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用什么电线:重庆市教育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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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纲
第一节 基本形势和任务
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战略
第三节 发展理念和目标
第二章 统筹城乡教育格局
第一节 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
第二节 促进“一圈两翼”教育协调发展
第三节 优化城乡学校布局结构
第三章 加快教育发展步伐
第一节 普及学前教育
第二节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第三节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第四节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第五节 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
第六节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第四章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第一节 改革人才培养制度
第二节 改革考试招生评价制度
第三节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第四节 改革办学体制
第五节 改革管理体制
第六节 扩大教育开放
第五章 加大教育保障力度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保障经费投入
第三节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四节 推进教育信息化
第五节 推进依法治教
第六节 实施教育重大工程
附件
(一)重庆市2010-2020年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一览表
(二)重庆市2010-2020年人力资源开发目标一览表
(三)名词解释
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教育是兴渝之基,强市之本。为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节 基本形势和任务
1.重庆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直辖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实施“科教兴渝、人才强市”战略,营造了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加快了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实现了“三大跨越”:“两基”目标全面实现,城乡学生全部享受免费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学生达到114万人,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7%,跨入大众化阶段。取得了“三大突破”:全市每十万人中,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学生人数、高等教育在校学生人数和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比例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西部地区前列。推进了“三大创新”:创新教育管理体制,形成“一委三院”管理新格局,实现了“管、办、评”分离。创新教育投入机制,组建了教育担保公司和教育发展基金会。破解教育发展难题,在全国率先化解“普九”债务、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建立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兑现教师绩效工资,推进中小学危房改造、渝东北三峡库区学校迁建和大学城建设。做出了“三大贡献”:市民素质全面提升,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8年。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对经济增长总体贡献率不断提升。
2.重庆教育改革发展任务艰巨。重庆教育虽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发展不平衡,渝东北三峡库区、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优质教育资源不足。教育观念相对落后,教育内容和方法需要更新,城镇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仍然过重,学生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还不强,推进素质教育困难不少。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学校办学自主权尚未很好落实,教育活力亟待增强。教育投入总体不足,办学条件较差,教育战略地位还需进一步巩固。必须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着力解决教育的突出问题,实现重庆教育新的跨越。
3.重庆教育发展面临众多机遇。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竞争核心在人才,基础在教育。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决策,中央“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的提速落实,为重庆教育改革和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西部大开发、成渝经济区建设,对重庆教育实现新一轮跨越搭建了广阔平台。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五个重庆”、两江新区、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给教育增添了新的活力。人民群众期盼接受高质量教育,渴望教育更加均衡、公平,给教育以极大的推动和鞭策。全市上下要抓住机遇,推进重庆教育的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大提升。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战略
4.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渝和人才强市战略,优先发展教育,以育人为根本,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在西部地区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人才支撑和科技贡献。
5.重大战略。大力实施优先发展、统筹城乡、提升质量、开放创新、全民教育战略。
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教育发展规划优先、财政投入保障优先、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
统筹城乡战略。建立健全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协调发展。加快“一小时经济圈”教育现代化步伐,重点扶持渝东北三峡库区、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形成优势互补的教育协调发展新格局。
提升质量战略。更新教育思想和观念,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大批量、多层次、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培育一批名家、名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开放创新战略。扩大教育交流与合作,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创新教育管理、办学和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与教育评价制度,增强教育活力。
全民教育战略。完善教育体系,构建各级各类教育衔接机制。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社区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保障全民学有所教第三节 发展理念和目标
6.基本理念。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充分发展,满足每一位市民终身学习需求。
办好每一所学校。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使每所学校各具特色,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努力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学校之间教师配置、教学设施、公用经费、教育质量、校园环境等基本均衡,确保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上好学。
促进每一个学生充分发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视教育机会、过程公平,满足每一个学生发展的基本需求,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个性,激发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潜能,注重培养学生特长,让全体学生得到全面、充分发展。
满足每一位市民终身学习需求。以建设学习型社会为目标,开放教育资源,加快发展各类学习型组织,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城乡、面向市民的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满足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需要。
7.总体目标。到2020年,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教育高地和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国际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省(市)行列。
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升。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高等教育。
城乡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布局,统筹配置城乡学校师资,统筹投入城乡教育经费,统筹改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实现城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教育体系结构科学合理。基本构建起符合教育规律和人的成长规律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不断优化教育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和终身学习的需要。
教育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改革和完善教育管理、人才培养、招生考试、投入保障和现代学校制度,建立起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育制度。
