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pe室内排水材料:九百万存款离奇失踪 捅穿工行惊天黑幕 |在他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2:51:07
近日接到浙江台州张菊花女士的代理人郑小平的投诉,称张菊花3年多前在江苏镇江扬中市工商银行存入900万元,竟然被该行营业部主任何卫华私自转走。现在,工商银行以何卫华的行为是个人诈骗客户资金为由,拒绝向储户偿付存款,而张菊花向法院提起诉讼,却被镇江中院踢皮球。
“900万元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郑小平说,“工商银行这种设局诈骗太可怕了。”
翻阅郑小平所提供的资料和证据,发现他的投诉非假,特把此事写出来,供各位网友借鉴,今后,千万要小心工商银行的陷阱。
巨款莫名丢失
2008年6月2日,张菊花到工行镇江扬中市支行,通过柜台办理了存款手续和存单、账户,并将900万元存于该账户上,当时办理存款手续的柜员叫洪伯章。
之后不久,张菊花拿着这个大额存单去查询,却被告知900万元早已被人用U盾通过网上银行业务转走。而另一位叫郑云素的女士也发现,她存在这家工商银行的100万元,也被人用同样手法偷偷转走了。
扬中市工行告诉张菊花,转走她钱的人叫何卫华,原是张菊花办存款手续的银行营业部主任,何利用办理存款时私自扣下的U盾,通过网上银行业务将她的存款转给了他人。
对于张菊花要求支付存款的请求,扬中市工行称,何卫华转走存款属于私人行为,他们已经开除了何卫华,所以银行不再承担归还客户存款的责任。
张菊花非常气愤,她和银行交涉说:“我的钱存在你们银行里,我的存单根本没动,你们的员工办理存款时,欺负我不懂网上银行业务,将U盾私自扣留,这和偷窃有何区别?我和何卫华也素不相识,他转走我的钱,完全是利用银行员工的职务之便,这些后果当然应该由你们银行负责。”
对于张菊花的交涉要求,扬中市工商银行未予理睬。

张菊花的存折上明明白白地写着900万元存款
惊天黑幕
后来法院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还原了张菊花的900万元被转走的经过。
当时,扬中市工商银行柜员洪伯章为张菊花办理存款的时候,作为营业部主任的何卫华授意该行另一个职员王某站在张的身旁,看到了张的密码,而张菊花根本没意识到站在他身旁的穿着制服的银行员工,竟然是在偷窥她的存款密码。
在办理存款手续时,柜员拿出多张格式申请文件让张菊花签名。而张基于对银行的信任,看都没看就将所有的文书都签好后递还给窗口内的柜员。张菊花哪里知道,她当时所签的文件里,就有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文书。
根据银行的有关规定,储户办理网上业务时,银行所提供的U盾,应该交储户本人而不能交代理人或其他人,但经办柜员承认,他把张菊花的网上银行U盾,交给了当时站在张菊花身旁的另一个银行职员王某。此后,王某将此U盾和所探知的密码,一并交给了何卫华。至此,何卫华等于掌握了张菊花此笔存款的全部秘密并随时可以支取或转账。而对此一无所知的张菊花,却一直蒙在鼓里。
对于上述经过,何卫华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给予了承认。何卫华还向警察承认,其实早在2007年,他就到镇江找一个体户,私刻了一枚“扬中市工商银行2号业务章”,从那之后10个月的时间里,他用这枚私刻公章,在银行柜台里借办理存款之机,以假公章控制了储户存款3000万元,并全部转走。其中,福建人阮章新在该行一次存款1200万元,当天晚上就被何转走了600多万元,幸亏阮警惕性高,第二天就发现了此事,并通过报警在扬中市工行讨回了全部存款。
资料显示,何卫华控制储户资金的办法比较简单:先是让储户办理存款,并设法探知密码,然后以关心储户安全为名,建议储户将银行卡存放在银行,何则用这枚假公章给储户开具银行卡保存单与承诺函。待储户离开,他即用银行卡和探知的密码转走款项。
阮章新的1200万元存款险被骗走的事情发生后,扬中市工商银行已经完全知道了何卫华的所作所为。但不知什么原因,该行既没有收缴何卫华私刻的公章,也没有对其采取措施,而是任由何卫华继续在营业职位上坑害储户,直至张菊花的900万元被骗后,扬中工行的上级单位才给予何卫华以开除处分。
郑小平怀疑,其实,扬中市工行的黑幕,应该远不止这4000万元,因为银行方面努力掩盖,广大储户一直不知详情,所以更多黑幕可能还在等待揭发之中。

何卫华承认私刻的公章和给储户盖有此章的承诺付款函
法律之争
扬中市工商银行告诉张菊花,因为何卫华是已经被开除的员工,所以他转走张的存款,和银行没关系,银行不能负责。
张菊花则认为,何在张菊花办理存款时尚为银行员工,这就是他的职务行为。任何储户只要到银行的柜台办理存款手续,就有理由相信坐在柜台里的员工是银行的职员,否则,储户还怎么信任银行?
