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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9年12月25日中共福建省委八届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总结我省党的建设的成效与经验,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组织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为人民,党的各方面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也积累了实践经验。主要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持续好的思路、好的举措、好的氛围,立足海西建设实践,高举旗帜抓党建,围绕中心抓党建,改革创新抓党建,突出重点抓党建,推动党的建设不断上新水平。我们要把中央《决定》总结的六条基本经验和具有我省特色的有效做法结合起来,在实践中长期坚持、切实运用和丰富发展。

  ——必须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具体实际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能力。

  ——必须以服务科学发展、海西建设为中心。突出发展第一要务,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海西建设生动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谋划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的本领,努力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党建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党建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

  ——必须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改进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基本原则和途径,以提高素质能力、落实“四求作为”为重点,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必须以为民惠民为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必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承和发扬实践中积累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更新观念、扩大视野、把握规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和方法创新,使党永葆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必须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从总体上看,我省党的建设状况是好的。但也要清醒看到,中央《决定》中指出的“六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在我省一些地方和党员干部身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主要是:有的党员干部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淡薄;一些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有力,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创新意识不够强,能力水平、工作方法不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不能有效推动工作、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干部管理失之于软;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部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有的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作风飘浮、工作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当前,我省改革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作出了全面部署,海西建设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加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海西建设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形势下,推进海西建设,必须党建先行。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大力弘扬古田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海西建设实践,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提升思路求作为、精心谋划求作为、突破重点求作为、艰苦奋斗求作为,着力从抓学习、促民主、建队伍、强基础、正作风、反腐败等六个方面下功夫,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提供坚强保证。

  二、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

  (一)加强理论武装,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始终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建设,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围绕“科学发展、四求先行”活动主题,立足“海西应先行”实践载体,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探索建立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努力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在理论武装上起带头作用,作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着力增强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完善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讲党课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加强理论人才和理论宣讲队伍建设,办好党报党刊理论专栏专版专题,探索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理论宣传的有效途径,总结推广理论进基层示范点建设经验,发挥好各类讲坛论坛的作用,扩大理论宣传覆盖面,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加强我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建设,积极参与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抓好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突出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脚踏实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起来,深刻认识建设海西是福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党员的精神信仰和基本价值取向,不断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明辨是非、划清界限,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加强舆情分析研判,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认同。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和向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以“三平”为内涵的新时代海西精神,使广大党员干部永葆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三)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倡导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把学习作为政治责任,作为提升执行力、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不断提高学习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与研究解决海西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与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与研究解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海西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事业进步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广泛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述学、考学、评学、督学和奖惩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把学习特别是理论学习情况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学习活动阵地建设,整合学习资源,发挥好党校、行政学院、党委讲师团和国民教育体系以及其他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的作用。总结推广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先进典型,在党内和全社会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

  三、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以明确权责为重点,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要充分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通过各级政权组织实施党对海西建设各项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完善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真诚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鼓励党外人士做我们党的挚友和诤友。加强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进一步推进台港澳侨工作,为海西建设提供最广泛的力量支撑。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支持和保障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赋予他们更多的资源和手段,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组织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健全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健全党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党员基本权利保障机制,保护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得以实现。开展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增强党员行使权利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发扬党内民主作风。制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规范党务公开内容、程序和形式,扩大党务公开范围,从结果公开向全程公开转变,从保障党员知情权向落实党员参与权、监督权延伸。运用好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畅通和拓宽党内交流沟通和意见表达渠道,探索党内民主建设新模式。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积极探索保障转制企业党员和流动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办法。

  (三)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充分体现和反映党员意愿。规范我省县(市)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继续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开展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试点。贯彻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做好代表联络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选任制领导干部一般应任满一届。

  (四)完善党内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明确党委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内容,规范议题确定、酝酿、讨论、表决等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省委专题调研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党委决策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咨询制度,做好重大问题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严守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坚持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特别是要坚持全党服从中央,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统一起来,呼应全局、融入全局、服务全局。健全对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培养造就适应海西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把德放在首位,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重点看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坚持原则、锐意进取,是否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拓宽检验干部德的途径,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五重五不简单”的选人用人要求,公道正派地选拔干部,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体现生态省建设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和选人用人公正机制。扩大选人用人民主,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特别是初始提名,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各级党委常委会议干部、酝酿干部制度。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完善干部经常性考察机制,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增强干部考察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准确性。认真实施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坚持在又好又快发展中看班子、看队伍、看干部,切实加强对干部的公正考核、评价和使用。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每年要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对一些重要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机关中层领导职位选拔除特殊岗位外逐步做到以竞争上岗为主要选拔形式。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总结运用科学规范和有效约束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经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三)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提高干事创业水平。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班子成员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自觉性。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培养,贯彻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战略思想,重点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和群众工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注重增强新形势下依法办事能力和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能力,切实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履行好维护稳定这个第一责任。着眼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的《意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研究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的水平,增强解放思想、创新创造、率先突破的本领,提高主动对接、整合优势、联动发展的能力。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形成班子成员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研究制定加强县(市、区)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对县(市、区)党政正职实行重点配备、重点培养、重点教育、重点监督。着力抓好县(市、区)委书记队伍建设,有计划推行县(市、区)委书记在全省范围内交流,探索按照副厅级领导干部的要求选配县(市、区)委书记。建立自主选学和组织调训相结合的干部参训机制和干部教育培训实效评估制度,实施“干部海西建设能力提升计划”,实行“一班一策”,全面完成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任务。

