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银湖路欧尚超市:史上惨绝人寰酷刑大揭秘 - 乾坤狼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5:17:54

史上惨绝人寰酷刑大揭秘

历史回顾 2010-11-18 01:51:10 阅读54 评论2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史上惨绝人寰酷刑大揭秘

 

“拉下去,重打××大板!”

    这样的台词在古书与古装戏中随处可见。这里的“重打”,指的是打屁股以及屁股的延长部分:大腿。古人“股”的概念是宽泛的,但即便仅仅打大腿,屁股一样难辞其咎,至少要暴露出来是肯定的了。

    为什么会选择屁股作为主要行刑的区域呢?原因有二,其一,此处脂肪较多,打之不伤筋骨,相比其他部位比较容易痊愈;其二,臀部为人耻部,中国乃礼仪之邦,先生教育人们“知廉耻”,因此,当众把裤子脱下来让人打,终究是心痛超过身痛的事情。

    几千年的封建帝制,士人间流传着“伴君如伴虎”的说法。无数大员便是在一路棍棒的调教下成长起来,转而有了权力再去调教那些巴望着在仕途上有所成就的人们。

    《明史演义》第七十三回记载:明朝著名权臣沈思孝,因触犯朝廷要员,被施以杖刑。沈思孝因受杖时,右腿叠放左脚上,所以他的右臀受伤重,左臀受伤较轻,回家后,大夫从其身上割掉数处烂肉,大的盈把。为了让肉尽快长齐,生割活羊腿上的好肉填实。

    与此异曲同工,《娱目醒心编》卷五详细讲述了医治杖伤之法:

    用刀割开外皮,剜尽内边烂肉,更取活羊一只,割它腿肉填补空处,使他血肉相连,长成一片,然后可以行动。

    如此可以想见,多少古人的屁股上挂着羊肉。只是,人的屁股遭殃,缘何会殃及羊腿,难道只有那里肉质鲜嫩,堪与人臀相媲美?

    信修明《老太监的回忆》中记载了慈禧朝中一位老太监对屁股的回忆:

    太后宫内的总管首领、妈妈、宫女,平日受太后的严厉训练,即使安德海、李莲英等,也是打出来的,其他人可想而知。太后宫几乎天天有打人声。……御前的首领、小太监和妈妈、宫女等殿上的近御者,屁股上常绑一块橡皮,以防重杖,其皮名叫宝贝……

    把“宝贝”穿在身上,这种不得已而透露出的黑色幽默实在让人哭笑不得。而橡皮的这一功用也可以写入中国科技史。

    或许是我们的历史太过浩瀚,因此,与屁股相关的许多有趣的人与事我们几乎可以信手拈来——

    行刑者

    三百六十行中没有这一行,但这一行绝对是靠手艺吃饭的。笞杖在手,生杀、轻重仅在一念之间。于是,怎么打人就成了一门学问。

    李伯元《活地狱》第九回提到此事:

    从来州县衙门掌刑的皂隶,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预先操练熟的。有的虽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有人说,凡为皂隶的,预先操练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都烂了,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丝毫不动,这方是第一把能手。凡是犯罪的人,晓得自己理屈,今日难免责打,不惜花钱给这掌刑的……

    这样一来,掌握这种高超本领的人,不仅能够顺利完成笞杖任务,而且可以执法违法,从中渔利。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罚分考十四》记载,明代厂卫负责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训练时,先用皮革绑扎成两个人形,一个里面放上砖头,一个里面包上纸,然后再给它们穿上衣服,让校卒对它们行杖。放砖头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轻,衣服也不会破损,但里面的砖头要打碎。包纸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重内轻”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重,但里面包裹的纸不能损伤。行杖要达到这样的水平才算合格。

    清代方苞《狱中杂记》中曾记载着他在刑部监狱中亲眼看见的一件事:有三个犯人遭受同样的杖刑,为了少吃点苦头,他们事前都贿赂了行杖的差役。第一个犯人送了三十两银子,被稍微打伤一点骨头,养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犯人送了一倍的银子,只打伤一点皮肉,不到一个月就好了;第三个犯人给了一百八十两银子,受刑后当晚就步履如常了。

很显然,有钱人犯错误,只要打点得力,一般是可以免去皮肉之苦的。最苦的是那些老百姓们,钱见不着几个,到头来犯点错误,使不上银子,一准落得被狠揍一顿了事。

    旁观者

    对于打屁股这样的事情,人人皆有可能轮到。但在棍棒落到自己身上之前,准自由人大可悠游自在,作为暂时的旁观者,欣赏别人伏地挨打不失为一次愉快的精神历险——一定是又新鲜又刺激的!

