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阿弥陀佛广场舞视频:这是不是买卖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3:11:01
原创]这是不是买卖法律?2705 次点击13 个回复0 次转到微评 愚言 于 2011-10-18 11:51:28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去年五月,河南省尉氏县公安局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提高破案率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相关责任人没有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起十分恶劣的“陷民于罪”的案件,我于同年11月30日亲赴河南省开封市检察院,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要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和追究这起渎职案件中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开封市检察院收了我的《立案申请书》快一年了都没有给我答复。


    无独有偶,河南省今年九月再曝出丑闻,智障农民吕天喜被判刑三年后“刑满出狱”,舆论再次哗然,怀疑吕天喜是被顶罪,有关部门把吕天喜带走,说是进行精神病鉴定。但结论未公布,却传来吕天喜亲属在10月14日从官方领取30万元救助金和5万元的其他开支的消息,吕天喜亲属在“撤诉申请”上签字画押。昨天,《广州日报》和《南方都市报》都发表评论,对河南“吕天喜案”的处理表示质疑。

“吕天喜案”是一起渎职案件。有关部门否定了“吕天喜案”是被顶罪的说法,就算这个解释成立,但目前没有证据显示吕天喜“犯罪”时精神正常。公检法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追究一个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有关办案人员都构成渎职犯罪。如果吕天喜“犯罪”时精神正常,那么对他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正确的,根本没必要付给吕天喜亲属救助金,支付救助金说明是办了错案。

渎职案件可以私了吗?吕天喜亲属签名撤诉具有法律效力吗?办了错案就用救助金的方式解决,这是不是买卖法律?

今天权力部门敢把一个精神病人送进监狱,明天也敢把一个屈打成招的良民关进大牢。陷民于罪的邪恶不制止,法将不法,国将不国。我要再次赴河南省,要求河南省检察院立案这两起渎职案件,如果不答复,我将赴京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