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s502-4: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兼论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现实意义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16:34:05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兼论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现实意义
李文华
内容提要:
本文比较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科学基础与“认识旨趣”、理论特征、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等5个方面的差异。其中,研究对象上的差异处于核心地位。现代社会科学的科学性建立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由于内在的原因,相对于自然科学而言,社会科学理论很少有“范式”和创造性,但它仍然对社会具有重要的建构作用。在探讨以上问题的同时,笔者还分析了几个具体的学术问题,认为: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具有统计学上的含义。最后,文章简单说明了我国进一步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  差异  现实意义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Social Sciences and Natural Sciences
Li Wenhua
Abstract: This article has compare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social sciences and natural sciences in 5 aspects: the research object, the research methods, the scientific foundation and the “knowledge interests” , the theory characteristic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and so on .Among them, the difference on research object is in the core posi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modern social sciences is social division.As a result of intrinsic reason, the scientific theories don’t contain "paradigm " and creativity, but they still play important roles in the social construction.While discussion the above questions, the author has also analyzed several concrete academic questions, and thought: Marx’s "alienation" theory existences flaw on some degree; and "The practice is the only standard to examine the truth" has the meaning in statistics.Finally, the article simply explained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further developing and prospering philosophic and social sciences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Social Sciences; Natural Sciences; Differences; Practical Significances
一、问题与研究视角
1、问题之所在
近来,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革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引起了全国上下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这一问题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但是,相当长时间以来,哲学社会科学在大众心目中无法与自然科学享有同样高的学术地位。这个说法并非空穴来风。面对自然科学和自然科学家,大众满怀着敬仰和期待;而对于社会科学和社会科学家,他们却感到茫然和失望。他们经常在疑问:社会科学是科学吗?社会科学有完整而富有创意的理论吗?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有什么用呢?笔者认为,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复杂的,其中,第一,社会科学家的工作确实辜负了大众的期望;第二,大众没有认识或者误解了哲学社会科学家的工作,则是两个主要原因,两者相互联系并且相互强化。
正是因为我国目前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确实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所以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各项《意见》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是,如果不能消除大众对哲学社会科学的误解甚至偏见,如果大众对哲学社会科学的认同问题,或者说哲学社会科学的合法性问题得不到肯定的回答,(关于“合法性”一词的含义,最初是在政治学和政治社会学中呈现的,它与一个社会的政治秩序相联系。虽然在不同社会学家的著作中,对政治秩序的合法性这个概念没有完全一致的定义,但还是可以从中抽象出它的基本理性指向。例如在马克斯·韦伯和哈贝马斯的著作中,合法性指的是下层群众对于上层统治的服从和认同。参见[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238—241页;也参见[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184—189页。这里,笔者借用“合法性”这个词,意指大众对哲学社会科学的认同感。)那么,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工作就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我国目前哲学社会科学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在本文研究的范围之外。而如何认识社会科学的性质、理论特征及其与社会实践的关系,则是本文将要努力回答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的解答也有助于对前一个问题的认识。
2、研究的视角
