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赔偿单:出口贸易制单与银行结汇实务1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7:40:56
第一节承运货物收据
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是由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出具的专对港
澳地区出口的铁路货运单据。承运货物收据是货权凭证,可背书转让和提货。
承运货物收据自签发之日起满3 个月无人持凭提货,即告作废。
一、承运货物收据的内容、填制与审核原则
1.发货人:同提单发货人,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或合同的卖方。
2.收货人:同提单收货人(包括背书)。通常为“空白抬头”(Toorder),
押汇银行指示抬头(To order of issuing bank),收货人指示抬头(To
order of 收货人)或直接填写收货人名称等。收货人可能是开证人或合同
的买方。
3.货至目的地被通知人:通常填开证人或合同的买方。
4.运单号或车号:只填一个即可,通常填运单号。
5.装货日期:应同于或早于签发收据的日期。
6.启运地、目的地和经由地:启运地应为装车地,通常是受益人或卖方
所在地。目的地如是香港可打香港或九龙(Hong kong 或Kolwoon)货去澳
门的打澳门(Macao),经由地去香港打深圳(Shenzhen 或Shumchun)去澳
门打广州(Guangzhou)。
7.按承运货物收据一般格式,启运地和目的地下面的大方框内应填写唆
头(Marks),件数(Package)、货物名称(Description ofgoods)、毛
重(Gross Weight 或G.w.)等内容。唛头应与信用证或发票相符,货名应
打总称,件数应有大小写。大小写应一致。有包装的货物应打毛重,无包装
的货物应打净重,并加“Net Weight 或N.W.”,其他内容除非信用证另有
规定应一律免填。
8.运费:此栏内通常印妥“Freighi Prepaid in”,后面应填启运地,
表示运费已在启运地预付。
9.“押汇银行签认”:有些出口到港澳地区的货物,是向我在港澳银行
办理押汇的,故在货主向银行归还货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银行。在货
主向银行办理信用提货手续时或过帐之后,银行在此栏内签字盖章确认,货
主即可凭以提货。
10.接洽提货地点:应填香港中国旅行社。
11.收货人签认:收货人提货时或提货前应在此栏内签章并加日期表示货
物已收妥,这样才能提货。
12.正本份数:通常为一份正本,或按信用证规定填制和签发。
13.承运人签章:加盖外运公司图章,无须签字。
14.签发日期:应在信用证装运期之前或当日。
15.编号:须填写由外运公司统一编排的编号。
承运货物收据背面是承运责任条款,主要包括:(1)、内容不知悉条款;
(2)承运人免责条款;(3)延期车租或费用条款;(4)承运人赔偿条款;
(5)承运货物收据挂失条款。
二、银行对承运货物收据的审核方法和要点
(一)按信用证核对承运货物收据,审查是否单证一致
1.审查承运货物收据格式,名称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2.审查是否全套。收据下方注有正本份数,通常正本1 份,也有的2 份,
审查实际正本份数是否与之相符。
3.审查是否洁净,如收据内有不洁批注,则不能接受。
4.审查收货人(如提单)。
5.审查背书(如提单)。
6. 审查运费支付条款, 出口港澳的货物均为运费预付
(Freighiprepaid),收据中有印妥的栏目,审查是否已注运费预付的地址。
7.审查被通知人。被通知人通常为开证申请人。
8.审查启运地与目的地,应与信用证相符。
9.审查装车日期(通常为签发收据的日期)是否超过信用证规定的装运
期。
10.审查信用证可能对承运货物收据规定的其它内容。
(二)将承运货物收据与发票核对,审查是否单单一致
1.将发货人与发票出票人核对是否相符。第三方作为发货人亦可接受。
2.审查唛头,包装种类和件数,货名,货量,毛重等,均应与发票包装
单等相符。审查包装件数的大小写是否一致。
3.审查其它应填注的项目是否已填注齐全,例如,运单号或车号,装车
日期,提货接洽地点,外运公司签章等。
4.审查装车日期应该同于或早于签发收据日期。
第二节航空运单和邮包收据
一、航空运单
用飞机运输货物须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航空运单(AirWavbill)
作为正式的货运单据,亦称航空货运单(Air ConsiglimentNote)。航空运
单只是运输合约和货物收据,不是货权凭证。航空运单一式12 份。其中1—
3 联为正本。第一联给承运人,第二联随机交收货人,第三联交发货人。发
货人凭此联办理结算,同时,发货人还可凭此联行使停运权,改变运输路线
或改变收货人。
航空运单的格式各不一致,但内容大体相同,现以中国民航的航空运单
为例作一说明。
1.总航空运单号:前三位数字是航空公司代号,如中国民航为999,后
半部分是8 位数字的顺序号。
2.托运人名称和地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 :详细填写
托运人全称,地址,国名等。通常为信用证的受益人或合同的卖方。
3.托运人帐号(Shipper’s Account Number) :需要时填写。
4.收货人名称和地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详细
填写收货人全称地址,国名等。通常为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或合同买方。
5.收货人帐号(Consignee Account Nunber):需要时填写。
6.发行运单的承运人的代理人名称和城市(1ssuing 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通常填货运代理人的名称和城市名称。
7.代理人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编号,帐号Agent ’s IATACode,
Account No,):根据情况填写,不填亦可。