    事实上,行刑是需要看客的,否则就失去了惩戒示众的作用。对于臀部的击打,相比其他刑罚,可能会招来更多的旁观者,因为这种算不得酷刑的刑罚一方面可以满足人们本有的暴力倾向,同时还可以让人得到一份窥阴癖式的快感。挨打者伏地受刑时,生殖器的暴露在所难免,就算是衙役在行刑时有意维护挨打者的面子,可受杖之后艰难地站起来时又能顾得上什么?

    因此,县衙公堂就成了很多有心理疾病的闲汉们聚集的场所。尤其是当听到有妇女被打屁股的时候,他们的神经会突地一紧,如同一个重大节日的到来。麦高温在《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一书中给了这些人一个精彩的速写:“事实上,那天这群人聚在一起似乎仅仅是为了某种喜庆的目的。他们真的是快活极了,脸上露出了笑容,相互间开着玩笑,并且就罪犯被捕获一事而相互祝贺。”

    清代大学问家俞樾在《右台仙馆笔记》中也记载了这样的嘴脸——

    ……闻堂上笞一囚,而咴咴呼痛之声,则女子也,诸又趋往观之,拉余俱去。余危坐不起,咸笑曰:“有是哉,子之迂也!”

    就后文了解到,这次行刑并非打屁股,而是打嘴巴。于是,看客们大失所望,悻悻而归。

    同样是在《右台仙馆笔记》中,另一则记载则突出了看客们的卓越贡献——不仅仅作为看客,还可以作为行刑者的帮凶。事情是这样的:河南某县农家女与人私通,被发现后不仅不知悔改,还教唆相好的挟持自己的丈夫,向夫家索要金银。县官得知,让该女子的父母出面。女子不听,县官便“命隶笞其父臀,批其母颊”。然后又让其父母训导,不行,又照例责打其父母,如是者三。最终官府擒获这对奸人,县官骂女无耻不孝,猪狗不如。“命左右尽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缕,先批颊如其母数,再笞臀如其父数,然后科以奸罪,决大杖四十。”此事轰动一时,闻风而至者上千人。用刑完毕,县官命父母将其领回,退还聘礼。但事情远远没有完结。当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离开县衙时,脱下自己的外衣为女儿遮丑。这时,伟大的极富正义感的看客们出现了,他们抢走了衣服,迫使那女子光着身子回家去。

    这一幕,纵然是暴力情色电影的大导演也未必能想到。却在看客,这些与案情毫不相关的人们的导演下上演了。估计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可以作为他们的谈资。事情本身的传奇,加上那女人丰满的血流如注的屁股。

    怕挨打不愿从军的武举们

    公元1180年,南宋最富热情、最有抱负的皇帝宋孝宗赵昚为了提高军事力量,颁布了《补官差注格法》。新的补官办法大大提高了武举们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也为他们许下了一个光明的发展前途。如果这项办法得以全面推行,武举们便能够进入军中长期服务,以便把他们在书本上所学到的知识和实践相结合,日后国家用兵之时,就不愁选不到文武双全的将帅之才。而且,随着越来越多的武举们进入军界,军官的素质也会逐步提高,人才也就会源源不断地到来。这位皇帝对号召武举从军给予了很大的期望。

    然而,三年之后,再一次举行武举考试时,冷落的考场依然毫不见起色。宋孝宗困惑不已,他找来主考官王蔺,劈头盖脸对他臭骂一通。王蔺同样困惑不已,从军五年就可以升迁,而担任巡检等官的升迁年限是六年,从军还可以让自己有大好的前途,为什么参加武举考试的人就这么少呢?为什么中了武举的人竟然没有几个选择从军的呢?

