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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农民收入的相关因素分析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08-6-27 14:43:00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论文大全-

 对影响农民收入相关因素的分析的文献汗牛充栋,但真正能够厘清什么因素有利于收入增长,什么因素不利于收入增长的文献还不多见。退一步说,即使我们能够正确地断定这些因素,有时我们也难免会犯“合成谬误”的常识性错误。比如,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我们常常会犯“少了赶多了砍”的错误,由此给农民造成了损失也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和毁约,从而从市场环境和信用的缺失两方面造成对农民增收的挤压。马克思曾经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1]8可见,经济学研究并不能像物理学那样为受控实验证实或证伪,也不能像化学那样确切地知道物质的构成及其数量。但是经济学可以像天文学那样通过积累大量知识,通过分析不同天体的历史差异而获得信息结论。

一、制度激励是农民增收的决定性因素

有效率的制度安排能够给当事人以激励并使成本内部化。激励的作用就是在竞争环境下使稀缺资源的所有者有寻求最大化收益的动机和结果。有了这样的制度安排,就可以把社会成员鼓动起来,积极去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从而让个人和社会的收益趋于一致。3现在看来,家庭承包经营这种并非完整意义上的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就是让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趋于一致的典型案例。它在解决农民收入增长问题的同时,还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所以,正是制度变迁的力量才使农民收入出现持久的增长。进入新时期,虽然制度的收益出现递减现象,但寻求制度创新,用制度激励农民,给农民以选择的权利,使农民掌握自己的命运,仍然是农民增收的基础。给定可以获得的资源,传统条件下的农民比“现代”农民更接近经济最优。”45

1.推动土地制度进一步变迁。土地的稀缺性在加深,人与土地这个基本国情矛盾进一步加剧,由此引爆的社会矛盾越发凸显。但是在土地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变迁上处于徘徊不前或进退维谷的状态。归属清晰的产权制度带来的好处国外产权学派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给出了清晰的解释。但土地产权制度不能进一步变革的理由似乎也是充足的,即土地的稳定和保障功能。这两个问题的真问题只有一个,这就是保障功能。如果失去土地的农民有八日当于经营土地而得到收入使生活水平不下降,那么土地就是可以被置换的。其实,土地不“私有化”也避免不了农民失地问题,只不过现行的土地制度安排更便于某些人巧取豪夺,更有利于某些人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用罢了。应当指出,即使土地完全“私有化”,也并不表明国家失去控制,界定和保护产权是国家的职能。国家能够决定“你的”财产的多大部分可以传给你的后代,多大部分必须以遗产税、房产税的形式付给政府。27

目前,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变得普遍起来,它对限制共有财产使用的压力增加了。对土地使用的更为有效的控制是与更为集约的农业生产体制的采用相互联系的。只是在经营权上给农民一个稳定的预期是不可能解决矛盾的,宣布30年乃至50年不变,并不能培养起农民的“恒产”观念。

我国目前的土地状况在13世纪的西欧也出现过。诺思是这样描述的:“不幸的是,对农民的基本限制所包含的内容,也对有效地组织农业有着影响。不能随意地脱离土地以及对土地的转移所加的越来越严格的限制无疑是资源有效配置的障碍。技能高的农民不能很容易地获得承租地,而技能不高的农民却很轻易地获得承租地。一般而言,这会全面地减低农业的效率。即使采用法律上的欺骗措施,也只能增加费用才能使这些措施产生作用。这些限制对于劳动之从劳动密集的领域向劳动稀缺的领域转移也有同样的影响。”84其实,目前的土地制度变迁又回到了1978年的起始点:只要我们不把“包产到户”看作是资本主义复辟,我们就能解决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只不过当年“包产到户”是从最穷的农村开始的,现在的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可以从最富裕的农村开始。这些农村的工业化程度高,土地的保障功能已经不重要。我们不妨再采取“允许试”、“不争论”的策略进行。如果合民意,就能形成大气候;如果不合民意,自然就会关闭。

2.实施城乡统筹的制度。制度设计要跳出城乡分治的套路或就农村抓农村的方式,要在促进城乡一体化上为农民增收提供机会。

第一,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有利于城乡劳动力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实现就业。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一体化的就业体制、劳动就业政策,实现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为这种一体化提供了时机,及时消除观念和政策上的障碍就能使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到渠成。

第二,城乡税制一体化。农业税取消后,减轻了农民的一些负担。但农民在从事第三产业方面的税负还比较重。应该实行城乡统一的税制,包括实行负所得税制度。

第三,财政金融政策一体化。改革以来,农村资金出大于进,而市场配置资源的规律又进一步加速了这种趋势。目前,农村资金外流的规模每年达700亿—800亿元。在各大商业银行撤出农村以后,仅靠农村信用社系统的信贷无力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不能靠信用社的改革,而是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来完成。此外,结合新农村建设活动,公共财政要加大在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卫生等方面投资的力度。当农村变成有吸引力的生产、生活和投资环境时,就不必担心资金外流的问题了。

第四,政府指导思想的一体化。政府要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指导工作,这一点做起来并不容易。一方面,由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市场环境和人文条件都优于农村,这就使得政府在决策上倾向于做一些锦上添花的事情,从“效率”的观点看,这是合算的;另一方面,城市与大工业及高科技等重要产业相联,而亏待了城里人就会给“稳定”带来威胁。这两个因素造成了政府独善城市“现代化”的局面。而在城市实现“效率”和“稳定”的同时,却忽视丁农村的“平等”。解决这样的不平等问题,不是靠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形成与政府讨价还价的“压力集团”,而是靠政府采取主动。所以,实现指导思想上的一体化,就是要求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任何决策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任何工业化、城市化的道路再也不能靠剥夺农民来实现。这应成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者政绩的一个重要约束条件。

二、组织创新是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关键

家庭承包经营把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组织的基本单位节约了监督费用。同时,它适应了农业生产的特点,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家庭农场这种组织形式的原因。但在我国这种生产上的有效并不等于收益上合算,两亿多小农户在与市场打交道过程中由于交易费用过高而造成了低效或无效。这是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且市场越发展其缺陷越明显。针对上述缺陷农民对组织的探索一直在进行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维权组织和农村社会公益组织在全国或局部地区都有一定的发展,但是远没有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这一难题。

自从马歇尔把组织作为第四种生产要素引入经济学理论以来,经济学家对企业这种组织的研究日臻完善,但对农业上组织的研究并不成熟。对于我国农民增收而言,要是现存的组织没有效率,那么收入的增长是不会轻易出现的。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组织,当农民参加的组织如果对其个人的目标有直接或间接的贡献时,他就愿意成为组织的一员;当组织给农民带来收益并不能高于家庭这种微型组织经营所带来的收益时,农民就会以家庭经营来反替代。农民的这种理性无论是从他们参加经济组织还是参加政治组织中都能反映出来。

乡村经济组织并没有为农民进入市场提供便利。在人民公社解体,“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模式被打破以后,作为对旧模式的替代,双层经营是一个提得较早且实施得比较普遍的一种经济组织。但运行的结果表明,由于集体这一层次不能为农户提供及时、周到、廉价的服务,双层经营只剩下家庭承包经营这一个层次。

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探索一直在继续。曾有一个时期,“公司+农户”作为对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探索备受政府的关注和青睐。这一组织形式的实践表明,它比双层经营的进步之处就是双方的地位显得平等了。但个体农户与公司的关系从一开始就是双方博弈的产物。农户的小生产意识表现出毁约、欺骗等行为,破坏了二者的合作。但更多的问题是,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同样存在对农户利益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