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经理消防责任制:京安监发〔2011〕7号 关于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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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安监发〔2011〕7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意见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4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施工单位破坏地下管线及输变电线事故,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防止施工破坏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事故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运用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约谈函告、督导检查等方式和手段,加大对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进一步完善落实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机制。借助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例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的平台,会同相关部门通报有关破坏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明确工作要求;对存在严重破坏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并按照《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办法》的规定,依法纳入“警示名单”,并通过各种媒体予以曝光。
二、依法加大对施工单位破坏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破坏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对发现的建设施工破坏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确保“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究其必严”。
三、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破坏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典型事故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依法查处破坏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事故及查处情况进行通报,警示各单位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坚决防止建设施工破坏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的事故重复发生。同时,根据《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将“城市主要干线通信、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重要管线设施被破坏,造成较大范围通信、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中断,或者重要交通干线或其辅路中断的事故”纳入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范畴,对于施工过程中造成城市生命线被破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破坏地下管线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予以处理,以切实保障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毛宁权,王成刚;联系电话:88011937,8801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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