    1183年的武状元林飙等人拜望王蔺的时候,王蔺问他们是否愿意从军。林飙等人回答说:“实在是不堪忍受军中的笞捶之辱。”

    王蔺恍然大悟。难怪呀,武功上没有什么建树的南宋朝廷,在军中却存在着极为严格的上下等级制度,而体罚则是体现官大官小的直接方法。事实上,作为一个军人,挨几下竹板木棒,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可是,对于取得了功名的武举们来说,当众受刑这种从军的家常便饭还是不吃为好。因为军法对他们来说,不仅仅意味着皮肉之苦,那简直就是奇耻大辱了!

    王蔺当即上书,奏请宋孝帝下诏,命令军士们对武举以礼相待。七年之后,王蔺成了副宰相,他请求光宗皇帝最终废除了对武举的体罚。从此,武举从军一事稍见起色。然而,为时已晚,病入骨髓的南宋王朝并未因此而中兴,终被异族所灭,个中原因实在复杂,按下不表。

    郑板桥的不忍之心

    “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曾任山东潍县县令,期间常有对犯罪者施以刑罚的情况。对于笞杖之刑的施刑位置,郑板桥主张不要打屁股,而改为打后背。为此,还专门在给豸青山人的信中陈述其理由。个中对臀美的赞叹流露出郑青天的一片不忍之心,实在堪称千古奇文。

    刑律中之笞臀,实属不通之极。人身上用刑之处亦多,何必定要打此处。设遇犯者美如子都,细肌丰肉,堆雪之臀,肥鹅之股,而以毛竹加诸其上,其何忍乎?岂非大煞风景乎?夫堆雪之臀,肥鹅之股,为全身最佳最美之处,我见犹怜,此心何忍!今因犯法之故,以最佳最美之地位,迎受此无情之毛竹大板,焚琴煮鹤,如何惨怛?见此而不动心怜惜者,木石人也。……我又不知当初之制定刑律者,果何恶于人之臀,惩罚时东也不打,西也不打,偏欲笞其无辜之臀也。臀若有口,自当呼冤叫屈。……圣朝教化昌明,恩光普照,将来省刑薄税,若改笞臀为鞭背,当为天下男子馨香而祝之!

    郑板桥先生以经天纬地之才为臀部鼓与呼,实在是感人之至。不过,也有人通过这段文字揣测郑板桥有同性爱之嫌疑,以我看来,尚不足为据。我们不妨从人性和美学的角度去理解这位颇有艺术品位的老先生,其对人性的关怀达到了这样的高度,而且用这样有人情味的语言来表述,着实让人钦佩。

    酷刑的中国

    了不起的残忍智慧酷刑的方法,却决不是突然就会发明,一定都有它的师承或祖传,……“酷刑”的发明和改良者,倒是虎吏和暴君,这是他们惟一的事业,而且也有工夫来考究。

——鲁迅《南腔北调集·偶成》

    规则是打出来的。规则的制定者,那些帝王们,为了让自己的千秋霸业得以永继,不惜在前人的基础上变本加厉,面对最精妙的人类的躯体,极尽摧残之能事。

    文艺作品中常常可以见到“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之说。《礼记·曲记》中最早见到前半句,而后半句则无可考,怕是后人为了对仗加上去的。这句看似聪明、贴切的下联很是害人不浅,直接造成了人们对于上半句的误解。通常情况下,人们认为这“刑不上大夫”指的就是“刑,可以不加在权贵者身上”,其实,这是大大曲解了原意。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已经有明确的解释:“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这里的“士”指的是“士大夫”。接着,司马迁对这句话做了阐述,其大意是说,士的气节不可辱。有节之士在未受刑遭辱之前就“引决自裁”了。因此,刑罚很难施到他们身上去了。惧怕刑罚到了宁肯一死的程度,可见刑罚之残酷。

    典籍中记载的种种酷刑,让人触目惊心者不下几十种,足见规则制定者超常的想像力。此处只略寻几个,便可窥见一斑。

    一六三九年的一次凌迟

    凌迟之刑是诸多酷刑中最惨绝人寰的一种。是将活人的肉一片片割下来,让人慢死的方法。中国历史上有姓名可考的被凌迟处死者不下千人。著名者如颜杲卿、刘瑾、郑鄤、袁崇焕、石达开等等。民间悍妇骂人时常说“挨千刀的”,就是指的凌迟。如此咒人,实在是国骂之精髓,先按下不表。明朝是历史上酷刑最多的时代,百官们竟然用鸩血染衣带,一有捕拿,即吮带死,以免受折磨。