教育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教育法制体系更加健全,教育投融资力度不断加大,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教育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教育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知识贡献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文化引领能力明显提高。重庆教育集聚功能不断完善,辐射西部地区、长江上游地区的能力大为提升。
8.阶段目标。到2012年,初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学校标准化率达到70%。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积极发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5%。继续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2年。
到2015年,形成西部地区教育高地和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基本框架,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现代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城乡九年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毛入学率达到87%。高等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9年。
到2020年,建成西部地区教育高地和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国际化。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城乡九年义务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的比例均达到90%。高等教育进入普及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0%。建成比较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2年。第二章 统筹城乡教育格局
第一节 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
9.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贯彻国务院3号文件和部市教育战略合作协议,大力推进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破解城乡二元教育发展难题,解决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求与培养能力不足、人民群众期盼优质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实现城乡教育的公平与和谐。优化城乡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农村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城市教育辐射能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差距,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协调的教育发展机制,实现城乡教育规划目标、布局结构、资源配置、政策措施、水平提升一体化。
10.加快农村教育发展。区县(自治县)政府要把农村学校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立农村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市、区县(自治县)新增教育经费的70%以上用于发展农村教育,落实农村学校建设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学生补助经费,设立农村贫困留守儿童扶助基金。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制度,加快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重点配备中小学外语、体育、艺术、健康教育等学科教师。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整合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开展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11.建立以城带乡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健全“一圈”带动“两翼”教育发展机制,“一圈”区县对口支援“两翼”区县(自治县)教育,促进区域教育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建立健全城市带动农村教育发展机制,主城区对口帮扶农村区县(自治县)教育,城镇对口帮扶乡村教育,推动城乡教育互帮互学,合作共进。建立健全“强校”带动“弱校”发展机制,推行和完善城乡学校“千校牵手”、“结对帮扶”、“捆绑发展”、“名校集团”等办学模式,探索城乡学校共同发展途径。
第二节 促进“一圈两翼”教育协调发展
12.发挥“一小时经济圈”教育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大学城和大学园区建设,打造重庆高等教育聚集区,为全市普及高等教育和建设西部教育高地提供支撑。加快职业教育创新,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推进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建成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和长江上游地区技能人才培养中心。高水平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幼儿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建立转户进城居民终身学习机制和农民工学习平台,全面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加快教育国际化步伐,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建设教育对外开放窗口。
13.提升渝东北教育发展水平。落实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偿还三峡库区移民迁建学校债务,建立三峡库区学校地质监测机制,整治或迁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损毁学校。加快普及渝东北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特色经济走廊,推进三峡库区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试验区建设,打造移民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基地。支持以万州为中心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培养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强化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和旅游教育,促进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渝东北旅游事业发展。
14.加快渝东南教育发展步伐。增强渝东南教育发展能力,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大力改善办学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快普及渝东南幼儿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立足渝东南资源优势,推进职业教育特色发展。支持渝东南高等职业学院建设。完善帮扶支援渝东南教育发展政策,在渝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对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招生政策倾斜,适度增加少数民族预科招生院校和专业。重视民俗文化教育,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推动渝东南特色经济及民俗生态旅游发展。 第三节 优化城乡学校布局结构
15.调整和优化主城区学校布局结构。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依法规划和优先建设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保证现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增容用地,有效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适应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专项规划主城拓展区(内环快速道与绕城高速之间)学校布局,合理设置学校,满足新增城镇人口的教育需求。优化主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形成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两江新区发展相适应,以专业集群为特色的职业教育布局。推进大学城向南北拓展,支持主城区内校园及校舍面积不足的高等学校向主城周边迁建并适度聚集,建设适应大都市发展需要的高等教育园区。
16.优化区县城学校布局。区县(自治县)政府把城乡学校布局纳入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统筹安排,按照“统筹发展、适度聚集、提高效益”的原则制定专项规划。建立生源增减预测机制,扩大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数量和容量,切实解决区县城学校“大班额”问题。新建普通高中原则上布局在区县城或向中心镇聚集。根据地方产业发展和就学需求,集中布局和建设中等职业学校。
17.调整乡镇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原则,乡镇重点布局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小学向公路沿线集中,初中向集镇集中。生源较少地区,布局九年一贯制学校或邻近几个乡镇布局一所初级中学。逐步撤消海拔1500米以上农村高山地区村级小学校,在交通不便且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因地制宜布局寄宿制学校。推进农村幼儿教育社区化。
第三章 加快教育发展步伐
第一节 普及学前教育
18.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对于幼儿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是人一生健康幸福和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以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障农村儿童入园。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强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配备,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按照国家规范办园要求,加快幼儿园基础设施和保教常规建设。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19.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区县(自治县)政府统筹规划学前教育,负责乡镇中心幼儿园(班)建设,落实农村完全小学附设幼儿园(班)经费和人员编制,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利用中小学闲置资源积极发展村级学前教育。加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形成由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协同运作的早教服务网络。
