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头帘款式图片:“彭宇案”的后遗症终于爆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7:35:12
原文地址:(转载)“彭宇案”的后遗症终于爆发    原文作者:愤怒的萝卜
       读《现代快报》2月16日报道,读得心情郁闷起来。报道称,南京一位九旬老人瘫倒在解放南路人行道上,老花眼镜和毛线帽子都掉在了一边,过往路人欲上前搀扶却又“有所顾虑”,都小心地“绕个弯儿”走过。20分钟过去了,最终一位热心市民魏女士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后,才敢打电话报警。
  诺大一搞活南京城,难道就只有魏女士一个好心人吗?
  魏女士见义勇为做好事,为什么还得喊上七八名路人作“见证”呢?
  如果多年以后我们的后人问起这两个问题,我们该如何回答?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回答说:“当然不是。”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可以回答说:“因为她害怕呀。”
  但这两个答案真的能终结问题吗?恐怕会引发孩子们更多的“为什么”吧。
  不错,为什么呢?
  一向以扶老携幼、助人为乐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人们,为何突然之间变得冷漠起来,甚至在做好事的时候也变得瞻前顾后起来了?
  说起来其实并不复杂,那就是一些道德极度缺失之人,在接受别人的帮助后反而倒打一耙,造成“英雄流血又流泪”,助人非但听不到“谢”字,反而要赔上名誉与财产,让做好事者欲哭无泪,从此绝了见义勇为之心。
  远的不说,相信大家记忆犹新的当属同样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 南京人彭宇自述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2007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有“彭宇案”在前,我们还能责怪南京人对九旬老人瘫倒路边“不闻不问”吗?我们还需要惊诧魏女士做好事前先找证人的行为吗?
  曾几何时,我们身边涌现过那么多“活雷锋”,他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不求报答,不图扬名,争当无名英雄,他们令我们深深地感动,激励着我们奋进,也高扬着人文精神的旗帜。而今天,我们要么“冷眼旁观、不敢行善”;要么斟酌再三,为防诬陷,行善时要找多人作证。这是怎样的悲哀? 
  彭宇并不是第一个因见义勇为而身陷官司的人,但他所得到的判决却是标杆式的。如果彭宇所言是真实的,那么他为见义勇为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而整个社会将为那次判决付出更大的代价,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互信、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和风气的崩塌。当有多年过去,我们的后代重新审视这一切,向我们提出疑问时,我们将如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