  (四)健全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年轻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实践锻炼,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推动年轻干部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抗击重大自然灾害等关键时刻接受考验。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部到县、乡、村、企业和对口支援地区挂职锻炼,加大选派年轻干部到国(境)外进修培训力度。健全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制度,坚持重在培养、同样使用,优进绌退、动态管理,实行梯次配备。加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探索建立反映干部素质特征和培养使用方向的信息库。探索建立上级党政机关从基层一线遴选干部制度,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优先从具有一线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和优秀人才中选拔。进一步规范选调生、选聘生工作,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选调生、选聘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五)健全干部管理机制,提高干部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深化干部分类管理改革,全面落实公务员法,推进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符合企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办法。加强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进一步疏通党政机关干部、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渠道,推动我省与国家部委干部挂职交流,建立健全干部交流保障机制。加强经常性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完善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和落实退出机制,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组织调整工作,切实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严格按照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切实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进一步完善干部激励保障措施,特别要让长期在基层和艰苦岗位工作的干部工作安心、苦有所得。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六)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海西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编制海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构建海西人才资源支撑体系。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办法,健全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加快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海西学者”、创业英才和高层次人才等培养和引进计划,深化“院士专家海西行”和专家服务团工作,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着力引进、培养和造就科技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创业人才。实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发挥海外华人华侨人才在海西建设中的作用。深化拓展我省与台港澳人才交流与合作,完善台港澳人才来闽创业创新优惠政策。围绕创新平台建设、产业升级、重点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集聚人才,促进人才、项目、资本、技术有效对接,把海西建设成为吸引和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的高地。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一)调整优化组织设置,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在以地域、单位为主设置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探索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全面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打破城乡、地域、系统界限,根据产业布局、经济板块、行业分工、专业特色和党员流向等实际,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及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商贸楼宇等流动人员集聚地建立党组织,探索推行村村联建、村企联建和村居联建等党组织建设方式。逐步理顺各类新型党组织和按属地、单位设置党组织的关系,明确各类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形成覆盖广泛、功能互补的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巩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全组建成果,推进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抓好具备条件的律师、注册会计师等重点行业及协会、学会等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立工作。总结推广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的做法,加强民办中职、中小学党建工作。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制,激发各类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内在动力。

  (二)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要求,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加强下派村党组织书记、农村“六大员”队伍、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工作者队伍,努力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在海西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和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要求,积极探索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职、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和争做“四优”党员活动,扎实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的要求,探索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围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的要求,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活动,在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机关党组织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要求,突出思想作风、争先创优、提升素质、增强效能,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充分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高校党组织要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院系党组织和学生党支部建设,在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和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事业发展的要求,加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教育,提高党组织推进科学发展的执行力,在本单位履行职责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三)找准工作着力点,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动实效。总结推广农村、社区、机关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经验,探索在企业、学校等其他领域内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把设岗定责、志愿服务、双培双带等纳入活动内容,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开展培养百名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百个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双百”创建活动。积极发挥“12371”党员咨询服务热线、基层党建手机信息系统的作用,拓展党员服务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远程教育网等现代信息网络开展党组织活动,设立基层党建网站,形成学习传播党的政策、党建知识等内容的网络平台,开辟党组织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新阵地,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信息化。

  (四)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重视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职工、青年学生、青年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知识分子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积极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责任追究制,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注重从思想、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关心和服务基层党员,研究出台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意见,健全党内表彰制度,定期开展“一先两优”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健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生活保障制度。持续推进党员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构建上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服务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实行基层党员轮训制度,重点抓好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优秀人才党员、大学选聘生党员、新党员的培训。鼓励引导党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推广党员承诺制等做法,建立各单位党组织和居住地党组织双向联系、定期反馈、联合考核、共同监督等制度,探索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基本制度,探索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特点的组织生活制度。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把握关键环节,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拓宽农村基层干部来源,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转业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学生、外出务工人员、专业协会负责人的优秀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积极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的做法。认真实施“三向培养”工程,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努力培养一大批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及时调整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注重从具有农村工作经验、做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优秀干部中选拔乡镇党委书记。探索按照副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选配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党委书记。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等办法,选好配强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党组织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企业董事长。加强管理和监督,明确基层党组织书记岗位责任,完善实绩考核办法,定期评价履职情况。加大从农村、社区基层组织优秀负责人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大力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和各类先进人物。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级基层组织负责人的基本报酬,并根据工作业绩考评情况发放绩效补贴。

