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战略部署:一次性抚恤金及增发部分由哪个部门发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3:06:03

一次性抚恤金及增发部分由哪个部门发放?

答:《条例释义》明确:军人死亡后,由军人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放。若遗属有2人以上且户籍不在一地的,由发放《证明书》的县级民政部门发放。遗属定居国外,国内注销户口的,由死者单位所在地民政部门发给。

《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1]317号)和《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问题的复函》(民办函[2002]171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即由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死亡后,其一次性抚恤金的经费渠道不变,仍按原办法发放,即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