20.加强幼儿园规范化建设。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资格准入和等级管理制度。建立行业自律,教育部门监管,家长、社会监督的幼儿园质量监控体系。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安全卫生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提高幼儿教育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第二节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21.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政府优先保障的战略性任务。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大力改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加强教师专业化建设,确保城乡学校配足教师并达到规定学历要求,健全教师专业发展与水平提升评价体系,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强义务教育教学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小班教学。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运动及休息时间,加强学校食堂建设,为学生午餐提供条件,提高学生营养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是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关键。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机制、保障机制、评估机制,率先实现区县(自治县)域义务教育教育投入、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基本均衡,逐步向更大范围推进。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薄弱学校倾斜,逐步缩小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差距。全面加强乡镇中心校建设,充分发挥其指导、辐射作用,提升村小办学水平。保障转户进城市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享有与城市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待遇。建立社区未成年学生关爱机构,积极发展留守儿童托管服务中心等公益性组织,保障儿童、少年健康成长。
23.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推进人才评价标准、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考试制度改革,在全社会倡导正确的教育观念,各级政府不得片面以升学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标准,学校自觉克服单纯以考试成绩衡量学生学业的倾向。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课程和安排课时,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严格控制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各种考级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学生入学与升学的依据。规范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学生成长及教育,主动为学生减负。
24.重视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是教育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合理布局特殊教育校点,形成以市特殊教育中心为龙头、区县(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格局。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纳残疾学生入学,关心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加强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和早期干预,保障其顺利进入义务教育。重视问题少年儿童教育,保障工读学校发展。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从残疾人就业基金、福利彩票资金、教育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支持民族地区学校建设,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民族地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实施国家民族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师资培训计划,加强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办好重庆西藏中学和内地新疆班。
第三节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25.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和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提高市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统筹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以加快发展渝东北三峡库区和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为重点,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继续保持两类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提高特殊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
26.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坚持改扩建为主、适度新建为辅的原则,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建设,满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改善高中阶段学校设施设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办学水平。建设一批高水平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带动周边学校发展。加快农村薄弱高中学校建设,逐步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
27.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特色高中学校建设,支持普通高中学校走内涵发展道路,在全市打造一批特色普通高中学校。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鼓励普通高中教育引入职业教育资源,增设职业教育内容,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探索发展普职结合的综合性高中学校。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及课程改革,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证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节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28.提高职业教育地位。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服务社会的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化解劳动力结构矛盾、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全社会都要重视职业教育,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地位和待遇,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转为城镇户口。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积极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依托行业、产业园区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建立重庆市技能型人才储备库,鼓励企业设立优秀技能型人才特殊津贴,对做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
29.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加快发展面向“三农”的职业教育。加强国家级、市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围绕重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职业院校开展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建设,增强对专门化技能人才培养的调控能力。加强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推进区域性、开放式、资源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形成以综合性实训基地为龙头,专业性实训基地为骨干的实训网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教育教师专业知识水平和专门技能水平。
30.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加强职业院校内涵建设,积极培育骨干、特色专业。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标准和技能标准相衔接,改革职业院校学生成绩评价方式,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动手能力,全面推行“双证制”,提高学生技能水平。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技术本科教育、专业硕士培养相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学制度。建立企业接收学生、教师实习实训和教师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五节 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
