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间距表怎么看: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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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号)和中共漳州市纪委、漳州市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漳纪发[2007]5号)精神,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两个《暂行办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镇村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近年来,我区各镇、开发区重视规范镇村财务管理工作,摸索出一些好的做法,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从总体上看,镇村财务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财务管理混乱现象还比较突出。各镇、开发区领导要深刻认识规范镇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农业部出台的两个《暂行办法》,对规范镇村财务管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镇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具体情况,认真抓好贯彻,确保两个《暂行办法》落到实处。
    二、要大胆改革创新,务求实际成效。近年来,我区在规范镇村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在“村财镇管”、村财委托代理服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都取得一些突破。为贯彻落实两个《暂行办法》,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分别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区财政局、区农业局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举措,规范管理。要制定出台一些既符合地方实际,又体现创新特色的措施,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力求把规范镇村财务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要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镇、开发区主要领导要对规范镇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镇、开发区每半年要分别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要建立工作协调机构,实行规范镇村财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有条不紊地推进规范镇村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规范镇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对两个《暂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镇、开发区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007年6月25日前分别上报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有关部门也将组织对阶段性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
    附件:
    1、《龙文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   见》
    2、《龙文区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漳州市龙文区纪委           漳州市龙文区监察局

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        漳州市龙文区农业局

2007年6月13日


附件1


龙文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漳纪发[2007]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镇级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直接为“三农”工作服务。乡镇财政财务主要为乡镇政府履行职能提供财力保障,其管理水平及状况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到乡镇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而且直接影响到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乡镇政府职能的行使。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有效途径,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等待观望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确保财政部《暂行办法》落到实处。
    二、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提高管理水平
    各镇要针对目前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市、区审计机关对本镇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一要建立、完善镇级财务人员内部监控制度;二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出纳库存现金余额和经费支出情况,坚决制止白条抵库存现金、白条报支现象;四要及时清收公务员拖欠的公务借款;五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招待费等消费性支出。
    三、建章立制,严格管理,规范理财行为
    各镇要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落实财政收支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国有资产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管理等乡镇理财行为进行认真疏理,严格管理,不断提高理财水平。对于在收入管理中巧立名目,超标准或自定收费项目的,要立即取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单位私设“小金库”的,要立即清理,坚决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加强制度建设,抓紧补缺、补漏;对于审批程序不合规的要及时调整;对于审批手续不完善的要及时办理完整。目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管理:
    (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各镇政府要依法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的各项税收和其他政府性非税收入,切实加强对财政体制分成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上级各项支农惠农专项补助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二)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各镇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约束的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镇级年度收支预算。镇级预算要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方式,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收入预算按照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确保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特别是要将人员工资放在第一位,优先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
    (三)全面实行“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从源头上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各镇财政所要在对本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撤消各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确需保留或开设的,必须报区财政部门批准。一方面,镇级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由镇财政所统一核算和管理,各项收费都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镇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各项票据的领发、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各单位使用票据必须指定专人向财政所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缴销,镇财政所要定期对单位领用的票据进行清理,对自行购买、印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罚款的,一经发现,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各单位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由单位设立一名报账员,负责本单位日常收支统计和财务报销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四)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各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审批按程序”。各镇要结合本镇实际,明确“一支笔”审批权限,规范“一支笔”审批行为,对超过一定数额的支出,实行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审批制度。要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手续,限时办理费用结算。各项开支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镇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出审核,对无预算以及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不得办理报销。
    (五)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各镇要在前阶段清理核实镇村两级债务的基础上,对本镇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查明债权债务性质、原因和主体,对镇属债权,要组织力量,加大清收力度,确保该回收的债权足额回收;对确属镇政府负债的,要核实数额,明确债务化解顺序,制定偿债计划,积极筹措偿债资金,并积极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从每年体制分成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安排用于消化历史欠债。同时要坚决控制新增不良债务,建立健全债务报告审批、债务担保、债务预警和监控、债务责任追究等制度,严禁举债建设政绩工程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抵押;严格控制再借新债投入基本建设。今后,各镇为发展经济、社会事业需要举借新债的,必须上报区政府研究审核,全面确保国务院关于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的“三个不准”和“两项制度”落实到位。
    (六) 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镇要在今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属本镇的固定资产要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并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存在账外资产和公物私用。
    (七)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各镇要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要按要求配备财务报账员,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账;各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按照钱帐分管的原则,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簿,及时办理会计核算。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业务培训,以切实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从业水平。
    (八)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各镇财务要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和财务执行结果公开,实行民主监督),定期公布本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部门要加强实行镇长离任审计制度;对截留、挪用、贪污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管理,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现行镇级财政体制充分体现了区对镇财力下移,财政支持倾斜明显,有效调动了各镇党委、政府当家理财积极性。为进一步加强镇级体制分成收入管理,适应财税体制改革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体制对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要求各镇要规范和加强财政体制分成款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权责,在确保工资、机关正常运转及社会稳定等基本支出需求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同时各镇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结合本镇实际,积极研究、完善村财管理办法,建立村财收入管理制度,规范支出的范围、标准。
    (二)建立镇级工资区级国库统付制。拟在今年底明年初,将各镇全额拨款人员全面纳入区级国库统付,进一步确保镇级工资正常及时足额发放。镇级国库统付工资改革后,不改变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财政上下级结算。并积极探索“镇财区管”的财政管理方式,在适当的时候给予推行。
五、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建立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镇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拓展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空间,在参与农村综合改革中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不断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入管理创造条件。
各镇要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和政策,要实行公示制,充分发挥群众、社会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补贴政策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六、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各镇财政财务管理规范有序运行
    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乡镇财政财务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对各镇财政财务管理考核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制改革,采取定期考核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强化和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的工作进行考核。各镇要把本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规范有序运行。
 
