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拆卸牌照框:周俊生:终结公路收费需要财政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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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终结公路收费需要财政给力

2011-10-18 09:06 南方都市报

作者系上海媒体人

最近几天,一些省市政府的交通管理机构陆续公开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调查摸底的结果。通过对结果的研读,可发现一个让人尴尬的事实:收费公路所欠的银行贷款和社会投资离清偿遥遥无期。

以北京和上海为例,前者有收费公路里程816公里,累计投资756亿元,但截至去年底尚有债务余额439亿元;后者有收费公路里程663公里,累计投资666亿元,截至去年底尚有债务余额318亿元。其他一些地区的情况与此大同小异。难怪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看到北京公布的数据后,在其微博上表示,这些信息也释放了一个信号,那就是迫于收费公路、运营等压力,短期内全部取消公路收费的目标很难实现。

这无疑是一个让人感到泄气的结论。难道国务院5部委展开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最终的结果只是为继续收费寻找到一个理由?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要面对另一个问题,为什么收费还贷这个曾经被誉为能够有效推动公路建设的模式,效率却是如此之低?从一些地区所公布的调查摸底结果中,我们大致能够找到答案。比如,北京市去年收取了59.77亿元通行费,但其中有20.14亿元用于偿还这些欠债的利息,有8.75亿元用于养护经费支出,有26.47亿元用于运营管理、折旧、税金等支出,真正用于偿还贷款本金的费用只有区区0.52亿元。由此可见,实施公路收费其实是有成本的,它在还债的同时还扶植了一支“靠路吃路”的队伍,这支由收费衍生出来的队伍其实也需要过路者来养活。这决定了利用公路收费来偿还公路建设的欠账,从经济上来说,并不是一种优选模式。

终结公路收费,不等于将原先的银行借贷一笔勾销,更不等于对原先的社会投资来一个翻脸不认,而是需要在舍弃收费还贷模式的同时,寻找到新的还贷途径。这个新的还贷途径便是政府的财政资金。按理说,公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本应由政府供给,20多年前政府推出公路收费模式,其公开的理由是政府财力不足,但这种模式的流行使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沦为商业产品,政府形象因此受损。今天,政府财政收入正在大幅度增加,这为政府正常行使政府职能、修复政府形象提供了物质保证。因此,当下之际,全面取消公路收费,不仅有必要,而且有条件。

令人忧虑的是,长期以来在公路等公共产品上实行的收费制度,逐渐使政府沉迷于其中,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所在,因此要求政府行使提供公共产品的功能,已经出现了很大的阻力,政府自己也缺乏动力。但是,政府必须放弃经济利益至上的商业思维,承担起公路建设中积累下来的债务清偿。其实,即使从经济的角度来看,这也未尝不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取消公路收费,物流成本减轻,商品价格得以有效降低,民众的消费能力可以提高,从而促进经济活跃,政府也可通过多收到的税来对冲其清偿公路建设债务的付出。当然,这种资金的流动难以像财务报表中的会计科目那样清晰地显示出来,但政府毕竟不是“在商言商”的公司,它是没有必要这样锱铢必较的。

(责任编辑: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