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开关配件 大滚轮:《吴汉何尝杀妻》备课札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3 23:05:13
《吴汉何尝杀妻》备课札记

 

一、论点和文体的辨析

对于这篇文章的论点和文体,估计学生在课堂上会出现以下两种误解的情况。

第一种就是会从文章内容是批驳“吴汉杀妻”的说法上,把文章的论点简单的理解为“吴汉没有杀妻”。特别是这篇文章被安排在《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一文之后,对刚接触驳论文的学生的理解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第二种误解是学生在明白文章作者开篇就提出了论点“历史的真实和舞台艺术的真实,有时距离很大,谁要是把看戏当成读历史,那就不免要上当”之后,认为作者首先就提出了论点,所以这篇文章应该是立论文,而不是驳论文。

要向学生解释清楚这两个问题,我们应该了解立论和驳论的相关概念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议论有立论、驳论两种方式。立论是对一定的事件或问题从正面阐述作者的见解或主张的论证方法。驳论是就一定的事件和问题发表议论,揭露和驳斥错误的、反动的见解或主张。两者不是截然分开的,破和立是辨证的统一。在立论性的文章中,有时也要批驳错误论点,即立中有破;在驳论性的文章中,有时也要在批驳错误论点的同时,阐明正确的观点,即破中有立。判断两者的方法主要是看其论证方式的侧重点。侧重于正面阐述自己的观点,以立为主,就是立论文;侧重于驳斥别人的观点,以破为主,就是驳论文;并不是以“先立”还是“先破”来进行判断的。因此不能说先立后破就是立论文,先破后立才是驳论文。

《吴汉何尝杀妻》作者虽是先立后破,但全文是以破为主,因此是一篇驳论文。而对于驳论文的论点,并不是说一定就是作者驳斥的对立面,它同样可以是作者在驳斥错误的观点后提出的自己的新观点。《吴汉何尝杀妻》这篇文章就是这样!

二、文中四则史料的解读

在《吴汉何尝杀妻》中,邓拓先生为了论证论点,在文中引用了四则不同的史料,除第三则是引自汉代史官刘珍的《东观记》外,其余三则均引自范晔的《后汉书·吴汉传》。解读这几则史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作者的论证。

第一则:吴汉字子颜,南阳宛人也。家贫,给事县为亭长。王莽末,以宾客犯法,乃亡命至渔阳。资用乏,以贩马自业。往来燕蓟间,所至皆交结豪杰。

作者引用的这则史料介绍了吴汉的生平。句中的“宾客”是东汉时期对依附世家豪族人口的一种称谓。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编第六章第二节:“随着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依附农民的数量不断增加。东汉的徒附、附从、义从、客、家客、宾客、部曲等等,都是依附农民的不同称呼。”可见这里的“宾客”正是指当时依附于吴汉的农民,即我们常说的奴隶或仆人等。况且以吴汉当时亭长的身份,家里也不太可能养有食客一类的。因为家里的宾客犯法,过着“亡命”“贩马”生活的吴汉,不可能是王莽的女婿。因此,作者推断认为“吴汉杀妻(王莽的女儿)”是无稽的。

第二则:汉尝出征,妻子在后买田业。汉还,让之曰:军师在外,吏士不足,何多买田宅乎?遂尽以分与昆弟外家。”

这则史料是与吴汉的家庭关系有关的。“外家”在这里是指妻子的娘家。从“遂尽以分与昆弟外家”一句中可知,吴汉把妻子在自己出征后在家置办的田业,分给了妻子的娘家,由此可见吴汉与妻子娘家的关系很正常,也就说明了他与妻子的关系正常。因此,作者以此推断认为“看不出有过‘杀妻’之类的变故”。

第三则:汉但修里宅,不起第。夫人先死,薄葬小坟,不作祠堂也。

这则史料也是关于吴汉家庭关系的。作者主要是借“夫人先死,薄葬小坟”这一点,表明“吴汉夫人名位也是正常的,并没有引起吴汉‘杀妻’之类变故的可能”。

但这则史料最易引起误解。可能很多师生会把“薄葬小坟”误认为吴汉葬妻简单是因为吴汉平时与夫人关系不太好的缘故;把“不作祠堂”理解为不入祠堂,即没有把夫人的灵位放入祠堂供奉,认为吴汉与夫人关系不好,夫人的名位不正常。

那么,吴汉“薄葬小坟,不作祠堂”究竟是一种什么行为?我们应该如何来理解作者的论证过程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薄葬”。《易经》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臧之中野,不封不树。”在汉代学者眼中这种符合古代圣贤之礼的“不封不树”(既没有封土堆,也不种植树木以为标志)就是薄葬,并主张进行薄葬。但从文献记载来看,由于统治者的极力倡导,儒家的孝道观念深入人心,厚葬风气盛行,汉代是继商周之后出现第二个厚葬高峰。吴汉在夫人死后“薄葬小坟”是异于当时社会的丧葬风气的。因此才被刘珍记载在了《东观记》上。

其次,我们来看“不作祠堂”应如何理解。“祠堂”这个名称最早出现于汉代。在汉代,与厚葬之风和灵魂不灭观念相适应的便是墓祭之风的流行。当时的人们认为,陵墓是“鬼神所在,祭祀之处”,所以他们在墓前建立祠堂,作为定时祭祀死者的场所。从西汉中期开始,墓地上就出现了祠堂,曰墓祠。到东汉时随着墓祭习俗的形成,墓前建祠堂的现象相当普遍。“祠堂”在这里就不同于我们现在普遍意义上理解的族人祭祀祖先的场所了。因此,吴汉“不作祠堂”并不是没有把夫人的灵位放入祠堂供奉,而是没有在妻子的墓前修建祠堂,这实际上也是体现他对妻子的“薄葬”。

《东观记》中对这件事情的完整记载是:“汉但修里宅,不起第。夫人先死,薄葬小坟,不作祠堂也,恭俭如此”。整句话是用来表明吴汉的“恭俭”的。 “薄葬”也是一种丧葬方式,对于妻子,吴汉已尽了丧葬之礼。邓拓因此推断认为“吴汉夫人名位也是正常的,并没有引起吴汉‘杀妻’之类变故的可能”。

第四则:为人质厚少文,造次不能以辞自达。

这则史料是关于吴汉为人的。作者认为“质厚”之人很难与“杀妻”的行为联系在一起,因此推断,吴汉不可能“杀妻”。

通过四则材料,邓拓驳斥了《斩经堂》戏文的不合历史事实,告戒观众要分清历史的真实和舞台艺术的真实。

 

(注:此文发表在《语文教学通讯》2010年第10期B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