这是一项“元研究”(meta-research),即关于对象研究的研究。它将以“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差异”作为研究的视角。选择这个视角的直接理由是:从时间上来看,近代自然科学诞生于17世纪(牛顿时代),(参见华勒斯坦等:《开放社会科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6页。)主要衍生于哥白尼、伽利略、开普勒等先辈关于天体力学的研究;而现代社会科学的兴起是在18世纪的中后期,到19世纪才开始在世界各国的大学逐步成熟起来,先后形成了历史学、经济学、法律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诸种学科。(参见华勒斯坦等:《开放社会科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21页。)由于自然科学比社会科学先行一步,而且它不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今天都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以至于在理性、技术、物质等方面成功地影响甚至控制了大众的生活,所以,他们按照自然科学的性质建构了关于科学的一般性概念甚至是“刻板印象”,然后用它来期望、评价社会科学的发展,这本身是有依据的。(在社会心理学中,“刻板印象”是人们认知偏差的一种。人们要形成对某个事物的刻板印象,需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先入为主,二是印象深刻。自然科学完全满足这两个条件。“刻板印象”一旦形成,就有较高的稳定性,很难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它往往会阻碍人们接受新的事物。参见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多维视野中的社会行为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92—195页。)。在“刻板印象”的作用下,人们把不带限定性形容词的“科学(science)”一词主要地(而且经常是唯一地)与自然科学等同起来。
在笔者看来,这就是为什么在大众眼中,社会科学的威望低于自然科学的直接原因。因此,要澄清误解、消除偏见,树立社会科学在大众心目中的威望,一种可能的途径就是帮助大众正确认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差异。
不过,在正式开始我们的工作之前,有必要向读者补充说明如下几点:
第一,科学分类的标准和结果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即使在人们所称的“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现在也不可能作出任何本质上的区分。在最初的意义上,人文科学所追求的是人性中来自遗传的特征,而社会科学则是以个体的社会性为前提的。按照这个逻辑,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区分只有当人们能够在人身上分辨哪些是属于他生活中特定先天的东西,哪些是属于社会培养的东西时才有意义。“但是人们越来越倾向于认为先天性主要在于功能上的可能性,并没有什么现成结构的遗传。”(参见[瑞士]让·皮亚杰:《人文科学认识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第1—2页。)比如,语言虽然在遗传上与大脑中的布罗卡(Broca)区相对应,它为语言技能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但是,一方面如果个体没有社会语言的环境,语言技能是无法获得的;另一方面,如果这个中心在获得语言之前受到损伤,那么就会在大脑皮层的其他区域得到补偿。这说明,个体的成长是先天遗传和后天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这就使得“先天”与“后天”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出于这样的理由,在本文中,社会科学也包括人文科学。
第二,为了和研究目的(改变大众对于社会科学的观念)相一致,本文所指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与大众的观念是基本相同的:自然科学包括物理学、化学、天文学、生物学等学科,社会科学主要指历史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人口学、语言学等。以这样的方式来操作定义两个主要概念,与笔者关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自的研究对象的区分(参见下文)也是相符合的。
第三,本研究只探讨逻辑层面的问题,说得确切些,探讨的是一般性的认识论或者方法论的问题,因而除了在个别地方举例说明之外,我们不涉及各种不同的自然科学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的特殊内容。另外,过多的哲学问题也是本文需要回避的,下文所指的社会科学没有包括哲学。因为在笔者看来,哲学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不在同一个层面,分别属于两个问题。就第一个问题而言,一方面,哲学孕育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畴,并为它们在一定层面上提供了世界观与方法论;另一方面,各种具体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诞生和发展以摆脱哲学研究的思辩方法为前提,当然,它们的研究成果对哲学问题也会起到反作用。
第四,当我们在下文中说到“自然科学具有某一性质而社会科学没有某个性质”的时候,笔者完全是为了向大众“凸现它们之间的差异”这一研究视角上的考虑,是作为一种策略来采用的,而没有故意制造两者之间具有“非此即彼的、二元的”差异的企图。所以,读者应该把类似这样的话语恰当地理解为:自然科学“倾向于”具有某一性质而社会科学“倾向于”没有某个性质。
二、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五个差异
1、在研究对象及其与研究者的关系上的差异
由于一门具体科学的诞生和发展离不开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所以,要认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就必须首先从比较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出发。
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自然界中的现象,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世界的现象。(“社会世界的现象”与“社会现象”不是同种含义。前者是相对于“自然界的现象”而言的,后者是相对于“个体现象”而言的。例如,属于社会科学的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个体的心理现象。在下文中,为了表述的方便,把“社会世界的现象”简称“社会现象”,把“自然界的现象”简称为“自然现象”。)通俗地讲,自然界的现象是没有人直接参与的现象,(斯图亚特·密尔在《论自然》中指出,“自然”一词具有两个主要含义:一是事物及其所有性质的集合所构成的整体系统;二是指未受到人类干预,按照本来面目所呈现的事物。这里,笔者主要是在第二个含义上使用“自然”这个词的。)社会世界的现象是有人直接参与的现象,即人(们)的心理和行为活动本身。(把研究对象上的这个特征及其差异作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分界虽然有效,但不是没有麻烦。因为在当代,出现了如“人文地理学”之类的社会——自然交叉的科学。也就是说,科学由当初的“二分法”发展成了“三分法”。但这不会影响本研究的宗旨。)也就是说,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者和被研究者没有明显的主客体之分,而自然科学的情形相反。这个差异似乎一目了然,其实在它的后面隐藏着更深刻的分歧,甚至可以说,它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其它方面呈现差异的主要源泉。