    明代《瑞严公年谱》记下明末崇祯进士郑鄤被凌迟处死时的情景——

    一六三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黎明,圣旨下达让当日执行,有司官员立即下令传齐有关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市(后称西四牌楼,即今北京西四)。那天早晨就有一伙人役在牌楼旁边搭起一座棚子,里面供监斩官等人在此就坐,棚子前面竖起一根上边有分叉的粗木杆。不一会儿,行刑的刽子手们也提前来到,他们每人带一口小筐,筐里放着铁钩和利刃。刽子手们取出铁钩利刃等,放在砂石上磨得非常锋利。辰、巳时分,监斩官带校尉、人役等押着郑鄤来到刑场。郑鄤被暂时停放在南牌楼下,他坐在一只大箩筐里,没有戴头巾也没有穿鞋袜,正在向一名书童喋喋不休地嘱咐家中后事。这时,围观的群众人山人海,把周围的道路、空场堵得水泄不通,附近的房顶上都爬满了人。西城察院的官长就位之后,高声宣读圣旨,由于周围人声嘈杂,他都念些什么,人们谁也听不清楚,只听他最后的一句是:“照律应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刽子手齐声附和,声如雷震,围观的群众莫不心惊胆颤,两腿发抖。只听得三声炮响,之后开始行刑。

    人群更加骚动起来,爬在房上的人有的站起身,伸长脖子,想看看刽子手怎样剐人。但由于近处的人围得密不透风,稍远一些就看不见行刑的场面。过了好大一会儿,只见那有分叉的粗木杆上垂了一条绳子,有人在木杆后面拉动绳子,绳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东西,鲜血淋漓,原来是人的肺和肝,一直吊到木杆最高处。这说明犯人的肉已被割尽,开始剖腹取五脏了。又过了一会儿,木杆上的绳子放下来,卸下肝肺,吊起一颗人头,这说明郑鄤已被砍了脑袋,悬挂示众。接着又把郑鄤的躯体也挂了起来,使他的胸贴着木杆,背朝着众人,大家看见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条一缕的,却没有割掉,千百条密麻丛集,就像刺猬似的。这时,凌迟之刑宣告结束,有两名校尉手舞红旗,骑着快马向东飞驰,他们是去宫中把剐的刀数向皇帝报告。后来,有刽子手把郑鄤的尸体取下,把他身上的肉一条条地出售。据说人们买这人肉是作为配制疮疖药的原料。

    “人皮草袋”和“沥青人”

    活剥人皮这种刑罚不在官方规定的死刑处死方式之列。但在历史上确实被多次使用过,并见诸史籍记载。六朝以前的剥皮之刑只是剥人面皮,后来便进而剥人全身的皮了。尤其明朝剥皮之刑用得最多、最狠。

    叶子奇《草木子余录》记载,朱元璋对官员责治甚严,若有贪污暴虐,准许百姓赴京诉冤,贪污数额在六十两白银以上的,就要处以死刑,杀头后枭首示众,并且剥下他的皮,皮里填上草,把这“人皮草袋”置于衙门里官座旁边,让后任官员触目惊心,起警戒作用。府州县衙附近,都要设立一座厅堂,祭祀土地神,若需要实行剥皮就在此执行,因此这座厅堂便叫做“皮场庙”。

    天启年间,魏忠贤擅政时也常用剥皮的手段,而且,剥皮的方法非常奇特。夏充彝在《幸存录》中记载:一天,某旅店里有五个人在一起饮酒,其中一个姓徐的术士说魏忠贤作恶多端,不久肯定会倒台。另外四人有的沉默,有的害怕,有的劝他说话要慎重,不然会招来灾祸。那人大声说:“魏忠贤虽然专横,他总不能把我剥皮,我怕什么!”夜里,众人熟睡,忽然门被推开,闯进来几个人,把那位说大话的逮走了。不一会儿,又把一同饮酒的另外四个人带到一处衙门,先捕的那人一丝不挂躺在那里,手脚都钉在门板上,堂上高坐着魏忠贤。他对四个人说:“这位说我不能剥他的皮,今天不妨试一试。”就命令手下人取来熔化的沥青浇在那人身上,过一会儿沥青冷却凝固,用锤子敲打,只见沥青和人皮一齐脱掉,形成一副完整的人的皮壳。那四个人吓得半死,魏忠贤对他们每人赏给五两银子压惊,把他们放走了。

