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c输出的是什么信号:拥抱黑暗――《教父》如是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7:38:09
拥抱黑暗――《教父》如是说作者:刘永沛  阅读7424 更新时间:2004-1-10

  




现在又影一般死掉了,连仇敌也不使知道,不肯赠给他们一点惠而不费的欢欣。……

——鲁迅



天空一无所有

为何给我安慰

……

黑夜一无所有

为何给我安慰

——海子



用黑暗求证光明。


如果这是可能的话,我试图去做;如果这是不可能的话,我也试图去做。影子的暗,反衬了光的强,影子的长,何尝不可以反证形象的高大。在黑暗的深不可测的玄渊中,说不定有生命的创痛、扎挣和欢欣。我们可以从黑暗中去探究渺茫的希望的微明,如同我们可以从文学中去读出法律的经义。





总的来说,《教父》是一部关于死亡和毁灭的小说。


死亡和毁灭的主题中包含了生理、心理、社会、政治、法律、道德等等因素,而本文的讨论将被限制在一个小小的范围内,试图从《教父》文本的阅读中,从另外的一个维度来看法律与文学以及法律的叙述与文学的叙述。


关于死亡,似乎是轻描淡写,却又是惊心动魄。死亡是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但常常又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特别是在第二社会中,会成其为一个日常的事务,是其执法过程中的一部分。

我们的讨论就从死亡开始。路加·布拉西,这个令人望而生畏的杀手的死是这样的:


索洛佐和塔塔格里亚把他的手放开,只剩下拉绳子的人还在陪着牺牲者,随着路加倒下去的身子跪下来,拉得很紧的绳子陷进肉里看不见了。路加眼睛凸了出来,活像受到了最大的震惊,这种震惊是他身上仅存的人性。他死了。[1]

当迈克尔经了索洛佐一枪后,


“索洛佐在最后一刹那回过头来,迈克尔清楚地看到索洛佐眼睛里的生命之光熄灭了。看得清清楚楚,就像看到一根蜡烛熄灭了那样。”[2]

然后,迈克尔的枪又对准了警官麦克罗斯基,


“迈克尔向他微笑着扣动了板机。这一枪没有打准,没有击中致命处,打到麦克罗斯基那像牛一样的粗脖子上。他呼呼地大声喘气,活像吞了一大口牛肉,咽不下去似的。他从碎裂的肺里咳血的时候,像是用喷雾器喷出来的一样,空中弥漫着血雾。迈克尔开了第二枪,打穿了他那披满白发的脑瓜盖。空中弥漫着粉红色的雾。”[3] 

如此的从容,从容的杀戮,眼睛都不用眨一下!而桑儿的死也有种惨烈的味道:


子弹打中了他的头和脖子。这时,前面那两个人也举起了枪,躲在黑暗小屋里的那个人不再射击。桑儿扑倒在沥青路面上,半截腿还在车门里面。那两个人又向桑儿的身子开火,然后用脚踢他的脸。他们把他的面孔踢得更加不像样子,目的就是要留下出于报私仇而蛮干的痕迹。[4]


人们对死的关注远远高于对生的关注。死亡结束了一切的可能性,也给一切逝去的时空造成了巨大的想象空间,面对死亡的沉思具有天然的深度和厚度。社会并不靠他的出生来划分他所属的“类”,恰恰相反,是靠他的死,他的无可避免的死,他直面死亡时的一瞬来给他打上棺材上的最后一颗钉子,并贴上标签。所以,死亡对人类便具有了永恒的意义,因为我们不知道再生是否可能,也许再生的许诺仅仅是一种手段,以骗人去死。


但问题是,谁有资格让另一个人去死?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生命的剥夺是经过最严格的程序的,而在黑社会中,教父只要摆一摆手,就可以让另一个人命归黄泉。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社会到底怎么了?


《教父》把维托·考利昂所来自的西西里世界的黑帮描述为一种自然的力量,这也是他试图在美国重建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家族被描述为“好样的”,而他们所奋斗的美国社会――法律和商业的社会――却是“糟透了”。


很多人把《教父》当成一个战后颓废的美国社会的寓言。但是这本小说只能作为一种奋斗经历来读,即在一个敌视的环境中,为了保护并维持其家庭,可以不惜任何代价。如果要保持家族的特质,就要避免融入美国的文化之中,而这只有一只可能性,相反的可能性,即融入教父的家族之中。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意大利人需要创造一个不同的世界,即可以挑战美国社会的世界。这两个世界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其极端的结果常常是用暴力来解决。[5]






死亡与毁灭会和复仇连在一起,而复仇又常和文学连在一起,是文学中最为激动人心的主题。波斯纳法官在他的《法律与文学》中专门谈过这个问题。他认为,法律的起源是复仇,这已经在许多法律文本和法律程序上打下了烙印。报复情感甚至在今天的法律治理中都起着重要的任用。不注意到复仇,一般的法律理论就不可能完善。复仇,也是一些西方的伟大文学作品的主题――如荷马的作品、希腊悲剧、莎士比亚的戏剧等。[6]
所人,复仇的背后有一系列的复杂的法律问题,用文学作品表现出来,就可能留下进行法律解读的可能性。《教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部关于复仇的小说。


