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里有新疆的金丝玉:公务员常识判断精讲:民法常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8 18:42:50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精讲系列之民法常识
第一篇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近几年来,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常识判断中,法律常识都是重点考查内容。法律常识判断和专业法律考试不一样,考查内容比较简单,不需要考生具备专业理论基础,但考生也不能轻易视之。为方便考生精准备考复习,学易网将法律部分经常出现和可能出现的考点知识总结成篇章,并就每个考点的出题形式辅以相应例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本篇主要内容包括: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调整范围。
【考点知识】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 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一原则包括: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自愿原则
《民法通则》第 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原则包括: (1)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自愿; (2)选择行为内容和相对人的自愿; (3)选择行为方式的自愿;(4)违反自愿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三)公平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其民事责任承担等。
(四)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包括:(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和义务;(2)在合同解释上,应以诚实信用为原则;(3)以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五)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第 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法通则》第 7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三、民法的调整范围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带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具体体现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身份关系是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体现为亲属、监护等社会关系以及知识产权的署名权、发表权等具有身份内容的社会关系。
【例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单选)
A.公民的合法权益
B.私人的合法权益
C.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D.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答案选D。
【例题2】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单选)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D.公平原则
【正确答案】答案选B。
【例题3】我国民法是调整(  )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单选)
A.特殊主体
B.一般主体
C.平等主体
D.财产主体
【正确答案】答案选C。
【例题4】民法各项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是(  )。(单选)
A.民事义务
B.财产所有权制
C.民事权利
D.维护国家的权利和利益
【正确答案】答案选C。
【例题5】下列原则中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有(  )。(多选)
A.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B.应急性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D.罪刑法定原则
【正确答案】答案选AC。
【例题6】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  )。(多选)
A.财产关系
B.人际关系
C.人身关系
D.思想关系
【正确答案】答案选AC。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精讲系列之民法常识
第二篇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近几年来,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常识判断中,法律常识都是重点考查内容。法律常识判断和专业法律考试不一样,考查内容比较简单,不需要考生具备专业理论基础,但考生也不能轻易视之。为方便考生精准备考复习,本站将法律部分经常出现和可能出现的考点知识总结成篇章,并就每个考点的出题形式辅以相应例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本篇主要内容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公民;法人。
【考点知识】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二、公民
一个国家的公民是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我国公民就是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应当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 8条第2款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的自然人。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况,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从中可以看出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是法人。只有具备一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方可取得法人资格。《民法通则》第 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的社会组织,才能被认定为法人。
(二)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独立的社会组织;    
    2.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   
    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依法设立或登记的事实,终于法人依法被撤销或解散的法律事实。
(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它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且它是由法人机关来实现的。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法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例题1】法人是独立的(  )。(单选)
A.国家机关
B.社会组织
C.群众团体
D.社团组织
【正确答案】答案选B。
【例题2】(  )是特殊的民事主体。(单选)
A.国家
B.公民
C.法人
D.外国国籍的自然人
【正确答案】答案选A。
【例题3】根据(  )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单选)
A.《经济合同法》
B.《民法通则》
C.《行政法》
D.《公司法》
【正确答案】答案选B。
【例题4】根据《民法通则》(  )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多选)
A.公民
B.法人
C.个体工商户
D.联营组织
【正确答案】答案选ABCD。
【例题5】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  )。(多选)
A.主体
B.法律事实
C.内容
D.客体
【正确答案】答案选ACD。
【例题6】法人特征有(  )。(多选)
A.是独立的社会组织
B.具有独立的财产
C.有固定的人员
D.承担独立的责任
【正确答案】答案选ABD。
【例题7】下列(  )条件属于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多选)
A.依法成立
B.有固定的人员
C.有自己的名称
D.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正确答案】答案选ACD。
【例题8】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关系的(  )构成。(多选)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形式
【正确答案】答案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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