  (六)拓展有效途径,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坚持和完善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制度,加强驻村干部选派、教育、管理和服务,整合社会资源,从资金、科技、信息、项目上加大对驻点村支持力度,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联动互助体系,不断拓展完善“高位嫁接、重心下移、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农村工作机制。建立全省党员信息库,加强党员动态管理,健全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双向管理”机制,总结推广流动党员管理站做法,认真做好流动党员技能培训、信息咨询、就业推荐、维权保障等工作。广泛开展机关、企业、社区党组织同农村党组织结对帮扶、结对共建活动,推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相促进。加强条条为主管理和条块共管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政策制定、财力投入上进一步向农村倾斜,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组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一体化建设任务。加强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基层党建工作的支持。

  六、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

  (一)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适应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满腔热情地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受群众监督,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作决策、定政策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承受能力,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向社会通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解决情况,要及时予以反馈,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加符合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健全服务群众制度,大力推进各项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服务群众中的带头、推动、督促、保证作用。健全联系群众制度,经常性开展机关干部下访活动,深入群众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党群沟通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注重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处、抓责任,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例会研究群众信访、信访工作问责等制度。领导干部要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注重分析网络舆情,包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设区市党政领导干部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下基层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每月安排一天时间下基层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市县两级部门领导干部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及时接待群众来访,坚决纠正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倾向。健全基层调解和多元解决纠纷机制,认真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企业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等问题。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节能减排攻坚力度,强化区域污染防控和重点流域环境整治,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实干实效。领导干部对党和人民事业要高度负责、恪尽职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提高执行力,狠抓工作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省部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安排一个月时间、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安排两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特别是经济落后、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倡导随机调研、带着问题调研。设区市和省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向省委报送调研材料和决策建议。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搞迎来送往,不准超标准接待。从领导机关做起,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倡导开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会议,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压缩会议规模和经费。认真清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解决节庆剪彩过多过滥问题。改进领导干部活动报道。坚持重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虚报浮夸和报喜不报忧,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严格责任追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渎职失职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三)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党政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进一步控制办公经费,把有限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从严控制修建楼堂馆所,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严禁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买、建造住房和配置用车。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将公款用于私人接待,禁止巧立名目公款出国(境)旅游。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深入了解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表现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作为衡量干部道德品行的重要方面,纳入群众评议范围。重视培养党员干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等方面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批评、制止。

  (四)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坚决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领导班子要经常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人对事要出以公心、开诚布公,勇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做到敢批评、真批评,敢讲话、讲真话。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倡导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风气。对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团结的干部,及时采取组织措施。保护坚持党性原则的党员,不准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发挥民主生活会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探索运用互联网掌握社情民意,虚心接受批评,积极进行整改。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接受监督。

  (五)加强党性修养,促进优良作风养成。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引导党员自觉加强学习、加强实践、加强党内生活锻炼,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和维护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不学习、不作为、不自律、不正派、不公道、不团结等问题,树立为民负责、推动工作、公正廉洁、联系群众的形象。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抓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调研检查,把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与干部考核、效能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由机关工委牵头,纪委、组织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提高机关干部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七、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

  (一)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纳入全省思想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列入党员干部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把反腐倡廉建设理论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任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分别由上一级纪委和同级纪委领导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提醒制度,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教育。抓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和社会组织,扩大廉政教育覆盖面。

  (二)推进廉洁自律工作,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投资入股,以及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并利用职便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等以权谋私问题。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便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便变更单位已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为配偶、子女等揽储谋利。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严格领导干部兼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兼职。开展离退休领导干部从业行为监督检查,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行为。制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办法。

  (三)保持办案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加强案件督办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重点对象、重要权力和重大事件的监督,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以及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健全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税务等执法执纪机关,以及金融、电信等行业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机制,制定出台相关部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既要查处大案要案,又要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文明办案和安全办案,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机制。实行重要案件“一案一整改”制度,加强典型案件剖析,提出预防腐败有效措施,督促发案单位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四)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实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我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细则。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程序,健全以执法责任追究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条例,将巡视工作延伸到县(市、区),有计划开展对省直机关、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省属高校的巡视,逐步开展对省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注重巡视成果运用。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每年选择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总结推广“户代表会议”制度,推行和组织实施以村里的事村民要知道、要参与、要做主、要监督、要满意为主要内容的“五要”工程。

  (五)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防止权力不当介入经济活动。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推进制度建设,防止权力配置资源和不当介入经济活动。完善省级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和责任倒查制度,保证公正司法。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并相互制约体系,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彻底清理“小金库”。规范工商、物价、环保、质监、药监、安监等市场监管部门权力运行,严肃整治监管不到位或滥用监管职权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监管。推进企业投资网上备案和核准,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八、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一)强化政治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抓好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地方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制度。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指导机制和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地区、行业、部门等情况和特点,尽快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把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党务工作队伍特别是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交流轮岗和实践锻炼,充分调动广大党务工作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调查研究,营造良好氛围。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立足海西建设的新实践,深入开展党建工作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努力在一些党建理论和实践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不断取得新成效。总结表彰党建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以党建先行保证海西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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