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充装期限:拯救公民道德,应从设立“见死不救罪”开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3 21:09:15

拯救公民道德,应从设立“见死不救罪”开始

2011-10-18 21:52:34

 

广东佛山一个五金城里,两岁女孩悦悦被一辆面包车撞倒、碾轧,接下来的几分钟,还有呼吸的悦悦孤零零地躺在路边,18个路人先后经过,但都当没看见,而其间悦悦又被一辆货车碾轧。这令人心寒的一幕,直到拾荒阿姨陈贤妹经过,将悦悦搬离街心、在高喊中惊动了悦悦妈妈,才得以终止。此刻,濒临脑死亡的小悦悦,躺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2011年10月17日广州日报)

毫无疑问,小悦悦惨遭碾压,十余名路人漠视的事件再次成为了最受关注的热点话题。阻止道德的滑坡、托举向善的力量,也必然地成为了今天我们这个社会必须面对的考题。

十多个成年人从血肉模糊的孩子面前经过,却无一援助,这实在实在是一种令人感到扼腕和悲哀的事情。更加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如同冷血的路人各自都有各自的理由,各自都有各自的心理感受,而对于这种见死不救甚至用冷漠来助纣为虐的行为,我们除了愤激的声讨或者口水相加以外,似乎再也没有其它的办法,只能任其撕裂社会的良知底线,让文明古国蒙羞受辱。

温家宝曾经指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要把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使有道德的企业和个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尊重,使违法乱纪、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唾弃。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单靠某个人某个群体的道德自省是不可能有什么效果的。解决现实社会中道德困境的途径就是道德立法,从源头遏制人的非道德行为的发生!

其实,道德入法的事例并不鲜见,在一些国家,见死不救甚至会构成犯罪。比如英国的“见死不救罪”规定:如果涉嫌“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将面临法律的惩罚。在社会道德被严重污染的时刻,让法律来拯救道德,这似乎已经成为可一种必须的措施。所以,我们在全民道德滑坡的危机面前,不能囿于道德的范畴,单纯地谈论道德;而应把功夫下在法制的完善和制度的建立上,比如让“见死不救罪”入刑,比如把公民的信誉评价、荣誉奖励、社会福利等等和道德表现挂起钩来,从法律的层面来阻止道德滑坡,拯救人心的良善!

诚然,我们的社会当中也并不缺少道德和良知者。比如像勇敢地徒手接住坠楼女童的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扶助摔倒老人、虽被冤枉却依然无悔的南通大巴司机殷红彬,合肥以德报德坚决拒收上万元补偿金的两位农妇,在看到孩子躺在马路上抽动的那一刻“只想着救人”的陈贤妹等等,但对于这样的道德代表我们又该给予什么样的嘉奖呢?在法律上最好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顾晓明认为,小悦悦被碾压、十几人袖手旁观这一事件,足见这些人对生命的冷漠,连救人的本能良知都丧失令人。因而他建议将生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让人们从小养成爱怜生命的意识。但笔者却认为这并不单单只是一个教育的问题,而是一个关乎公民责任的问题。责任意识的缺失,则必然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制裁。因而,拯救道德,法律决不能袖手旁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