致用也。精義,物理之微者也。神寂然不動,感而遂通,故能乘天下之微,會而通其用也。

[疏]正義曰:「尺蠖之屈,以求信」者,覆明上往來相感,屈信相須。尺蠖之蟲,初行必屈者,欲求在後之信也。言信必須屈,屈以求信,是相須也。「龍蛇之蟄,以存身」者,言靜以求動也。蛟蛇初蟄,是靜也;以此存身,是後動也。言動必因靜也。靜而得動,亦動靜相須也。「精義入神,以致用」者,亦言先靜而後動。此言人事之用,言聖人用精粹微妙之義,入於神化,寂然不動,乃能致其所用。「精義入神」,是先靜也;「以致用」,是後動也。是動因靜而來也。

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利用之道,由安其身而後動也。精義由於入神,以致其用;利用由於安身,以崇其德。理必由乎其宗,事各本乎其根。歸根則寧,天下之理得也。若役其思慮,以求動用,忘其安身,以殉功美,則偽彌多而理愈失,名彌美而累愈彰矣。

[疏]「利用」至「德也」。○正義曰:此亦言人事也。言欲利已之用,先須安靜其身,不須役其思慮,可以增崇其德。言「利用安身」,是靜也;言「崇德」,是動也。此亦先靜而後動,動亦由靜而來也。○注「利用之道」至「崇其德」。○正義曰:雲「利用之道,皆安其身而後動」者,言欲利益所用,先須自安其身。身既得安,然後舉動,德乃尊崇。若不先安身,身有患害,何能利益所用以崇德也。雲「精義由於入神,以致其用」者,言精粹微妙之義由入神寂然不動,乃能致其用。雲「利用由於安身,以崇德」者,言欲利益所用,先須自安其身,乃可以增崇其德也。

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也。」

[疏]正義曰:「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者,言精義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此二者皆人理之極。過此二者以往,則微妙不可知,故雲「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者,此言過此二者以往之事。若能過此以往,則窮極微妙之神,曉知變化之道,乃是聖人德之盛極也。

[疏]正義曰:《易》曰:「困于石」至「勿恒凶」,此第四章,凡有九節。以上章先利用安身,可以崇德,若身自危辱,何崇德之有?故此章第一節引困之六三危辱之事以證之也。

《易》曰:「困于石,據於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耶?」

[疏]正義曰:《困》之六三,履非其地,欲上於於四,四自應初,不納於已,是困於九四之石也。三又乘二,二是剛陽,非已所乘,是下向據於九二之蒺藜也。六三又無應,是入其宮,不見其妻,死期將至,所以凶也。「子曰:非所困而困焉」者,夫子既引《易》文,又釋其義,故雲「不曰」。「非所困」,謂九四。若六三不往犯之,非六三之所困,而六三彊往幹之而取困焉。「名必辱」者,以向上而進取,故以聲名言之,雲「名必辱」也。「非所據而據焉」者,謂九二也。若六三能卑下九二,則九三不為其害,是非所據也。今六三彊往陵之,是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者,下向安身之處,故以身言之,雲「身必危」也。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括,結也。君子待時而動,則無結閡之患也。

[疏]「《易》曰」至「動者也」。○正義曰:以前章先須安身可以崇德,故此第二節論明先藏器於身,待時而動,而有利也。故引《解》之上六以證之。三不應上,又以陰居陽,此上六處解之極,欲除其悖亂,而去其三也。故公用射此六三之隼於下體高墉之上,雲自上攻下,合於順道,故獲之無不利也。「子曰:隼者,禽也」者,既引《易》文於上,下以解之,故言「子曰」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者,猶若射人持弓矢於身,此君子若包藏其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似此射隼之人也。「動而不括」者,言射隼之人,既持弓矢,待隼可射之動而射之,則不括結而有礙也。猶若君子藏善道於身,待可動之時而興動,亦不滯礙而括結也。「語成器而後動」者,謂易之所說此者,語論有見成之器,而後興動也。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履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

[疏]正義曰:此章第三節也。明小人之道,不能恒善,若因懲誡而得福也,此亦證前章安身之事。故引《易?噬嗑》初九以證之。以初九居無位之地,是受刑者以處卦初,其過未深,故屨校滅趾而無咎也。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揜,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凶。’」

[疏]正義曰:此章第四節也。明惡人為惡之極以致凶也。此結成前章不能安身之事,故引《噬嗑》上九之義以證之。上九處斷獄之終,是罪之深極者。故有何校滅耳之凶。案第一、第二節皆先引《易》文於上,其後乃釋之。此第三巳下,皆先豫張卦義於上,然後引《易》於下以結之,體例不同者,蓋夫子隨義而言不為例也。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疏]正義曰:此第五節。以上章有安身之事,故此節恒須謹慎,可以安身,故引《否》之九五以證之。「危者,安其位者也」,言所以今有傾危者,由往前安樂於其位,自以為安,不有畏慎,故致今日危也。「亡者,保其存」者,所以今日滅亡者,由往前保有其存,恒以為存,不有憂懼,故今致滅亡也。「亂者,有其治」者,所以今有禍亂者,由往前自恃有其冶理也,謂恒以為治,不有憂慮,故今致禍亂也。是故君子今雖複安,心恒不忘傾危之事;國之雖存,心恒不忘滅亡之事;政之雖治,心恒不忘禍亂之事。「其亡其亡,其系于苞桑」者,言心恒畏慎:其將滅亡!其將滅亡!乃系于苞桑之固也。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勝其任也。」

[疏]「子曰」至「其任也」。○正義曰:此第六節。言不能安其身,知小謀大而遇禍,故引《易?鼎》卦九四以證之。「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者,處上體之下,而又應初,既承且施,非已所堪,故有折足之凶。既覆敗其美道,災及其形,以致渥凶也。言不勝其任者。此夫子之言,引《易》後以此結之,其文少,故不雲「子曰」也。

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形而上者況之道。形而下者況之器。於道不冥而有求焉,未離乎諂也。於器不絕而有交焉,未免乎瀆也。能無諂、瀆,窮理者乎?

[疏]正義曰:「子曰知幾其神乎」至「萬夫之望」者,此第七節。前章雲精義入神,故此章明知幾入神之事,故引《豫》之六二以證之。雲「《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知幾其神乎」者,神道微妙,寂然不測。人若能豫知事之幾微,則能與其神道合會也。「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者,上謂道也,下謂器也。若聖人知幾窮理,冥於道,絕於器,故能上交不諂,下交不瀆。若於道不冥而有求焉,未能離於諂也;於器不絕而有交焉,未能免於瀆也。能無諂、瀆、知幾窮理者乎?

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幾者去無入有,理而無形,不可以名尋,不可以形睹者也。唯神也不疾而速,感而遂通,故能朗然玄昭,鑒於未形也。合抱之木,起於毫末。吉凶之彰,始於微兆,故為吉之先見也。

[疏]正義曰:此釋「幾」之義也。幾,微也。是巳動之微,動謂心動、事動。初動之時,其理未著,唯纖微而已。若其已著之後,則心事顯露,不得為幾。若未動之前,又寂然頓無,兼亦不得稱幾也。幾是離無入有,在有無之際,故雲「動之微」也。若事著之後乃成為吉,此幾在吉之先,豫前已見,故雲「吉之先見者也」。此直雲吉不雲凶者,凡豫前知幾,皆向吉而背凶,違凶而就吉,無複有凶,故特雲吉也。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則無也。

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定之於始,故不待終日也。

[疏]正義曰:「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者,言君子既見事之幾微,則須動作而應之,不得待終其日。言赴幾之速也。「《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者,此《豫》之六二辭也。得位居中,故守介如石,見幾則動,不待終其一日也。「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者,此夫子解釋此爻之時,既守志耿介,如石不動,才見幾微,即知禍福,何用終竟其日,當時則斷可識矣。

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此知幾其神乎?