首先,自然界和自然现象是既定的,属于非历史的范畴;相反社会和社会世界的现象则是人类自身活动的产物,属于历史的范畴。既然自然界不是人类的产物,不是由人类行动创造出来的,那么,人们的思维习惯于把自然界看作是外在于人类自身的客体。面对这样的客体,出于本能,人类产生了对它的神秘感和敬畏之情,进而有了认识自然、支配自然的动机、行为以及结果。这便是自然科学的萌芽。(西方哲学的历史,特别是关于认识论的历史,为此提供了一个证据。另外一个依据是关于科学起源的理论。爱因斯坦有言:“一切宗教、艺术和科学都是同一棵树上的不同分支。”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晚年论文集》,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11页。而科学史家丹皮尔通过细心的研究明确告诉我们:爱因斯坦所说的“同一棵树”就是巫术。他说:“这样的巫术,有时由于巧合,好象也是灵验的,但是失败的回数要多一些;这时,巫师在失望的信徒面前,就有不可自保的危险。失望的信徒们很可能不再相信人可以控制自然,并且转而去讨好荒野中的捉摸不定的精灵——神或者魔鬼,希望这些精灵满足他们的要求,这样就过度到了某些形式的原始宗教。与此同时,简单工艺的发展,火的发现和取得,工具的改造,却通过一条不那么富有浪漫意味、然而却更加可靠的道路,奠定了科学的另一基础——或许是唯一的基础。但是,人们还需要一些更深刻的信仰来满足他们的探索不已的灵魂,因此,科学并不是在一片广阔而有益健康的草原——愚昧的草原——上发芽成长的,而是一片有害的丛林——巫术和迷信的丛林——中发芽成长的,这片丛林一再地对知识的幼苗加以摧残,不让它生长。” [英]W·C·丹皮尔:《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8—29页。)相比之下,尽管社会和社会现象不是由任何个人生产出来的,但它确实是由很多人一起生产并“再生产”出来的(如果不是无中生有的话),“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这里的“再生产”指新的社会和社会现象的出现。(这里的“生产”和“再生产”体现了社会科学研究中微观与宏观的联结。例如:新教教义在其信徒中创造了某种价值,具有这种价值观的个人对于经济行为生产了某种态度,个人对于经济行为的这种态度,在社会内部有助于再生产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由于人们确实参与了社会和社会现象的建构,他们本来就是社会和社会现象的一部分,(社会学中关于“社会”的基本看法分为两种:唯实论与唯名论。在后者看来,“社会”仅仅是一个名称,除了称呼个体及其行动之外,并无其它的内涵。这种关于社会的看法,体现了行为者和社会更直接的关系。)所以人们按照直观的判断,人与社会、社会现象在根本上并非两个独立的事物,他们相信自己是可以支配社会和社会现象的。在这样的信念支持下,人们不会,至少在一开始不会感受到社会的神秘,进而不会把理性的注意力优先集中在社会世界的领域。也许,这在一定层面上解释了为什么自然科学的出现要先于社会科学的事实。
其次,自然界和自然现象是相对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很少发生变化。我的意思是,一般而言, 自然现象发生变化, 是有固定周期的变化,例如:一年四季,周而复始。而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现象则呈现不同的面貌:既包括旧社会现象的消亡和新社会现象的不断出现,也包括同一社会现象随时间而变迁。虽然社会现象的变化也呈现一定的统计规律,但和自然现象相比,很少呈现出固定的周期,或者变化的周期不是非常的明显。研究对象上的这种差异导致了自然科学家与社会科学家在研究方法论上的分野(参见下文)。
再次,这也许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差异。自然界是外在于行动者(包括自然科学家)的没有意识的客体,是与行动者不同类型的事物。所以,自然科学家与其研究对象之间根本没有共同的知识构成(如语言等),当然就缺少相互沟通的桥梁。这里隐含的意思是:如果自然科学家没有“偷看到上帝的底牌”,即自然科学的理论没有正确反映自然现象的本来面目,那也无法直接接收到来自自然界的“反馈意见”。而社会科学家与其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是这样。社会科学家与生产社会现象的普通大众之间在本质上没有什么独特之处,仅仅是社会分工上的不同。他们共享着许多共同的意识和行为空间,他们之间远远超越了单向、机械、简单的关系。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可以相互交流、相互理解、相互影响,当然还有相互之间的“抱怨”等等。其中,语言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任何一个人,只要他意识到以语言为媒介的自我反思(self-reflection)是人类的社会行为所不可或缺,就必须承认他或者她自己作为一个“分析家”、“研究者”等所从事的活动也同样如此。”([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性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47页。)关于这个问题,下文还有进一步的论述。
2、在研究方法上的差异
研究方法是一个体系,一般包括方法论、研究方式、具体技术三个层面。(参见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9页。)
如前文所言,“自然现象的确定性和社会现象的相对不确定性”这个差异,使得自然科学家与社会科学家分别产生了不同的科学观念:决定论与非决定论。关于决定论的含义,存在很多不同的的意见。其中,卡尔·波普尔的发言比较具有权威性,这里,笔者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决定论和非决定论这两个词语的。决定论分为三种。一是宗教决定论:它与神的全能——决定未来的完全能力——和神的全知的观念有关,神的全知意味着现在上帝已知晓未来,因此未来是可以预知的、预先确定的。宗教决定论是一般性决定论观念的来源;二是科学决定论:历史地看,人们可以把“科学”决定论的观念看作用自然的观念取代了上帝的观念,用自然法则的观念取代神的法则的观念的结果。自然,也许是自然法则,既是全知的也是全能的。它预先决定一切。上帝是不可知的,只有通过启示才会被人所知,与上帝相比,自然法则却可以由人的理智辅以人的经验来发现。如果我们知道自然法则,就能用纯理性的方法根据现在的数据预测未来;三是形而上学决定论:只是断言这个世界上的一切事件都是确定的,或者是不可变更的,或者是预先决定的。它并不断言有任何人知道,或者可以用科学手段发现。但不管怎样,未来是不可改变的。(参见[英]卡尔·波普尔:《开放的宇宙》,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3—6页。)非决定论的立场与决定论相反,波普尔把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问题类比为钟和云的问题。顺便说一句,波普尔是明确反对科学决定论的,但他没有对宗教决定论和形而上学决定论表态。
“难道你们相信全能的上帝会玩骰子吗?”([丹麦] 尼尔斯·布莱依耳:《和谐与统一:尼尔斯·波尔的一生》,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第225页。)爱因斯坦如是感叹。这代表了自然科学家中典型的科学决定论思想。它坚信自然界中的各种现象之间存在着普遍的因果关系,有果必有因,有因必有果。所以,自然科学力求揭示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描述现象、解释因果、预测未来是自然科学的使命。而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显得不那么确定,所以非决定论的思想占了上风,寻找社会现象之间的相关关系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目标。当然,话说回来,非决定论在自然科学特别是在微观的量子力学领域也有一定的地盘。(一般认为,玻尔所说的“互补性”complementarity theory,uncertainty principle具有非决定论的倾向。但在笔者看来,这种说法值得商榷。因为“坚信自然界遵循决定论”与“在实验情景中研究者能否准确地把握它”,并非同一个问题,前者是信念问题,后者是操作问题,而玻尔主要是在后面这个问题上提出“互补性”这个概念的。参见[丹麦]玻尔:《尼尔斯·玻尔哲学文选》,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29—237页。)同样,社会科学中也存在决定论,主要来自那些坚决主张社会科学研究要仿效自然科学研究的社会科学家们(这又反映了自然科学中决定论思想的权威地位)。但它们毕竟不是各自领域中主流的方法论。
后现代主义社会学家卢曼认为,“确定性”是赢得社会信任的基础,因为它能够给人们以本体上的安全感和行动上简化机制。(参见[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22页。)于是不难想象:确定的、具有决定论倾向的自然科学的理论与不确定的、具有非决定论倾向的社会科学的理论相比,在大众心目中谁有更大的吸引力和信任感。坦率地说,从满足大众直接的心理和行为的需求来说,自然科学的地位要比社会科学的地位高很多,这是不无道理的。
