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键盘哪个品牌最好:在派驻机构负责人述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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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驻机构负责人述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王敏奇

(2008年1月15日)

同志们:

  刚才,八位派驻机构的同志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作了很好的述职报告,其余同志也向市纪委、监察局提供了书面述职。我总的感到,整个2007年,我们派驻机构的同志工作是努力的,履职是尽责的,作风是踏实的,要求是严格的,成绩是明显的。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和市纪委监察局对大家一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和问候。下面,结合大家刚才的述职发言,我就进一步做好派驻机构的工作谈几点意见,与大家共同探讨和研究。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认真总结派驻工作取得的新成效

  刚刚过去的2007年,我们23个派驻部门的纪检组和纪工委在市委、市纪委以及部门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实际,全面履行派驻机构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制度建设,发挥了制度监督的保证作用。一年来,各派驻机构能够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制定或完善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加强自我约束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力地推进了各部门各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促进了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同时也为派驻机构加强监督提供了保证。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发挥了决策监督的保障作用。各派驻机构负责人认真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有关重大问题能够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许多被驻在部门采纳,促进了市委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抓住关键环节,发挥了源头防治的重要作用。各派驻机构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的实际,紧紧抓住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在干部选拔任用、资金使用、资产运营、资本运作、土地使用、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新的进展。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推动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派驻机构在协助部门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同时,还协助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一些派驻机构还承担了治理商业贿赂、规范行政审批、清理评比达标表彰等专项治理工作,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看,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派驻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一年来,大家边实践、边探索、边提高、边完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在增强自身素质和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基础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此,市纪委和监察局是满意的。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派驻机构工作还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组织机构还不健全。23个派驻机构,到目前为止,已配备纪检组副组长的并不多;建立监察室、配备专职干部的还不到一半,不少派驻部门的工作,目前还只有纪检组长一个人扛着。二是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原来党委建制的机关部门,局党委里面有纪委书记、有纪委班子,部门内的纪检监察工作由一个纪委班子在领导、协调,而且纪委组织比较健全,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开展比较顺手。但去年这些部门的纪委书记改任纪检组长后,纪检监察工作就出现了一些领导上、管理上和工作上的问题。三是角色转换还不到位。如何从“双重领导”的角色向“统一领导”的角色转换是大家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不少同志是新转任或提任纪检组长的,对适应角色、开展工作也有个过程,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努力适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新要求

  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之中,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强调要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这对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去年12月28日召开了派驻机构工作总结交流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议上强调,派驻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增强高举旗帜的坚定性、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做好工作的主动性,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总结经验,理清工作思路,全面履行职责,推动驻在部门及其系统和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我们各派驻机构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贺国强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织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好派驻机构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当前,适应统一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应着重处理好以下三方面关系:

  一是到任与到位的关系。作为派驻机构的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其任,谋其政”,进一步完成角色转换,明确定位,理顺关系,认真履职。工作要自觉地从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特别是新转任和提任的纪检组长要及时地从过去的工作模式中转变过来,结合驻在部门的实际,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派出机关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一方面,派驻(出)机构要根据省、市委的统一要求,自觉接受派出机关的统一领导,认真完成派出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与市纪委监察局在组织上、思想上、工作上的联系,努力从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角度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抓工作,主动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汇报工作,不能做“断了线的风筝”。另一方面,要按照派出机关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在履职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加强与驻在部门领导的沟通协调,处理好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取得他们的对自己工作的理解、支持。

  三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作为派驻(出)机构,一方面要加强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努力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但同时也要自觉接受驻在部门领导及党员干部的监督,不能以“钦差大臣”自居。为了强化监督职能,根据有关规定,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尽量不要兼管驻在部门的行政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履职,推动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党的十七大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对于派驻机构而言,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就是要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上下更大功夫。因此,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考虑,紧密联系驻在部门实际,以监督为重点,全面履行职责。

  一要突出监督职能,强化监督检查。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监督。要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切实抓好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等问题的监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保证政令畅通。

  二要健全完善制度,解决突出问题。要结合驻在部门或系统的业务特点,积极推进2008至2012年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协助驻在部门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工作措施,督促落实好承担的惩防体系构建任务。同时要抓好系统和行业内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早敲警钟,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三要提高协调能力,加强组织协调。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帮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把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落实。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分解落实好反腐倡廉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和目标落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来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同时,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派驻机构的同志要坚决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无论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还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都要在结合驻在部门实际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思考,采取新的举措,求得新的成效,努力体现各自部门的工作特色和亮点。

  四、强化素质,完善管理,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任务更加繁重,对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派驻机构干部的整体素质,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驻在部门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善于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出发,对现实问题进行理论思考,从理论的高度来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总结经验,解决好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不断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进一步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俗话说,正人先正己。我们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更应该带头树立新风正气,用良好的作风养身、立威、服人。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各派驻机构的干部要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入到抓落实中,要深入实际,吃透下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大力弘扬团结和谐之风。我多次讲过,团结和谐是一个集体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证。懂团结是真聪明,会团结是真本事。派驻机构的同志要主动搞好与上下左右的团结,同心同德,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块使,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共同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弘扬执纪为民之风。始终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要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的管理。下一步我们将出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暂行规定,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工作制度、工作重点作进一步的明确,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重点工作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重点对实施监督的原则与要求、监督的内容与方法、监督的纪律与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解决好派驻机构“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完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另外,还要制定派驻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对干部考察任免的方法和形式、干部的交流录用的要求和办法、干部的学习考察、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的干部工作。同时,还要建立派驻机构工作汇报和谈话汇报制度,每年年中和年末听取派驻机构工作汇报,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不定期与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了解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情况。市纪委监察局各职能室要增强服务意识,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派驻机构也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促使派驻干部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纪,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进一步树立纪检监察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