对世界的憎恶和破坏,破坏性的目的不在于主动或共生,而在于想消灭它的目的物。它产生于个人无法忍受的无权力感及孤立感。毁灭世界是想使自己受外界力量摧毁的最后一种企图。破坏性想借消除外界的威胁,来增强自己的力量。[7]


复仇是如何产生的,苏力利用社会生物学的观点,在对《赵氏孤儿大报仇》的分析中认为,复仇更多地在产生于人的生物性本能,“在一个已经有集中化公权力的群体或社会或国家内部,如果这种公权力由于种种非人为的原因不能有效地深入到民众之中,无法以公道(满足人的生物性要求)的方式解决其内部成员的纠纷和冲突;或者,由于人为把持的原因,受到不公甚或冤屈的人们无法诉求这种权力获得公道,那么复仇就仍然会出现。甚至如果是当事人由于自身的种种原因无法诉诸这种权力时,他/她们也会以复仇的方式追求他/她所认知的公道。”[8]


毁灭与秩序似乎是格格不入的,但人天生爱毁灭,人有毁灭的欲望和冲动。欲望当积累到一定程度时需要释放,竞争、自杀、谋杀、战争都是释放欲望的方式。人性,善良的或邪恶的,就在这种释放中展示出来。当人在秩序中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时,就会用毁灭来证明自己的存在。而毁灭也并非总是坏事,毁灭是对现存秩序的一种反抗,因为现存秩序并非总是好的——事实上大部分的现存秩序都不是最好的。毁灭的力量与现存秩序不合理的程度成正比,毁灭同时也在对自身的毁灭中显示其强度。毁灭不一定导致死亡,但常常比死亡可怕。

在这过程中,人性的亮与暗、善与恶得以展示。他们是如何看待善与恶的呢?


一方面老头子在帮助那些陷于不幸的人们,但另一方面那些人的不幸却是他插手造成的。这,不是由于阴谋诡计,也不是由于巧妙安排,而是由于他的利益的多样性,或者由于宇宙的自然法则。善与恶的相互渗透乃是宇宙的自然法则中的常规现象。[9]


报复也会有周期的循环性,也是一种消解社会不满的方式,“这类事每十年左右总要发生一次,这是恶感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如果咱们在小事情上让人家牵着鼻子走,他们就会得寸进尺,逼得咱们无路可走。一开始你就不能让他们吃到甜头。”[10]
迈克尔认为,“报仇也是天经地义的。”
[11] 而老头子对报仇更是沉思熟虑:“报仇好比一盘放冷了之后味道才最香的菜。”[12] 这样的仇恨是不可能不报的了,因为处心积虑的复仇已经成了他们日常生活的首要目标。






法律与文学中有一份两个基本的问题: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文学的法律。前者问的是文学作品,特别是讲所谓的“法律故事”的文学文本,于法学院的学生和法律家到底有何关系?这些作品如何读,如何解?后者问的是文学文本的写作、解释和批判技术,对法律文本的制作、分析和法律规则的操作有何用处,怎么写?[13]
本文关心的就是文学中的法律问题。


从文学文本中来探究法律问题,有它的直观性,当叙述与虚构开始发言并对道德问题提出质疑的时候,它几乎就要将其引进法律思想的核心之中。虽然法的权限起来排斥一切真实性与经验的叙述,而且,当它的合理性似乎与一切虚构与想象——甚至超验的想象——背道相驰的时候,它似乎仍然超验地庇护这些寄生者。[14]
而且,普通人从文学文本中得到的法律体验要比从那些干巴巴的法律文本为多。法是文化构体中属于最为僵化的一种,而艺术则是变动的时代精神最为灵动的表达形式,两者处在自然的敌视状态。……就其本性而言,法学是与一切展现浪漫趣味和别出心裁的思想方式相抵牾的。……至少就近现代的所谓“法学家的法”而言,它们表面上愈来愈丧失了令普通人感到亲和愉悦的直观的趣味,这亦无形中遮蔽了它自己独特的审美的性质和价值。[15]


作为文学中的法律,“法律与文学强调的,首先是法律故事的伦理意义;……阅读优秀的文学作品能够迫使法学院的学生和法律家意识到并且思考法律问题的伦理意义和思考者本身的政治立场,……换言之,文学之所以能抵法律的不足,乃是因为它上演的是具体、生动而典型的,直接诉诸读者的伦理意识和同情心的一幕幕‘人间喜剧''。”[16]
苏力也认为,“从方法论上看,围绕故事进行分析研究问题的最大优点之一也许是故事的开放性、可解释性。与传统的理性思辩分析方法不同,故事提供了一个人们从不同视角考察问题、自由进入对话的场域,故事的解释是无法、至少是难以垄断的,是一个更具包容力的空间。”[17]






在美国二十世纪六十、七十年代最为畅销的小说和走红的电影是普佐的《教父》,它的影响力是如此之大——在三年内卖出了1000万册书,在随后几年内卖出了更多数量的电影拷贝——人们不难预测,这部著作将成为流行小说的转折点,其重要性也许可以与Conan Doyle的Sherlock Holmes相媲美,可能还要甚于Ian Fleming的James Bond。[18]


当然,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一直是大众娱乐中的日常热门话题。从文学写作开始,也许更早,人类就被感动,或者着迷于这样故事:各种各样的谋杀、袭击、盗窃、流氓行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犯罪和文学从一开始就是一体同胎的。


