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心理咨询师二级:南京纪检监察---关于提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能力的若干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9:55:48
关于提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能力的若干思考 [发布日期: 2009-12-10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96 次

关于提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能力的若干思考

 
        [摘 要]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能力是最基本的执政能力,是衡量党组织战斗力强弱的重要标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一些地方的少数领导干部还存在着对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查处不力、主抓责任缺失、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等问题。因此必须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主抓责任意识、良性互动意识、统筹推进意识、制度创新意识和监督意识,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责任力、保障力、整合力、规范力和防控力。

  [关键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能力;地位;问题;对策我们党多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告诉我们,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能力事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势推进,关乎风清气正发展环境的形成,是衡量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党越是要长期执政,越要注重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能力,提高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能力,这样才能保证长治久安。

  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能力是最基本的执政能力

  人类的政治实践证明,权力和腐败是相伴相生的。从权力产生的那一天起,腐败就随之而来。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一个个王朝和政党由盛到衰,大多是因为由“腐”而“败”。在现代社会,一个政党一旦掌握了权力,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就已经开始。一些执政几十年的大党老党,之所以丧失执政地位,一个共同原因就是缺乏对自身腐败的惩治和预防能力。因此,能否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问题,成为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1.党风廉政建设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风廉政建设能力是衡量党是否具有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事实反复证明,一个搞不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政党,一个不能有效预防和消除腐败滋生蔓延的政党,不可能肩负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担,也就根本不可能治理好国家。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认为,“不能有效地反对贪污,保持政府廉洁,就不会有公平有序的市场,不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政府就会失去公民的信任和支持,也就无法抵御反政府势力的进攻。”正因为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致力于廉政建设,才使其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这是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地位长期稳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而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老党却因腐败问题严重最终导致政权丢失。这就说明一个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只有把反腐倡廉作为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地加强廉政建设,才能使执政能力不断增强,经受住长期执政的考验。

  2.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能力是反腐倡廉重在建设的题中之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反腐倡廉重在建设的鲜明导向,明确把“重在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握和体现的基本要求之一,表明我们党已经在指导原则的层面上确立了反腐倡廉“重在建设”的理念。所谓重在建设,就是要坚持以立为本,抑恶扬善,兴利除弊,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工作在党的工作大局和党的建设全局中的建设性作用,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方法、建设性的举措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反腐倡廉重在建设,必须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能力作为保证,同时这也为党风廉政建设能力注入了新的内涵。

  3.党风廉政建设能力是拒腐防变能力的进一步升华

  党风廉政建设能力与拒腐防变能力,既有本质上的一致,又有新的丰富内涵。从范围上看,拒腐防变能力要求更加注重自律,包含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抵御腐败现象的侵蚀,而党风廉政建设能力要求在抓好自律同时,更加注重他律,注重提高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能力,更切合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概念界定;从工作重点上看,拒腐防变能力要求把好关口,防患于未然,而党风廉政建设能力重在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从目标主体上看,拒腐防变能力侧重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而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能力则更多着眼于加强领导,着眼于如何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既要率先垂范,严守法纪,管好自己,又要履行职责,管好下属,所以,党风廉政建设能力是对拒腐防变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包含在党的执政能力之中。

  4.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能力是我们党执政意识的进一步自觉

  任何一个政党能否取得政权,巩固执政地位,并能有效执政,取决于人民是否认同、拥护和支持,而不是取决于政党自身的主观愿望。人民的认同是执政党政治合法性最重要的资源。反观人类社会发展的轨迹,社会转型时期往往伴随着的是腐败问题发生的高峰期。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如果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控制,侵害人民利益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人民对我们党的认同信任度必然下降,一旦与其它社会不稳定的突出矛盾交织在一起,必然成为执政危机的导火线,动摇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危及整个国家政权生存。这要求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执政意识,无论制定什么政策、做出什么决策,都要充分考虑执政党的特点,从执政党的角度、用执政党的思维去想事情、看问题。因此,能否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成为衡量我们党是否具有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显著标志。

  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能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几种表现

  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根本消除,加之体制转换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使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呈现出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方、单位之所以反腐倡廉工作弱化,腐败案件频发,违纪违法现象查不胜查,说到底是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能力不强。

  1.党风廉政建设能力不强,表现为对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

  一些领导干部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与反腐败对立起来,错误认为“经济要上,反腐败要让”、“反腐败会阻碍地方经济发展”,有的把“回扣”、“红利”等作为经济发展的“润滑剂”、招商引资的“催化剂”,把腐败的发生看成是发展市场经济应当付出的代价,对腐败的发生缺少警觉、听之任之。一些人由于认同腐败现象,对腐败分子表现出容忍甚至同情,应付了事,错误认为被查处的人是“能人”、“红人”,一旦查处会影响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有的领导干部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过程中,说情打招呼,保护当事人,人为设障碍,阻挠案件查处,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能力在思想认识水平上的低下。不可否认,在查处个别案件过程中,由于人事变化、工作连续性等原因,对地方经济发展会带来短时间的影响,但是,长痛不如短痛,只有通过严查腐败分子,清除“害群之马”,才能得民心、顺民意,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党风廉政建设能力不强,表现为领导干部主抓责任的缺失

