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b1.b2 20090001:现役军人批准为烈士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8:08:03

   现役军人批准为烈士的条件有哪些?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1、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5、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处置突发事件”包括哪些?

答:《条例释义》明确:“处置突发事件”是指处置突然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的违法事件,包括:⑴处置叛乱事件;⑵处置骚乱、民族分裂暴力活动及暴乱事件;⑶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⑷处置群体性械斗事件;⑸处置劫持事件;⑹处置袭击事件;⑺捕歼战斗事件;⑻反恐怖事件等。以及处置突然发生的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事件。

如何理解“人民生命财产”的含义?

答:《条例释义》明确:人民生命财产包括人民生命和人民财产。人民财产既包括人民群众通过积累、募捐或投资等形式所形成的集体财产,也包括人民群众个人财产,其中,当然包括死者邻居的财产和死者直系或旁系亲属的财产,但不包括死者自己的财产(含夫妻之间形成的法定共同财产)和跟死者有法定遗产继承关系亲属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