[疏]正義曰:「君子知微知彰」者,初見是幾,是知其微;既見其幾,逆知事之禍福,是知其彰著也。「知柔知剛」者,剛柔是變化之道,既知初時之柔,則逆知在後之剛,言凡物之體,從柔以至剛,凡事之理,從微以至彰,知幾之人,既知其始,又知其末,是合於神道,故為萬夫所瞻望也。萬夫舉大略而言。若知幾合神,則為天下之主,何直只雲萬夫而已,此知幾其神乎者也。

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複行也。」在理則昧,造形而悟,顏子之分也。失之於幾,故有不善。得之於二,不遠而複,故知之未嘗複行也。

[疏]正義曰:「子曰顏氏之子」至「元吉者」,此第八節。上節明其知幾是聖人之德,此節論賢人唯庶於幾,雖未能知幾,故引顏氏之子以明之也。「其殆庶幾乎」者,言聖人知幾,顏子亞聖,未能知幾,但殆近庶慕而已,故雲「其殆庶幾乎」,又以「殆」為辭。「有不善,未嘗不知」者,若知幾之人,本無不善。以顏子未能知幾,故有不善。不近於幾之人,既有不善,不能自知於惡。此顏子以其近幾,若有不善,未嘗不自知也。「知之未嘗複行」者,以顏子通幾,既知不善之事,見過則改,未嘗複更行之,但顏子於幾理闇昧,故有不善之事,於形器顯著,乃自覺悟,所有不善,未嘗複行。

《易》曰:‘不遠複,無祇悔,元吉。’吉凶者,失得之象也。得一者於理不盡,未至成形,故得不遠而複,舍凶之吉,免夫祗悔,而終獲元吉。祗,大也。

[疏]正義曰:以去幾既近,尋能改悔,故引《複》卦初九以明之也。以複卦初九既在卦初,則能複於陽道,是速而不遠,則能複也。所以無大悔而有元吉也。

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

[疏]正義曰:「天地絪縕」至「勿恒凶」,此第九節也。以前章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安身之道在於得一,若已能得一,則可以安身。故此節明得一之事也。「天地絪縕,萬物化醇」者,絪縕,相附著之義。言天地無心,自然得一,唯二氣絪縕,共相和會,萬物感之變化而精醇也。天地若有心為二,則不能使萬物化醇也。「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者,構,合也。言男女陰陽相感,任其自然,得一之性,故合其精則萬物化生也。若男女無自然之性,而各懷差二,則萬物不化生也。

《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致一而後化成也。

[疏]正義曰:此《損》卦六三辭也。言六三若更與二人同往承上,則上所不納,是三人俱行,並六三不相納,是則損一人也。若六三獨行,則上所容受,故雲「一人行,則得其友」。此言無不如寡,三不及一也。言「致一也」者,此夫子釋此爻之意,謂此爻所論,致其醇一也。故一人獨行,乃得其友也。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脩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

[疏]正義曰:「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者,此明致一之道,致一者,在身之謂。若己之為得,則萬事得;若己之為失,則萬事失也。欲行於天下,先在其身之一,故先須安靜其身而後動,和易其心而後語,先以心選定其交而後求。若其不然,則傷之者至矣。

《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夫虛己存誠,則眾之所不迕也。躁以有求,則物之所不欲也。

[疏]正義曰:此《益》之上九爻辭,在無位高亢,獨唱無和,是「莫益之」也。眾怒難犯,是「或擊之」也。勿,無也。由己建立其心,無能有恆,故凶危也。《易》之此言,若虛己存誠,則眾之所與;躁以有求,則物之所不與也。

[疏]正義曰:「子曰乾坤其《易》」至「失得之報」,此第五章也。前章明安身崇德之道,在於知幾得一也。此明《易》之體用,辭理遠大,可以濟民之行,以明失得之報也。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撰,數也。

[疏]正義曰:「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者,易之變化,從乾坤而起,猶人之興動,從門而出,故乾坤是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者,若陰陽不合,則剛柔之體無從而生。以陰陽相合,乃生萬物,或剛或柔,各有其體。陽多為剛,陰多為柔也。「以體天地之撰」者,撰,數也。天地之內,萬物之象,非剛則柔,或以剛柔體象天地之數也。

以通神明之德。其稱名也,雜而不越。備物極變,故其名雜也。各得其序,不相逾越,況爻繇之辭也。

[疏]正義曰:「以通神明之德」者,萬物變化,或生或成,是神明之德。《易》則象其變化之理,是其《易》能通達神明之德也。「其稱名也雜而不越」者,《易》之其稱萬物之名,萬事論說,故辭理雜碎,各有倫敘,而不相乖越。《易》之爻辭,多載細小之物,若「見豕負塗」之屬,是雜碎也。辭雖雜碎,各依爻卦所宜而言之,是不相逾越也。

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有憂患而後作《易》,世衰則失得彌彰,爻繇之辭,所以明失得,故知衰世之意邪,稽,猶考也。

[疏]正義曰:稽,考也。類,謂事類。然考校《易》辭事類,多有悔之憂虞,故雲變亂之世所陳情意也。若盛德之時,物皆遂性,人悉歡娛,無累於吉凶,不憂於禍害。今《易》所論,則有「亢龍有悔」,或稱「龍戰於野」,或稱「箕子明夷」,或稱「不如西鄰之禴祭」,此皆論戰爭盛衰之理,故雲「衰世之意」也。凡雲「邪」者,是疑而不定之辭也。

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易無往不彰,無來不察,而微以之顯,幽以之闡。闡,明也。

[疏]正義曰:「夫易彰往而察來」者,往事必載,是彰往也。來事豫占,是察來也。「而微顯闡幽」者,闡,明也。謂微而之顯,幽而闡明也。言《易》之所說,論其初微之事,以至其終末顯著也;論其初時幽闇,以至終末闡明也。皆從微以至顯,從幽以至明。觀其《易》辭,是微而幽闇也;演其義理,則顯見著明也。以體言之,則雲「微顯」也;以理言之,則雲「闡幽」,其義一也,但以體以理,故別言之。

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矣。開釋爻卦,使各當其名也。理類辨明,故曰「斷辭」也。

[疏]正義曰:「開而當名」者,謂開釋爻卦之義,使各當所象之名,若乾卦當龍,坤卦當馬也。「辨物正言」者,謂辨天下之物,各以類正定言之。若辨健物,正言其龍;若辨順物,正言其馬,是辨物正言也。「斷辭則備矣」者,言開而當名,及辨物正言,凡此二事,決斷於爻卦之辭,則備具矣。

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讬象以明義,因小以喻大。

[疏]正義曰:「其稱名也小」者,言《易》辭所稱物名多細小,若「見豕負塗」「噬臘肉」之屬,是其辭碎小也。「其取類也大」者,言雖是小物,而比喻大事,是所取義類而廣大也。

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變化無恒,不可為典要,故其言曲而中也。

[疏]正義曰:「其旨遠」者,近道此事,遠明彼事,是其旨意深。若「龍戰於野」,近言龍戰,乃遠明陰陽鬥爭、聖人變革,是其旨遠也。「其辭文」者,不直言所論之事,乃以義理明之,是其辭文飾也。若「黃裳元吉」,不直言得中居職,乃雲黃裳,是其辭文也。「其言曲而中」者,變化無恒,不可為體例,其言隨物屈曲,而各中其理也。

其事肆而隱。事顯而理微也。

[疏]正義曰:其《易》之所載之事,其辭放肆顯露,而所論義理深而幽隱也。

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貳則失得也,因失得以通濟民行,故明失得之報也。「失得之報」者,得其會則吉,乖其理則凶。

[疏]正義曰:「因貳以濟民行」者,貳,二也,謂吉凶二理。言易因自然吉凶二理,以濟民之行也,欲令趨吉而避凶,行善而不行惡也。「以明失得之報」者,言易明人行失之與得所報應也。失則報之以凶,得則報之以吉,是明失得之報也。

[疏]正義曰:「《易》之興也」至「巽以行權」,此第六章。明所以作《易》,為其憂患故。作《易》既有憂患,須脩德以避患,故明九卦為德之所用也。

《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無憂患則不為而足也。

[疏]正義曰:「其於中古乎」者,謂《易》之爻卦之辭,起於中古。若《易》之爻卦之象,則在上古伏犧之時,但其時理尚質素,聖道凝寂,直觀其象,足以垂教矣。但中古之時,事漸澆浮,非象可以為教,又須系以文辭,示其變動吉凶,故爻卦之辭,起於中古。則《連山》起於神農,《歸藏》起於黃帝,周《易》起於文王及周公也。此之所論,謂《周易》也。「作《易》者其有憂患乎」者,若無憂患,何思何慮,不須營作。今既作《易》,故知有憂患也。身既患憂,須垂法以示於後,以防憂患之事,故系之以文辭,明其失得與吉凶也。其作《易》憂患,已於初卷詳之也。

