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总结报告:全国税务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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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通 报

 

 

第二十一期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10月30日

 

 

 

 

在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肖  捷

 

同志们:

 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政治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10月20日,中央召开了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贺国强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10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存在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贺国强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考验将是长期的、复杂的,管党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要。”全国税务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今年5月,中央下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什么方向、抓什么工作和怎么抓的问题,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按照中央的部署,总局党组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工作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分工方案。一会儿,惠敏同志将对《实施办法》的内容、任务和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安排。下面,我就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工作规划》,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认真贯彻《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于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认真贯彻《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用党内根本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工作规划》全面贯彻了十七大精神,对今后5年的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部署。《实施办法》是总局党组认真分析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现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的,是税务系统贯彻《工作规划》的具体举措。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好《实施办法》,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在税务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认真贯彻《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要指导方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谋划发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是当前最为紧迫的政治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贯彻《工作规划》,落实《实施办法》既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又是确保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这有利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进而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上取得新的提高,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和制约税收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在构建有利于税收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的进展,在改进作风上取得新的成效,不断推动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认真贯彻《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努力做好各项税收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是我们肩负的重要职责。贯彻《工作规划》,落实好《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实现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有利于提高各级税务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制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税务干部队伍,确保税收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建立严密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促进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更加公平公正;有利于深化税收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体系,从权力运行的源头预防腐败发生;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风行风,构建更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促进纳税服务的改善和不断优化。

(四)认真贯彻《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加强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多年来,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部署,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始终坚持“三个贯穿于”的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谋取私利、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损害纳税人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仍时有发生,这说明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健全、贯彻落实不积极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认真贯彻《工作规划》,落实好《实施办法》,能够实现反腐倡廉与依法治税、税制改革、税收管理、纳税服务、队伍建设等各项税收工作的有机融合、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打造完整坚固的权力监控链条,构筑科学规范的制度基础,编织疏而不漏的惩防网络,营建内涵深刻的廉政文化,建立起符合税务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总体框架,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抓住关键,扎实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工作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方向。《实施办法》结合税务系统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具体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监督制约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为核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灵活有效的工作方法,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项工作,建立健全符合税务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坚持”、“四个注重”。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于整个工作大局的保证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贯彻《工作规划》,落实《实施办法》,要始终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从服务于税收工作大局。一是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融入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的基础上,把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增强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决策的科学性、措施的协调性和工作的实效性。要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税务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首要任务。当前,特别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税务部门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要为完成税收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证。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贯穿融合于各项税收工作之中,坚持边建设边服务,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证、服务和促进税收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要通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筑拒腐防线,营造廉洁环境,打造勤廉队伍,有力促进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做到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思路、方法、举措,体现到行使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上,转化为各级税务干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自觉行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党组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三是要为解决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突出问题提供有力保证。通过加强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把优化纳税服务同政风行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防止和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为纳税人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方式方法简单、忽视纳税人权益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涉及多个方面,必须分清轻重缓急,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突出重点,以重点工作的不断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的整体推进。一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着力提高执政能力和廉洁从政水平。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思想道德教育、党的纪律、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上级党组、纪检组对下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行为失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奉公守法。二是以权力监督为核心,着力完善“两权”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把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切实抓好对税务行政审批、税收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不廉行为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注重加强对负责权力运行、掌握审批权限、手中握有各类“实权”人员的监督制约。要坚持内外监督相结合,明确权力运行部门的内控责任,发挥专职监督部门的监控职能,促进权力规范公开运行,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三是以“六个推进”为抓手,着力实现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支撑点。实现整体推进,就是由过去单项工作分头去抓,分项推进,转变为多项工作齐头并进,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形成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三)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注重拓展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坚决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做到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及“两权”运行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税务人员为谋取私利不征少征税款、违规抵扣税款、越权减免缓征税款和违规办理出口退税等案件。二是要用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办法有效预防腐败。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针对税收工作的特点和税务干部队伍的实际,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预防网络,发挥综合预防效应,拓展从源头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四)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注重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际效果。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灵活有效的工作方法,才能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一是把握反腐倡廉工作规律,勇于进行观念创新。各级税务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树立科学的反腐倡廉观念,善于研究判断反腐倡廉形势,主动查找和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着力把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规律,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二是健全和完善制度,不断推动制度创新。要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制度创新的全过程,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和违纪行为惩处等制度,并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三是深化各项税收改革,更加注重实践创新。要认真落实《实施办法》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深化税收制度、税收征管体制、税务行政管理体制及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改革,从源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实际效果。四是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积极促进工作方法创新。要运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创新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方式和载体,提高预防腐败的科技水平。要认真总结基层税务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中创造和积累的新鲜经验,积极借鉴国内外反腐倡廉的有益做法,提出新思路、新办法和新举措,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深入。五是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力求工作取得实效。要立足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反腐倡廉的中长期规划,明确近期工作安排,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建立健全便于操作应用、真正管用实用的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加强领导,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贵在建设,重在落实。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把贯彻《工作规划》以及《实施办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要在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功夫。各级税务机关党组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关系税收全局的大事,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同税收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务求取得明显成效。要认真贯彻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把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要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岗双责”。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协助党组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要在深入学习宣传上下功夫。各级税务机关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都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研究、带头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带动全系统形成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良好氛围。总局将在司局长学习研讨班上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专题学习。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学习纳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辅导、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行之有效的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分工方案,进一步提高认识、熟悉内容、明确要求。

(三)要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科学分解,逐项落实,确保每项任务都能体现到具体工作项目上,做到有领导牵头负责,有部门组织实施,有人员抓好落实,有时间进度保障。要加强部门协调,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任务,要明确牵头和协办职责,有关部门都要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要在强化监督检查上下功夫。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落实《工作规划》以及《实施办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把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因领导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能落实好、完成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志们,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按照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新成效,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在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冯惠敏