   

    此刑比剥皮更胜一筹。俗称“上油锅煎”或“油炸”。

    楚汉相争之际,楚霸王项羽就威胁要把刘邦的老爹给“烹”了。刘邦倒是满不在乎:“吾与项羽举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分我一杯羹。”项羽听了气得半死,眼看就要把刘邦的老爹烹掉。幸亏项伯及时相劝,才使刘邦的老爹免此一难。

    明朝大将铁铉却没有刘邦老爹的好运气。当燕王朱棣兴兵颠覆建文帝之际,铁铉等忠于建文帝的臣子奋力抵抗,然而,终是以卵击石,朱棣攻下南京,铁铉也被朱棣大军所擒获。即位后的永乐大帝大开杀戒,把建文帝的老臣一一处死,铁铉自然难逃。蔡东藩《明史演义》第二十六回记载——
 ……兵部尚书铁铉,受逮至京,陛见时毅然背立,抗言不屈。燕王强令一顾,终不可得,乃命人将他耳鼻割下,爇肉令熟,纳入铉口,并问肉味甘否?自古无此刑法。铉大声道:“忠臣孝子的肉,有何不甘?”燕王益怒,喝令寸磔廷中。铉至死犹骂不绝口,燕王复令人舁镬至殿,熬油数斗,投入铉尸,顷刻成炭。导使朝上,尸终反身向外。嗣命人用铁棒十余,夹住残骸,令他北面,且笑道:“你今亦来朝我么?”一语未完,镬中热油沸起,飞溅丈余,烫伤左右手足。左右弃棒走开,尸身仍反立如前。不愧铁铉。燕王大惊,乃命安葬。

    过山龙

    李伯元的《活地狱》对此刑如此记载:“是叫锡匠打一个弯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够二丈多长,把犯人赤剥了,用管子浑身上下盘了起来,除掉心口及下部两处。锡管子上边开一个大口,下边开一个小口,用百沸的滚水,从这头浇进去,周流满身,从那头淌出去。这个开水,却不可间断。”

    这与谢肇淛《文海披沙》所说的明朝万历年间福建某官府中盘在犯人腰间的“锡蛇”是一样的。审讯犯人时往“锡蛇”的空心里灌开水,犯人受不住烫,只好屈招……相形之下,清代“过山龙”要比明代的“锡蛇”更有想像力和“趣味性”。

    连坐宫刑

    宫刑,这种让男人不男的刑罚并非仅存于中国,却在中国得到了极大的推广。因为男子被割除生殖器后,数日内伤口会发出一阵一阵的肌肉腐烂的臭味,所以又称为腐刑。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被判宫刑的人当属司马迁。此人因为没有管好嘴巴,而把那话儿丢了。这让后世文人接受了不小的教训,从此之后的文人老实了不少。

    翻开中国的历史,受过此刑的人实在浩如烟海,其中绝大部分是宦官,这本也不足为奇。可是,发生在秦代的一场“连坐宫刑”实在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秦朝大奸相赵高是当时战国七雄之一的赵王室的远亲,在他打入秦国内部之前,被赵国处以宫刑,伤好后他逃到秦宫做了宦官,成了嬴政小儿子胡亥的家庭教师,后来升至宰相,位高权重。说起赵高的受刑,那实在是冤屈。其实犯错误的不是他,而是他的父亲。他的父亲按照赵国的律法被处以宫刑,赵高的母亲当时正在干柴烈火的年龄,那能和一个废人共同生活,于是改嫁别人,生下了儿子。根据赵国的规定,妻权夫授,即便改了嫁,生的儿子都承继姓赵,于是那个倒霉蛋名叫赵高,而不是李高王高。于是,更别出心裁的法令让赵高陷入水深火热——当时赵国的法令规定,这样生下来的儿子也要被处以宫刑。

    对于这种刑罚,姑且称之为“连坐宫刑”。所蕴含的各种变态心理实在值得把玩。这究竟是一种灭绝式的断后刑罚,还是一种仇恨式的报复?

