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甲醛很很高吗:宿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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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
(宿政发〔2009〕85号 2009年8月1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有一定规模、业绩优良、成长性好,并有上市意向的企业(简称上市后备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上市后备企业为上市而改制、重组、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土地、房产、车船等权证在过户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给企业。

 

  二、上市后备企业在用的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的,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后继续使用。

 

  三、上市后备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对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或因根据上市要求规范税收政策后,补缴以前年度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属地方留成部分的,由同级财政先给予50%的补贴,企业上市后,财政再给予50%的补贴。

 

  四、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原使用集体土地的,在符合城市统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下,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按工业用地最低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五、上市后备企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可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按不低于土地评估确认价格的40%标准缴纳,并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土地出让年限,最高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在首付不低于40%的前提下,应在1年内分期付清,特殊情况,经政府同意,可在2年内分期付清。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先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并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上市后备企业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办理租赁手续,原则上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最低保护价标准缴纳,缴纳有困难的,经政府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前三年免缴,后两年减半缴纳。

 

  六、自2009年起,上市后备企业进入上市辅导的,比上年度有新增利润而增加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当于其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补贴。企业上市后,政府不再补贴。上市辅导企业3年内仍未能上市的,政府从第四年起取消补贴。

 

  七、上市后备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市内国有、集体企业,集聚优质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低成本扩张和快速发展的,可享受市政府有关的资产优惠折扣,资产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地方规费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八、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资源、股权重组,涉及所在辖区内企业变更注册登记,办理土地、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及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变更手续,企业产权评估登记、交易,土地、房屋测绘等各项地方规费和服务性收费,在市权范围内只收取工本费。

 

  九、对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在申报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十、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和报批,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十一、上市后备企业异地买“壳”上市,同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市内的,并且投资项目在市内的,视同改制上市,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十二、设立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市区企业上市工作的奖励和补助。对上市后备企业为上市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功注册的当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在上市申报过程中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律师等中介费用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其中,上市申报材料上报国家证监会后,补助5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补助50万元;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高管及上市有功人员100万元的奖励,其中,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0万元。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金融办负责制定。沭阳、泗阳、泗洪三县可参照本《意见》设立企业上市扶持资金。

 

  十三、本《意见》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18日 实施日期:2009年08月18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