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车展买车便宜吗:为何“大事来了,人大代表不见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8:13:29

为何“大事来了,人大代表不见了”?

 

单衣人

 

2011-10-18

 

    浙江乐清钱会云离奇死亡案,没有人大代表的声音;

 

    甬温动车追尾事件,不见人大代表提出质疑;

 

    郭美美、卢美美事件,人大代表集体缺席;

 

    邵阳沉船事故,人大代表消失得无影无踪;

 

    维权人士陈光诚冤案,人大代表不约而同地闭口噤言;

 

    ……

 

    类似的现象多了,于是有网友调侃道:“大事来了,人大代表不见了!”

 

    网友们所说的“大事”,无非是牵涉面广、关注度高的事情,且往往为广大平民百姓所关注的事情。此外,“大事”往往很容易引出“民主”、“人权”、“体制”等敏感话题。

 

    无需赘言,人大代表是中国政治舞台上的重要角色,是个肩负重要使命的特殊群体,胸前的“代表证”、“委员证”不仅仅只是个荣誉,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责任面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该挺身而出,自觉担当,自觉为民呐喊,自觉为国诤言,自觉为发展出谋划策。所有牵扯公众视线和情感的“大事”,人大代表都可以而且应该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和申明自己的政治立场。

 

    但奇怪的是,深深与政治结缘的人大代表,一遇到政治问题乃至一遇到带有一星半点儿政治色彩的问题,便小心翼翼,慎之又慎,大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感。上述事件,无疑或多或少都与政治有关,或曰多少带有一点政治色彩。也许正是这个原因,人大代表便隔洋隔海地“看看”、事不关己地“听听”,却愿意发表自己的看法、表达自己的观点、亮明自己的立场。久而久之,人大代表在人们的心目中所占的位置便越来越轻,乃至成了可有可无的角色。难怪每遇到“大事”,人们想到的是争取更多网友的支持、争取更多网友的发帖跟帖顶贴,而很少想到争取人大代表的声援,因为人大代表此时已经站在了太平洋的彼岸,离得太远太远!

 

    为何会出现“大事来了,人大代表不见了”的现象?

 

    问题首先出在舆论的大环境上。近年来,因言获罪、因文获罪、因书获罪、因帖获罪的“真实故事”屡屡发生;“跨省追捕”、“跨省约谈”、“跨省慰问”之类的恶例层出不穷,惹上麻烦的人除了普通网民,还有记者、版主、作家、教师、官员等等。如作家谢朝平写的《大迁移》,是一部见证了那一段血泪斑斑的移民史的优秀批判现实主义作品,但就因为这部作品的真实和凄惨;就因为这部作品不仅当事的移民爱读,普通老百姓爱读,唯独官方不爱读;就因为这部作品具有极高的认识价值及其警示意义,而被渭南政府以“给当地政府摸黑,影响当地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吗”为由,授意渭南警方将谢朝平逮捕,警方罔顾宪法与法律,也来不及罗织一个像样的罪名,便迫不及待地出手了,酿就了一桩新时代的“文字狱”。在山东临忻,一个官员因“计生”不力挡住了升迁之路,于是用暴力执行计生;一个盲人,因相信中央计生委关于不能用暴力执行计生的规定,于是用法律维权,替遭暴力的村民鸣冤,结果招致入狱、全家受囚。如此舆论环境,难怪本应以“为民代言”作为天职的人大代表,会在人民关注的“大事”面前默不作声了!事实上,只要不是太过偏激,人大代表中肯地对“大事”发表一点看法,不见得就会惹上什么麻烦,而为了坚持真理、唤回公正;为了中国的进步和老百姓的利益,即使惹上点麻烦,作出点牺牲,不也是值得吗!

 

    问题也出在人大代表队伍的结构上。目前我国的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党代表”、“官员代表”和“老板代表”、“商界代表”,真正算得上“平民代表”的工人代表、农民代表、无党派代表少之又少。有人在概括人大代表结构时,用“四多四少”予以概括:一是官员多群众少;二是男人多女人少;三是中共党员多非党员少;四是代表部门利益的多谋取公众利益的少。真正无官无职的“平民代表”在人大代表队伍中可谓“凤毛麟角”,让他们跻身人大代表行列的理由,似乎就是需要用他们来“装潢门面”。事实上,他们头上几乎无一例外地顶着“先进”、“模范”、“积极分子”的光环,思想感情和政治立场与普通平民渐行渐远,即使还保留着一点“平民情节”,他们也不会发表任何和主流思想理论不一致的言论。至于人大代表中的“党代表”、“官员代表”,他们的职责是和最上层保持一致,更不会随意发表涉及民主、人权等“敏感问题”的看法。一些“老板代表”,在“两会期间”显得十分活跃,电视摄像机镜头前少不了他们的声音,但他们发出的声音,往往并不是代表广大平民百姓根本利益的声音,而是代表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或一个行业利益的声音,或者说是代表利益集团利益的声音,除此而外,他们奉行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大事”面前每每成了冷漠的看客。

 

    问题还出在许多人大代表并不是由人民群众选出来的,而是通过用金钱做后援“运作”出来的。相对说来,县区和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运作”程度要轻一些,尽管基层选举也有权力干预、照顾“关系”、金钱“运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破坏选举的因素,但因其县区和乡镇两级选举采用的是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即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选举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但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幕后“运作”的成分就更多一些。如涉案230人的韶关首富朱思宜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竟是用1000多万贿款换来的!按常规来说,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程序应该是在省一级,而一个没有什么代表性的首富代表却层层过关,靠着到处大洒金钱的技巧,竟然最后连全国人大的资格审查委员会都蒙骗过关了,这不能不让人佩服这位首富的神通!至于花费数十数百万元“运作”市、省和全国人大代表,实在是司空见惯的现象。靠“运作”上来的人大代表,往往容易受名缰利锁的羁绊,关心得更多是偏离公众利益的“成功”和“风光”,而涉及到民生民权民利的问题,则不怎么关心,尤其是遇到容易引起麻烦的“大事”时,即使内心上良知尚存,但在权衡利弊之后也退避三舍,将自己“高高挂起”。

 

    最后,政府行政权力的超强,使人大机构和人大代表除了每年“两会”期间,行使了一定的质询、罢免、监督等权力外,其余时间内则不见其任何作为。尽管温总理反复强调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做到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但实际上从人大代表到人大机构,都很少履行监督和行使质询、罢免的权力。究其原因,是特殊的政治格局导致人大权力尚缺乏应有的刚性权威,最突出的表现即是“重视产生,轻视免除”。这既与人大权力被弱化有关,也与现有法律中关于罢免的听证程序细则、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罢免决定的法律效力等仍缺乏较细密的操作规范相关。有人戏称:政府的行政权力是“硬权”,人大的监督权、质询、罢免权力是“软权”。既然权力不“硬”,在“大事”面前便自然不愿也不敢作声了。再说我国人大代表都是兼职,有些人大代表甚至借此身份捞好处,不仅很少参加人大会议,履行监督职责,且习惯于与官员打得火热,以便分享权力资源,反倒与选民接触不多,更谈不上对选民负责。由于人大监督“总是心太软”,这也导致了官员们普遍“只知对上负责”,缺乏对百姓负责的内在动力,只能做一只安分守己、蛰伏草丛、不出声息的虫儿。

 

    解决“大事来了,人大代表不见了”的途径只有一条,那就是宪政体制。执政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要相互制约,又要相互协调,实际上就是宪政制度。人大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是法定的民权中心。当“民权”扩大的时候,人民代表便敢作敢为、敢说敢言了。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