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或曰收集资料的方式主要是“实验”。实验需要控制或者再造自然现象发生和变化的条件和变量,这对于自然科学家来说,是可行的。因为他们在研究自然现象的时候,无须对自然界及其构成元素给予太多的假设和“人文关怀”,即使有假设,不同的研究者也比较容易取得相对一致的看法。在自然科学中,就不存在明显的自然界到底是“唯实”还是“唯名”这样的争论。大众和自然科学家都坚信:构成自然现象的元素是原子、分子……它们没有意识、思维和语言,没有和研究者之间的思想交流与行为互动……;假设进一步变为了公设,这为自然科学研究采用实验的方式提供了非常方便的条件。(当然,这个公设只是实验研究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并不是所有的自然科学研究都可以在实验的条件下进行,天文学的情况就是这样。显而易见,自然科学家无法把天体运行的现象移置甚至模拟到实验室里面。所以只有通过观察到的数据来建立理论,牛顿的天体运行论就是通过分析观察数据而建立的,然后再观察新现象的数据来检验、完善过去的理论或者“猜想”。)在实验室里,自然科学家对研究对象行使着几乎“无限的”权力,可以“随心所欲”地摆弄他们手中研究的“东西”,既听不到这些“东西”的抱怨,也无须承担太多社会道德上的责任。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当自然科学家把关于原子、分子的假设,用语言的形式“强加”给它们的时候,无法听到它们的“反馈意见”,也正是因为没有“意见”,所以就“强化”了这样的假设。话语之中体现了一种权力关系,这是当代社会学家福柯给予我们的告诫。
由于社会科学把从事社会活动的人作为研究对象,是由人的认识活动来思考社会现象,所以社会科学处于既把人作为主体又把人作为客体这样一个特殊的地位,这当然会引起一系列既特殊又困难的问题。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社会现象的研究很少可以在纯粹实验的情形下进行。其具体原因主要有四:其一,个体与自然界的分子不一样,是有复杂思想和情感的。这些变量非常的复杂,难以在实验的情景中一一加以控制;其二,社会中由个体行为产生的集体现象不同于自然界中由微观分子构成的宏观物质。因为集体一旦形成,其性质就超越了个体本身。这样,作为个体的实验者与作为集体的被实验者的思想和行为就不在一个层面,实验者在把握被实验者的心理和行为时遇到了麻烦。(心理学也许是社会科学中最能采取实验研究方式的学科。原因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是外在与实验者自身的“个人”行为。和心理学相比,只要涉及到与个体相对应的“集体”现象,如在经济学、社会学、语言学和人口学中,就遇到了更大的障碍,因为实验者和被实验者的思想和行为已经分别属于“微观”和“宏观”的层次。)其三,社会实验室里的安排与社会现实的场景相差甚远,即使实验取得了成功,研究的外在效度也将大打折扣,无法反映实验室之外的真实情况。温室里可以栽种出鲜艳的花朵,但无法培养出世故的成人;其四,社会道德伦理限制了实验的范围和程度,检验“5岁小孩是否具有分辨毒蛇的能力?”之类的实验根本不可能存在。
社会科学家在纯粹的实验面前多少显得无奈,于是部分人极力寻找一些可以变通的或者可以称为“准实验”的补偿机制,这在心理学中尤其明显。由于伦理和技术的原因,控制被实验者的变量并不总是可能的,但病理状态却经常向实验者提供了那些禁止实验的东西。例如,失语症或者聋哑症实际上就是控制了思想和语言的分离等等;可以用动物代替人做实验;还有,心理学研究在时间控制方面,虽然没有人类古生物学和史前资料,个体发展心理学却能利用对不同年龄的“准实验”资料进行比较研究,达到我们认识各种心理发展机制的目的。
由于社会科学研究在实验环节上遇到了麻烦,所以“比较研究”在社会科学领域就比在自然科学中更加重要。“比较社会学就是社会学本身”([法]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规则》,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112页。)比较同一社会现象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中的表现,不仅可以确认现象最基本的结构(如人类学家特维·斯特劳斯关于神话资料的比较研究可以揭示神话的结构等),而且可以发现社会现象变迁的轨迹和影响变化的因素。其实,社会科学中的比较研究和自然科学中的实验研究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它实际上是把整个社会看作一个随时间和空间变化的天然的实验场。
社会科学研究的资料难以在纯粹的实验条件下获得,除了比较研究方法之外,取而代之的是问卷调查、实地观察、文献查阅等手段。这些手段当然不能、甚至也不应该控制关于行为者的一些变量,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而在分析资料的具体技术上,自然科学家特别注重数据的分析,日益完善的数学理论和不断进步的计算机技术使得这样的分析变得非常的精确。社会科学也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并且有了非常方便的分析软件(如SPSS等),但由于不是所有关于社会现象的数据的后面都能标记单位,(参见[瑞士]让·皮亚杰:《人文科学认识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第43页。)所以这些数据并不都具有严格的数学上的含义,(例如,在考试判卷中,如果一位应试者的数学被判为100制的60分,历史为50分,那么人们既不知道55分与60分的差距是否等同于45分和50分差距,也不知道这位应试者的数学能力是否强于历史能力。)分析结果的精确性再次受到了影响。(心理学在实验方面相对容易,却几乎完全缺乏计量单位。社会科学中唯一不遇到这一基本困难的学科是人口学。人口学的计量是由具有这种或那种特性的个人数字来提供的。但是,正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所应用的数据分析方法可以比较简单(尽管某些增长问题带有复杂性),这些统计方法也就不能搬用到其它社会科学的领域中去。因此,尽管人口学对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研究关系重大(如人口迁移和城市化是它们共同面对的问题),但它的研究领域还是相对封闭的。)
3、在科学基础和“认识旨趣”上的差异
在比较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差异的时候,不应该无视它们之间的相同使命。既然都是科学,就是为了揭示事物之间的联系。正如爱因斯坦所言:“科学方法所能教给我们的只是,事物之间是如何相互联系,又是如何相互制约的。(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晚年论文集》,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24页。)虽然对于科学的界定多种多样,但这种说法还是从一定角度反映了科学研究的本质特征和目标;虽然这种界定出自自然科学家之口(当然爱因斯坦也非常关注人类发展和社会科学的问题),但它对于社会科学来说,还是具有一定的概括效度。
问题并没有完,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存在的吗?也许这个问题在自然界中很少被问及,因为自然科学家的工作一直为之提供证据:牛顿力学很好地解释了潮汐现象、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揭示了能量和质量之间的数量关系等等。尽管也有少部分人怀疑自然界中的联系也是人为强加的(这里,笔者仅仅指出这一点,无意在这个哲学问题上走得更远),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中关于普遍联系的观点和法国著名的科学家昂利·彭加勒的“关系实在论”还是被更多的自然科学家所接受,他们坚信自然界中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关于彭加勒的“关系实在论”,请参见昂利·彭加勒:《科学的价值》,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46—152页。)
