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哪里有洗涤厂转让:昭阳区农村信用联社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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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农村信用联社人民币
贷款利率定价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规范昭阳区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区联社)系统贷款利率管理,根据中国有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企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它贷款。
(一)企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二)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村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商业性助学贷款等。
(三)其它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第三条  确定贷款利率浮动的基本原则
(一)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指贷款利率的确定要能够覆盖经营管理贷款所付出的成本、承担的风险和期望的资本回报,在有效管理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市场化定价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要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策略进行灵活调整。
(三)差别化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应根据不同客户对象、贷款品种、贷款方式、贷款期限、风险种类等,在进行成本、风险、收益等精细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
(四)依法合规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联社辖区内所有办理贷款业务的农村信用社。
第二章  定价机构及授权
第五条  贷款定价管理体系由区联社理事会、审贷委员会、基层信用社审贷小组、信贷员四级机构组成。
区联社理事会为贷款定价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批由区联社审贷委员会制定的定价战略、相关政策、转授权方案和利率执行水平等,负责审定批准审贷委员会提出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
区联社审贷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为贷款定价的日常决策机构,主任由区联社理事长担任,成员由分管主任和信贷科、会计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及修改贷款定价管理办法、转授方案、审批超基层信用社授权贷款定价、组织执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等。
基层信用社审贷小组、信贷员负责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合理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
第六条  贷款定价授权管理。区联社实行贷审会、基层信用社审贷小组和信贷员三级授权制度。
区联社审贷委负责贷款定价的确定。基层信用社审贷小组根据审贷委授权范围对本社的贷款定价进行确定,超过授权的报审贷委审批。信贷员负责在授权范围内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章 定价流程
第七条  基准利率确定
区联社执行的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期限贷款利率,并随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八条       浮动幅动确定。
(一)区联社贷审委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最低浮动幅度和上浮单位的值,如有需要,也可随时调整。
(二)基层信用社审贷小组在授权内确定贷款浮动幅度。
(三)信贷员通过借款人的企业信用等级、贷款抵押担保方式、金额等浮动指标和浮动系数确定基本浮动幅度。
第九条  贷款定价的确定。基层信用社审贷小组、信贷员在自己权限内按照定价方法确定贷款执行利率,超授权的上报一级审批。
第四章  定价方法
第十条  区联社实行法定贷款利率加点浮动的贷款定价方法。公式为:贷款利率=基准贷款利率×(1+浮动幅度)。
第十一条  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指标
企业贷款的最低浮动幅度为30%。具体浮动幅度指标按以下指标确定。
(一)信用等级指标: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BB级(含)四个等级,企业信用等级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30%。对未经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照企业资产负债比率的高低确定浮动幅度,所占权重亦为30%。
(二)贷款担保方式:分为质押、抵押、保证、信用四种方式,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40%。
(三)企业入股情况:入股越多,贷款利率越优惠。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
(四)企业在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指企业在开户信用社的存款与贷款之比。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
(五)单笔贷款额:单笔贷款额度越低,管理成本越高,相应提高贷款浮动利率,反之,降低浮动利率。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
第十二条  自然人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指标
自然人贷款的最低上浮幅度为20%。具体浮动幅度按以下指标确定。
(一)信用等级指标:分为“信用户”和“非信用户”,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
(二)贷款方式: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30%。
(三)与信用社往来关系:分为信用社社员且股金在1万元以上,信用社社员且股金1万元以下,非信用社社员但在信用社有存贷款记录,非信用社社员但在信用社两年内无存贷款记录四项,该指标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10%。
(四)信用记录:分为本息从无拖欠、申请展期并得到准许,结息欠本、拖欠本息四个档次,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
(五)贷款用途:分为助学等政策性贷款、农业生产、个体经营、家庭消费,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浮动系统的计算方法
(一)最低浮动幅度的确定。最低浮动幅度的确定是指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考虑各项成本、最低风险程度和基本目标利润率的上浮幅度,公式为:
最低浮动幅度=贷款资金的付息成本率+贷款的管理费用+税负成本+不良资产的每年待摊单位成本+最低目标利润率-法定贷款利率。
(二)上浮单位X的计算方法。在当地经济和居民最高承受能力范围内,根据风险补偿、目标利润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浮动系数的确定方法
(一)根据各项贷款利率浮动参考指标的等级或程度,横向查找对应的浮动系数,纵向查找对应权重。
(二)根据浮动系数和权重,确定利率浮动幅度。其计算公式为:利率浮动幅度=∑(浮动系数×权重)×100%
第十五条  贷款利率的优惠惠标准的确定方法
(一)贷款户是本社社员,且入股金额在2-5万元(不含5万元)内的,可在计算后的实际浮动幅度基础上,优惠减幅5%;入股金额在5-10万元(不含10万元)内的内的,可在计算后的实际浮动幅度基础上,优惠减幅10%;
公式为:执行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实际浮动幅度)×(1-优惠减幅幅度)×100%。
(二)贷款户保持无逾期记录的,可优惠减幅5%—10%。
(三)对特定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其浮动幅度可在实际浮动幅度标准的基础上,酌情优惠减幅。
第十六条  其它贷款利率定价
(一)系统内存单或国债质押贷款,且折扣率附合区联社规定的,实行基准利率,系统外有冻结协议存单质押,且折扣率附合区联社规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为20%。
(二)被评为一级、二级、三级信用村(镇)、小组的贷款利率由区联社统一制定上浮比例。
(三)公务员代发工资质押贷款利率由区联社统一制定上浮比例。
(四)汽车消费、住房按揭贷款利率由区联社另行制定。
(五)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贷款可根据贷款风险大小由区联社确定。
(六)贴现利率不得低于再贴现利率水平,最高不得超过同档次贷款利率,具体由区联社根据贴现市场行情确定。
(七)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贷款利率,按计算后的实际浮动幅度上浮一个档次(10%)执行。
第十七条  贷款利率定价的激励。上年度实现盈余的信用社各项贷款利率,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允许在上述一般贷款实际浮动幅度的标准上增、减10%。
第五章  计、结息方式及罚息
第十八条  贷款一般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按委结息,在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结息,2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利随本清。
第十九条  合同期限内的贷款利率的调整
(一)短期贷款一般采取固定利率;
(二)中长期贷款按一年一定调整利率。
第十九条  罚息
(一)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浮动范围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上浮30-50%;
(二)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贷款罚息利率浮动范围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上浮50-100%。
第六章 审批、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一般贷款利率浮动和优惠贷款利率浮动,由信贷员根据本管理办法测算,在调查报告中注明实际应执行利率的计算过程,按正常贷款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并作为贷款档案的一部分留存。
各类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下浮至基准利率以下。根据市场拓展需要,或对本社有长期效益回报的优质客户,确需下浮至基准利率以下的需经审贷委决定。
第二十一条  所有贷款定价依据实行两级档案管理,基层信用社将贷款定价相关材料作为贷款审批材料的组成部分归入档案,区联社将贷审会审定的相关材料建档管理。
第七章  对贷款定价的支持服务
第二十二条  负债成本测算、内部转移价格的确定和提供。会计财务部门负责测算上一年度负债的单位平均成本和不同期限结构的单位负债成本、上一年度贷款费用率、不良资产损失的每年待摊单位成本来提供给信贷部门的不同期限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作为不同期限贷款的参照保本利率,供贷审会参考并作为本年度确定最低上浮幅度和上浮单位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风险管理信息处的监测和提供。信贷部门负责对各项贷款贷后管理信息,贷后运行状态、主要贷款投入行业的市场风险状况、主要贷款对象的经营状况做月度监测分析、向贷审会报告并作为本年度确定最低上浮幅度和上浮单位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市场贷款利率信息的搜集的提供。每个基层社应明确一名信贷员负责搜集当地民间借贷利率并按月逐级报告,信贷部负责每月搜集本县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主要贷款利率,贷审会办公室负责进行对比分析,以供贷审会参考。
第八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各信用社在审批发放贷款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区联社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基层社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不遵照本办法规定,随意浮动贷款利率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昭阳区农村信用联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28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企事业单位贷款利率浮动指标与浮动系数对照表;
2、自然人贷款利率浮动指标与浮动系数对照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企事业单位贷款利率浮动指标与浮动系数对照表
浮动系数
浮动指标
0.3
0.3+X1
(0.45)
0.3+2X1
(0.6)
0.3+3X1
(0.75)
权重
1
企业信用等级
AAA
AA
A
BBB
0.3
资产负债比例
(无信用等级)
30%以下
30%-50%
50%-70%
70以上
2
贷款担保方式
质押
抵押
保证
信用
0.4
3
企业入股
5%以上
3%
1%
0.5%以下
0.1
4
企业存贷比
50%以上
40%-50%
20%-40%
20以下
0.1
5
单笔贷款额
100万以上
50-100万
10-50万
10万以下
0.1
说明:2006年企事业单位贷款利率上浮单位X1确定为0.15,即最高上浮系数0.3+3X1=0.75
附件2
自然人贷款利率浮动指标与浮动系数对照表
浮动系数
浮动指标
0.2
0.2+X2
(0.4)
0.2+2X2
(0.6)
0.2+3X2
(0.8)
权重
1
信用等级
信用户
非信用户
0.2
2
贷款担保方式
质押
抵押
联保
其它担保
0.3
3
与信用社往来关系
信用社社员且股金在1万元以上
信用社社员且股金在1万元以下
非信用社社员但在信用社有存贷款记录
非信用社社员但在信用社两年内无存贷款记录
0.1
4
信用记录
本息从无拖欠
申请展期并得到准许
结息欠本
拖欠本息
0.2
5
贷款用途
商业性助学
农业生产
个体经营
家庭消费
0.2
2006年自然人贷款利率上浮单位X2确定为0.2,即最高上浮系数0.2+3 X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