31.优化结构办出特色。提升重庆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是建设西部教育高地和人力资源强市的基本要求。完善高等教育体系,以重点学科为引领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以特色专业为主导稳步发展本科教育,以培养动手能力为核心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优化高等学校布局,加强大学城“五个一体化”建设,推进区域中心城市高等学校布局,增设农林、艺术、体育、中医药等高等学校。制定高等学校发展规划,引导高等学校分类发展,支持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形成层次分明、优势突出、相互促进的高等学校结构体系。支持若干所大学努力建成国内一流、富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庆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调整学校专业结构,建立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信息监测预警机制。
32.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规划重点学科、博士和硕士点及重点实验室,形成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特色鲜明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市属高等学校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应用型本科高等院校获得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积极推进国家级、市级特色专业建设,遴选建设一批精品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建立一批创新改革试验学校、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基地。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通识教育,深入推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建立一批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33.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水平。鼓励高等学校积极开展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建设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重点学科和高水平、开放式、国际化科技创新平台与研究基地。支持高等学校围绕支柱产业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进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开发。支持高等学校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应用型研究,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实际问题。支持高等学校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建设一批国家级、市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34.增强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在渝高等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合作和结对扶持区县(自治县)发展长效机制,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和区县(自治县)共同建立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产学研示范园区、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高等学校以科技成果参股的形式参与企业服务,促进成果转化。建立高等学校服务农村发展机制,选派专家指导支持新农村建设。发挥高等学校人才优势,加强先进文化创新、创作和传播。发扬高等学校人文精神,引领社会进步。第六节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35.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继续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在职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构建“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继续教育的职责,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完善继续教育政策法规,建立继续教育准入与退出、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和质量标准,加强办学监管和质量评估。完善非学历教育学习成绩鉴定制度,建立成人高等教育、成人中等职业教育弹性学习制度和个人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完善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对农民、残疾人、失业人员等接受继续教育给予资助。
36.构建开放灵活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继续教育与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市级继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与资源中心,对全市继续教育与市民终身学习进行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学习服务。充分利用电大远程教育资源,建设以网络、卫星、电视等为载体的重庆开放大学,搭建远程、开放的终身教育服务平台。整合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各类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社会教育资源定期开放制度,各政府举办的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大型种植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定期向社会免费开放。
37.创新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适应社会多元化发展和市民多样化学习需要,开展覆盖城乡的成人职业培训,实施以提升应用能力为核心的学历教育。组织实施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社区继续教育发展计划、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计划、转岗再就业培训计划、公民知识和文化素养提升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新型农民培训计划等,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发挥普通高等院校、电大、进修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社区教育机构等继续教育资源优势,开展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社会化培训,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强各级各类教育的衔接和沟通,搭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第四章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第一节 改革人才培养体制
38.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学生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大中小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39.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生为本,优化课堂教学,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参与式教学。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等培养实践能力。注重因材施教,探索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建立学业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不让一个学生掉队。探索拔尖学生培养模式,为具有特殊禀赋和潜能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对学习优异学生的跳级、转学、转换专业和选修高一学段课程等给予支持指导。
40.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坚持能力为重,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生存技能。坚持全面发展,做到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重视学生道德情操与情感教育,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学会做人做事,遵纪守法。建立“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活动长效机制,推进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强祖国语言文字教育,大力推广普通话,培养学生正确使用汉语、汉字的习惯和能力。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加强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保证体育课和体育锻炼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重视学生国防、安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专题教育。
41.促进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加大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创业。加强毕业生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设立重庆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加大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资助力度。成立重庆市毕业生自主创业服务机构,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创业服务。 第二节 改革考试招生评价制度
