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流程图:1993年全国双拥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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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双拥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双拥模范

城(县)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拥〔19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在1991年8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意见》的基础上,总结这几年的实践经验,制定了《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现予颁发。望各地、各部队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做好工作,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1993年11月18日

 

附:杨衍银同志关于《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的说明。

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实际,以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为根本任务,把军民共同创建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把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创举。

    第三条  双拥模范城(县)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过一定程序命名的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是当地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是体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双拥模范城(县)分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民政部、总政治部名义命名。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命名。

    第五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为:地级市(不含辖县)、县级市、直辖市辖区,县(旗)。省一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第六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要坚持标准,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第七条  双拥模范城(县)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  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

 

    第八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意见》(国拥〔1991〕2号)为基本依据,坚持以下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当作涉及长远、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健全以军地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党政军领导机关形成合力,军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广播影视、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计划,每年有部署,经常有检查。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制度、教育设施和教育方法。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双拥工作每年有总体计划,半年有具体安排,节日联谊走访,平时活动经常;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实在,形式活泼,广大军民积极参与;健全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规范完善,不断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四)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坚持重在建设,把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 根本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军民共学雷锋、同树新风活动持之以恒,为增强各民族大团结、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起到带头作用;军(警)民联防坚持经常,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70%以上的军民共建点被评为县(团)级以上先进单位。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政策、法律和规定,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部队执行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国防施工等各项任务得到地方支持和配合,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和复员退伍军人得到妥善安置,军官家属的工作、生活得到妥善安排,优抚政策得到落 实。部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尊重地方政府,支持地方工作,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群众纪律,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奋勇抢险救灾,积极扶贫,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六)军政军民关系融洽。军政军民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无历史遗留问题,无大的军民纠纷。出现矛盾,军地领导主动出面,及时协商,妥善解决。  第九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第八条的规定,提出每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命名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第八条的规定,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双拥模范城(县)的具体标准。

 

第三章  命名程序与权限

 

     第十一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党委、政府和驻军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军区(卫戌区、警备区)批准并命名,同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每二年命名一次,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命名的时间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一般二至三年命名一次。每次命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名额择优推荐。不论曾否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基本标准并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一年以上的单位,均有被推荐资格。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向全 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双拥模范城(县),应征求所在大军区意见,报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然后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被推荐单位的事迹材料。

    第十五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报请命名的单位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提出初选意见,经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批准。

    第十六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命名决定,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

    第十七条  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授予奖匾,并颁 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命名后的管理

 

    第十八条  双拥模范城(县)要以命名为新的起点,坚持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第十九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在获得荣誉称号期间,每年年底要作出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双拥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力量对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  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后,工作无新的进展或出现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给予帮助,找出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第二十二条  双拥模范城(县)如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军地主要领导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并将情况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知情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军政军民团结,失去模范作用的,按命名权限撤销其“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收回奖匾和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驻军少或没有驻军的市(县),拥军优属工作成绩突出的,授予全国拥军优属模范城(县)荣誉称号。其命名程序、权限及管理,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的说明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杨衍银

(1993年11月14日)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近几年蓬勃兴起的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双拥工作一个创举,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中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一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基本内容,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基本目标,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为根本任务。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把领导的积极性和群众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形成了“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1990年12月,邓小平同志为双拥模范城、双拥模范县亲笔 题词,极大地鼓舞了全国军民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了这项活动的蓬勃开展。为了使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管理更加规范、科学,推动这一活动更卓有成效地开展,我们到部分省市作了一些调查研究,征求了有 关方面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全国在连续三次命名之后,认真总结经验,在继续贯彻执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意见》(国拥〔1991〕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颁发一个《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对于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使这一活动健康持久地开展下去,很有必要。这个办法在起草制定过程中,上下几次征求讨论修改,比较充分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本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五条,对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命名的程序与权限以及命名后的管理等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现就几个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起草命名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

    总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和建立社会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军民创建双拥模范(县)的积极性,切实按照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使双拥模范城(县)真正发挥典型示范和榜样作用,推动和促进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在起草命名管理办法时,既总结了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经验,又借鉴了全国开展其它命名活动的有益做法,力求建立起符合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发展规律、切实可行的命名管理制度。