那么,在社会领域,事物之间的联系从何而来——社会科学的基础在哪里?笔者尝试着对它作出回答。这个回答也许是不全面的,却有确凿的理由。笔者认为,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建立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之上,换言之,“社会分工”是社会现象之间联系的纽带,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不是“上帝”安排的结果,而是人类行为本身的产物。和许多的社会学家一样,“社会秩序是如何可能的?”也是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努力要回答的问题。他把社会秩序称为社会团结(联系),而社会的团结分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机械团结是集体意识和强制性规范共同作用的结果,是通过压制性的手段取得的团结,这是传统社会的特征;而有机团结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而形成的团结,是现代社会的特征。涂尔干认为,社会分工是有机团结的来源。关于这一点,概而言之,涂尔干的逻辑是:人口数量的增长提高了交往与互动的频率,交往频率的增加导致了威胁社会秩序的资源竞争;对资源的竞争引起了劳动的专业化,而专业化分工又产生了彼此间的差异和相互依赖的压力;同时也增加了道德上的相互约束。当然,社会分工现象的出现并不是有意设计的,只是,分工对恢复“无节制的竞争所毁灭的”社会秩序来说是不可缺少的。(Émile Durkheim ,The rules of the Sociological Method ,New York :Free Press,1938,p.96)相互依赖的压力实际上就是有机团结的基础。涂尔干得到这个结论的主要实证依据之一是,现代社会中的压制性法律(如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比例减少了,恢复性法律(如民法)的比例增加了,这与社会分工不发达的传统社会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参见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三联出版社,2000年,第二、三章。涂尔干是站在功能分析的视角上,揭示社会现象之间联系方式的变迁的。类似的说法也可以在其他社会科学家的论述中见到。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关于“共同体”与“社会”之间的区分,吉登斯关于“部落社会”、“阶级分化的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之间差异的比较等等,都反映了社会现象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和类型的变化轨迹。)
关于社会分工,笔者还想多说几句。社会分工不仅是人类自身行为的结果,而且再生产了人们之间在人性上的差异,进而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在人性这个问题上,涂尔干首先主张人性的内容是双重的:个性和共性。“人是双重的或者人具有两种存在:一是个体存在,它的基础是有机体,因此其活动范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二是社会存在,它代表着我们通过观察可以了解到的智力和道德秩序中的最高实在,即我所说的社会。在实践过程中,我们的这种双重本性所产生的结果是:道德观念不能被还原为功用的动机;理性在思维过程中不能还原为个体经验。只要个体从属于社会,他的思考和行动也就超越了自身。”([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7页。)其次,在个性和共性的数量关系上,涂尔干认为,随着时代的变迁,个性和共性在人性中所占的比例也在发生着变化。在传统社会,共性占了绝对上风,而在现代社会,个性开始张扬。“个人在原始社会是不存在的,它只是随着文明发展才逐渐产生出来。”([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2000年,第153页。)因为“事实上,低级社会并没有给个人的人格留下任何余地,当然也谈不上人为地限制和压制它们,原因很简单,那时候根本不存在这些人格。”([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2000年,第154页。)“你见到了一个美洲土著,你就见到了所有的美洲土著。相反,如果没有事先的暗示,我们一眼就看得出两个文明人的差别。”([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2000年,第94页。)进而,涂尔干认为不同的人性内容与不同的社会团结形式紧密对应,“前一种团结(机械团结)是建立在个人相似性基础上的,而后一种团结(有机团结)是以个人的相互差异为基础的。”([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2000年,第91页。)涂尔干继续解释了造成个性和共性在人性中比例变化的社会原因:社会才是个体差异(或者个性)的重要来源,社会分工就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再次,在个性和共性的因果关系上,涂尔干明确主张共性处于支配的地位。“集体生活并非产生于个人生活,相反,个人生活是从集体生活中产生出来的。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才可以解释社会单位里的个性为什么得以形成和发展,而不是对社会产生破坏作用。”([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2000年,第236页。)
社会分工把社会现象内部各要素、不同的社会现象有机的联系起来了,并凸现了行为者之间在个性上的差异。出于这样的原因,“一种社会现象只能用另外一种社会现象来解释”,([法]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规则》,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79页。)个体、团体之间的差异是相互吸引,紧密团结的来源。难道不是这样吗?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家庭就是建立在性别差异和性别分工的基础之上的,而经济学中的“比较优势”所反映的就是经济组织之间的差异,它的存在是不同的经济组织之间相互合作、相互依赖的动力……所以,社会分工是现代社会有机联系的来源,而社会有机联系正是现代社会科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这使笔者想起了一个理论问题,即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异化”。在早期马克思的著作中,马克思对于现代性的问题及其根源的分析是借助于劳动异化的理论展开的。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现代性的问题表现为,工人和他的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过程本身的异化,人的类本质的异化以及人和人之间关系的异化。(参见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9页。)虽然对这四种异化的解读存在不尽相同的意见,但在下面这一点上没有疑问:马克思关注现代性对个性的压抑和歪曲,并对此表现出批判的态度,进而为铲除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共产主义制度埋下伏笔。(甚至在卢卡奇看来,批判“异化”是马克思社会哲学的主题。参见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98页。)如果我们接受了涂尔干的人性观点,那么关于现代人性被如此“异化”的说法,就多少有点站不住脚。因为在涂尔干看来,在与现代社会相对立的传统社会,人性中的个体性是根本不存在的,个人与个人之间存在着惊人的同质性,当然就谈不上随着现代性的来临和发展对它的压抑和歪曲这样的问题。相反,正是因为现代社会的环境,包括涂尔干所说的社会分工,个性或者个别差异的存在和发展才有了可能。所以,现代性的出现和发展确实改变了人性,但它不是压抑和歪曲了个性,而是相反。