42.完善中等及以下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完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证制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推行能力水平测试。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将结果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逐步取消普通高中“联招”考试,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层次、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化解“择校”矛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制度,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43.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招考相对分离,分类考试、考证,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实行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普通高中学习成果鉴定制度,将结果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基础依据。改革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报名制度,实行考生考籍属地化管理办法。推进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重点高等学校实行独立考试的办法,其他普通本科院校实行联合统一考试的办法。高等职业学院实行联合或自主考试办法,成人高等学校实行统一考试加推荐方式入学制度。改革高考科目设置,创新命题方式。探索录取投档模式改革。支持高等学校实行择优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等多元录取办法。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可依据面试或自主测试结果自主破格录取。研究生入学考试重点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44.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政策、程序和结果,公开加分情况,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加强考试招生制度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45.完善教育评价制度。加大对区县(自治县)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督促政府积极履行教育职责。建立市、区县、学校三级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制定质量标准,完善由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加强教育质量评估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教育质量专业监测与评估,提高评估质量。建立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考核激励机制。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元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在全面发展基础上优势发展。改进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品德为基点、以业绩为重点,由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社会用人唯学历的倾向。健全举才荐才社会化机制。
第三节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46.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明确政府管理的职责与权限,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权利和责任,鼓励学校自主发展。依法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克服学校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各级各类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实行校长职级制。
47.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使用和管理人才,自主确定内部人事分配管理办法,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高中阶段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48.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现代大学制度。建立高等学校校长遴选机制,探索通过公开选拔、直接选拔等方式择优聘任校长。完善高等学校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和相制衡的机制。强化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发挥教授在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年薪制,在职务晋升、工资待遇、优秀教学成果评比等方面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49.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严格校长资格制度,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校长任用制度,探索校长职业化改革。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校务会、教代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立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区代表等参加的校务管理委员会,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节 改革办学体制
50.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学校探索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改革,增强办学活力。选择部分公办学校探索集团化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校发展。探索优秀校长管理多所学校的改革试验,共享先进管理经验。
51.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民办教育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重点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到2020年,拟新建民办高等学校10至15所。各级政府要落实民办学校在招生就业、学历认同、土地征用、税费减免、资本运作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办学校的信贷支持,向民办学校投放灵活多样的信用贷款。建立民办学校合理回报机制,允许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建立政府财政性经费扶持民办教育制度,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养任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市和区县(自治县)建立政府基金,资助民办教育发展。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和人事代理制度。
52.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健全董事会决策、校长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民办学校审批、变更、退出机制,建立信用登记、风险预警和信息公开制度。明晰民办学校产权,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资产、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依法加强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民办学校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加强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实施对民办学校办学过程监督,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第五节 改革管理体制
53.明确各级政府教育职责。建立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政府加大对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统筹,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本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防止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充分发挥社区、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和继续教育中的作用。
54.完善各类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实行市政府统筹,以区县(自治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实行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管理体制,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继续教育协调机制,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制度。高等教育实行分类指导、部市共建、行业支持、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高等教育管理权限和职责。
55.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的职责,综合运用法规、规划、拨款、信息等措施对学校进行管理,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推动学校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完善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社会听证、信息公开等制度。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进一步明确教育科研、评估、考试机构职责,建立科学的管办评分离的运行机制。加快研究咨询型、认证评价型、人才服务型教育中介机构发展,完善教育中介机构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第六节 扩大教育开放
56.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根据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的需要,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重庆与其他省区市之间的教育交流,特别是扩大在西部地区、长江上游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重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重庆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提高重庆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57.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支持在渝高等学校引进世界知名大学来渝合作办学,创办中外合作大学和二级学院,鼓励开展学校间的课程合作、学分互认、合作培养等合作项目。吸引优秀留学人员来渝服务。提高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鼓励和支持重庆高等学校聘请国际知名学者、教授来渝讲学、合作科研、任教和担任管理职位。引进境外优质教材。开展职业教育师资境内外专业培训和语言培训。