  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我们党。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我们党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是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但是有的领导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发展看成“两张皮”,思想不重视,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的政治责任不到位,主抓党风廉政建设意识不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是单方面的业务工作,没有很好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力度不大,导致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前些年,南通市纪委曾经查处某医院违纪违法串案,该案件涉及2名副院长、设备科长、基建科长等多人,该院原院长、党委书记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3.党风廉政建设能力不强,表现为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

  一是反腐倡廉教育缺少针对性、有效性。在工作中,有的领导认为经济工作是实的,思想教育是虚的,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不重视、不主动、不得力,好人主义盛行,对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处理的不及时处理,导致下属和身边人员思想道德滑坡,理想信念动摇,拒腐防线松动,此外,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方法方式滞后,不能使教育入脑入心。二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缺少科学性、严肃性。有的地方规定原则要求的法规制度多,可操作性的制度少,执行起来难,有的地方执行制度失之软,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法规制度没有得到认真执行。三是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缺少主动性、约束性。权力不受制约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一些领导干部出于怕得罪人,丢选票,对下级监督不力,或者不愿监督。从近几年查处大案要案看,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的问题。有的违纪违法干部胆大枉为,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却“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反映出监督方面的缺陷。此外,一些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能力弱化还体现在对上级党委、纪委的监督不落实,对同级党委、纪委的监督存在抵触情绪;有的领导干部阳奉阴违,想方设法逃避监督,甚至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有的领导干部虽然也及时发现了一些不良倾向和违纪问题,但既不批评,也不报告,而是遮遮掩掩,任其发展,最终酿成大患。

  三、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能力的主要路径

  党风廉政建设能力不是先天就有的,这种本领既有增强的趋势,也有弱化的可能,需要不断加以巩固提升,需要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在不断地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循环往复过程中把握规律、不断提高。

  1.增强大局意识,在提高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力上下功夫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必须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从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领导干部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能力,首要的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清反腐倡廉形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一是要从政治上着眼,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客观、全面、辩证地看待形势,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反腐败工作还有许多不足,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二是要立足于整体和全局的高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进程中去把握,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从而牢固确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地位。三是要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尺度,不断检验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否顺应民心,采取的举措是否符合民意,使反腐倡廉工作决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党和人民的意愿,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最新成果取信于民。

  2.增强主抓责任意识,在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力上下功夫

  中央《工作规划》强调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实践表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能够推动全局工作的好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以更加强烈的政治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能力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一岗双责”,切实履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完善制度和执行制度并重、监督检查和责任奖惩并重、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并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反腐倡廉建设状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对重点任务要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自觉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克服思想上的模糊认识,防止工作上的“两张皮”,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党风廉政建设也是政绩的理念,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3.增强良性互动意识,在提高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力上下功夫

  科学发展是时代主题,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能力,重要的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能力。这要求我们努力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紧贴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大局,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全程跟进,及时督查,严明纪律,及时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

  4.增强统筹推进意识,在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整合力上下功夫

  一是要坚持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整体推进,注重实效,坚持常规工作抓规范,统一部署抓特色,创新工作抓品牌,形成各地的鲜明特色。二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在反腐倡廉实践中,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对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腐败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协调内容和协调程序,通盘谋划,统一安排,组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全党全社会反腐倡廉的合力。三是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各级纪委的职能作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抓好组织协调,既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又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既注重对有关部门履行反腐倡廉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又注重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既注重加强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配合,又注重协调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

  5.增强制度创新意识,在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力上下功夫

  制度防腐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实践的深刻总结,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保证。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能力,要立足“制度反腐”和“依法反腐”,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探索和研究运用制度和法律手段,不断在制度和法律框架内开辟预防和惩处腐败的新形式、新途径。一是要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创新力。腐败的本质是滥用公权。当前一些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有的还在滋生蔓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权力配置不合理、运行不规范,突出表现在决策与执行集于一体,监督则难以到位。因此,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权力的合理配置,抓住规范权力运行这一关键,科学设计制度,明确界定权力,控制越权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当前,尤其要注重内控机制建设,开展廉政风险点查找活动,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从而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防腐制度体系。二是要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古人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方面要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工作,把制度理念渗透到人们的行为准则之中,努力营造人人学习制度、个个遵守制度、大家执行制度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违反制度,都应予以追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三是要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保障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制度执行的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为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四是要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刚性力。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排除制度执行中的障碍和阻力。对于在执行制度方面出现重大失误、不按制度程序办事的,除了责成纠正外,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促进制度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6.增强监督制约意识,在提高党风廉政建设防控力下功夫

  强化监督,是反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能力的重要内容。在反腐倡廉实践中,既要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又要改进监督方式和监督方法,提高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能力。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着眼于有效提高监督能力,减少监督阻力,畅通监督渠道,坚决制止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人、财、物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清理自由裁量权,全面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推行电子监察,以较小的监督成本,获得较大的监督成果。二是要完善监督制度。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保障党员的意见反映权;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保障党员的批评权;健全述职述廉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评议权;健全信访举报制度,保障党员的检举控告权。三是要形成监督合力。要将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形成有效的监督网络,形成依法监督的氛围。加强领导成员班子内部的监督一直是监督的薄弱环节,当前尤其要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健全完善议事决策规程。对重大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必须集体讨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强化监管,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查处体现监督的震慑力。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