是故履,德之基也。基,所蹈也。

[疏]正義曰:以為憂患,行德為本也。六十四卦悉為脩德防患之事,但於此九卦,最是脩德之甚,故特舉以言焉,以防憂患之事。故履卦為德之初基。故為德之時,先須履踐其禮,敬事於上,故履為德之初基也。

謙,德之柄也。複,德之本也。夫動本於靜,語始於默,複者,各反其所始,故為德之本也。

[疏]正義曰:「謙,德之柄也」者,言為德之時,以謙為用,若行德不用謙,則德不施用,是謙為德之柄,猶斧刃以柯柄為用也。「複,德之本」者,言為德之時,先從靜默而來,複是靜默,故為德之根本也。

恒,德之固也。固,不傾移也。

[疏]正義曰:言為德之時,恒能執守,始終不變,則德之堅固,故為德之固也。

損,德之脩也。益,德之裕也。能益物者,其德寬大也。

[疏]正義曰:「損,德之脩」者,行德之時,恒自降損,則其德自益而增新,故雲「損,德之脩」也。謙者,論其退下於人;損者,能自減損於己,故謙、損別言也。「益,德之裕」者,裕,寬大也。能以利益於物,則德更寬大也。

困,德之辨也。困而益明。

[疏]正義曰:若遭困之時,守操不移,德乃可分辨也。

井,德之地也。所處不移,象居得其所也。

[疏]正義曰:改邑不改井,井是所居之常處,能守處不移,是德之地也。言德亦不移動也。

巽,德之制也。巽,所以申命明制也。

[疏]正義曰:巽申明號令,以示法制。故能與德為制度也。自此已上,明九卦各與德為用也。

履,和而至。和而不至,從物者也。和而能至,故可履也。

[疏]正義曰:自此己下,明九卦之德也。言履卦與物和諧,而守其能至,故可履踐也。

謙,尊而光。複,小而辨於物。微而辨之,不遠複也。

[疏]正義曰:「謙,尊而光」者,以能謙卑,故其德益尊而光明也。「複,小而辨於物」者,言複卦於初細微小之時,即能辨於物之吉凶,不遠速複也。

恒,雜而不厭。雜而不厭,是以能恒。

[疏]正義曰:言恒卦雖與物雜碎並居,而常執守其操,不被物之不正也。

損,先難而後易。刻損以脩身,故先難也。身脩而無患,故後易也。

[疏]正義曰:先自減損,是先難也。後乃無患,是後易也。

益,長裕而不設。有所興為,以益於物,故曰長裕。因物興務,不虛設也。

[疏]正義曰:益是增益於物,能長養寬裕於物,皆因物性自然而長養,不空虛妄設其法而無益也。

因,窮而通。處窮而不屈其道也。

[疏]正義曰:言困卦於困窮之時,而能守節,使道通行而不屈也。

井,居其所而遷。改邑不改井,井所居不移,而能遷其施也。

[疏]正義曰:言井卦居得其所,恒住不移,而能遷其潤澤,施惠於外也。

巽,稱而隱。稱揚命令,而百姓不知其由也。

[疏]正義曰:言巽稱揚號令,而不自彰伐而幽隱也。自此已上,辨九卦性德也。

履以和行。謙以制禮。複以自知。求諸已也。

[疏]正義曰:「履以和行」者,自此以下,論九卦各有施用而有利益也。言履者以禮敬事於人,是調和性行也。「謙以制禮」者,性能謙順,可以裁制於禮。「複以自知」者,既能返複求身,則自知得失也。

恒以一德。以一為德也。

[疏]正義曰:恒能終始不移,是純一其德也。

損以遠害。止於脩身,故可以遠害而已。

[疏]正義曰:自降損脩身,無物害已,故遠害也。

益以興利。困以寡怨。困而不濫,無怨於物。

[疏]正義曰:「益以興利」者,既能益物,物亦益己,故興利也。「困以寡怨」者,遇困,守節不移,不怨天,不尤人,是無怨於物,故寡怨也。

井以辯義。施而無私,義之方也。

[疏]正義曰:井能施而無私,則是義之方所,故辨明於義也。

巽以行權。權反經而合道,必合乎巽順,而後可以行權也。

[疏]正義曰:巽順以。既能順時合宜,故可以權行也。若不順時制變,不可以行權也。

[疏]正義曰:「《易》之為書」至「思過半矣」,此第七章。明《易》書體用也。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擬議而動,不可遠也。

[疏]正義曰:「不可遠」者,言《易》書之體,皆仿法陰陽,擬議而動,不可遠離陰陽物象而妄為也。

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六虛,六位也。

[疏]正義曰:「其為道也屢遷」者,屢,數也。言易之為道,皆法象陰陽,數數遷改,若《乾》之初九則「潛龍」,九二則「見龍」,是屢遷也。「變動不居」者,言陰陽六爻,更互變動,不恒居一體也。若一陽生為複,二陽生為臨之屬是也。「周流六虛」者,言陰陽周遍,流動在六位之虛。六位言「虛」者,位本無體,因爻始見,故稱「虛」也。

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不可立定準也。

[疏]正義曰:「上下無常」者,初居一位,又居二位,是上無常定也。既窮上位之極,又下來居於初,是上下無常定也。若九月剝卦,一陽上極也,十一月,一陽下來歸初也。「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者,言陰陽六爻,兩相交易,或以陰易陽,或以陽易陰,或在初位相易,在二位相易,六位錯綜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為典常要會也。

唯變所適。變動貴於適時,趣舍存乎會也。

[疏]正義曰:言剛柔相易之時,既無定準,唯隨應變之時所之適也。

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明出入之度,使物之外內之戒也。出入尢行藏,外內尢隱顯。遯以遠時為吉,豐以幽隱致凶,漸以高顯為美,明夷以處昧利貞,此外內之戒也。

[疏]正義曰:「其出入以度」者,出入尢行藏也。言行藏各有其度,不可違失於時,故韓氏雲豐以幽隱致凶,明夷以處昧利貞,是出入有度也。「外內使知懼」者,外內尢隱顯,言欲隱顯之人,使知畏懼於易也。若不應隱而隱,不應顯而顯,必有凶咎,使知畏懼凶咎而不為也。

又明於憂患與故。故,事故也。

[疏]正義曰:故,事故也。非但使人隱顯知懼,又使人明曉於憂患並與萬事也。

無有師保,如臨父母。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終日乾乾,不可以怠也。

[疏]正義曰:言使人畏懼此易,歸行善道,不須有師保教訓,恒常恭敬,如父母臨之,故雲「如臨父母也」。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能循其辭以度其義,原其初以要其終,則唯變所適,是其常典也。明其變者,存其要也,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疏]正義曰:「初率其辭而揆其方」者,率,循也。揆,度也。方,義也。言人君若能初始依循其《易》之文辭,而揆度其易之義理,則能知易有典常也,故雲「既有典常」。易雖千變萬化,不可為典要,然循其辭,度其義,原尋其初,要結其終,皆唯變所適,是其常典也。言惟變是常,既以變為常,其就變之中,剛之與柔相易,仍不常也。故上雲「不可為典要」也。

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疏]正義曰:言若聖人,則能循其文辭,揆其義理,知其典常,是易道得行也;若苟非通聖之人,則不曉達易之道理,則易之道不虛空得行也。言有人則易道行,若無人則易道不行,無人而行,是虛行也。必不如此,故雲「道不虛行」也。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質,體也。卦兼終始之義也。

[疏]正義曰:此以下亦明《易》辭體用,尋其辭,則吉凶可以知也。「原始要終,以為質」者,質,體也。言《易》之為書,原窮其事之初始,乾「初九,潛龍勿用」,是原始也;又要會其事之終末,若「上九亢龍有悔」,是要終也。言《易》以原始要終,以為體質也,此「潛龍」、「亢龍」,是一卦之始終也。諸卦亦然,若大畜初畜而後通,皆是也。亦有一爻之中原始要終也。故《坤》卦之初六「履霜,堅冰至」,履霜,是原始也;「堅冰至」,是要終也。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爻各存乎其時。物,事也。

[疏]正義曰:物,事也。一卦之中,六爻交相雜錯,唯各會其時,唯各主其事。若《屯》卦初九「盤桓利居貞」,是居貞之時,有居貞之事。六二,「屯如邅如」,是乘陽屯邅之時,是有屯邅之事也。略舉一爻,餘爻仿此也。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終。夫事始於微而後至於著。初者,數之始,擬議其端,故難知也。上者,卦之終,事皆成著,故易知也。