8.始发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 (Addr.of first Carrier)
andrequested Routing):填始发机场所属城市名称及转运机场。
9.目的机场(Airport of Destionation):填目的机场所属城市名称。
必要时注机场和国名。
10.航班/日期(Flight/Date):填已订妥的航班编号和起飞日期。如信
用证要求注明起飞日期则必须另行加注。
11.会计事项(Accounting lnformation):必要时填与费用结算有关
的情况或其它情况。
12.货币(Currency):填运单上使用的货币代号。
13.费用代码(CHGS Code):通常不填。
14.运费预付或待付(PPD/COLL):如属运费预付,应在“PPD”栏内注
“×”或“pp”。如属运费待付,应在“COLL”栏内注“×”或“CC”。
15.其它费用预付或待付:如上。
16.运输用申报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如托运人有
供运输用申报价值,应按“Currency”栏所列货币填写货物价值总数。如无
申报价值,则打“NVD”。
17.海关用申报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填向海关申
报的货物价值,如无申报价值,应填“NCV”。
18.保险金额(Amount of lnsurance):一般不填。
19.处理情况(Handling lnformation):填有关包装、唛头、通知方
等内容,及对承运人的特殊要求等。
20.件数(No.of pieces):填包装件数。
21.毛重(Gross Weight):填货物毛重。
22.重量单位:注明“K”(公斤)或“L”(磅)。
23.运价类别(Rate class):用M.N.Q.C.R.S.分别代表起码运费,45
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45 公斤以上普通货物运价,特种商品运价,折扣运
价,加价运价等。
24.品名编号(Commodity ltem No.):特种商品运价则填写其商品编
号,按45 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的百分比收费的,则分别填“50%”“100
%”“200%”字样。
25.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按起码运价计收运费的不填,其
它一般填货物的毛重。
26.费率(Rate/Charge):填写适用的每公斤运价。
27.总数(Total):填写运费总数。
28.货物品名及数量(包括体积或尺寸)[Nature and Quantityof
gdris (Inc1. Dimensions or Voliime)]:填写本批货物的名称,数
量和体积,体积应以厘米为单位列明每件或整批货物的长、宽、高尺寸。
29.航空运费,从价运费,税款等预付与待付的逐项金额与合计金额。
30.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
31.签发运单的日期、地址。
32.发行运单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承运人签字须表明其身份,
代理人签字亦须表明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
银行对航空运单的审核方法和要点
(一)按信用证核对航空运单,审查是否单证一致。
1.审查航空运单名称和份数。注意运单名称应与信用证相符。如运单名
称为“House Air waybill”,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或签单人是承运人或具
名的承运人的代理人,否则不予接受。这种运单为运输行航空运单。运单份
数通常为1 份,即第3 联。有时信用证要求提供2,3 份,可提供复印件。
2.审查是否注明“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此项内容通常注在
“Accounting Information”栏内。有的注在其它位置。如此条款未明确注
明,查看“PPD”栏与“COLL”栏所注标记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3.审查是否注明运费。运费金额通常在“prepaid”或“collect”栏下
注明。
4.审查收货人。由于航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所以,收
货人栏只能做成记名抬头,即直接填写买方名称和地址。另外,开证行为了
控制货权,往往在信用证内规定以银行为收货人。
5.根据信用证对转运条款的规定,审查运单内是否有转运的表示。根据
“500”规定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将接受注明将要或可能转运的空运
单据,只要同一航空运单包括全程运输。
6.根据信用证装运期的规定,审查运单签单日,如信用证要求注明起飞
日,审查是否有关于起飞日的另行批准并且审查起飞日是否超过装运期。
7.审查启运地与目的地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8.审查信用证可能规定的通知方等其它内容。
(二)将航空运单与发票或包装单等进行核对,审查是否单单一致。
1.审查发货人名称,地址是否与发票出票人相符
2.如信用证航空运单条款内未规定收货人,则应审查收货人名称,地址
是否与发票买方相符。
3.审查航空运单内的唛头、货名、件数、毛重、尺码等内容是否与发票
及其它单据相符。
4.审查运单内不同对应栏目的运费金额是否一致,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
对应栏目是否一致。
5.审查是否有发行运单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章。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二、邮包收据
邮包收据(ParceI Post Receipt)是货物通过邮局邮寄时由受理邮递