为什么一直以来,犯罪在大众的平静生守法的市民生活中占据如此重要的位置?难道它是一种人类原罪的表达,一些从远古的动物祖先那儿继承来的、倾向于破坏和天生的好斗的基本的本能?这些问题的答案无疑表达了一种不幸的状态:人们爱好犯罪故事,是因为他有这样的特性,对犯罪有一种潜意识的痴迷。


但是尽管犯罪的新的神话有确定的文化来源,很明显,对于我们传统的社会机制是否能满足个体对安全的需要、对正义的渴求、对个人重要性的获得认同,它表达了一种深深的不确定性。事实上,这些关注从犯罪的黑暗面折射出,公众中的大部分成员,并没有作好充分的准备来全身心地面对和认识他们的绝望的程度。从这点来看,如同早期犯罪模式的分析中的一样,用犯罪作为一个主题可以让公众在仍然维持他们传统的道德观的时候,表达他们的潜在不满和受挫感觉。犯罪的新神话通常继续坚持他们的犯罪是不道德的传统观点,至少要在犯罪和守法之间作出区分,但是道德性和合法性已经是很弱了,退化了,以致于人们能感觉到其背后的使人困扰的图景:印证了那样的黑话,即美国是罪犯的天堂,或者更具讽刺意味的是,与一个只有空洞的教条、不负责任的强有力的组织、蔓延的腐败、没有任何意义的暴力的社会相比,犯罪的“家族”可能更具有人情味,更能从道德上使人满意。






无论怀着怎样复杂的心理来阅读《教父》,我都不得不承认,它确实是有震撼力的。原因不在于它的结构,它的故事情节,而在于它的巅覆,它的巅覆性写作。在这儿好与坏的标准完全变了,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好与坏的标准,整个过程的展开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从人性,从人的本性的角度来看,似乎一切的死亡与毁灭都是合理合法的,杀戮者的杀戮与毁灭者的毁灭只不过是为了实现他们的正义的一个必然的手段,被杀戮者和被毁灭者只不过是这个自然淘汰过程中的一个小小的环节而已。


这对于中国读者来说是太不同了,其冲击力是巨大的。整体而言,中国的文化缺少进攻性、侵略性。内敛的道德教化对于统治者的统治是有利的,但没有野性的民族也是没有活力的民族、没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民族。伦理的同质化和想象力的平面化会进一步加速人格的萎缩,使其生活在一种没有太多色彩的世界。


为什么会有“黑帮”的存在?不幸产生不幸,不幸的社会产生了不幸的“黑帮”。社会的畸形由挤压而形成,而挤压往往来自社会的上层,结果可能是底层的破产,从而加入到“黑帮”的营垒。其实“黑帮”这个词已具有强烈的道德评价。“黑帮”也叫“黑社会”。也许我们关于“地下社会”的全部观念就来源于这样的名称,尽管我们对它一无所知。“黑”具有了谴责的意味,但谁又能够证明“黑”就是不好的呢?“黑社会”的叫法是不是可以说,人们已经认可了它存在的合法性了?或者可以说,给了它一种可以和“非黑社会”相提并论,平起平坐的位置了呢?


这里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当我们犯病的时候,我们是以何种方式来看待这个病的。是怪我们的身体不够健康?还是怪病菌太过强大?当我们的计算机系统遭到“黑客”攻击的时候,我们是抱怨计算机系统太过脆弱,还是哀叹“黑客”的高超技艺?病菌看来是不可能消灭的了,它与生命同在;“黑客”是不可能不存在的了,它与技术时代的技术进步同在;同样,“黑帮”也是不可能或缺的了,它与人类同在,与这个社会同在,或者说它本身就是这个社会的一部分。它就在那儿,这是一个事实,试图去论证是毫无意义的。一旦“黑帮”不在了,整个社会也就不存在了。它作为异己的力量生存着、生长着,或明或暗地对抗着主流的社会;它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渗透进社会的机体中。而且,所有的革命和革命者,从其最初的表现来看,与“黑帮”无异。


相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黑帮其实是处于弱者的地位。而唯其如此,从个体上来看,其手段也就愈其残酷,其心也就愈其残忍。出于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就必须以顽强甚至疯狂的战斗来反击来自敌人的侵夺。这样的敌人可能是主流的社会,也可能是另外的黑帮。什么是可以依赖的力量?只有家族!只有靠血缘关系联结起来的家族才是可以信任的力量。但家族毕竟是有限的、脆弱的,必须有一整套机构和制度来保证其正常和完好地运转,那就是他们的法律。


为了客观、公正地讨论问题,我们把主流的社会叫作第一社会,把“黑帮”建立的社会称作第二社会,也许会更为理性一些。


第二社会的法律[19]与第一社会的法律惊人地相似,只是前者比后者更为精巧、简练、有效率,能被更为忠实地执行。它的立法机构就是教父本人,行政机构就是参谋,司法机构就是率领武装人员的司令。这种统治模式兼具法治和人治的色彩,要求绝对的权力和绝对的忠诚。这是完完全全独立的王国,有完整的政治和法律结构,所有的人员都有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从主体上来说是独裁的,在下面的执行过程中却容不得一丝篡改。同一切独裁统治一样,其致命的弱点是,家族的兴衰完全系于族长一人的意志和智慧。如果在种族的繁衍和继承权上发生问题,家族就可能面临崩溃。


