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条锯:葛祥自杀原因怎能成“谜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14:30:59
政府官员自杀原因怎能成“谜语”

  河北蔚县官方证实,该县教育局长葛祥18日自伤致死。参与抢救的医生称,葛祥自伤左腋窝部位非常罕见。葛祥自杀在蔚县引起广泛疑问。不过,该县宣传部一负责人称,排除他杀后,县里没有进一步调查的打算。(据11月22日《楚天都市报》)

  近来,官员自杀连续不断:自去年10月上海嘉定5日内三位官员自杀身亡后,今年又连续传出江苏射阳县地税局局长沈忠良、国家无线电管理局局长张胜利、安徽固镇县财政局局长殷勇……自杀的消息。可其自杀的原因,至今大都仍众说纷纭。现在,河北蔚县官方也要将葛局长自杀之因成为“谜语”,继续让人猜测。

  官员不同于普通民众,他代表了一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形象,具有着公共权力和公众人物的属性。其自杀之类的极端行为,不仅仅是个人的举动,更内涵着行政行为的因素。对于他们的自杀原因,不调查、不公布,这不能不说是行政的缺位,是法纪的缺陷。

  俗话说,“人过留名,雁过留声”。这对官员来说,恐怕比常人更期望死后留个好名声。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染缸”里,在社会“潜规则”的暗流中,不乏“拒腐蚀、永不沾”的清官,也有不少经不起钱色诱惑的贪官。他们在事情败露或可能败露之前,选择自杀逃避,一来保住自己的好名声,二来不给家人子女留下耻辱的骂名。此类情形,可算是屡见不鲜。

  据介绍,葛局长“工作很有魄力,很敬业”,当地人形容他是“5+2,白加黑”,但人们往往喜欢把官员的自杀都与贪腐挂钩,那怕生前口碑再好,也归结于“假象”。这固然有条件反射的影响,有主观武断思维的作用,再说,我们也希望把他视为“贪官”、“赃官”、“色官”的“畏罪自杀”。可一个年富力强的“一把手”,就这样走上了绝路,其中的是非曲直,总不该以一本“糊涂帐”,“盖棺”了事吧!

  诚然,我国刑诉法有“人死不予追究”的规定。但是不追宄,不代表不允许查清事实真相,不还给社会一个明白。况且,党纪政纪和法规也有保护事业和财富不受侵害的责任,也有维护当事人及其家庭不被误解的义务。因此,对于葛局长是“畏罪自杀”?还是“被自杀”? 当地政府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展开深入的调查,查明此“公仆”的自杀“真象”,让“谜语”有一个公正客观的答案。

  如此,既可以给社会舆论一个以正视听的回应,给广大“主人”一个明确的交代;又可以还“清者”一个清誉,给“污者”一个定论,留“后者”一个警示!此为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