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冰箱图片:出口退税与进项增值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3:27:50
问: 公司是进出口贸易公司。假定现在我有一批货物出口,它的进项不含税金额是1万元,进项增值税为0.17万元,如果我出口的价格是2万元,我的退税率是13%,那我的出口退税是多少?应该缴纳的税收是多少?怎么计算出来的? 答: 出口征17%,退税征13%,征退税之差就是4%,就是说这笔你要交800元的税,另外你的进口可以抵1700,抵完有多,就要可退,退900,就这样 。  再答: 出口退税额=10000*0.13=1300
采购时:借:库存商品1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11700
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办理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1300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1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400(不可退税部分直接进项转出即可)
所以你不必交税   
 
关于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

出口商品时,是否按照商品销售处理?还有在"免抵退"的模式下,会计分录是怎么样的,特别是涉及到出口退税的分录.谢谢老师.
问题补充:老师好,根据你的讲解,附带一个题目。
某企业,进项税:137.7万,内销售额:150万,外销:920万, 增值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计算如下:
1、不得免抵税额:920*(17%-13%)=3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8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6.8
2.结转当期的免抵税额:920*13%-75.4=44.2
借:应缴税金--增(出口递减内销)44.2
贷:应缴税金--增(出口退税)44.2
3、结转当期应退税额:150*17%-(137.7-36.8)=75.4
借:应收补贴款 75.4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75.4
这样一来,最初在借方的进项税137.7万就通过贷方的36.8(转成本)、75.4(受到补贴款)、和原来内销的贷方销项150*0.17=25.5全部抵销。137.7=36.8+75.4+25.5,这样理解是对的吧。
另外,第二个分录是不是当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时,当到下期抵扣时才有这个分录,对第二个分路还是不能理解。
请acco老师再指点一下。
你好。

出口商品,也是商品销售业务,只是购货方为境外客户而已,因此,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内销业务基本相同,即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涉及的出口退税会计分录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编制):

1、结转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结转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结转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关于补充问题。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920 * (17% - 13%) = 36.8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 150 * 17% - (137.70 - 36.80) = 25.50 - 100.90 = -75.4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 = 920 * 13% = 119.60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 = 75.4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 = 119.60 - 75.40 = 44.20万元

(如果经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小于出口退税前期末留抵税额(即上述计算中的“当期应纳税额”负值,下同),则,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零)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题中应当编制出口退税业务会计分录:

1、结转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8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6.80万元

2、结转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44.2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4.20万元

(如果经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小于出口退税前期末留抵税额,则,由于当期免抵税额等于零,无需编制该分录,即当期免抵退税额全部由税务机关给于退税,不从内销业务应纳税额中抵减)

3、结转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 75.4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40万元

由此,“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各专栏期末余额为:
1、借方专栏:
进项税额 = 137.70万元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44.20万元
借方专栏合计 = 137.70 + 44.20 = 181.90万元

2、贷方专栏:
销项税额 = 25.50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 = 36.80万元
出口退税 = 44.20 + 75.40 = 119.60万元
贷方专栏合计 = 25.50 + 36.80 + 119.60 = 181.90万元

3、“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期末余额 = 181.90 - 181.90 = 0

可见,出口退税业务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余额为零,与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得出的无需交税的结果相符;“应收补贴款”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75.40万元,与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的结果相符。

 
例如:某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出口,1999年自营出口200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00万元,该公司自营出口执行先征后退,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年应纳增值税额为:20000×17%-1500=1900万元,出口环节应退增值税:20000×13%=2600万元。征税机关可征增值税1900万元,退税机关应退税2600万元,退税扣减征税后,该企业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700万元。

假设A公司有关联外贸B公司,A公司把产品以同样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销售到境外,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000万元,则A公司应纳增值税为:20000÷(1+17%)×17%-1500=1406万元,B公司可得到退税:20000÷(1+17%)×13%=2222万元。

税务机关征税1406万元,退税机关退税2222万元,A、B两公司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2222-1406=816万元。

 
某生产型企业,某月出口一批设备报关价格$4325(C&F),结汇核销金额$4290,海运费¥762.4。内销增值税销项税额92000,进项税额75000。请教相关具体的会计分录,退税率13%,汇率1:7。
请高手帮忙,谢谢
问题补充:谢谢帮忙,现补充说明,这单出口业务有4台设备,其中一台的退税率为17%,其它3台为13%.出口发票是按C&F价格$4325开的.海运费走产品销售费用可以吗?出口退税系统上有登记出口物品的明细产品,4台要分别记录,是不是海运费也要分摊后,分别计算4台产品的离岸价格.还有地税是按出口退税抵免后实际交纳的增值税额计提 吗




谢谢帮忙,还有点不清楚本月实际交纳增值税额是=17997.53 -
本期免抵税额为3241.97 =14755.56 吗?
本期免抵税额为3241.97 不做会计处理 在帐上怎么反映呢?



(1)
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C&F 4325*7=30275
海运费 762.4*7=5336.8
FOB 30275-5336.8=24938.2

借:应收账款 3027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938.2 (fob做收入)
贷:其他应付款 -海运费 5336.8

(2)
本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24938.2*(17%-13%)=997.53
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997.5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97.53

(3)
本期“免抵退”税额
24938.2*13%=3241.97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92000-75000+997.53=17997.53
本期应退税额为零
本期免抵税额为3241.97
··········
做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3241.9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241.97

(4)
收汇核销 $4290
借:银行存款 30030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245
贷:应收账款 30275

收到货代发票
借:其他应付款-海运费 5336.8
贷:银行存款 5336.8

······················
追加回答
1、海运费是你司替进货方代垫的,因此不能做费用。
2、出口发票上没有详细记载FOB价和运费吗?退税率不一样要分开核算出口退税。
3、地税交纳的附加税以增值税申报表上的应纳税额为准。
···········
20080603已追加回答
免抵税额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3241.9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241.97

当期应纳税额 1799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