如果以上关于社会分工的分析没有错,那么其逻辑上的推论是:在社会分工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个体之间、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就应该更加紧密,社会科学的基础也就愈加坚实。(美国当代社会学家科尔曼关于现代“法人行为者”的分析与之相同。参见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674页。)需要举例说明吗?在传统社会,某个部落或者地区的物质交换出现了问题很少给其他的部落或者周围的地区带来影响,可是1997年发生在东南亚的金融危机却波及到了全世界的范围。于是,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社会科学研究对于现代社会的重要意义。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虽然揭示事物之间的联系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共同目标,但社会科学的抱负还超越了这一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认识旨趣”还是存在着差异。“认识与旨趣”这对概念出自哈贝马斯,意在揭示人类历史上认识与旨趣之间的连接关系。哈贝马斯发现,在希腊的传统中,认识与旨趣是统一的,认识活动就是认识活动本身,不会对其它的社会活动产生影响。但在后来,认识与旨趣发生了分离。这样的见解当然是深刻的,但笔者不赞成哈贝马斯关于现代科学的“认识与旨趣”之间连接类型的划分方法。(哈贝马斯认为“经验——分析的科学研究包含一种技术的认识旨趣;历史——解释学的科学研究包含一种实践的认识旨趣;具有批判倾向的科学研究(critically oriented sciences)包含一种解放的认识旨趣。”)
自然科学在揭示事物之间联系的基础上,解释既有的自然现象和预测自然现象的发展趋势是主要的认识旨趣所在。这与自然科学所信奉的因果关系原则是一脉相传的。但是,社会科学的认识旨趣不是或者主要不是这样。由于社会现象变量的复杂性和难以定量控制的特点,把因变量和自变量分开本身就显得力不从心。所以,即使解释社会现象也是相关解释,很难达到因果解释。关于相关解释的理论在预测社会现象的未来变化方面,也就不是十分有效。由于被研究对象的能动性及其随着时间变化的特征,追求关于行为者的普遍法则就失去了可能,即使概括性很强的社会理论,也很难维持其在时间上的效力。由于社会现象的不确定性,带来了社会科学理论的不确定性,所以“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对社会科学家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更为重要的认识旨趣上区别表现在对社会现象的“理解”上。由于自然科学把研究对象当作无意识的客体,所以不存在理解它们的动机、价值观念等内在机制问题。自然现象的特征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所以自然科学追求解释自然现象的普遍法则。相反,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是人,人是有意识、能动性的行为者。所以,要解释社会现象,必须涉及到行为者内在的心理机制,包括动机、价值观念、决策过程等。也就是说,社会科学在解释行为者怎么行动的同时,还必须进一步回答他为什么这样行动。而由于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下成长起来的行动者,有着不同的内心世界,所以寻求普遍法则只是社会科学的理想目标,建构本土化的理论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在理论上的差异
首先,出于“认识与旨趣”上的差异,决定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形式是有区别的。自然科学的理论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力求用数学符号来表示事物之间的关系;二是可以依据抽象的理论在逻辑上演绎出一些经验的命题;三是经验的命题可以通过实际的资料进行证实或者否证。(参见拙文:《从〈自杀论〉看实证与否证方法的统一》,《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第1期。)而社会科学的理论形式往往只能用语言文字来定性的表达对社会现象的观点:或解释社会现象,或理解社会行为。没有数学公式,缺少逻辑命题,也是大众怀疑社会科学的科学性的一个原因。
自然科学理论存在库恩所谓的“范式”(Paradigm)——科学共同体成员所公认的范例。([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9—10页。)由于科学共同体成员的不断努力,旧的范式将发生变化,新的范式开始出现。范式的改变意味着科学的革命,牛顿力学被爱因斯坦相对论取代就是科学革命的典型例子。既然存在科学理论上的革命,就等于说自然科学的理论富有创造性。
理论的创造性,也强化了自然科学在大众心目中的威望。相比之下,由于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因,社会科学的理论必须与“范式”保持一定的距离。第一,关于人性的假定,是任何一个社会科学家不可回避的一环。人性假定既是社会科学家从事科学研究的“起点”和“基调”,是形成理论的基础,也是所有社会科学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正如休谟所言,“在我们的哲学研究中,我们可以希望借以成功的唯一途径,即是抛开我们一向所采用的那种可厌的迂回曲折的老方法,不再在边界上一会儿攻取一个城堡,一会儿占领一个村落,而是直捣这些科学的首都或心脏,既人性本身;一旦被掌握了人性以后,我们在其他方面就有希望轻而易举地取得胜利了。”([英]休谟:《人性论》(上册),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7页。)问题在于,不同的社会科学研究者有着不尽相同的人性理念,致使人性假设被赋予了不同的面貌:性善论、性恶论;理性人、情感人;经济人、社会人;机械人、能动人等等。人性假设的多样性给社会科学的研究带来不同的逻辑上的起点,这使得社会科学理论形成一种“范式”就多少有些力不从心。没有“范式”就没有革命,没有革命就没有创新性(至少大众这样感觉)。第二,既然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就是人(们)的心理和行为活动本身,而社会科学家与普通大众有着某些共同的知识构成。这使得社会科学家所从事的工作,对于普通的大众而言,无法产生神秘的感觉;第三,过去的、社会科学的知识和理论本身就参与了社会现象的生产和再生产(下文将进一步谈到这一点),那么现实的社会现象就无法抹去这些知识和理论的痕迹,因为它们本身就嵌人在社会现实之中。也就是说,社会科学家所使用的概念存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凭借这种连续性,作为被研究对象的行为者在日常生活中占用了先前社会科学家所创造出来的概念,这些概念往往就变成描述行为整体特征的一部分。最后,社会科学家作为社会中的一个行为者,也是在不断被其研究对象所改变,而且从一出生就开始改变,因为他是一个教育和社会连续发展的产品。他的世界观建构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相反,它是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变化、逐步完善的过程,而世界观中的社会观尤其如此。社会观是社会科学家研究社会现象的价值体系,它直接影响研究者对于一个具体的研究问题的选择和解释取向。(参见周晓虹:《再论“价值中立”及其限度》,《学术月刊》,2005年第8期。)既然研究者的社会观处在变动之中,那么建立一致的社会科学理论这个目标,即使对同一个研究者而言,也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必须面对他们所在历史时期的社会现实,他们所使用的新概念只能是对社会现实的抽象,悬挂在半空之中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它们就在普通大众的日常社会之中。概念是社会科学家构建理论观点的要素,同时也是理解社会现象的工具。本来就有知识的行为者面对这些“熟悉”的概念和理论,会认为社会科学家的“发现”没有告诉任何他们不知道的东西。甚至更“糟糕”的是,他们还指责社会科学家有时用专业技术性的语言来伪装自己的理论,而这些语言本来完全可以用人们所熟悉的日常用语来取代。受到指责的社会科学家当然不服气:毕竟自然科学中也存在一些人们“熟知”却又错误的信念(如不同质量的物体不会以相同的速度落向地面),为什么我们社会科学就不能把检验这些可能被错误认识的信念当作科学研究的任务呢?