[疏]正義曰:「其初難知」者,謂卦之初始,起於微細,始擬議其端緒,事未顯著,故難知也。「其上易知」者,其上謂卦之上爻,事巳終極,成敗巳見,故易知也。上雲其上,則其初宜雲下也。初既言初,則上應稱末,互文也。以《易經》爻辭言初言上,故此從《經》文也。「本末也」者,其初難知是本也,其上易知,是末也。以事本,故難知;以事末,故易知,故雲「本末也」。「初辭擬之」者,覆釋「其初難知」也。以初時以辭擬議其始,故難知也。「卒成之終」者,覆釋「其上易知」也。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終竟,故易知也。

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夫彖者,舉立象之統,論中爻之義,約以存博,簡以兼眾,雜物撰德,而一以貫之。形之所宗者道,眾之所歸者一。其事彌繁,則愈滯乎形;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彖之為義,存乎一也。一之為用,同乎道矣。形而上者,可以觀道,過半之益,不亦宜乎。

[疏]「若夫」至「過半矣」。正義曰:「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者,言雜聚天下之物,撰數眾人之德,辨定是之與非,則非其中之一爻,不能備具也。謂一卦之內,而有六爻,各主其物,各數其德,欲辨定此六爻之是非,則總歸於中爻,言中爻統攝一卦之義多也。若非中爻,則各守一爻,不能盡統卦義,以中爻居一無偏,故能統卦義也。尤《乾》之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是總攝乾卦之義也。乾是陽長,是行利見大人之時。二之與五,統攝乾德。又《坤》之六二雲「直方大」,攝坤卦地道之義。六五「黃裳元吉」,亦統攝「坤」之臣道之義也。「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者,噫者,發聲之辭。卦爻雖眾,意義必在其中爻,噫乎發歎,要定或此卦存之與亡,吉之與凶,但觀其中爻,則居然可知矣。謂平居自知,不須營為也。「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者,彖辭,謂文王卦下之辭。言聰明知達之士,觀此卦下彖辭,則能思慮有益以過半矣。○注「夫彖者」至「近乎道」。○正義曰:「夫彖者,舉立象之統」者,謂文王卦下彖辭,舉明立此卦象之綱統也。雲:「論中爻之義」者,言彖辭論量此卦中爻義意也。「舉立象之統」者,若《屯》卦彖雲「利貞」,夫子釋雲:「動於險中,大亨」。貞者,是舉立象之統也。論「中爻之義」者,若《蒙》卦雲「蒙,亨」、「初筮告」,注雲:「能為初筮,其唯二乎?」是《彖》雲「初筮」,其在九二,是論中爻之義也。雲「約以存博,簡以兼眾」者,唯舉中爻,是約是簡;存備六爻之義,是存博兼眾也。雲「雜物撰德,而一以貫之」者,一卦六爻,雜聚諸物,撰數諸德,而用一道以貫穿之,一謂中爻也。以其居中,於上於下,無有偏二,故稱一也。「其事彌繁,則愈滯乎無形」者,愈,益也。滯,謂陷滯也。若事務彌更繁多,則轉益滯陷於形體,言處處妨礙也。雲「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者,若理能簡約則轉,轉附近於道,道以約少,無為之稱,故少則近於道也。

[疏]正義曰:「二與四」至「易之道也」,此第八章也。明諸卦二、三、四、五爻之功用,又明三才之道,並明《易》興之時,總贊明易道之大也,各隨文釋之。

二與四同功,同陰功也。而異位,有內外也。其善不同,二多譽,二處中和,故多譽也。四多懼,近也。位逼於君,故多懼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四之多懼,以近君也,柔之為道,須援而濟,故有不利遠者。二之能無咎,柔而處中也。

[疏]正義曰:「柔之為道,不利遠」者,此覆釋上「四多懼」之意。凡陰柔為道,當須親附於人以得濟。今乃遠其親援,而欲上逼於君,所以多懼。其不宜利於疏遠也。「其要無咎,其用柔中」者,覆釋上「二多譽」也。言二所多譽者,言二所以要會,無罪咎而多譽也。所以然者,以其用柔而居中也。

三與五同功,同陽功也。而異位,有貴賤也。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勝邪?三、五陽位,柔非其位,處之則危,居以剛健,勝其任也。夫所貴剛者,閑邪存誠,動而不違其節者也。所貴柔者,含弘居中,順而不失其貞者也。若剛以犯物,則非剛之道;柔以卑佞,則非柔之義也。

[疏]正義曰:「貴賤之等,其柔危,其剛勝邪」者,此釋「三與五同功」之義,五為貴,三為賤,是貴賤之等也。此並陽位,若陰柔處之則傾危,陽剛處之則克勝其任,故雲「其柔危,其剛勝」也。諸本「三多凶五多功」之下,皆有注,今定本無也。三居下卦之極,故多凶。五居中處尊,故多功也。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說卦》備矣。

[疏]正義曰:「《易》之為書」至「吉凶生焉」。此節明三材之義,六爻相雜之理也。「六者非他,三材之道也」者,言六爻所效法者,非更別有他義,唯三材之道也。

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等,類也。乾,陽物也。坤,陰物也。爻有陰陽之類,而後有剛柔之用,故曰「爻有等,故曰物」。

[疏]正義曰:「道有變動,故曰爻」者,言三材之道,既有變化而移動,故重畫以象之,而曰爻也。「爻有等,故曰物」者,物,類也。言爻有陰陽貴賤等級,以象萬物之類,故謂之物也。

物相雜,故曰文。剛柔交錯,玄黃錯雜。

[疏]正義曰:言萬物遞相錯雜,若玄黃相間,故謂之文也。

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疏]正義曰:若相與聚居,間雜成文,不相妨害,則吉凶不生也。由文之不當,相與聚居,不當於理,故吉凶生也。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文王以盛德蒙難而能亨其道,故稱文王之德,以明易之道也。是故其辭危。文王與紂之事,危其辭也。

[疏]正義曰:「《易》之興也」至「易之道也」。此一節明《易》之興起在紂之末世,故其辭者,憂其傾危也。以當紂世憂畏滅亡,故作《易》辭,多述憂危之事,亦以垂法於後,使保身危懼,避其患難也。周氏雲:「謂當紂時,不敢指斥紂惡,故其辭微危而不正也。」今案康伯之注雲:「文王與紂之事,危其辭也」。則似周釋為得也。案下覆雲:「危者使平」,則似危謂憂危,是非既未可明,所以兩存其釋也。

危者使平,易者使傾。易,慢易也。

[疏]正義曰:「危者使平」者,既有傾厄,以蒙大難,文王有天下,是危者使平也。「易者使傾」者,若其慢易,不循易道者,則使之傾覆,若紂為兇惡,以至誅滅也。

其道甚大,百物不廢。懼以終始,其要無咎。此之謂易之道也。夫文不當而吉凶生,則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有其治者亂,不忘危者安,懼以終始,歸於無咎,安危之所由,爻象之本體也。

[疏]正義曰:「其道甚大,百物不廢」者,言易道功用甚大,百種之物,賴之不有休廢也。「懼以終始」者,言恒能憂懼於終始,能於始思終,於終思始也。「其要無咎」者,若能始終皆懼,要會歸於無咎也。「此之謂易之道」者,言易之為道,若能終始之懼,則無凶咎,此謂易之所用之道,其大體如此也。

[疏]正義曰:「夫乾天下」至「其辭屈」,此第九章。自此巳下終篇末,總明易道之美,兼明易道愛惡相攻,情偽相感,吉凶悔吝由此而生,人情不等,制辭各異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險。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恒簡以知阻。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諸侯,物主有為者也。能說萬物之心,能精為者之務。

[疏]正義曰:「德行恒易以知險」者,謂乾之德行,恒易略,不有艱難,以此之故,能知險之所興。若不有易略,則為險也,故行易以知險也。「德行恒簡以知阻」者,言坤之德行,恒為簡靜,不有煩亂,以此之故,知阻之所興也。若不簡則為阻難,故行簡靜,以知阻也。大難曰險,乾以剛健,故知其大難;小難曰阻,坤以柔順,故知其小難。知大難曰險者,案《坎》卦《彖》雲:「天險不可升,地險山川丘陵」。言險不雲阻,故知險為大難,險既為大,明阻為小也。「能說諸心」者,萬物之心,皆患險阻。今以阻險逆告於人,則萬物之心,無不喜說,故曰「能說諸心」也。「能研諸侯之慮」者,研,精也。諸侯既有為於萬物,育養萬物,使令得所,易既能說諸物之心,則能精妙諸侯之慮。謂諸侯以此易之道,思慮諸物,轉益精粹,故雲「研諸侯之慮」也。