58.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教育,鼓励和支持重庆学校在国外建立和办好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扩大重庆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实施“留学重庆计划”,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的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来渝留学生预备教育制度,加强外籍学生汉语言文学能力教育和巴渝人文社会教育,促进巴渝文化走向世界。增加高等学校进行外语授课的优势学科专业。支持重庆学校与国外学校进行教师、学生互派和其他人员的交流。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在海外培训和进修。完善和创新公派留学机制,做好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和监管。加强外籍人员子女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和提高重庆的投资环境和国际化水平。
第五章 加大教育保障力度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59.完善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届政府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教育工作会。建立健全党委、政府教育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和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把教育工作实绩作为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工作;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60.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切实加强党对教育系统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高等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中小学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民办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大力推进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适应教育系统的新变化,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着力推进党的工作和活动创新,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三风、建三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扩大党在学校的组织基础。大力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激励机制,确保队伍稳定。坚持做好向民办学校选派党组织书记和督导专员的工作,积极探索民办学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和创新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完善教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61.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设置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强化“督政”和“督学”职能,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区县(自治县)、乡镇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督导检查。健全、落实督导结果公告、公众参与、限期整改等制度。建立督学资格、职级和培训制度,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促进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62.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教育职责,简化办事程序,落实优惠政策,为教育办实事好事,共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推行校园安全保卫新机制,加强校园安全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和完善师生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障体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和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关注教育热点问题,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第二节 保障经费投入
63.加大教育公共财政投入。坚持把教育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市级教育经费支出占市级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区县(自治县)逐年增加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的比例。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级政府本级财政超收收入、土地出让、城市建设配套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按年初预算确定的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用于教育。保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4%以上,全市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例达到20%以上。
64.健全教育投入体制。坚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负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体制,普通高中教育实行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投入为辅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体制,高等教育实行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的体制,继续教育实行地方政府和单位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体制。鼓励和吸引国内外资金来渝投资办学。通过划拨或优惠出让土地、税收减免、金融扶持和政府奖励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教育。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设立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
65.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和生均支出基本标准。保障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投入,加大对师资保障、安全保障、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建立标准拨款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非义务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增加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投入。完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地区、三峡库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国家和市级贫困区县(自治县)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规范学校举债行为,控制债务风险,建立公办学校债务偿还机制,逐步化解学校建设债务。
66.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建立责权一致,事权、财权相统一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学校经费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大额经费使用集体决策和报批备案制度。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项目经费分配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核定公办高等学校年度基建拨款基数。在高等学校试行总会计师制度,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增长考核制度、公共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收入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三节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6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建立教师职业道德信誉记录制度并作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重要手段。将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的重要条件。引导教师克服学术浮躁,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风气。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组织或强迫学生接受有偿补课。
68.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倡导教育家办学,营造有利于教育家成长的办学环境,培养造就一批教育教学骨干、学术带头人、名校长、名教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院校积极参与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市、区县(自治县)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严格执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能力标准,支持职业院校从企事业单位选调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技能型人才担任教师。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建设,鼓励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重点高等学校、知名研究机构进修、访学。严格教育科研人员准入条件,鼓励教育科研人员探索创新。加强中小学校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及寄宿制学校生活指导教师等人员配备。
