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防车道设置要求:烈士审批机关有哪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10:05:40

    烈士审批机关有哪些?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条例释义》明确:1、根据民优发[1997]5号文件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边防、消防、警卫系统因隶属于公安部直接管理,其武装警察同时又属于现役军人,死亡后符合批烈条件的,属于因战死亡的,由支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应当由公安部政治部批准,而不是由武警总部政治部批准。2、1980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公布施行前牺牲的军人,符合原《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解释中规定的(一)至(十一)条件,申请追认烈士的,需经省政府批准。


    批烈中的“因战”和“非因战”指什么?
    答:《条例释义》明确:因战死亡是指“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非因战死亡是指“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既有因战死亡也有非因战死亡情形,需根据实际情况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