同志们:

    刚才,肖捷局长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及全国税务系统根据中央五年工作规划制定的《实施办法》发表了重要讲话,并从政治责任的高度提出了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时限等具体要求,对于深刻理解、全面落实《实施办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着重介绍《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便于大家全面了解和把握《实施办法》所确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切实在全系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中央制定的《工作规划》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既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总局党组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迫切需要。

今年5月23日,中央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专门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代表中央作了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进行动员部署;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作总结讲话,对传达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工作规划》的落实。5月30日,召开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传达学习了两位领导的讲话并对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进行了认真研究,做出了工作部署。成立了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同志任组长,我任副组长的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税务系统实施办法。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6月中旬启动,起草税务系统《实施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分别召开了部分省、市、区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和相关业务部门同志参加的4个座谈会,深入到一些地区和部门进行了模拟式的重点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起草税务特色《实施办法》的重要参考。此外,还学习和借鉴其他部委惩防体系建设的有益做法,不断修改和完善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内容、形式,使其更趋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9月28日,经总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实施办法》系统规划了今后5年全国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与中央《工作规划》目标保持一致,同时符合税务系统实际,即到2012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总体框架,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逐步建立起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使政风行风得到进一步改进,防范执法风险能力明显增强,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纳税人满意度明显提高。这些目标,体现了开放性和动态性,与总局本次机构改革的目标相一致,同时,通过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大家的共同努力是完全能够实现的。《实施办法》突出强调了制度建设、监督制约和深化改革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拓宽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域,是全国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我们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总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8个部分,包括30个方面的工作,涉及88项具体任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这部分内容我在前面已经讲到,这里就不再重复,下面,重点讲一下主体结构的6个部分,即“六个推进”。

(一)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是税务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保证。《实施办法》从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主要形式和组织方式等方面,明确了今后5年四个方面的16项任务。在重点对象上既突出了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也强调了面向全体税务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提出以法律法规等基础性知识教育与渗透性廉政文化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工作目标,在主要形式和组织方式上力求细化和量化,明确以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网络宣传教育体系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典型示范为内容的“六个一工程”的具体任务,着力构筑“不想为”的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二)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实施办法》从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制度、建立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和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加强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确定了23项重点法规制度建设任务。着力构筑“不能为”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三)推进监督制约工作。权力集中监督缺失,必然导致腐败。《实施办法》围绕强化“两权”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从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等三个方面,明确了22项工作,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两权”运行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注重发挥监督资源的整体效能。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着力构筑“不敢为”的反腐倡廉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反腐倡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惩防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实施办法》从五个方面,明确了12项改革任务。在深化税制改革部分强调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中提出的由税务总局牵头的任务,以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逐步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公平分配的税收制度。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着重体现了中央的改革精神。在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中,以规范税收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为重点,充分体现了推进纳税服务的理念。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落实了《工作规划》关于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发挥税收信息化建设对惩防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部分,提出了科技反腐的工作思路。通过改革革除影响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积极查找容易诱发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着力打造完善坚固的防控链条,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五)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实施办法》从加强税务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4项任务。把加强纳税服务工作作为有效的形式和载体,完善纳税服务的手段和方式,提高纳税服务的效能,使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公正执法为最佳服务、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服务理念真正落到实处。着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让广大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税务系统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

(六)推进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工作。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实施办法》从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等方面,提出了6项任务。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威慑力和治本功能。

《实施办法》结合税务系统实际,与三年前中央颁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总局《实施意见》提出的“六个机制”相衔接,力求把工作安排得更细、更实、更符合税收工作实际。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方法推进税务系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既立足当前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实际,又着眼长远的战略目标,进行了全局性的谋划布局,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较好地体现了继承和创新、惩治和预防、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体现了总体把握、系统推进、重在建设、形成合力的要求。二是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反腐倡廉建设基本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用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三是坚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实施办法》做出的工作安排,采取的具体措施,涵盖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涉及到税收执法、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有效地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体现了“三个贯穿于”的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兼顾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在具体内容上有出处、有依据,便于各级税务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把握和运用。

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已由总局党组正式颁布,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明确,今后的关键是要认真抓好落实,务必取得实效。

第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税务机关要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切实抓好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职责,要认真领会精神,全面掌握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从责任分解入手,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和协办单位,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及时向党组提出落实《实施办法》的建议,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并根据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落实。在制定具体措施的过程中,要与上位规定总体保持一致,同时要广泛征求各职能部门的意见,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倡导广泛参与。着重解决通过五年努力可以较好解决的问题,使措施更加科学合理。要认真做好落实《实施办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既要大胆组织协调,又要善于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牵头、协办单位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成效,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各职能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牵头单位要会同协办单位研究提出抓落实的意见,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提出具体方案,认真完成牵头任务。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按照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责任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交换意见,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落实工作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中央和总局党组的要求,结合年初部署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任务,抓紧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各省、市、区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于12月底前将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上报总局。今年只剩下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集中开展惩防体系建设学习宣传,加强对《实施办法》的辅导。要防止因其他工作而影响惩防体系建设的连续性,更不能造成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脱节。明年,总局要以“六个一工程”建设为重点,在夯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基础上取得新突破;要加强机构改革后相关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上取得新突破;要抓住规范和制约权力这个核心,在解决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突破;以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不正之风为重点,在政风行风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第三,完善运行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中央和总局党组的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动态管理和信息反馈,深入开展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注意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分析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要建立工作联系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实施办法》贯彻落实。

同志们!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总局《实施办法》,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求高,任务重,能不能贯彻好,落实好,抓出成效,是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的全面检验。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构建符合税收工作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为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发电子文件)。

局领导(发电子和纸质文件),局内各单位(发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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