69.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教师绩效工资政策,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补贴等相关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保证艰苦边远地区的教师高定工资,享受艰苦边远津贴补贴。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到“两翼”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补贴标准。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设立农村教师奖励基金,对长期在农村从教、表现优秀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70.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流动调配等职责。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探索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和再认证制度。探索建立中小学及幼儿教育公办教师“县管校用”机制,落实教师聘任制。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建立不适合教师岗位人员的转岗、退出机制。完善教师职务制度,建立统一的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职务,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高等学校教师在评定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从事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本科生导师工作经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编制向农村学校倾斜,结合学校区位、科目、班级数等综合因素核定农村教师编制,保障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合理流动及配套机制。 第四节 推进教育信息化
71.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网络建设,推进“多网合一”,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加快教学终端设施普及,重点为农村中小学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网络体系和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全市教育信息化水平处于西部领先地位,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72.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教师教育资源库建设。引进优质教学资源,开发地方特色资源,建设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搭建开放式、智能化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城乡居民终身学习平台、大学城资源共享平台和语言文字网络学习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普及应用。创新网络教学模式,改善教师教学装备条件,提升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引导学生在学习中主动利用信息技术,全面提高学生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73.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全市各类教育管理网络资源,建立相对独立、资源共享、符合市级电子政务建设要求的教育行政管理虚拟专网。建立安全可靠,与业务工作紧密联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协调运行的电子政务和电子校务办公体系,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建立为民服务和公务受理的协同体系,为市民办事提供网上服务,为群众了解教育信息提供方便。
第五节 推进依法治教
74.加强地方教育立法工作。修订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制定重庆市学校安全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学前教育条例、高等教育条例、终身教育条例、特殊教育条例、教育督导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育投融资条例等地方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基本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配套,符合重庆实际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
7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统筹城乡教育监察监督机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教育举办者和管理者的权益。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76.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法规的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坚持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意识。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
第六节 实施教育重大工程
77.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支持办好现有乡镇和村幼儿园(班),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市级示范幼儿园建设。到2012年,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400所,使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中心幼儿园。新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10所,实现区县全覆盖。
78.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力度。到2010年,新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400所。到2012年,新建中小学115所,新建特殊教育学校2所,改扩建特殊教育中心2个、特殊教育学校22所。
79.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到2012年,建成国家示范中等职业学校30所,国家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30所,民族特色中等职业学校3所;新建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2至3所,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3所。先期建设教学、培训、鉴定、生产一体化的实训基地50个。新建3个职业教育示范园区。建设5个农民工培训集团,20个农民工培训基地,50个示范专业点,100门精品课程,300间数字化教室,1000间技能教室。建设职业教育与产业对接系统综合平台,开发300种电子教材、仿真教材、声像教材,50个网络化技能训练平台。
80.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与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到2012年,力争进入国家“211”工程、行业特色院校建设行列的普通高等院校3至5所。一级学科博士点5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0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1个,市级重点学科15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部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5个等。建成市级本科特色专业180个,高职高专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100个,国家级精品课程80门,市级精品课程400门,市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80门,市级规划教材1000种,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0个,示范性外语学习中心30个。建成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50个,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10个,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30个,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5个。建立高校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50个、产学研示范园区10个,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9个。建立区域发展战略研究基地5个,建成一批国家、市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一批国家、市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管理数据库。建成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10个,高等院校创业孵化基地10个,区县创业孵化基地10个。
81.继续教育推进工程。建设重庆开放大学,整合电大教育、电视中专教育、燎原广播电视教育和其它远程教育的成人教育资源,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开放大学体系。建设继续教育资源库,并以此为支撑,整合、汇集成人教育、网络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各类网络优质教学资源,建成城乡居民数字化终身学习服务平台。推进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实现建制乡镇全覆盖。建立各级社区教育机构。
82.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名师名家培养、 “双师多能”教师队伍及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等计划。到2012年,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4500名、巴渝教育家40名、骨干校长1000名。免费培训中小学教师7万名,开展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全员新课程培训,资助高等学校中青年优秀人才60名,选派400名中青年教师参加国内研修培训,200名中青年教师参加海外研修培训。新增普通高中学校教师1万名,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1000名。建成名师工作室8个,教师终身学习培训基地6个,职教师资企业实践教育基地10个。在渝院士、特聘院士达到50名左右,评聘“巴渝学者特聘教授”60名、“两江学者”10名,集聚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0名、长江学者人选30名、国家教学名师10名以上。