但是,第二社会的法律是以第一社会的法律为基础的,如果第一社会没有法律、没有法治,那么第二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军事镇压很快就会使它土崩瓦解。所以,这是一个悖论,法治就不得不容忍这样的小社会的存在,但是它的逆命题并不成立。第二社会,从积极的意义上来说,可能成为一种制约力量,防止第一社会一定程度的滥权。在一个第二社会不存在的地方肯定是一个专制和独裁的国度,比一个存在第二社会的社会还可怕,因为这样的主流社会可能已经演变成了一个完全的第二社会。


如果我们要研究太阳,就不能只看到那些太阳照得到的地方,还应该看到太阳照不到的地方,看到那些阴影,那些阳光所投射下的阴影也许更能够反观到太阳的光和热。研究社会也是一样,我们对第二社会的研究丝毫无损于对第一社会的关注,相反,我们对其理解得越深,也会更能体验到人性中的亮与暗、人性中的悲哀和欢乐。


第一社会的法处于第二社会的边缘处。尽管第一社会表面上蔑视第二社会,因为他们处于“黑”的对立面,亮处;但有趣的是,他们中的一些人往往靠第二社会生活,从中得到在他们自己的社会中得不到的利益,就像第二社会从第一社会中攫取利益一样。也就是说,这时开始了两个集团的利益循环。同样,保护也成了相互的了,只不过一个在明处,一个在暗处而已。那么,这样的一种“互动”是如何形成的呢?

这涉及到一个社会的分裂、人格的分裂和身份的分裂。


这种分裂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分开的,但主体是同一的,这就是问题所在。一个人在第一社会扮演的角色必须苻合一个正常社会的规范,是一个好父亲,优秀的法官、警察,出色的律师,大权在握的国会议员,但内心充满了不可遏制的贪欲,当离开办公室或法庭后就可能成为一个残忍的杀人凶手;一个身处第二社会的人可能杀人如麻,作恶多端,周身的血腥味,同时却充满对宁静生活的向往和过正常生活的渴求。在这种强大张力下生活的人,多少都有变态和人格分裂的倾向,感情退化了,道德感趋于零,精神的追求已相当匮乏,代之而起的是赤裸裸的性、金钱、赌博、吸毒。命运是不可左右的,必然要有很多生命要在仇恨中消失。爱情薄如轻尘,家庭在暴力中摇摇晃晃,事业的含义已完全改写。心理是阴暗和灰色的,生命的亮点何在?是否可以乞求宗教的救赎?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堆积了太多的谎言!

在《教父》中,“老头子”们都是些什么样的人呢?


他们这些都是善于恭听他人意见的有耐心的人。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是些罕见的人物,都是些拒不接受社会制约的人物,都是些拒不接受他人操纵的人物。除非他们本人愿意,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没有任何人能使他们屈从。他们都是些不惜采用欺诈与谋杀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意志的人。只有死神才能使他们放弃他们的意志。另外就是完全彻底的讲道理,也能使他们放弃他们自己的意志。[20]


黑帮的价值观念,如果有的话,也仅仅属于他那个以暴力为基础的世界,“黑帮对于它自己赖以生存的社会来说,简直就像个癌肿瘤。功绩一文不值,才华一文不值,成就一文不值,黑帮教父会把职位当作礼物赏赐给你。”[21]
正义是否可能?


在西西里,正义向来都不是来自当局,因此,想要正义的人们总是纷纷奔向绿林好汉组织。如今,黑帮组织仍然在起着这种作用。一到紧要关头,人们总是去向当地的黑帮头头要求帮助。他是他们福利救济工作的负责人,是他们地区管吃管穿还管安插工作的长官,是他们的保护神。[22]


黑帮是这个社会的产物,是那样的正常,那样的合情合理,“迈克尔·考利昂破天荒第一次悟出了一个道理,为什么像他父亲那样的人,甘愿当盗窃犯和谋杀犯而不愿当合法社会的成员?贫穷、恐惧、越来越苦的日子,这些东西实在大可怕了,对任何一个有骨气的人来说,都是难以忍受的。”[23]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会有黑帮的存在,它是由第一社会产生的,是第一社会的产物。






法治的限度和边缘。美国社会是个法治社会,它的一切问题几乎都可以转化为法律问题来进行处理,这样的好处是可以简化纠纷的处理。但是我们必须有个警醒,法律常常只是高悬的明镜,是做给人看的,它常常要被击得粉碎。真正起作用的法律是隐形的。小说的一开始就要强烈的暗示意味:


亚美利哥·勃纳瑟拉在纽约第三刑事法庭坐着等待开庭,等待对曾经严重地伤害了他的女儿并企图侮辱他的女儿的罪犯实行法律制裁。法官面容阴森可怕,卷起黑法衣的袖子,像是要对在法官席前面站着的两个年轻人加以严惩似的。他的表情在威严傲睨中显出了冷酷,但是,在这一切表面现象的下面,亚美利哥·勃纳瑟拉却感觉到法庭是在故弄玄虚,然而他还不理解这究竟是怎么回事。[24]