为什么社会科学确实不存在具有哥白尼式的革命性的理论,为什么在社会科学家中没有光彩夺目的牛顿或者爱因斯坦……,原因就在于此。当然,笔者理解大众渴望出现一位社会科学牛顿的迫切心情。但是,在这里,我还是要对那些依然在等待“牛顿”或者“爱因斯坦”的人多劝一句:“你们不仅在等待一列永远不会到达的火车,而且你们根本就站错了火车站。”
5、在与实践的关系上的差异
不能否认自然科学对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因为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不仅改变社会的经济基础,进而决定了社会的上层建筑,而且改变人们的观念和行为,甚至成为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合法性的基础。(法兰克福学派的奠基人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曾经就说过:“不仅形而上学,而且还有它所批判的科学本身,皆为意识形态;科学之所以是意识形态,是因为它保留着一种阻碍人们发现社会危机真实原因的形式(霍克海默,1977)”马尔库塞在其名著《单向度的人》中,对科技异化为意识形态问题,作了更深入、全面、系统的论述和批判,科学技术“起着思想灌输和操纵的作用”。(参见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第12页。)最后,哈贝马斯则对其前辈们的观点提出了异议。他指出,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它的直接作用是社会物质财富的高度丰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以及随之而来的阶级差异和对抗的消失,而不是像马尔库塞所说的那样,成了统治人和扼杀人的自由的一种极权性的社会力量。哈贝马斯进一步认为,科学和技术,今天不仅成了第一生产力,而且也成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作为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它为统治进行辩护或者论证的标准是非政治性的,因为这个社会统治的合法性是“从下”,“从社会劳动的根基上”获得的。也就是说,它是依靠科技进步的成果,依靠对个人需求的补偿所取得的广大居民对制度的忠诚获得的,而不是“从上”,通过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政治统治获得的。哈贝马斯强调指出,技术与科学作为新的合法性形式,它已经丧失了意识形态的旧形态,已经成为一种以科学为偶像的新型的意识形态,即技术统治论的意识。
所以,在现代社会,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无论是否被异化为意识形态还是被用来建筑统治阶级合法性的基础,它都起到了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现代社会的一个“助产婆”就是18世纪英国的工业革命。(虽然现代社会的诞生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点,但一般认为,17—18世纪发生在欧洲的启蒙运动、英国的第一次工业革命(18世纪60年代)和法国的政治革命(1789年)是现代社会的发源地。因为它们以弘扬科技进步、崇尚民主自由为使命,而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与自然科学的这种间接作用于社会的机制相比,社会科学参与社会的建构要直接但又“隐蔽”得多。这主要是由于社会科学理论所特有的、吉登斯概括的“双重解释”(double hermeneutic),或者索罗斯所说的“反身性”(reflexivity)所引起的。
一方面,如前文所言,社会科学的理论被要求揭示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理解行动者的社会行为。理论首先要求社会科学家对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作出解释,这是“一重解释”;另外一方面,社会科学家的理论通过各种途径传播给了普通的行为者(在信息技术无孔不入的今天,这种机会是很多的),由于普通行为者本身具有解释社会科学理论的能力,他们会按照各自不尽相同的知识结构去“解释”这些理论的含义,这是另外的“一重解释”。行为者按照自己的方式解释了社会科学的理论,于是受到理论的影响,会因此坚定、调整或者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行为者改变了行为,社会科学家又要修改既有的理论,于是出现了新一轮的“双重解释” ……如此反复不已。所以,两种解释的关系是相互的、动态的,故合起来称为“双重解释”,或者说理论具有“反身性”。
由于社会科学的理论没有“范式”,不同的社会科学家对同一社会现象的观点不尽一致,还由于每个行动者既有的知识结构不尽相同,“双重解释”的结果就变得难以预料。与之相关的是,检验被社会科学家和行为者“双重解释”的之后的理论是否正确的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假设理论正确,但如果大部分行为者解释错了,就会导致结果出错。这样,本来正确的理论没有得到检验,会犯“弃真”的错误;假设理论错了,但大部分行为者可能错误地解释它,也不一定会出现错误的结果(尽管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不大)。这样,本来错误的理论也没有被“否证”,又会犯“纳伪”的错误;(关于假设检验中的“弃真”和“纳伪”这两种错误,请参见拙文:《统计检验中两类错误的成因和计算方法及相关问题研究》,《统计与决策》,2005年第1期。)还有一种更复杂的情形,即理论也许是“无中生有”,但如果行为者把它当真,也会产生与理论预测完全相同的实际效果,(这是托马斯所说的“情景定义”,参见乔纳森·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上),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178页。)证实了理论的正确,这种情况称为“自我实现的预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或者“意外的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参见安吉登斯:《社会的构成》,三联书店,1998年,第54、528页。)
“自我实现的预言”可以举例说明如下:一个经济学的理论预言了某家银行的倒闭期限。理论一出,具有知识能力的行为者因此竞相去这个银行挤兑,结果银行很快被兑空而倒闭。这是否证明了这个理论的正确呢?没有这个理论,也许银行不会倒闭,如果是相反的理论和预言,银行还会兴旺。社会科学理论的这种特征显然不是自然科学理论所具有的。抛向天空的物体不会是因为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而最终落在地球上,同样,太阳附近的光线决不会是因为有了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才弯曲的。
毕竟,研究者和被研究者都是有理性或者至少是有限理性的。特别是作为专业人员的社会科学家,他们通过调查、观察、比较等手段,比一般的大众更能把握社会现象的特征。所以,在统计学的层面上,正确的理论比错误的理论要多一些,行动者正确解释理论的几率也大一些,正确和错误的理论分别导致积极和消极结果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出现相反和不确定情况的概率虽然存在,但很小。所以,社会科学理论所具有的“双重解释”的特征不能否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论断。严格地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具有统计学上的正确性。由此看来,拉普拉斯论断——自然现象遵循因果规律,社会现象遵循统计规律,(1795年,拉普拉斯曾作过一次关于概率问题的演讲,以后发展成为一篇很长的关于概率的哲学论文,希望这篇论文能引起哲学家的注意,并想把他们的注意力引向概率这个十分值得思考的课题。1814年,拉普拉斯把这篇关于概率的哲学论文作为《概率的解析理论》第二版的序言。正是在这篇论文中,他表达了坚定的决定论思想,深信自然界的一切事件,都像太阳系的运动那样必然和确定,可以在给定的条件下预见未来应该发生的结果。同时,也正是在这篇论文中,他明确地指出:生活中的那些最重要的问题绝大部分正是概率问题,并且认为起源于机会游戏的概率论,将会成为人类知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虽有一定道理,但这话只说了一半,另外一半是:“自然科学的理论的检验也遵循因果规律,社会科学的理论检验也遵循统计规律”。