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是故變化雲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來。「夫變化雲為」者,行其吉事,則獲嘉祥之應;觀其象事,則知制器之方;玩其占事,則睹方來之驗也。

[疏]正義曰:「定天下之吉凶」者,言易道備載諸物得失,依之則吉,逆之則凶,是易能定天下之吉凶也。「成天下之亹亹」者,亹亹,勉也。天下有所營為,皆勉勉不息。若依此易道,則所為得成,故雲「成天下之亹亹」也。「是故變化雲為」者,易既備含諸事以是之故,物之或以漸變改,或頓從化易,或口之所雲,或身之所為也。「吉事有祥」者,若行吉事則有嘉祥之應也。「象事知器」者,觀其所象之事,則知作器物之方也。「占事知來」者,言蔔占之事,則知未來之驗也。言易之為道,有此諸德也。

天地設位,聖人成能。聖人乘天地之正,萬物各成其能。

[疏]正義曰:「天地設位」者,言聖人乘天地之正,設貴賤之位也。「聖人成能」者,聖人因天地所生之性,各成其能,令皆得所也。

人謀鬼謀,百姓與能。人謀,況議於眾以定失得也;鬼謀,況寄蔔筮以考吉凶也。不役思慮,而失得自明;不勞探討,而吉凶自著。類萬物之情,通幽深之故,故百姓與能,樂推而不厭也。

[疏]正義曰:謂聖人欲舉事之時,先與人眾謀圖以定得失,又蔔筮於鬼神以考其吉凶,是與鬼為謀也。聖人既先與人謀鬼神謀,不煩思慮與探討,自然能類萬物之情,能通幽深之理,是其能也,則天下百姓,親與能人,樂推為王也。自此巳上,論易道之大,聖人法之而行。

八卦以象告,以象告人。爻彖以情言。辭有險易,而各得其情也。

[疏]正義曰:自此巳下,又明卦爻剛柔變動情偽相感之事也。

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變動以利言,變而通之,以盡利也。

[疏]正義曰:「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者,剛柔二爻相雜而居,得理則吉,失理則凶,故吉凶可見也。「變動以利言」者,若不變不動,則於物有損有害;今變而動之,使利益於物,是變動以利而言說也。

吉凶以情遷。吉凶無定,唯人所動。情順乘理以之吉,情逆違道以蹈凶,故曰「吉凶以情遷」也。

[疏]正義曰:遷,謂遷移。凡得吉者,由情遷移於善也。所得凶者,由情遷於惡也。

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泯然同順,何吉何凶?愛惡相攻,然後逆順者殊,故吉凶生。

[疏]正義曰:若泯然無心,事無得失,何吉凶之有,由有所貪愛,有所憎惡,兩相攻擊,或愛攻於惡,或惡攻於愛,或兩相攻擊,事有得失,故吉凶生也。

遠近相取而悔吝生,相取,尢相資也。遠近之爻,互相資取,而後有悔吝也。

[疏]正義曰:遠謂兩卦上下相應之類,近謂比爻共聚,迭相資取,取之不以理,故悔吝生也。

情偽相感而利害生。情以感物則得利,偽以感物則致害也。

[疏]正義曰:情,謂實情;偽,謂虛偽。虛實相感,若以情實相感則利生,若以虛偽相感則害生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近,況比爻也。易之情,剛柔相摩,變動相適者也。近而不相得,必有乖違之患。或有相違而無患者,得其應也;相順而皆凶者,乖於時也。存事以考之,則義可見矣。

[疏]正義曰:近,謂兩爻相近而不相得,以各無外應,則致凶咎;若各有應,雖近不相得,不必皆凶也。

或害之,悔且吝。夫無對於物而後盡全順之道,豈可有欲害之者乎?雖能免濟,必有悔吝也。或,欲害之辭也。

[疏]正義曰:言若能弘通,不偏對於物,盡竭順道,物豈害之?今既有心於物,情意二三,其外物則或欲害之,則有凶禍。假令自能免濟,猶有悔及吝也。故雲「或害之,悔且吝」也。

將叛者其辭慚,中心疑者其辭枝。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遊,失其守者其辭屈。

[疏]正義曰:「將叛者其辭慚」者,此巳下說人情不同,其辭各異。將欲違叛巳者,貌雖相親,辭不以實,故其辭慚也。「中心疑者其辭枝」者,枝,謂樹枝也。中心於事疑惑,則其心不定,其辭分散若閒枝也。「吉人之辭寡」者,以其吉善辭直,故辭寡也。「躁人之辭多」者,以其煩躁,故其辭多也。「誣善之人其辭遊」者,遊,謂浮游。誣罔善人,其辭虛漫,故言其辭遊也。「失其守者其辭屈」者,居不值時,失其所守之志,故其辭屈橈不能申也。凡此辭者,皆論《易經》之中有此六種之辭,謂作《易》之人,述此六人之意,各准望其意而制其辭也。

說卦卷九

說卦第九。

[疏]正義曰:《說卦》者,陳說八卦之德業變化及法象所為也。孔子以伏犧畫八卦,後重為六十四卦,八卦為六十四卦之本。前《系辭》中略明八卦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又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又雲:「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然引而伸之,重三成六之意,猶自未明;仰觀俯察,近身遠物之象,亦為未見。故孔子於此,更備說重卦之由,及八卦所為之象,故謂之《說卦》焉。先儒以孔子《十翼》之次,乾坤《文言》在二《系》之後,《說卦》之前。以《彖》、《象》附上下二《經》為六卷,則上《系》第七,下《系》第八,《文言》第九,《說卦》第十。輔嗣之《文言》分咐《乾》、《坤》二卦,故《說卦》為第九。

[疏]正義曰:「昔者聖人」至「以至於命」,此一節將明聖人引伸因重之意,故先敘聖人本制蓍數卦爻,備明天道人事妙極之理。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幽,深也。贊,明也。蓍受命如向,不知所以然而然也。

[疏]「昔者」至「生蓍」。○正義曰:據今而稱上世,謂之昔者也。聰明叡知,謂之聖人。此聖人即伏犧也,不言伏犧而雲聖人者,明以聖知而製作也。且下《系》巳雲「包犧氏之王天下也,於是始作八卦」,今言「作《易》」,言是伏犧,非文王等。凡言「作」者,皆本其事之所由,故雲「昔者聖人之作《易》也」。聖人作《易》,其作如何以此聖知深明神明之道,而生用蓍求卦之法,故曰「幽贊於神明而生蓍也」。○注「幽深也」至「然也」。○正義曰:幽者,隱而難見,故訓為深也。贊者,佐而助成,而令微者得著,故訓為明也。「蓍受命如向,不知所以然而然」者,釋聖人所以深明神明之道,便能生用蓍之意,以神道與用蓍相協之故也。神之為道,陰陽不測,妙而無方,生成變化,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也。蓍則受人命令,告人吉凶,應人如向,亦不知所以然,而然與神道為一,故《系辭》雲「蓍之德員而神」,其受命如向,亦《系辭》文也。

參天兩地而倚數,參,奇也。兩,耦也。七、九陽數,六、八陰數。

[疏]「參天」至「倚數」。○正義曰:倚,立也。既用蓍求卦,其揲蓍所得,取奇數於天,取耦數於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數,故曰「參天兩地而倚數也」。○注「七九陽數」。○正義曰:先儒馬融、王肅等解此,皆依《系辭》雲:「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為五位相合,以陰從陽。天得三合,謂一、三與五也;地得兩合,謂二與四也。鄭玄亦雲天地之數備於十,乃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而倚讬大演之數五十也。必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者,天三覆,地二載,欲極於數,庶得吉凶之審也。其意皆以《系辭》所雲「大演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明用蓍之數。下雲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為大演即天地之數。又此上言「幽贊於神明而生蓍」,便雲「參天兩地而倚數」,驗文准義,故知如此。韓康伯注《系辭》雲「大演之數五十」,用王輔嗣意。雲《易》之所賴者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用與不用,本末合數,故五十也。以大衍五十,非即天地之數,故不用馬融、鄭玄等說。然此倚數生數,在生蓍之後,立卦之前,明用蓍得數而布以為卦,故以七、八、九、六當之。七、九為奇,天數也;六、八為耦,地數也,故取奇於天,取耦於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數也。何以參兩為目奇耦者?蓋古之奇耦,亦以三兩言之。且以兩是耦數之始,三是奇數之初故也。不以一目奇者,張氏雲以三中含兩,有一以包兩之義,明天有包地之德,陽有包陰之道,故天舉其多,地言其少也。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卦,象也。蓍,數也。卦則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擬象陰陽變化之體;蓍則錯綜天地參兩之數,蓍極數以定象,卦備象以盡數,故蓍曰「參天兩地而倚數」,卦曰「觀變於陰陽」也。