审判的结果是,严重的罪犯仅被判3年的教奍院禁闭,并缓期执行,实际上是逍遥法外了。被法官愚弄了的亚美利哥·勃纳瑟才明白,“这场审判是一出彻头彻尾的闹剧。”[25]法律的严肃性荡然无存,弱者寻求最后救济的机会完全丧失。与正常社会秩序对话的大门被关闭了。结果,绝望产生了;但也并非绝对,一个地方的绝望,会强化寻求从另一个地方获得解决的希望。人心如水,不平的地方肯定要激起波浪,并滋生仇恨。在公力救济不获的地方,在自己又无力进行私力救济的地方,亚美利哥·勃纳瑟滑向了第二社会,“要出这口气,我们就得跪下求求考利昂老头子。”[26] 这是自然的事,入情入理,流洪总会找到自己的出口。

教父维托·考利昂出场了。


相比其他人而言,考利昂是极其重视法律的,家族中的第二号人物黑根既是他的军师,又是他的法律顾问和代理人,教父曾多次说到“一个带着公事包的律师能够比一百个带着枪的强盗诈取更多的财物。”[27] 维托·考利昂收买司法系统的人员也是为了寻求法律的保护,这种政治势力相当于其全部实力的一半,其“衣袋里的法官同擦皮鞋的人衣袋里的零钱一样多。”[28] 教父凭这种特权才可能为其臣民谋利并赢得威望。但这也恰恰是引起其他家族嫉妒的地方,并引来杀身之祸。


教父是在一次次与法律的博弈中来了解法律的,大部分情况下,他胜了,在他的世界里,他就是国王,并“把他本人当作自己的法律,甚至当作自己的上帝”,[29] 第一社会的法律在他的周围筑成了厚厚的一个缓冲的边缘地带。法律是保护有钱人的,不管钱是从哪儿来的;法律是保护强者的,只要他现在仍然是强者;法律是要维护不公平和不平等的,因为法律在任何时候都是保守的势力。

教父有他自己的逻辑,有他自己的法律观念:


“至于咱们的行为,并不对那些权贵势力、政坛上的风云人物负责。这些人擅自决定咱们的生命;这些人对外宣战,希望咱们上前线去保卫他们所占有的东西。谁说咱们应该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有利于他们而有害于咱们的那一套法律?”[30]


战争来临了,他安然无恙,走私生意蒸蒸日上,他生在他自己筑成的国度,以嘲笑的姿态来观望他所面对的社会的另一面。


因此,老头子有理由对自己的统治感到自豪。他那个世界对宣誓忠于他的人来说是安乐窝。他那个世界以外的那些相信法律和秩序的人们在成百万地死去。[31]


而且,不仅在在他们的那个世界,而且在司法系统内部,法律的道德感和崇高感已完全虚无,甚至异化,任何人,包括警察,都想从法律中得到他们需要的东西。法律已经异化,正义和公平遁身而去,法律成了明火执仗抢劫的工具。


警察相信法律和秩序达到了可笑的天真的程度。他们对法律和秩序的信任胜过民众对法律和秩序的信任。法律和秩序归根到底是警察汲取权力的魔泉,汲取个人权力的魔泉。他们对个人权力的珍惜,同所有的人对个人权力的珍惜是一样的。可是,他们对民众,始终有一种郁积的愤感。民众是他们保护的对象,同时又是他们掠夺的对象。[32]


如何来看教父这个人,也许从迈克尔的话中我们可以明白:教父是个英雄,是个伟人!如果条件允许,他也能在第一社会中干出一番事业来,而且比那些身居要职的人干得好。


我父亲是一个很讲究实际的人,他竭力设法养活自己的老婆孩子,想为自己有朝一日可能用得着的三朋四友提供方便;他不接受这个社会的清规戒律,因为这些清规戒律捆住他的手脚,迫使他那样一个魄力超群、性格非凡的人去过那种同他不相适应的生活。你必须理解的一点是他认为他自己是同总统、首相、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州长等这样的伟人是一样的,他拒绝按照别人所写下来的清规戒律去生活。但是,因为社会本身不能真正保护那些没有能力的社会成员,所以他首先使自己具有一定的力量,然后进入这个社会,同时,他是按照一套伦理原则办事的,而他认为那套伦理原则大大优越于社会的法律结构。”[33]


这里面实际上潜伏着巨大的危险:当一个社会不能够通过正常的渠道来解决纠纷、来寻求公平和正义的时候,他就只能求助于黑社会的力量来“摆平”,国家机器在把这些弱者推到黑社会去的时候,同时也在制造它异已的力量。“不平则鸣”,总要有一个讲理的地方,总要有一个发泄的口子,在国家推卸它应尽的责任的时候,它也就在国民中失去了其应得的信任和起码的权威,从而导致整个社会行为的失范。






在考利昂的伦理体系中,他最看重的就是“友谊”,不过这种友谊已经与通常含义不同了,相当于中国的“关系”,他一辈子都在经营和维护自己的朋友圈子,这个朋友圈子是他的力量来源,从火葬场的小老板,到国会议员都会成为他的囊中之物,他所用的手段,其实简单不过,就是收买,因为这个世界上肯定有些人是要被收买的,这是一个微妙的市场:


维托·考利昂老头子这人,对谁都有求必应。他不作空洞许诺,也不提出示弱的借口说什么世界上还有比他更强大的力量在束缚他的手脚。他是不是你的朋友,这也不是必要条件;你就是没有办法报答他,这甚至也无关紧要。但有一件事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你,你本人,宣布对他的友谊。只要做到了这一点,那就不管求助者是多么贫穷或多么软弱,考利昂老头子也会把那个人的苦何放在心上。……双方心照不宣,这仅仅是一种礼貌的表示,表示你欠着他的债,而他也有权随时找你做点什么小事来抵偿这笔债。[34]

当约翰昵的演出生涯受挫后,老头子告诫道:


“友谊就是一切,它比天赋更重要。朋友比政府还重要。朋友简直等于自家人,千万别忘记这一点。如果你用朋友的友谊筑起了一道防线,你也就不会要求我帮忙了。”[35]

但是他也有自己的界限,他从来也不去强求,就像他对勃纳瑟拉说的一样:


“你从来都不要忠诚的朋友作为自己的后盾。……好吧,我伤了感情了,但是我这个人并不把自己的友谊强加于那些不重视友谊的人——那些认为我无足轻重的人。”[36]


当然考利昂对于友谊的考虑是建立在功利的基础上的,对友谊的注重亦是其政治谋略中的一部分,是一种力量的储备,也是险恶环境中退路的安排。这一点迈克尔一语道破了:


“我觉得,听上去是这样的,但是我要提醒你想一想这样一个问题,你知道北极探险家在去北极的路上,沿途总要把食物在地窖里埋起来吗?就是为了预防有一天走到那儿可能需要食物,是不是?这就是我爸爸为别人做好事的道理。他有一天也可能有事,要登门拜访这些人中的某一个人。他们若先过来一下,那就更好一些。”[37]


考利昂对法官的态度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的,他在谴责勃纳瑟拉不看重他的友谊时说:“你接受法官的判决,而法官却像大街上最下流的妓女一样出卖自己。”[38] 有趣的是,在这一点,与他对律师的态度不同,考利昂相当看重律师,但对法官却轻视得很。其原因可能是人们对可以收买的东西都不大会去尊重,而对于律师,老头子就没有必要去收买。从另一个意义上来说,可能律师有自己更多的一些自由意志。






考利昂的政治结构设计还是相当成功的,其中,参谋是一个绝对重要的角色,“在决定政策的考利昂老头子和实际执行命令的工作人员之间,还有三层人员,或三个缓冲层。有这样的体系,任何问题也不可能追溯到顶层来。除非参谋叛变。……他会知道或几乎知道老头子知道的一切,也就是洞察权力结构中所有的细胞。他是世界上唯一可以置老头子于死地的人。”[39]
参谋任命的不当,可能造成致命的缺陷,家族间的战争一起,黑根就显得暗然失色了,所以后来,迈克尔坚持要黑根出局,原因就在这里。还有就是黑根太相信“政治家拼命要诉诸战争;律师拼命要诉诸法律。”
[40] 在和平时期,这是相当有利的方法,但是作为一个黑帮的参谋,是这远远不够的,还不够残忍,不够狡猾。

随着事业的扩大,他成了名符其实的国王,


他关心的是他自己的世界,他自己的人民。……认为他管理他自己的世界,比他的敌人管理这个更大的世界要管理得好得多,而这个更大的世界却连续不断地挡着他的路。这种认识是附近一带经常找他帮助的穷人培育起来的。……这样,他也就成了政治上的权威人士,许多讲究实际的政党头目也都来征询他的意见。他以政治家的远见卓识和雄才大略,进一步加强了这种权威地位。[41]

他保护着他自己的国度的和平,


他自己的世界将更加强大,坚不可摧,不仅如此,那些善于随机应变的、有远见的人们可以利用战争的机会大发横财。但是,要发横财,在他自己版图以内必须洋溢着和平气氛,而同时外部世界战争却疯狂进行。[42]


考利昂是有一种反社会的心理的:“考利昂老头子对于压在他头上的政权颇有反感,因而不希望也不打算让自己的么儿子去为这个政权效劳、送死。”[43]
因为考利昂本人的早期经历给了他太多的创伤,这可以从他遇刺后在医院内对他的小儿子的一句话中表明出来,听了也不免心酸:“我现在有什么可怕的呢?从我十二岁起,一直有莫名其妙的人想杀我。”[44] 可以说,他们首先是黑社会的受害者,由于教育、种族、文化等原因,社会又把它们逼回到黑社会中去。要说黑社会是一个毒瘤的话,其赖以生长的机体就是这样的充满毒素的社会。迈克尔也一样,一个名牌大学的大学生,一个战斗英雄,一个海军军官,当父亲被枪击后,他的反应是:


他感到自己有罪,对自己的父亲竟没有更多的同情。他父亲给枪打得浑身是洞眼,说来也奇怪,当汤姆说老头子遭枪击纯粹属于生意上的考虑而不是基于个人恩怨时,他竟比任何人都要理解得深刻。他父亲为一生所挥舞的权力已经付出了代价,为从周围所有的人那里“勒索来的”敬意已经付出了代价。迈克尔所渴望的就是摆脱,摆脱这一切,安安全全过自己的生活。[45]


但是当暗杀再起,再一次把父亲的生命推向终点时,他知道自己已经不能置身度外了,而且也只有自己才可能拯救整个家族,他不可选择,命运把他推入黑幕之中,而且更为残酷,更为惨烈。