附件2


漳州市龙文区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和中共漳州市纪委、漳州市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漳纪发[2007]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要根据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时修改制定出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等。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销售和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采购和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存款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投资业务控制制度、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清查制度等。各村修定的各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要报各镇政府、龙文开发区审核,并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村委会合并后,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按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账,分别进行会计核算,杜绝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归并、平调集体资产,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的现象。要尊重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务管理自主权,按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簿。防止在乡镇撤并、村委会合并、村委会转居委会、村干部换届中出现不交接账目、私设账外账、篡改账目等问题。
    3、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规范。发生财务事项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二、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
    4、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要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1998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清查核对,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村集体资产的权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并建立资产台账,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办法。集体的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可由村集体组织评估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部门备案;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
    5、全面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要按照《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闽农经管[2005]204号)的要求,继续在全区全面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已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巩固、提高。有条件但尚未推行的,要加强监管力度,努力开展工作,力争年内有所突破。要结合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农村财务管理计算机联网,利用网络手段对村集体财务收支、重大经济活动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6、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依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加强对审计主体、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的探索和研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为村级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进行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村级债务、土地补偿费、村级补偿费等专项审计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及时公开审计结果。对审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审计结束后,要组织“回头看”,对审计中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7、规范财务公开。凡是涉及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公开。要在全面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切实做到真公开和常公开,公开内容必须具体、详细、真实,让群众满意。村集体财务要按月(或按季)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布。财务收支、工程项目承包、村干部报酬、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收支情况和上级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等群众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必须及时逐笔逐项进行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义务有责任必须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
    8、实行民主管理。切实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凡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小组作用。村务监督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务监督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
    9、建立督查制度。建立定期的督促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各镇、龙文开发区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在各镇、龙文开发区自查的基础上,区里将进行重点抽查。
    三、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10、加强农经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 0 O 6]3 O号)的要求,理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乡镇农经干部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农经干部,落实岗位责任。各镇必须配备二名以上农经专业干部,龙文开发区必须配备一名以上农经专业干部。乡镇农经干部的调动须事先征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11、加强村级财会队伍建设。稳定村级财会队伍,村级财会人员的更换由村集体提出申请,必须经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并报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已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的,代理会计按照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局、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开展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农 [2005]29号)的规定配置,各村集体只设一名报账员兼出纳。
    12、加强农村财会业务培训。各镇、龙文开发区要加强对村集体财务负责人、村财会人员、代理中心会计、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财务知识培训,增强其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障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3、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各镇、龙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把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解决村级财务管理中难点问题,加大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逐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农经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加强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职责,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办法,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提高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村级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