[疏]「觀變」至「立卦」。○正義曰:言其作《易》聖人,本觀察變化之道,象於天地陰陽而立乾坤等卦,故曰「觀變於陰陽而立卦」也。○注「卦則雷風」。○正義曰:「卦則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擬象陰陽變化之體」者,此言六十四卦,非小成之八卦也。伏犧初畫八卦,以震象雷,以巽象風,以艮象山,以兌象澤。八卦未重,則雷風各異,山澤不通,於陰陽變化之理,未為周備,故此下雲「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注雲「八卦相錯,變化理備,於往則順而知之,於來則逆而數之」是也。知非八卦者,先儒皆以《系辭》論用蓍之法,雲:「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者,謂用蓍三扐而布一爻,則十有八變為六爻也。然則用蓍在六爻之後,非三畫之時。蓋伏犧之初,直仰觀俯察,用陰陽兩爻而畫八卦,後因而重之為六十四卦,然後天地變化,人事吉凶,莫不周備,縕在爻卦之中矣。文王又於爻卦之下,系之以辭,明其爻卦之中吉凶之義。蓍是數也,《傳》稱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然則數從象生,故可用數求象,於是幽贊於神明而生蓍,用蓍之法求取卦爻以定吉凶,《系辭》曰「天生神物,聖人則之,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是也。《系辭》言伏犧作《易》之初,不假用蓍成卦,故直言仰觀俯察,此則論其既重之後,端策布爻,故先言生蓍,後言立卦。非是聖人幽贊元在觀變之前。

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剛柔發散,變動相和。

[疏]正義曰:既觀象立卦,又就卦發動揮散,於剛柔兩畫而生變動之爻,故曰「發揮於剛柔而生爻」也。

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命者,生之極,窮理則盡其極也。

[疏]「和順」至「性命」。○正義曰:蓍數既生,爻卦又立,《易》道周備,無理不盡。聖人用之,上以和協順成聖人之道德,下以治理斷人倫之正義。又能窮極萬物深妙之理,究盡生靈所稟之性,物理既窮,生性又盡,至於一期所賦之命,莫不窮其短長,定其吉凶,故曰「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也。○注「命者」至「極也」。○正義曰:命者,人所稟受,有其定分,從生至終,有長短之極,故曰「命者,生之極」也。此所賦命乃自然之至理,故「窮理則盡其極」也。

[疏]正義曰:「昔者」至「成章」,此節就爻位明重卦之意。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在天成象,在地成形。陰陽者,言其氣;剛柔者,言其形,變化始於氣象而後成形。萬物資始乎天,成形乎地,故天曰陰陽,地曰柔剛也。或有在形而言陰陽者,本其始也;在氣而言柔剛者,要其終也。

[疏]「昔者」至「柔與剛」。○正義曰:八卦小成,但有三畫。於三才之道,陰陽未備,所以重三為六,然後周盡,故雲「昔者聖人之畫卦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者,本意將此易卦,以順從天地生成萬物性命之理也。其天地生成萬物之理,須在陰陽必備。是以造化辟設之時,其立天之道,有二種之氣,曰成物之陰與施生之陽也。其立地之道,有二種之形,曰順承之柔與特載之剛也。○注「在形而言陰陽者」。○正義曰:「在形而言陰陽」者,即《坤?象》辭雲「履霜堅冰,陰始凝」是也。「在氣而言柔剛」者,即《尚書》雲「高明柔克」及《左傳》雲「天為剛德」是也。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設六爻以效三才之動,故六畫而成卦也。六位,爻所處之位也。二、四為陰,三、五為陽,故曰「分陰分陽」;六爻升降,或柔或剛,故曰「迭用柔剛」也。

[疏]「立人之道」至「成章」。○正義曰:天地既立,人生其間。立人之道,有二種之性,曰愛惠之仁;與斷刮之義也。既備三才之道,而皆兩之,作《易》本順此道理,須六畫成卦,故作《易》者,因而重之,使六畫而成卦也。六畫所處,有其六位,分二、四為陰位,三、五為陽位,迭用六、八之柔爻、七、九之剛爻而來居之,故作《易》者分佈六位而成爻卦之文章也。○注「二四」至「為陽者」。○正義曰:「二、四為陰,三、五為陽」者,王輔嗣以為初、上無陰陽定位,此注用王之說也。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易八卦相錯變化,理備於往則順而知之,於來則逆而數之。是故易逆數也。作《易》以逆睹來事,以前民用。

[疏]「天地定位」至「數也」。○正義曰:此一節就卦象明重卦之意,易以乾、坤象天地,艮、兌象山澤,震、巽象雷風,坎、離象水火。若使天地不交,水火異處,則庶類無生成之用,品物無變化之理,所以因而重之,今八卦相錯,則天地人事莫不備矣。故雲天地定位而合德,山澤異體而通氣,雷風各動而相薄,水火不相入而相資。既八卦之用變化如此,故聖人重卦,令八卦相錯,乾、坤、震、巽、坎、離、艮、兌,莫不交互而相重,以象天地雷風水火山澤莫不交錯,則易之爻卦,與天地等,成性命之理、吉凶之數,既往之事,將來之幾,備在爻卦之中矣。故易之為用,人欲數知既往之事者,易則順後而知之;人欲數知將來之事者,易則逆前而數之,是故聖人用此易道,以逆數知來事也。○注「作《易》」至「民用」。○正義曰:易雖備知來往之事,莫不假像知之,故聖人作《易》以逆睹來事也。「以前民用」者,易占事在其民用之前,此《系辭》文,引之以證逆數來事也。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疏]正義曰:此一節總明八卦養物之功。烜,乾也。上四舉象,下四舉卦者,王肅雲:「互相備也。明雷風與震巽同用,乾坤與天地通功也。」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

[疏]正義曰:「帝出乎震」至「故曰成言乎艮」者,康伯於此無注,然《益》卦六二「王用亨于帝,吉」,王輔嗣注雲:「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王之注意,正引此文,則輔嗣之意,以此帝為天帝也。帝若出萬物,則在乎震;絜齊萬物,則在乎巽;令萬物相見,則在乎離;致役以養萬物,則在乎坤;說萬物而可言者,則在乎兌;陰陽相戰,則在乎乾;受納萬物勤勞,則在乎坎;能成萬物而可定,則在乎艮也。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

[疏]正義曰:「萬物出乎震,震,東方」者。解上帝出乎震,以震是東方之卦,鬥柄指東為春,春時萬物出生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者,解上「齊乎巽」,以巽是東南之卦,鬥柄指東南之時,萬物皆絜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鄉明而治,蓋取諸此也」者,解上「相見乎離」,因明聖人法離之事。以離為象日之卦,故為明也。日出而萬物皆相見也,又位在南方,故聖人法南面而聽天下,鄉明而治也。故雲「蓋取諸此也」。

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疏]「坤也者」至「乎艮」。○正義曰:「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者,解上「致役乎坤」。以坤是象地之卦,地能生養萬物,是有其勞役,故雲「致役乎坤」。鄭雲:「坤不言方者,所言地之養物不專一也。」「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者,解上「說言乎兌」。以兌是象澤之卦,說萬物者,莫說乎澤,又位是西方之卦,鬥柄指西,是正秋八月也。立秋而萬物皆說成也。「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者,解上」戰乎乾」。以乾是西北方之卦,西北是陰地,乾是純陽而居之,是陰陽相薄之象也。故曰「戰乎乾」。「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者,解上「勞乎坎」。以坎是象水之卦,水行不舍晝夜,所以為勞卦。又是正北方之卦,鬥柄指北,於時為冬,冬時萬物閉藏,納受為勞,是坎為勞卦也。「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者,解上「成言乎艮」也。以艮是東北方之卦也。東北在寅醜之間,醜為前歲之末,寅為後歲之初,則是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於此言神者,明八卦運動、變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則無物妙萬物而為言者。明雷疾風行,火炎水潤,莫不自然相與為變化,故能萬物既成也。