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认为,张菊花的存单未丢失也未取款,她和何卫华不相识,没有任何委托存取款关系,张卫华偷偷转走存款的事情,这一行为性质应该是何盗窃或者诈骗银行客户资金。这一系列行为表现为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张菊花和银行的存款债权关系,二是何卫华对银行客户资金的侵权关系。银行不能因为有人盗取了客户资金就对储户不支付存款,否则,按照扬中市工行的逻辑,只要哪天该行进了一个贼,是不是就可以拒绝支付所有储户的存款呢?这岂不是让所有的储户人人自危?银行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无条件向张菊花支付存款,再追究何卫华侵权的责任。
看到扬中市工商银行拒绝支付存款,张菊花将银行告上了镇江市中级法院,索要存款和利息。
但张菊花没想到,如此简单的法律关系,后来却变得莫名的复杂。
法律皮球
镇江中院法院受理张菊花的诉状后,法官很负责任地立即进行了外调,通过向当时经办存款的柜员洪伯章和何卫华询问,查清了张菊花的900万元被转走的经过。于是,法院很快发出了开庭通知。
但此后,法院领导干预案件的审理,镇江中院莫名其妙地停止了审理,并以一纸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张菊花,鉴于此案涉及到银行客户资金被诈骗的情况,案件已经移送扬中市公安局进行刑事侦查。
律师认为,镇江中院此举很没有道理。第一,如果法院需要中止审理,应该以《裁定书》的形式而不是用通知作出,因为当事人只有拿到了《裁定书》,才能上诉,向上级法院寻求救济,法院用这种通知的方式,使张菊花无法上诉从而失去诉权。第二,警方应当侦查的是何卫华诈骗银行资金的嫌疑,这和张菊花的存款纠纷并非同一案件,而“先刑事后民事”的司法原则,指的是同一个案件,因此,法院根本就不应该中止审理。
更让张菊花不解的是,在案件进入扬中市公安局之后,除了在开始阶段警方找何卫华作了询问笔录,之后就一直停滞下来,这一拖就是两年,任凭张菊花及其代理人怎么催促,警方就是不动,既不抓人,也不侦办,更不结案。而何卫华则在被开除后,又到当地一家保险公司当起了总经理。
期间,浙江两位全国人大代表邱继宝和林焱,听闻此事后拍案而起,直接向最高法院负责人发出质询信。但尽管有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批示,此案层层批转下来,到了镇江中院和扬中市公安局,就没有下文了。此后,两位全国人大代表再次质询并向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发出信函,也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律师分析说,这个案件本身非常简单,只要法院一开庭,就必然判工行败诉,张菊花的900万元就一定能要回来。而法院之所以故意用不符合格式和程序的方式中止审理,公安局则心照不宣地拖延侦办,目的其实就是配合工行的公关行为,让这个案件永远无法了结,让储户永远拿不到存款。
张菊花的代理人郑小平分析说,扬中市工商银行长时间存在这种黑幕,并且任由员工私刻业务公章诈骗和侵占客户资金,金额高达数千万元,这绝不是一个营业部主任一个人能够搞定的事情,更大的黑幕,应该是工商银行的领导层。而拖延张菊花案件的审理和存款支付,正是工行方面领导层的授意,只有这样,才能使黑幕多掩盖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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