    太监们的生殖器哪里去了?

    太监们生殖器的归宿一直是一个不宣的秘密,当然,更多情况下是因为人们不去关心这历史细节中卑微的细节。

    北京紫禁城西华门外有间名叫“厂子”的破屋,就是明清两朝赫赫有名的太监工厂,那些身怀绝技的“刀子匠”,按“圣上”的旨意不断制造着太监。按照太监门的规矩,割下来的生殖器不可随便扔掉,大有排场之用,俗称“宝贝儿”。一遇到升迁的机会,必须拿出来呈验;就是在太监临死入棺之前,还得找回“宝贝儿”在原处装上,到了阴曹地府,才不至于尸首不全,以求来世能够六根齐全,重享荣华富贵。

    清朝大太监李莲英因自己的太监身份而痛苦,他不止一次说过,来世一定要做个真正的男人,他恳求家人在他死后为他下体装一个木制的生殖器,以求一个完整的身子去见阴间的祖宗。然而,这段“口述史”终究经不住推敲,考古队打开李莲英保存完好的墓葬时,发现除了一颗头颅外,什么也没有。后人猜测:尽管他的家人沾了他不少的光,但他到底是个阉人,就算安上木柄也是辱没祖宗的,故此把他整个身躯都舍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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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头顶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有人认为方孝孺是被腰斩的,但事实上他是被凌迟处死的。


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因为作为头是最先掉得,其次就是双臂,等只剩双腿连着躯干的时候,拉力会拉断其中一条腿,躯干就会留在另一条腿上。不过根据了写的说法来看,不一定肢体就会从既定的部位断掉,因为手腕和脚腕都比根部脆弱的多。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喷溅出来的血液才是其恐怖之处。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迟。(最终还是被灭十族!本来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的一些学生和朋友一起杀了。)


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煮
   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烧红的炭火,再把犯人放进去。再顽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这个滋味。
  及请君入瓮,典故是:武则天的两名大臣周兴和来俊臣,是当时有名的酷吏,成千上万的人冤死在他们手下。有一次,周兴被人密告伙同丘神绩谋反。武则天便派来俊臣去审理这宗案件,并且定下期限审出结果。来俊臣和周兴平时关系不错,感到很棘手。他苦思冥想,生出一计。
  一天,来俊臣故意请来周兴,两人饮酒聊天。来俊臣装出满脸愁容,对周兴说:“唉!最近审问犯人老是没有结果,请教老兄,不知可有什么新绝招?”周兴一向对刑具很有研究,便很得意地说:“我最近才发明一种新方法,不怕犯人不招。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烧红的炭火,再把犯人放进去。再顽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这个滋味。”
  来俊臣听了,便吩咐手下人抬来一个大瓮,照着刚才周兴所说的方法,用炭火把大瓮烧得通红。来俊臣突然站起来,把脸一沉,对周兴说:“有人告你谋反,太后命我来审问你,如果你不老老实实供认的话,那我只好请你进这个大瓮了!”
  周兴听了惊恐失色,知道自己在劫难逃,只好俯首认罪。


宫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而后写了不朽作品《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无法排尿而膀胱爆裂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有人说是把脚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而第三个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活埋应该是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时候常用的招数。


鸩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232℃,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刷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先用开水浇人,再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弹琵琶
   弹琵琶十分的简单,而且易行。这里指的不是乐器琵琶,而是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肋骨)一根一根剃下来,最早应该是在明朝使用。


抽肠
   明初,朱元璋曾对死刑犯人施行抽肠。具体做法是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勾,另一端缒著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勾放下来,塞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勾上,然后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铁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就气绝身亡
  明末张献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肠这一项。做法是,先用刀从人的肛门处挖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让一人骑著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啼牵动肠子,越抽越长,转瞬间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随即一命呜呼。


  <骑木驴>
  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从上选出你认为最酷的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