[疏]正義曰:「神也者」至「成萬物也」。此一節別明八卦生成之用。八卦運動,萬物變化,應時不失,無所不成,莫有使之然者,而求其真宰,無有遠近,了無晦跡,不知所以然而然,況之曰神也。然則神也者,非物妙萬物而為言者,神既範圍天地,故此之下不復別言乾坤,直舉六子以明神之功用。

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疏]正義曰:鼓動萬物者,莫疾乎震,震象雷也。橈散萬物者,莫疾乎巽,巽象風也。乾燥萬物者,莫乎離,離象火也。光說萬物者,莫說乎兌,兌象澤也。潤濕萬物者,莫潤乎坎,坎象水也。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艮東北方之卦也。故水火雖不相入而相逮,及雷風雖相薄而不相悖逆,山澤雖相懸而能通氣,然後能行變化而盡成萬物也。艮不言山,獨舉卦名者,動橈燥潤之功,是雷風水火,至於終始萬物,於山義為微,故言艮而不言山也。上章言「水火不相入」,此言「水火相逮」者,既不相入,又不相及,則無成物之功,明性雖不相入而氣相逮及也。上言「雷風相薄」,此言「不相悖」者,二象俱動,動若相薄,而相悖逆則相傷害,亦無成物之功,明雖相薄而不相逆也。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疏]正義曰:此一節說八卦名訓。乾象天,體運轉不息,故為健也。「坤,順也」,坤象地,地順承於天,故為順也。「震,動也」,震象雷,雷奮動萬物,故為動也。「巽,入也」,巽象風,風行無所不入,故為入也。「坎,陷也」,坎象水,水處險陷,故為陷也。「離,麗也」,離象火,火必著於物,故為麗也。「艮,止也」,艮象山,山體靜止,故為止也。「兌,說也」,兌象澤,澤潤萬物,故為說也。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疏]正義曰:此一節說八卦畜獸之象,略明遠取諸物也。乾象天,天行健,故為馬也。「坤為牛」,坤象地,任重而順,故為牛也。「震為龍」,震,動象,龍,動物,故為龍也。「巽為雞」,巽主號令,雞能知時,故為雞也。「坎為豕」,坎主水瀆,豕處汙濕,故為豕也。「離為雉」,離為文明,雉有文章,故為雉也。「艮為狗」,艮為靜止,狗能善守,禁止外人,故為狗也。「兌為羊」,兌,說也。王廙雲:羊者,順之畜,故為羊也。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疏]正義曰:此一節說八卦人身之象,略明近取諸身也。乾尊而在上,故為首也。「坤為腹」,坤能包藏含容,故為腹也。「震為足」,足能動用,故為足也。「巽為股」,股隨於足,則巽順之謂,故為股也。「坎為耳」,坎北方之卦,主聽,故為耳也。「離為目」,南方之卦,主視,故為目也。「艮為手」,艮既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為手也。「兌為口」,兌,西方之卦,主言語,故為口也。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疏]正義曰:此一節說乾坤六子,明父子之道。王氏雲:「索,求也。以乾坤為父母而求其子也」。得父氣者為男,得母氣者為女。坤初求得乾氣為震,故曰長男。坤二求得乾氣為坎,故曰中男。坤三求得乾氣為艮,故曰少男。乾初求得坤氣為巽,故曰長女。乾二求得坤氣為離,故曰中女。乾三求得坤氣為兌,故曰少女。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疏]正義曰:此下曆就八卦廣明卦象者也。此一節廣明乾象。乾既為天,天動運轉,故為圜也。為君為父,取其尊道而為萬物之始也。為玉為金,取其剛之清明也。為寒為冰,取其西北寒冰之地也。為大赤,取其盛陽之色也。為良馬,取其行健之善也。為老馬,取其行健之久也。為瘠馬,取其行健之甚。瘠馬,骨多也。為駁馬,言此馬有牙如倨,能食虎豹。《爾雅》雲:「倨牙,食虎豹。」此之謂也。王廙雲:「駁馬能食虎豹,取其至健也。」為木果,取其果實著木,有似星之著天也。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坤象。坤既為地,地受任生育,故謂之為母也。為布,取其地廣載也。為釜,取其化生成熟也。為吝嗇,取其地生物不轉移也。為均,取其地道平均也。為子、母牛,取其多蕃育而順之也。為大輿,取其能載萬物也。為文,取其萬物之色雜也。為眾,取其地載物非一也。為柄,取其生物之本也。其於地也為黑,取其極陰之色也。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震象。為玄黃,取其相雜而成蒼色也。為旉,取其春時氣至,草木皆吐,旉布而生也。為大塗,取其萬物之所生也。為長子,如上文釋,震為長子也。為決躁,取其剛動也。為蒼筤竹,竹初生之時色蒼筤,取其春生之美也。為萑葦,萑葦,竹之類也。其於馬也為善鳴,取其象雷聲之遠聞也。為馵足,馬後足白為馵,取其動而見也。為作足,取其動而行健也。為的顙,白額為的顙,亦取動而見也。其於稼也為反生,取其始生戴甲而出也。其究為健,究,極也。極於震動,則為健也。為蕃鮮,鮮,明也。取其春時草木蕃育而鮮明。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巽象。巽為木,木可以輮曲直,即巽順之謂也。為風,取其陽在上搖木也。為長女,如上釋,巽為長女也。為繩直,取其號令齊物,如繩之直木也。為工,亦正取繩直之類,為白,取其風吹去塵,故絜白也。為長,取其風行之遠也。為高,取其風性高遠,又木生而上也。為進退,取其風之性前卻,其物進退之義也。為不果,取其風性前卻,不能果敢決斷,亦皆進退之義也。為臭,王肅作「為香臭」也。取其風所發也,又取下風之遠聞。其於人也為寡發,寡,少也。風落樹之華葉,則在樹者稀疏,如人之少發,亦類於此,故為寡發也。為廣顙,額闊為廣顙,發寡少之義,故為廣顙也。為多白眼,取躁人之眼,其色多白也。為近利,取其躁人之情,多近於利也。市三倍,取其木生蕃盛,於市則三倍之宜利也。其究為躁卦,究,極也。取其風之近極於躁急也。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坎象。坎為水,取其北方之行也。為溝瀆,取其水行,無所不通也。為隱伏,取其水藏地中也。為矯輮,取其使曲者直為矯,使直者曲為輮。水流曲直,故為矯輮也。為弓輪,弓者,激矢。取如水激射也。輪者,運行如水行也。其於人也為加憂,取其憂險難也。為心病,憂其險難。故心病也。為耳痛,坎為勞卦也,又北方主聽,聽勞則耳痛也。為血卦,取其人之有血,尤地有水也。為赤,亦取血之色。其於馬也為美脊,取其陽在中也。為亟心,亟,急也。取其中堅內動也。為下首,取其水流向下也。為薄蹄,取其水流迫地而行也。為曳,取其水磨地而行也。其於輿也為多眚,取其表裏有陰,力弱不能重載,常憂災眚也。為通,取其行有孔穴也。為月,取其月是水之精也。為盜,取水行潛竊如盜賊也。其於木也為堅多心,取剛在內也。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胃,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離象。離為火,取南方之行也。為日,取其日是火精也。為電,取其有明似火之類也。為中女,如上釋,離為中女也。為甲胃,取其剛在外也。為戈兵,取其剛在於外,以剛自捍也。其於人也為大腹,取其懷陰氣也。為乾卦,取其日所烜也。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皆取剛在外也。其於木也為科上槁,科,空也。陰在內為空,木既空中者,上必枯槁也。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艮象。艮為山,取陰在下為止,陽在於上為高,故艮象山也。為徑路,取其山雖高有澗道也。為小石,取其艮為山,又為陽卦之小者,故為小石也。為門闕,取其有徑路,又崇高也。為果蓏,木實為果,草實為蓏,取其出於山谷之中也。為閽寺,取其禁止人也。為指,取其執止物也。為狗為鼠,取其皆止人家也。為黔喙之屬,取其山居之獸也。其於木也為堅多節,取其山之所生,其堅勁故多節也。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兌象。兌為澤,取其陰卦之小,地類卑也。為少女,如上釋,兌為少女也。為巫,取其口舌之官也。為口舌,取西方於五事為言,取口舌為言語之具也。為毀折,為附決。兌西方之卦,又兌主秋也。取秋物成熟,槁稈旱之屬則毀折也,果蓏之屬則附決也。其於地也為剛鹵,取水澤所停,則鹹鹵也。為妾,取少女從姊為娣也。為羊,如上釋,取其羊性順也。