83.“五个校园”建设工程。建设平安校园、健康校园、绿色校园、数字校园、人文校园。到2012年,全市校舍建设和教学设备设施等安全要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校法制安全教育课程设置率达到100%,建成平安校园示范学校100所,全市平安校园达标率达到100%。全市中小学体育器材配备率达到100%,体育场地达标率达到80%,体育教师配备率达到80%以上,体育卫生条件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建成健康校园示范学校100所,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样合格率达95%以上。全市每所校园绿化率超过30%,绿体率超过300%,建成绿色校园示范学校100所,绿色校园达标率达到80%。建成数字校园示范学校100所,数字校园达标率达到85%以上,初步建成西部地区教育信息化示范区。建成人文校园示范学校100所,人文校园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市高等学校和市教委直属学校100%建成文明学校。
84.教育对外开放工程。加强汉语国际教育,扩大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招生规模,全方位开展教育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到2012年,选派对外汉语教师和志愿者100人。在国外新建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各3所,缔结新的中外友好学校25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到40个。来华留学生规模突破5000人。引进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证书体系10个,海外优质职业教育课程20门。设立公派出国留学基金,每年选派500名优秀人才出国进修学习。
85.渝东北三峡库区与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扶持工程。到2012年,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初步建成“1+15”个移民就业培训基地,加固、改造新增危房472万平方米,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在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新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加固、改造中小学新增危房74万平方米。支持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国家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优质特色职业学校、职教中心、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本规划纲要是重庆直辖后第一个以统筹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为主题,旨在使教育惠及全民的规划纲要。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的重要责任。全市上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里建立规划纲要实施评估机制,分年度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其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视频播放位置
附件一:
重庆市2010—2020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一览表
教育类别
指标
单位
2009年
基础值
2012年
目标值
2015年
目标值
2020年
目标值
幼儿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名词解释
第一章
1.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简称。
2.毛入学率:指某学年度某级教育在校生数占相应学龄人口总数的比例。在校生数中该学龄人数与相应学龄人口总数的比例为净入学率。
3.高等教育大众化: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在15%至50%,即为大众化阶段。
4.人均受教育年限:指某一人口群体人均接受学历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不包括各种非学历培训)的平均年数。
5.教育信息化:指在教育领域全面深入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过程。
6.学习型社会:指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制度与氛围,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知识更新、技能提升和身心发展要求的社会。
7.城乡教育一体化:指城乡教育空间的布局、教育体系、教育制度、教育政策、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等方面实现融合、融通,城乡教育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8.教育现代化:主要体现在教育观念、教育制度、教育程度、教育内容、师资水平、教育设施、教育手段和方法、教育公平、教育国际化等方面。
9.教育国际化:指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国际教育贸易市场开放的前提下,教育资源在国际间进行配置,教育要素在国际间加速流动,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世界各国教育相互影响。
10.义务教育: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11.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指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由正规学校教育构成的国民基本教育制度和体系。一般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层级,类型分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
12.终身教育体系:覆盖从婴儿到老年的所有教育,是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为基础,以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为主要方式,满足全民学习、终身学习需求的教育制度和框架。
第二章
13.中小学标准化:一般指在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前提下,中小学校应在学校设置、选址与校园规划、校舍建筑、设施设备配置、教职工配备、教育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其目的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14.三教统筹:一般指在一定区域内整合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拓展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功能,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充分发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15.中小学大班额:按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规定,班额56人及其以上的为“大班额”,其中66人及以上的为“超大班额”。
第三章
16.双师型教师:指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
17.211工程和985工程:“211工程”指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项目。“985工程”指1998年5月,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提出,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按照这一要求,我国重点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大学的专项工程。
18.学分银行:“学分银行”是一种模拟或是借鉴银行功能特点,使学生能够自由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地点的一种管理模式。
第四章
19.走班制:指中国目前许多高中开始推行的新型教课模式。不同班级的学生,根据自己所选科目的不同到不同的教室上课,需要时自习也会在教学班上。
20.学分制:指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21.导师制:一种教育模式。从制度上规定教师具有育人的责任,使教师在从事教学科研以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学习、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作为其工作的另一部分。
22.高校理事会:指办学相关者参与高等学校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其成员一般包括政府官员、大学教授、企事业单位代表、知名校友、社会贤达和学生等,理事会主席往往是当地政府或有关行业领导。
23.校长负责制:是目前我国中小学实行的一种校内管理体制,是校长受政府委托,对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全面负责的管理制度。
24.教育购买服务:指政府为扩大公共教育服务职能,由政府出资委托社会教育机构实施公共教育服务的方式。
25.孔子学院:指中外合作建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致力于适应世界各国(地区)人民对汉语学习的需要,增进世界各国(地区)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教育文化交流合作。
第五章
26.三个增长: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逐步增长,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27.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教育附加费作为专项收入,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28.财政性教育经费:指国家财政直接和间接投入教育的经费总和。我国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四项经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的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所举办学校中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及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支出。
29.校长职级制:指将校长的职位,按照不同的任职资格、条件、岗位职责要求,分为若干个等级,形成职务等级系列,为校长的任用、考核、奖惩、晋升、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和管理标准。它既是针对校长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制度,也是校长学识、资历、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以及业绩的综合体现。
30.教育救济制度:指在教育领域通过法律程序保障教师、学生等权益的特定机制,主要包括申诉、复议和诉讼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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