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库房分类:荒谬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7:16:56
     偶读《想到就说》栏目上有一篇文章。

      该文说“有些地方人们不妨向猴子学习学习”。并例举了三个方面:其一是猴王、王妃都必须竞争;其二是猴子出生半年内如不能学会谋生,则统统处死;其三是长成的公猴必须离开猴群,只留下母猴留下繁衍后代。

       据该文作者说,那是“规矩”,必须用“铁的手段维护”,是确保“部落公平公正、法制有序的可靠依据”。读罢,细一想,笔者不能苟同其观点。

       坦率地说,人类社会的许多事情不能与动物相类比,更不要说人类要向动物学习了。

      达尔文创立“进化论”,概括为“物竞天择,优胜劣汰”,一般来说适用于“生物界”。但如果“照猫画虎”地套用到人类社会,就有可能滑到“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泥坑中去。

       德国法西斯不就是借口“优胜劣汰”, 鼓吹“日耳曼民族是优等民族”,其他都是次等或是劣等民族,因而世界必须由“德国来统治”,其他民族只能接受奴役,谁让你们是劣等民族呢?

      所以说,人类向动物学习,弄不好,就会倒退到还不如“原始社会”的动物世界去,更谈不到什么“现代化的、民主的、文明的法制社会了”。

       这种退化的、“向后看”的“思考”,无疑是十分有害的。

       其一、在人类社会“王”和“皇帝”一般都是“世袭”的。你想竞争?除非是“亲骨肉互相残杀”,要不就“篡夺”王位,根本谈不上什么“竞争”。不世袭只能“血拼”!——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已为无数史实所证明。当今社会的竞争不仅与封建社会继承“王位”,没有丝毫的共同之处,与动物世界的“争领地、争繁殖权”更是风马牛而不相及,没有任何半点可比性。

       其二、动物世界的“优胜劣汰”规律不能在人类社会“复制”。说半年之内不能学会谋生的“幼猴”统统处死。

       在人类社会如采取此“铁律”,肯定会触犯刑法,不定个“死罪”,也得弄个“死缓”。各国之所以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考虑到,社会总还会有各种原因造成的“弱者”或是暂时处于需要社会救助的人群。

        而在动物世界则不同,“弱肉强食”,“自食其类”的现象相当普遍。如受伤的狼,很快就会被同一狼群分而食之。所以在动物世界,“优胜劣汰”与“弱肉强食”是相辅相成的。

        在我们这个社会如果片面地强调“优胜劣汰”,那么“残疾人”、灾区的贫民以及暂时处于困境的人,就只有“死得过了”。显然这不符合我们社会的法律、国情与民心。

       其三、“长成的公猴必须离群,只留下母猴,否则云云……

        其实,在动物世界里这不是普遍现象,演绎到人类社会更不可能有什么积极的借鉴作用。

       人们要问:“去公留母”怎么就是“公平公正、法制有序的可靠依据”呢?让人搞不明白。

        人类社会的发展,难道靠“去公留母”就可以大踏步地前进了吗?这是一种什么逻辑?

        也许是笔者孤陋寡闻,但对如此骇人听闻的奇谈怪论,实在是有点诚惶诚恐了。

        因为我忽然想起了“第三帝国”的吹鼓手们曾大放狂言:要把劣等民族的男人们统统杀掉,女人们可以留下来,由“日耳曼”的“优良品种”,对她们实施“人种改良的试验,并依据结果来决定她们是否有保留生存的权力”。

        据“二战”后披露的事实,纳粹确实已经进行了这项秘密试验。他们挑选了一些所谓“绝对纯种的日耳曼血统的、骠悍的德国男人(纳粹党人优先)与其他民族的处女进行交配”。

      由于德国战败,这项试验被迫终止了。在纳粹看来,这项试验有重大意义:因为它对改良人种十分有益。所以它是一种“公平公正的”。如果再通过法律承认“人种改良是德国与世界发展的需要”,那当然也是“法制有序的可靠依据”了。

        由此不难让人担忧,那篇“思考”作者的“三点论”如真的施于实际,后果则不勘设想。

       可能作者的本意是想说明一些道理。但用动物与人进行类比,并要求人类向动物学习而导致的危险,也许是“思考”作者所始料不及的。

        但愿人们在思考和写作时,能够慎重且周全一些。否则,一不留神,弄出笑话是小;制造出歪理邪说,扰乱了视听,则事与愿违。

       难道那种教训还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