《周易?序卦》第十

[疏]正義曰:《序卦》者,文王既繇六十四卦,分為上下二篇。其先後之次,其理不見,故孔子就上下二《經》,各序其相次之義,故謂之《序卦》焉。其周氏就《序卦》以六門往攝,第一天道門,第二人事門,第三相因門,第四相反門,第五相須門,第六相病門。如《乾》之次《坤》、《泰》之次《否》等,是天道運數門也。如《訟》必有《師》,《師》必有《比》等,是人事門也。如因《小畜》生《履》,因《履》故通等,是相因門也。如《遁》極反《壯》,動竟歸止等,是相反門也。如《大有》須《謙》,《蒙》稚待養等,是相須也。如《賁》盡致《剝》,進極致傷等,是相病門也。韓康伯雲:「《序卦》之所明,非《易》之縕也。蓋因卦之次,讬象以明義。」不取深縕之義,故雲「非《易》之縕」,故以取其人理也。今驗六十四卦,二二相耦,非覆即變。覆者,表裏視之,遂成兩卦,《屯》、《蒙》、《需》、《訟》、《師》、《比》之類是也。變者,反覆唯成一卦,則變以對之,《乾》、《坤》、《坎》、《離》、《大過》、《頤》《中孚》、《小過》之類是也。且聖人本定先後,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則不應非覆即變,然則康伯所雲「因卦之次,讬象以明義」,蓋不虛矣。故不用周氏之義。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屯剛柔始交,故為物之始生也。

[疏]正義曰:王肅雲:「屯剛柔始交而難生,故為物始生也。」盧氏雲:「物之始生故屯難。」皆以物之始生釋屯難之義。案上言「屯者,盈也。」釋《屯》次《乾》、《坤》,其言巳畢。更言「屯者,物之始生」者,開說下「物,生必蒙」,直取始生之意,非重釋《屯》之名也。故韓康伯直引剛柔始交,以釋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夫有生則有資,有資則爭興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眾起而不比,則爭無由息;必相親比,而後得寧也。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此非大通之道,則各有所畜以相濟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者,禮也。禮所以適用也。故既畜則宜用,有用則須禮也。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否則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門同人,不謀而合。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順以動者,眾之所隨。

[疏]正義曰:鄭玄雲:「喜樂而出,人則隨從。孟子曰:.吾君不遊,吾何以休?吾君不豫,吾何以助?此之謂也。」王肅雲:「歡豫,人必有隨。」隨者,皆以為人君喜樂歡豫,則以為人所隨。案《豫卦?彖》雲:「《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即此上雲「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其意以聖人順動能謙,為物所說,所以為豫。人既說豫,自然隨之,則謙順在君,說豫在人也。若以人君喜樂遊豫,人則隨之,紂作靡靡之樂,長夜之飲,何為天下離叛乎?故韓康伯雲:「順以動者,眾之所隨。」在於人君取致豫之義,然後為物所隨,所以非斥先儒也。

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可大之業,由事而生。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可觀則異方合會也。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巳,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物相合則須飾,以脩外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極飾則實喪也。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複》。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不養則不可動,養過則厚。

[疏]正義曰:鄭玄雲:「以養賢者宜過於厚。」王輔嗣注此卦雲:「音相過之過。」韓氏雲:「養過則厚。」與鄭玄、輔嗣義同。唯王肅雲:「過莫大於不養。」則以為過失之過。案此《序卦》以《大過》次《頤》也。明所過在養。子雍以為過在不養,違《經》反義,莫此之尤。而周氏等不悟其非,兼以過失釋《大過》之名,巳具論之於《經》也。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過而不巳,則陷沒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物窮則變,極陷則反所麗也。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言《鹹》卦之義也。凡《序卦》所明,非《易》之縕也,蓋囚卦之次,讬以明義。《鹹》柔上而剛下,感應以相與。夫婦之象,莫美乎斯。人倫之道,莫大乎夫婦。故夫子殷勤深述其義,以崇人倫之始,而不系之於離也。先儒以《乾》至《離》為上《經》,天道也。《鹹》至《未濟》為下《經》,人事也。夫《易》六畫成卦,三材必備,錯綜天人以效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蓋守文而不求義,失之遠矣。

[疏]正義曰:韓於此一節注破先儒上《經》明天道,下《經》明人事,於《鹹》卦之初巳論之矣。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夫婦之道,以恒為貴。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恒,宜與世升降,有時而遯也。物不可以終遯,遯,君子以遠小人。遯而後亨,何可終邪?則小人遂陵,君子日消也。故受之以《大壯》。陽盛陰消,君子道勝。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以柔而進也。晉者,進也。雖以柔而進,要是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傷於外,必反脩諸內。家道窮必乖,室家至親,過在失節。故《家人》之義,唯嚴與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家人尚嚴其敝,必乖也。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巳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巳必決,益而不巳,則盈,故必決也。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遇,以正決邪,必有喜遇也。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旅而無所容,以巽則得出入也。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說不可偏系,故宜散也。渙者,離也。渙者發暢而無所壅滯則殊趣,各肆而不反則遂乖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夫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孚,信也,既巳有節,則宜信以守之。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故曰小過也。有過物者必濟,行過乎恭,禮過乎儉,可以矯世厲俗,有所濟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有為而能濟者,以巳窮物者也。物窮則乖,功極則亂,其可濟乎?故受之以《未濟》也。

《周易?雜卦》第十一

《雜卦》者,雜糅眾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也。

[疏]正義曰:上《序卦》依文王上下而次序之,此《雜卦》孔子更以意錯雜而對辨其次第,不與《序卦》同。故韓康伯雲:「雜卦者,雜糅眾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也。」虞氏雲:「《雜卦》者,雜六十四卦以為義,其於《序卦》之外別言也。」此者聖人之興,因時而作,隨其時宜,不必皆相因襲,當有損益之意也。故《歸藏》名卦之次,亦多異於時。王道蹖駁,聖人之意,或欲錯綜以濟之,故次《序卦》以其雜也。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親比則樂,動眾則憂。臨觀之義,或與或求。以我臨物,故曰「與」;物來觀我,故曰「求」。屯見而不失其居。屯利建侯,君子經綸之時。雖見而磐桓,利貞不失其居也。蒙雜而著。雜而未知所定也。求發其蒙,則終得所定。著,定也。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極損則益,極益則損。大畜,時也。因時而畜,故能大也。無妄,災也。無妄之世,妄則災也。萃聚而升不來也。來,還也。方在上升,故不還也。謙輕而豫怠也。謙者不自重大。噬嗑,食也。賁,無色也。飾貴合眾,無定色也。兌見而巽伏也。兌貴顯說,巽貴卑退。隨,無故也。蠱,則飭也。隨時之宜,不系於故也。隨則有事,受之以蠱。飭,整治也。蠱所以整治其事也。剝,爛也。物熟則剝落也。複,反也。晉,晝也。明夷,誅也。誅,傷也。井通而困相遇也。井,物所通用而不吝也。困,安於所遇而不濫也。鹹,速也。物之相應,莫速乎鹹恒,久也。渙,離也。節,止也。解,緩也。蹇,難也。睽,外也。相疏外也。家人,內也。否,泰,反其類也。大壯則止,遯則退也。大正則小人止。小人享則君子退也。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豐,多故也。虛者懼危,滿者戎盈。豐大者多憂故也。親寡,旅也。親寡故寄旅也。離上而坎下也。火炎上,水潤下。小畜,寡也。不足以兼濟也。履,不處也。王弼雲:《履》卦陽爻,皆以不處其位為吉也。需,不進也。畏駭而止也。訟,不親也。大過,顛也。本末弱也。姤,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女從男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女終於出嫁也。未濟,男之窮也。剛柔失位,其道未濟,故曰窮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