社会科学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虽然复杂,但掩盖不了理论对于社会巨大的建构作用,因为理论确实嵌入在大众的日常行为之中。没有关于主权的概念和理论,现代民族国家恐怕不会产生得那么顺利而又普遍;没有关于民主的呼喊,专制制度的寿命也许更长,“没有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中国革命可能还要在黑夜中摸索更长的时间。”“和谐社会”的概念一出,就被大众广泛使用,并逐步成为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视角。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所有的社会科学理论都是批判理论。(在社会科学中,“批判”(critical)这个词具有两种含义:一是通常意思上的“批评”,即对于社会现实、意识形态、实证主义哲学方法等提出反对意见;二是指如果一种事物(包括理论)参与了新的社会秩序的建构,那么这个事物就具有批判的性质。社会学中的“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参见吉登斯:《社会的构成》,三联书店,1998年,第57页。在这里,两种含义兼有。)
吉登斯说得好,“社会理论必须将一种行为分析具体化为受行为者自反性控制的理论行为,必须深刻理解语言在实践中的重要性,语言是使实践成为可能的媒介。从表面上看,现代文明似乎完全受到自然科学的控制,社会科学与之没有什么关系,几乎得不到人们的关注。实际上,社会科学的影响力,是通过对社会活动的条件进行系统的、有知识的反思实现的,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没有社会科学,简直不可想象。”(转引自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性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68页。)
三、结语:我国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
在比较了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的差异之后,我们对社会科学有了新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前面所提到的、大众经常质问社会科学的几个问题作出回答,这也是笔者对前文观点的一个小结。
社会科学确实是一门科学,因为它与自然科学一样,既有研究对象也有研究方法,同样致力于建立现象之间联系。当然为了理解有意识行动者的内在的心理机制,社会科学的研究旨趣也超越了这一点。作为现代社会一个主要特征的社会分工,产生了行为者之间和组织之间的差异,差异是社会有机联系的来源。这为社会科学的合法性提供了日益坚实的现实基础。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们的心理和行为本身,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共享着的一定的知识空间,他们之间可以相互沟通、相互影响。这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最为根本的区别,是产生其它方面差异的主要源泉。
社会科学难以形成完整而富有创意的理论。没有完整理论的原因是:首先,研究对象上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是非决定论的,研究方式是非实验的,资料的分析是欠精确的,这使得理论的精确度受到了影响;其次,自然科学不会在其研究对象或者对象的构成元素的性质上争论不休。但是,在社会科学领域,关于社会和人性的假设非常复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科学理论的多样性。再次,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家的人性观、社会观是随时间变化的,即使在单个的社会科学家那里,对同一社会现象的观点也会前后变化。既然没有理论上的“范式”,就没有“科学的革命”,这就失去了创造性。社会科学理论的创造性受到限制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其概念体系无法脱离大众的日常生活,大众对于社会科学家所言“似懂非懂”,所以没有新鲜感。
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有什么用呢?自然科学的理论间接作用于社会,社会科学理论直接作用于社会,但非常的“隐蔽”。社会科学家和大众相互建构起来的“双重解释”,是社会科学理论所特有的反身性质。由于大众传媒的存在,不同的社会成员都有机会接触社会科学家的“意见”,不知不觉的运用了社会科学家的知识和理论,产生了“意外后果”,再生了社会现象,尽管他们并不总是“买社会科学家的帐”。恰当地说,产生于社会科学中的理论不仅仅是它们自身所有的意义框架,而且在它们试图阐述社会生活存在状况的同时,也构成了一种对社会生活的介入,尽管这种介入的结果不完全是按照理论的要求来实现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现象和社会理论的检验都遵循着非决定论的统计规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论断具有统计学上的正确性。
在比较中,认识了社会科学的性质、理论特征及其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之后,我们就有了分析我国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义或者理由。
首先,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逻辑的必然产物。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使得我国的生产力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1978~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加到893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33元增加到2954元。)在这段时期,科学认识的旨趣指向自然科学及其技术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另外一个方面,按照涂尔干的观点,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加上我国本来就很高的人口密度,致使社会分工非常发达、日益精细,社会现象之间的依赖关系越来越紧密。有机团结不断加强,社会科学的合法性基础随之坚实起来。
第二,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是全球化时代的客观要求。现代社会是全球化的社会,它意味着可以跨越传统的时间和空间,使得全球范围内的人际交往、经济贸易、文化交流、社会问题等有机地成为一个网络,也就是说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更广泛更紧密。在这样的背景下,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势必改变并发展传统的科学观念,与时代的特征保持一致。
第三,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是解决我国现实的社会问题的迫切需要。社会问题的出现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相互关联的。市场机制的运行和深入要求社会流动机制的畅通、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它在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必然导致通货膨胀、失业、贫富差距、环境恶化等消极现象,而加上我国人口众多、既有的城乡二元结构等特殊性,使社会问题出现了更加复杂的面貌。面对这些问题,我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们可以吸收世界先进的社会科学的成果,借鉴部分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理论和实践上给出预测、控制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
基金来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批准号:04XSH003
作者简介:李文华,男,1969年出生,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主任,
法学博士、教授,广西·桂林,541001。
电话:0773—5828298(H),
E-mail:wenhualee@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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