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在一篇题为“以犯罪作为美国的生活方式”的评论文章中说,犯罪从美国历史的一开始就是个向上层社会跃进阶梯,我们社会中的具大财富是从下列方式中得来的:各种各样对政府官员的贿赂、攫取公共建设合同、有组织的暴力、价格控制等。[46]


犯罪常有一些荒谬的定义。当暴力征服被提升为一种对民族国家的保卫手段时,暴力就有爱国和英雄的意味;不杀戮仅是作为一种保护其成员的自组织行为时,暴力就划入了有组织犯罪的范围。但是,有一些更激进的组织坚持认为,任何目的的屠杀都是犯罪。对一项行为犯罪与否的判断把观察者搞糊涂了,比如,赌博作为一个私人的行为被划入犯罪和行列,但它作为政府融资的手段却是被合法地被批准的。


这是一个有封建历史的世界,面对绝对权力的奴役而挣扎,黑帮历史性地成为“有钱人的非法武装甚至成为司法和政治结构的辅助警察。它已成为逐渐退化的资本家结构,反共、反自由,把它的保护费强另于任何生意,而不管此生意有多小。”






在《教父》中,黑帮分子对财富和权力的追求是与种族联系在一起的。普佐在他的小说中作了一个假设,即家族和事业是可以并进的,但这纯粹是一个神话。《教父》的重要性不在于他创造了这样一个神话,而在于他把血缘关系与资本主义企事联系在一起了。[47]


我们需要反思少数民族文化,不能仅把它当成一个旧世界的遗物,而要看成一个对付财富、权力和地位不平等分配的临时策略。从这点来看,少数民族群体不仅包括社会的边缘人群,而且包括任何群体,只要他们用传统的方法来获得或维持权力。

人类学家科恩(Abner Cohen)认为,种族划分的象征性的符号激起了强烈的忠诚和感情,其力量和特质不容低估。


科恩把少数民族群体作为利益集团看待,在他的分析中,科恩强调,在一个没有被正式组织得很好的经济区内,这些集团的力量在慢慢地增加:一个高度自由的工业社会中,即使利益集团不能把它自己正式地组织起来,它的正式组织也是被国家和国家中的其它团体所反对的,或者说与社会的一些重要的信念格格不入。在这种条件下,这些团体就会以非正式的形式出现,利用亲属、朋友、宗教、仪式和其他象征性的活动来隐含地表示他们的生活方式。


民族特性意味着紧密团结、尊重团体的权威甚于社会的权威、保卫团体利益、尊重传统。种族作为一个系统可以说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的因子,而不是它的对立面。


忠诚和献身于家族的荣誉是其成员的信条,据此个人在黑帮中被激励、任用、判决和保护。这些信条对于把罪犯相互联在一起并使之逃脱法律的制裁非常有效。


按詹姆士(Jameson)的说法,家族与社会相当的强大的图像反映了一种“乌托邦的渴望”,以逃避资本主义的牢房。“‘家族''是部落归属感的一个白日梦,”科蒂(Cawelti)回应道,“以保护或支持个人来反对现在商业和官僚主义政府的冷漠和漠不关心。”


批评家们解释说,黑帮的残酷作为一种暴力的象征,在资本主义社会由来已久,并假设家庭作为暴力的避难所。但《教父》的情节暗示,家族不仅是考利昂(Corleone)帝国的成功源泉,而且也是自我毁灭暴力的循环中的一环。迈克尔(Michael)在埋葬了一个哥哥、谋杀了一个妹夫、疏远了一个妹妹和背叛了他的妻子的信任后,重新加入了家族的事业。






普佐对有组织犯罪的描写是非常成功的,原因在于他宽广的视野、独到的眼光、对人性黑暗面的洞察力。犯罪的合法化的复仇是《教父》的主题,普佐描述了黑帮家族考利昂的崛起的发家史,同时勾画了美国的社会结构,包括维托的善行、高度组织下的控制机制、精密的计算、对家族的敌人――叛徒、家族的不称职者和敌对派成员的迅速的报复。在《教父》中,普佐开始探索有组织犯罪作为一种由其神圣的习俗、严格的行为规则特别是个人荣誉和忠诚所主宰的自足的社会实体的存在。


从叙事结构上来看,《教父》采用的是一种立体的块面结构,而非一般常用的线性结构。即一个场景的展开,或一个故事的开始往往不是依赖于另外的一个场景或者故事。各自有各自的原因,事件独立地在那儿慢慢延伸,看似毫不相关,实则是用一个全息的视角来展现伸向教父的各种线索。教父就隐于这些事件的下游,一切的矛盾和冲突在这儿交汇起来,逐渐形成一个个的结,等待教父去解。


为了加强效果,时间和空间上进行了分割与整合。与一般的叙事作品相比,倒像是电影。倒叙的方法用得较多,首先引出一种结果,然后再来交待背景和原因,就可以从容地把握,也有利于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