    贯穿命名管理办法中的一个基本思想,是打破“双拥模范城(县)”事实上存在的终身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其基本涵义是: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每二至三年命名一次,每次命名只代表一届。下一次命名时,在规定的命名范围内,不论曾被全国命名与否,只要符合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并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命名一年以上,都可以作为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县)的评选对象。

    实行动态管理,打破终身制,符合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要求,体现了双拥模范城(县)发展的规律,反映了广大军民对开展这一活动的愿望和要求。从1991年到今年1月,全国先后命名了3批共105个双拥模范城(县),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已达400多个。从各地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双拥模范城(县)都能把命名作为新的起点,坚持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较好地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促进了部队的教育训练和全面建设。但不容忽视的是,也有少数双拥模范城(县)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松劲情绪,缺少巩固发展、争创一流的有力措施;有的工作停滞不前,个别地方还发生了较大的军民纠纷等问题。其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与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缺乏激励机制不无关系。因此,打破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势在必行。它既可以使双拥模范城(县)继续发展提高,同时又能够调动和保护未被命名单位创建的积极性。

    (二)关于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

《意见》中规定的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6条基本标准,通过这几年的实践情况看,基本上符合实际,对搞好评比命名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双拥工作内容形式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有些条目的内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军地的一些同志反映,原来的标准有些过于原则,缺少必要的指标。因此这次在起草命名管理办法时,对基本标准的具体内容作了些修改,增加了一些新规定,有的还明确了必要的指标。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不同,差别较大,因此在修改中虽然规定了一些应达到的指标,但不可能过于具体,面面俱到。各地可依据这个基本标准,坚持事实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标准条件。

    (三)关于命名的周期、时间和形式

    命名管理办法中规定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每二至三年命名一次,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些考虑:一是双拥模范城(县)是一项政治荣誉,从其涉及的范围、内容和所要达到的标准,都决定了命名不能过于频繁。但间隔时间也不宜过长,否则不利于调动和保护广大军民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积极性,容易淡化创建观念。二是双拥模范城(县)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某些单项争先创优活动相比,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既需要造成强烈的社会氛围,掀起创建热潮,又需要通过一定的时间,做扎扎实实的工作。两次命名间隔二年左右,基本上符合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从制定创建规划、抓好工作落实到检查验收、推荐申报、命名表彰这样一个周期过程。这样做,既可以防止因周期时间过短造成短期效应,影响命名质量,又能避免因间隔时间过长使人感到可望不可及。

    关于具体命名时间。在征求意见时,有的建议在“八一”建军节前夕,有的建议在元旦、春节期间。考虑到这两个时间都可以,故管理办法中对具体命名时间未作明确规定。

    关于命名的形式。命名管理办法中规定一般应举行命名大会,做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通过命名大会这种形式,在社会上造成一种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氛围,同时,使被命名的双拥模范城(县)获得应有的政治荣誉,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影响,使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形成一个比、学、赶、帮、超的局面,提高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

    关于省一级推荐报请命名的双拥模范城(县),在原来规定的必须是获得省级命名的基础上,增加了被命名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作这样的规定,符合双拥模范城(县)循序渐进的实际,有利于激励和促进双拥模范城(县)不断巩固发展提高。

    (四)关于命名后的管理

这个办法中,对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后的管理作了专门规定。加强对双拥模范城(县)的管理,有利于被命名单位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发展提高。命名管理办法中注意了平时的管理,在两次命名间隔的这段时间 里,管理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检查、抽查,通报工作好或差的单位,督促工作一般的单位,避免工作出现滑坡现象。对命名后工作没有新的进步、表现平庸的,要求省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给以帮助,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如出现重大军民纠纷,要求军地主要领导同志及时出面协调解决。如确有解决不力,在军地造成严重影响,要视情节予以撤销荣誉称号。总之,通过加强命名后的管理,使双拥模范城(县)确实能够不断发展提高,真正做到名符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