业务的邮局向投寄人即发货人出具的收到货物的收据。邮包收据只是一种收
据和合同性质的单据,不是物权凭证。对于邮包收据应注意以下问题:
1.邮戳日期即作为装运日期,所以邮戳日期不能晚于装运日期。
2.由于邮包收据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所以必须做成记名抬头,
即直接打收件人即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3.按“500”条款规定,同一地同一天多次邮寄的货物被视为一批,不算
分批。
银行审查邮包收据应注意邮戳日期及收件人名称、地址。
第三节铁路运单
对独联体、朝鲜、越南及东欧各国出口货物是按这些国家共同签署的《国
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进行的。铁路运单就是按这一
协定出具的国际货协运单。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原称“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International
Through waybill),它是铁路部门收到货物的收据,是与发货人
订立的运输契约,也是运送国铁路与到达国铁路运送交接货物的有效单据。
铁路运单一式五联:
第一联,运单正本,是货运契约,随货物交收货人。
第二联,运行报单,是参加联运各铁路办理货物交接的依据,随货物交
到达路站留存。
第三联,运单副本,交发货人凭以向收货人办理结算,或变更运输以及
在货物和运单全部灭失时凭以向铁路提出赔偿要求。第四联,货物交付单,
随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路站。第五联,货物到达通知单,随货物至到站,
井同运单正本和货物一起交收货人。
运单分慢运和快运两种。快运运单带红边,慢运运单无红边。铁路运单
的填制与审核原则运单正面未划粗线的各栏应由发货人填写,划粗线的各栏
和背面所有各栏应由铁路填写。现将由发货人填写的栏目加以说明。1.发货
人,通信地址:填写出口单位的名称及其地址。由中国,朝鲜和越南发运货
物,允许注明这些国家规定的发货人名称及其通信地址的代号。
2.合同号码:填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号。
3.发站:填发货车站名称。4.发货人的特别声明:由发货人填写与本次
运输有关的声明。5.收货人,通信地址:填收货人名称及其地址。向中国,
朝鲜和越南发运货物,允许注收货人名称及地址代号。
6.对铁路无约束效力的记载:发货可做关于货物情况的记载,承运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7.通过的国境站:填写出口国境站与进口国境站名称。
8.到达路和到站:填到达路和到站名称,中间可用斜线隔开。例如“匈
铁/布达佩斯”。
9.记号、标记、号码:填吱头或集装箱号。
10.包装种类:填货物包装单位,如桶,木箱等。如集装箱装运,可填“集
装箱”
11.货物名称:填具体货名。
12.件数:填货物总件数,如集装箱装运,可只填箱数。如托盘装运,可
只填托盘数。
13.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公斤):填货物总毛重。如使用集装箱或托盘,
应注明货物重量,集装箱或托盘自身重量和总重量。
14.共计件数(大写):填大写货物总件数。
15.共计重量(大写):填大写总毛重。
16.发货人签字:由发货人签字或盖章。
17.互换托盘:注明互换托盘办法,并分别注明平式托盘和箱式托盘的数
量。
18.集装箱/运送用具种类、类型:如集装箱装运,应注明集装箱种类和
类型。如使用运送用具,应注明用具种类,如篷布、挡板等。
19.集装箱/运送用具所属者及号码:如使用铁路的集装箱或运送用具,
应注明所属记号和号码。例如:“中铁集装箱1425367”。如使用不属于铁
路的集装箱或运送用具,应注明字母“P”和集装箱或运送用具的记号和号码。
如因内容较多,篇幅不足,可添制补充清单。
20.发货人负担下列过境铁路的费用:如发货人负担过境铁路运送费用,
则填写所负担的过境铁路名称的简称,例如“俄铁”。如发货人不负担任何
一个过境铁路的运送费用时,填写“无”字。
21.办理种别:零担和整车,选择其一,不用者划掉。
22.由何方装车:由发货人或铁路装车,选择其一,不需要者划掉。
23.发货人添附的文件:填写按规定应随货附送的单据和份数。
24.货物的声明价格:用大写注明用卢布表示的货物价格。
27—30:在发运整车货时由装车一方填写。 27 填车种,车号和所属路
简称;28 填车辆载重量;29 填车辆轴数;30 填车辆自重。
31.铅封个数和记号:填写车辆或集装箱上加封的铅封个数和记号。
银行对铁路运单的审核方法和要点
(一)按信用证核对铁路运单,审查是否单证一致
1.审查铁路运单名称,格式是否与要求相符。协定贸易项下通常使用的
都是国际货协运单。交银行议付的是铁路运单第3 联,左上角同时用中文和
俄文两种文字注明“运单副本”。注意运单内应有铁路的戳记。
2.运单份数,通常为一份副本(即第3 联)有的要求提供2、3 份,可用
复印件。
3.根据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或合同的买方审查运单收货人是否与之相符。
4.审查信用证或其它文件的启运地是否与运单内的发站一致,目的地是否与
到站一致。
5.如规定运费由发货人或收货人负担,应审查运单背面的记载是否与规
定相符。
6.根据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审查运单发站日期戳内的日期是否符
合规定。
7.如信用证或其它文件有其它规定,审查运单是否与之相符。(二)将
铁路运单与发票核对,审查是否单单一致
1.审查发货人是否为发票出票人。
2.如信用证及其它文件的运单条款内未规定收货人,则应审查收货人是
否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规定的其他收货人或合同的买方。
3.审查运单内的“记号,标记,号码”、“包装种类”、“货物名称”,
“件数”、“共计件数”是否与发票相符。
4.审查“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共计重量”是否与发票毛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