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弋江镇古墓:建立健全保障和发展党内民主的体制机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06:33:54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于地方和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法治化也具有根本性、决定性的重要意义。

 

什么是党内民主呢?一般而言,其主要内涵包括:(1)党内一切成员在政治上、人格上、权利上、义务上一律平等,都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权利;(2)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尊重和保护少数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有利于保持党组织的统一行为能力,尊重和保护少数有利于维护所有党员的权利,为纠正错误保留条件;(3)实行党内权力的分解和制约,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赋予相应的主体,既保证党内权力健康有序的运行,又对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持高度警惕;(4)经过党内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领导集体,将集体领导原则作为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简而言之,党内民主就是党内权力属于全体党员,党内事务以及党对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的领导按照最大多数党员的意志来决定和进行,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宪法和法律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当然也是最大多数党员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最广大人民和最大多数党员是宪法和法律在实践中贯彻执行的最坚定、最可靠的支持者、监督者。从党内来说,要促使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正确地发挥领导作用,必须依靠最广大党员强力、有效的监督,必须依靠党内民主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切实遵照执行。可以说,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内部民主权威的真正确立,是地方和基层党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范正确地发挥领导作用的最根本的基础和保障。

 

经过改革开放将近三十年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健康推进,从总体上来看,党内民主的实际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内部的民主氛围逐步增强,民主制度逐步健全,为保障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正确地发挥领导作用奠定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但是,勿庸置疑,差距仍然是很大的,发展党内民主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要在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内部进一步加强民主意识教育,尤其要进一步提高地方和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人的民主意识。现在,在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内部,阻碍党内民主的主要思想意识和因素,一是封建专制传统观念的残余影响,相当一些党组织领导人特别是所谓“一把手”的家长制、“一言堂”现象比较严重,惟我独尊,听不得不同意见,党委或党支部的决策往往是书记一个人说了算,集体领导制基本上是名存实亡;二是奴隶主义、犬儒主义、“老好人”主义,相当一些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原则性比较差,没有是非观念,遇什么事都是唯唯诺诺、含含糊糊、唯上是从,不能和不敢行使党章赋予自己的作为一个党员或党委(党支部)成员的民主权利;三是一些错误的潜观念、潜规则,比如,以“维护集中统一”为名压制不同意见,以维护“领导权威”为名搞“一把手”说了算,认为党员权利是“组织或领导赋予”的,可以随意剥夺;四是一些当权者的既得利益,这些当权者利用地方和基层党组织现行制度的缺陷,搞特权,捞实惠,以权谋私,他们为了掩饰和维护自己所获得的非法利益,对于广大党员关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愿望和要求,往往采取消极拖延、敷衍塞责甚至强行压制的态度和做法。要克服上述错误观念和做法,增强地方和基层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的民主意识,必须加强关于党内民主的思想教育,真正确立“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观念。具体来说,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关于党内民主基本理论的研究和宣传,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党内民主生活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自己的民主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地方和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处在关键位置,尤其要在确立党内民主观念方面下功夫。

 

发展地方和基层的党内民主重在完善相关体制和机制。

 

首先,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权是最基本的民主权利。近年来,一些基层党组织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探索出了“公推直选”、“两推一选”、“无候选人直选”等许多新形式,受到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欢迎。不过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讨论的问题,主要有:“一把手”的用人权应该有多大,采取什么形式保障和制约;组织意图和选举人意志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协调;选举干部任期内的调动问题怎么解决;如何规范候选人的提名权;如何让选举人更好地了解候选人;如何防止选举过程中的“拉票”、“贿选”等现象发生;如何看待和防止“惟票取人”现象。党内选举制度直接影响到党的组织体系,关系重大,应有计划地慎重改革。既要充分保障选举人的选举权,又要维护党的团结,还要注意克服选举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作弊现象。关键是党组织要严格遵循党章和准则的有关规定,精心设计,加强引导,把握住关键环节,保证选举质量,保证选举人的意志得到充分体现。

其次,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目前,地方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代表大会召开次数少,议事决策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党代表缺少发挥作用的途径,存在“会上热闹几天,会后几年不见”的现象。有的地方正在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一些试点正积极探索党代会年会制,如确定年会议题,重大事项票决制,协调与人代会、政协会的分工,把一些部门会议合并到党代会中以减少会议总数等,这些做法增强了党代会的议事决策效能。还有一些地方建立党代表差额竞选制度、党代表调研制度、提案制度、党代表评议制度、联系群众制度等,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些制度,拓宽了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使党代表成为联系群众的纽带。这些探索很有意义和价值,应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不断完善。

 

第三,进一步健全地方党委全体会议制度,注重发挥党的全委会的作用,重大问题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同时,全委会要加强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主要监督常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执行同级代表大会全委会作出的决定。目前,很多地方党组织对全委会的这种领导和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致使权力过分集中于常委会,特别是过分集中于书记、副书记。要健全党委全委会的工作制度,一是要改变一年或者半年召开一次全会的惯例,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适当增加全委会的次数,定期举行,形成制度,而且要注重提高会议质量,不能搞形式走过场,真正负起审查和监督常委工作的责任;二是要加强全委会在决策中的作用,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召开全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特别是对重要领导干部的任免,全委会要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未超过半数票的,不能任免;三是要建立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以便全委会对常委会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总的来讲,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的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地方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第四,进一步建立和推行党务公开制度,扩大党内基层民主。近年来,许多地方对加强党内基层民主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干部任职前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等。这些都是扩大普通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措施。但这还很不够,尤其是基层党员民主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称的,党员只有享受了党内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才能更加自觉地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要使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就要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党务公开,让党员有更多的知情权。除了确属党内机密之外,凡是与党员权利相关的事宜,凡是党内的工作事务,都要在党内公开,让党员了解内情。特别是干部任用问题要公开。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的买官卖官和跑官现象,主要是干部任用问题上暗箱操作导致的结果。为了根本克服这个弊端,必须继续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做到重要文件、重要事情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从而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拓宽党内下情上报渠道,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对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党组织和党员。对压制批评、对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党员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第五,进一步要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强化对地方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行使权力的制约。近年来,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党内监督的党规党法,建立了一套比较系统的党内监督制度。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制定,标志着党内监督向规范化、制度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在党内监督方面还存在相当一些需要重视解决的问题。比如,党员权利保障措施不到位,监督往往是以无权监督有权、以弱势监督强势,监督主体软弱无力;党内监督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制度,但还有不少盲点,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致使有的监督人遭到打击报复,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和缺陷,一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特别是对干部任免权、经费支配权、项目审批权等重要权力的监督,设立严格的人事任免责任制,财务审计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二是要加强各种监督的配合,注重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合作,注意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三是要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监督主体的权利,对搞打击报复者要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