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消防安全图:遥想国军当年,饮马伏尔加河,剑指莫斯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2:22:40
遥想国军当年,饮马伏尔加河,剑指莫斯科(转载)
作者:削竹枪的纸老虎 提交日期:2009-12-27 19:52:00 访问:3499 回复:101 遥想国军当年,饮马伏尔加河,剑指莫斯科。。。。。。
  二战史上最伟大的壮举,国军饮马伏尔加河,剑指莫斯科,由于雅尔塔会议未让中国参加,罗斯福在会上决定,该会议的所有结果都必须经中国同意。美国会后立刻把结果秘密通知中国,国民党政府立刻发表声明:拒绝承认雅尔塔会议结果,拒绝苏联出兵东三省,因为苏军出兵东三省将影响中国收回外蒙古、海参崴和库页岛。但为了履行同盟国义务,维护世界和平,中国国民政府决定自行出兵伏尔加河,帮助苏联抵抗德国侵略!1944年4月1日,国军53个师空降伏尔加河抗击德军,最近一线国军直逼莫斯科城下!中苏两国就战后安排举行了谈判!
  从当时宋子文、蒋经国和斯大林的谈判也可明白。斯大林对中国人不让外蒙古独立及收回远东地区表示不理解。宋子文说:“外蒙古及远东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斯大林说:“那就让那里的人民公民表决吧”蒋经国说:“如果那些地区要公民表决,苏联境内的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加盟共和国也要公民表决。”宋子文同时提出收回大连、海参崴、库页岛等地的主权。最后双方达成“中苏条约”。苏联同意中国收回大连、旅顺和远东地区,外蒙高度自治,宋子文由于没法收回库页岛而拒绝签字,由外长宋世杰签字……
  这是根据果粉版的“中苏条约”全文所发掘出的惊人历史真相,但是,这,确是不容置疑。毕竟,质疑不畏强权、有良知的青年历史学者的研究成果,乃是质疑全人类的终极良知与道德,是滔天大罪!
  以下附上“中苏条约”全文: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全文: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愿以同盟及战後善邻合作、加强苏联与中国素有之友好关系,又决於此次世界大战抵抗联合国敌人侵略之斗争中,彼此互助,及在共同对轴心国前作战中,彼此合作,以轴心国无条件投降为止,又为两国及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人民之利益,对於维持和平与安全之目的表示其坚定不移之合作志愿,并根据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联合国共同宣言,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在莫斯科签字之四国宣言及联合国国际组织宪章所宣布之原则,决定签订本条约,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部长宋世杰;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外交人民委员部部长朴姬.莫洛托夫;     
  两全权代表业经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约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 缔约国担任协同其他联合国对轴心国作战,直至获得最後胜利为止,苏联承认中国对外蒙古及远东地区的主权地位;苏联必须在1950年前撤走在外蒙古境内的所有驻军。苏联同意中国政府对外蒙古及远东地区的驻军,但其驻军不能用来反对苏联。苏联强烈要求保障远东地区俄罗斯族移民的权益及返回俄罗斯的权利,由联合国监督公平性。       
  第二条 缔约国担任不与轴心国单独谈判,非经彼此同意不与轴心国或在轴心国成立而未明白放弃一切侵略企图之任何其他政府或政权,缔结停战协定和约。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及远东地区有不可质辩的主权,中国政府 1950年10月10日恢复对外蒙古及及远东地区驻军,用于保护领土完整,不用于反对苏联,在同一时间实行外蒙古高度自治。同时保证远东地区俄罗斯族移民之利益并有返回俄罗斯之权利.       
  
  第三条 缔约国担任在对轴心国作战终止以後共同采取其力所能及之一切措施,使轴心国无再事侵略及破坏和平之可能。 缔约国一方如被轴心国攻击不得已而与之发生战争时,缔约国他方应立即尽其能力给予该作战之缔约国一切军事及其他之援助与支持。
    本条一直有效,以迄联合国组织经缔约国双方之请求,对轴心国之再事侵略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双方同意就外蒙古及远东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双方同意就乌第河问题及俄在远东俄罗斯族移民回归俄罗斯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第四条 缔约国之一方,担任不缔结反对对方之任何同盟,并不叁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中国同意无条件撤走中国驻伏尔加河地区及莫斯科河附近所有武装力量。苏联同意中国政府恢复远东地区主权,苏联同意在50内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威所有武装力量。
  第五条 缔约国顾及彼此之安全及经济发展之利益,同意在和平再建以後,依照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与不干涉对方内政之原则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中国政府将在1995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并开放海参威为自由港,对苏联免税。         
  第六条 缔约国为便利及加速两国之复兴及对世界繁荣有所贡献起见,同意在战後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双方同意就乌第河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第七条 缔约国为联合国组织会员之权利及义务,不得因本条约内所有各事项之解释而受影响。苏联承认尼布楚条约规定之领土为中国领土。苏联同意乌第河地区继续进行谈判。         
  第八条 本条约应於最短可能时间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重庆互换。本条约於批准後立即生效,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倘缔约国任何一方不於期满前一年通知愿予废止,则本条约无限期继续生效;缔约国任何一方得於一年前通知对方终止本条约之效力。中国声明乌第河地区是中国领土,为了中苏友好,乌第河对苏联开放。     
  为此两国全权代表将本条约署名盖章,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四月一日即一九四四年四月一日订於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缮两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 宋世杰 (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代表 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朴姬.莫洛托夫 (签字)   
  附: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之换文     
   换文 (一)         
  (甲)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朴姬.莫洛托夫部长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宋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於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 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驻苏军队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
  二 关於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尼布楚条约规定边界为中苏之永久边界,对中国在远东地区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 关於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於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荷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宋世杰     
  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四月一日 西历一九四四年四月一日 朴姬.莫洛托夫 (签字)        
  
  (乙)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宋部长复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朴姬.莫洛托夫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接准贵部长本日照会内开∶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於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 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驻苏军队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       
  二 关於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外蒙古及远东地区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外蒙古及远东地区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 关於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於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荷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等由;本部长兹特声明上项谅解正确无误。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朴姬.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三年 四月一日 西历一九四四年 宋世杰 (签字)
           换文 (二)
          (甲)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宋部长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朴姬.莫洛托夫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兹因远东地区土著居民一再表示其回归中国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於轴心国战败後,如该地区之土著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其回归中国之权利,即以该地行政之边界为边界。同时保证当地之俄罗斯族移民之权益!        
  上开之声明,於民国三十三年四月一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後,发生拘束力。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朴姬.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三年 四月一四日 西历一九四四年 宋世杰 (签字)
  (乙)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朴姬.莫洛托夫部长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宋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接准阁下照会内开∶        
  『兹因远东地区之土著居民一再表示其回归中国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於轴心国战败後,如该地区之土著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该地区人民回归中国之权利,即以其现在之行政边界为边界。中国政府保证当地俄罗斯族移民之权益.        
  上开之声明於民国三十三年四月一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後,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远东地区之土著居民之回归中国之权利与中国之领土完整。同时要求中国政府保证当地俄罗斯族移民之权益.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宋世杰
       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四月一日 西历一九四四年四月一日 朴姬.莫洛托夫 (签字) 《中华民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友好同盟条约》关於远东地区交接之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