在他关于黑帮的小说作评述时,他承认说他写作,“完全是为了探索。我从来没有遇到过一个真正的相信上帝的歹徒。我知道赌徒世界非常好,仅此而已。”[48]
但在,我们也不要高估普佐写作的动机,他认为,他写作就是为了钱。“你知道卖出了多少拷贝?我得到钱了。没有人说我只是卖书。不得到钱。统计上,他们什么也说明不了,除了钱。”
金钱――它的诱惑和力量――主宰了普佐的工作。“对我来说,”他说道,“钱,从人们的行为上看,是从事任何事物的焦点。”
“我生活在贫困中,”,普佐说,“那是帮助我写作的诱因之一。那是我的生活的出路。”[49]
普佐《教父》用平淡的口吻来描写黑暗的罪恶的恐怖,但其力量足以使感情和才智失去依托,这种阴险的智慧,其内容和力量足以改变我们文明的一个方向。



二00二年元月二十五日·燕园·省斋






注释:


* 刘永沛 (100871)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aPei@pku.edu.cn。

《野草·死后》,《鲁迅全集》第2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12-213页。

海子:“黑夜的献诗--献给黑夜的女儿”,《海子的诗》,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41-242页。

[1] 《教父》,第122页。

[2] 《教父》,第171页。

[3] 《教父》,第171-172页。

[4] 《教父》,第295页。

[5] Fred L. Gardaphe, "The Middle Mythic Mode: Godfathers as Heroes, Variations on a Figure," in Italian Signs, American Streets: The Evolution of Italian American Narrative,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 86-118.

[6] Richard A. Posner, Law and Literature, Revised and Enlarged Edi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8,p 49.

[7] 王岳川:《二十世纪西方哲性诗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7页。

[8]
苏力:“复仇与法律——以《赵氏孤儿大报仇》为例”,《法与经济学研究文集》,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编,第110页。

[9] 《教父》,第433页。

[10] 《教父》,第159页。

[11] 《教父》,第447页。

[12] 《教父》,第448页。

[13]
冯象:“法律与文学(《木腿正义:法律与文学论集》代序)”,《北大法律评论》(1999)第2卷,第2辑,第690-691页。

[14] [法]雅克·德里达著,赵兴国等译:《文学行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7页。

[15]
舒国滢:“从美学的观点看法律——法美学散论”,《北大法律评论》(2000)第3卷,第2辑,第301-302页。

[16]
冯象:“法律与文学(《木腿正义:法律与文学论集》代序)”,《北大法律评论》(1999)第2卷,第2辑,第692-693页。

[17]
苏力:“从文学艺术作品来研究法律与社会?”,《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在书中,此文作为正文“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的附录登出。

[18] John G. Cawelti, "The New Mythology of Crime," in boundary 2, Vol. 3, 1975, pp. 325-57.



[19]
我们暂且把第二社会的行为规范称为法律,主要是为了便于与第一社会的法律相比,讨论起来也要方便一些。

[20] 《教父》,第316页。

[21] 《教父》,第357页。

[22] 《教父》,第356页。

[23] 《教父》,第356页。

[24]
[美国]马里奥·普佐著,周汉林译:《教父》,译林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本文采用的英文本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的,“90年代英语系列丛书·世界畅销书系列”,Mario Puzo, The Godfather ,1992年版。以下引文,凡是引《教父》指的是中文译本,凡是引The Godfather 指的是英文本。

[25] 《教父》,第2页。

[26] 《教父》,第4页。

[27] 《教父》,第53页,英文是“a lawyer with his briefcase can steal more than a hundred men with guns。”,见 The Godfather,at 52。这里用的动词是“steal”,一方面表示考利昂深知法律有很多的可利用之处,另一方面表示了对美国法律制度的不满。在《教父》第245页中,说法又稍有不同,变成了“带着公事包的律师比一千个带着枪和面罩的强盗都能窃取到更多的钱。”
英文是“Lawyers can steal more money with a briefcase than a thousand men with guns and masks.”, see The Godfather, 第225页。不过意思是差不多的,说明现代黑帮的活动更多是借助一种合法的形式来进行,手段更巧妙和隐蔽,更能逃避法律的制裁。从这一点上来看,法律如同一把刀,具有其中立性,看它是被谁掌握,为谁服务。

[28] 《教父》,第78-79页。

[29] 《教父》,第73页。

[30] 《教父》,第323页。

[31] 《教父》,第249页。

[32] 《教父》,第275页。

[33] 《教父》,第400-401页。

[34] 《教父》,第7页。

[35] 《教父》,第36页。

[36] 《教父》,第27页。

[37] 《教父》,第42页。

[38] 《教父》,第28页。

[39] 《教父》,第51页。

[40] 《教父》,第153页。

[41] 《教父》,第240-241页。

[42] 《教父》,第248页。

[43] 《教父》,第10页。

[44] 《教父》,第138页。

[45] 《教父》,第132-133页。

[46] Rose Basile Green, "Mario Puzo," in The Italian-American Novel: A Document of the Interaction of Two Cultures, Farleigh Dickinson University Press, 1974, pp. 336-68.

[47] Thomas J. Ferraro, "Blood in the Marketplace: The Business of Family in The Godfather Narratives," in Ethnic Passages: Literary Immigrants in Twentieth-Century America,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3, pp. 18-52.



[48] Gerald Kingsland, "Mafia Mia," in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 October 13, 1972, p. 1214.

[49] Jeff Zaleski, "Mario Puzo: The Don of Bestsellers Returns," in Publishers Weekly, July 29, 1996, pp. 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