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展示柜:四大价值彰显制度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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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价值彰显制度生命力

时间:2007年05月14日  01时26分   作者: 徐盈雁 赵明 张蛇喜 陈志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关键词一:推进司法民主

上海:对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钱某涉嫌贪污一案,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处理决定,但建议检察机关结合案情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浦东新区检察院随即向该院上级主管部门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发送检察建议,该局对此极为重视,立即对下属医院的所有小金库进行了全面清理。

在上述司法活动中,有两对互动关系值得关注。一是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公开运作,与人民监督员的参与、监督。二是人民监督员带来的民意民智,与检察机关工作上的顺从民心。采访中,几位受访对象都选择了一个共同的词汇来表达他们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看法,即司法民主。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忠林在司法为民这个话题上应当具有一定的话语分量:“依据宪法,人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相关司法活动的公开是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公开检察权运作,接受对检察决策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司法公开的重要标志。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现了司法民主,但仍需健全完善。”全国人大代表、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童海保更是一语中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在检察权的运行过程中增加的民意表达程序,是直接民主的体现。”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孙桂华也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工作中依靠群众、联系群众的有效方法。有了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检察工作可以更广泛地代表人民的意志。

关键词二:追求司法公正

四川:对中江县南渡乡原乡长刘某等三人涉嫌贪污一案,中江县检察院以“涉案金额不大、认罪态度好、案发后及时退还赃款”为由拟作不起诉决定。5名人民监督员中有4人不同意处理意见,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虽然每人只分得1万余元,但总金额却有4万余元,在中江这个经济欠发达地区不是一个小数目”。检察机关认为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合法合理,采纳该意见并提起公诉。最终,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决有罪。

执法公正,是检察机关孜孜以求的目标。但是实际工作中,因职业疲倦和视野局限,工作难以尽善尽美。因此,在上述案件中,人民监督员的介入,对于推动检察机关最大程度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社会公正和法律公正的相互融合”、“按人民的意愿来解决矛盾”,这是童海保和陈忠林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司法公正价值分别作出的评价。

童海保分析说:“民众参与司法,一方面克服了职业司法人员理性有余而情感不足,难以排除职业潜意识干扰的弊病;另一方面,民众在参与司法时不受法律职业惯性的限制,根据自身的社会经验以及对人情世故的了解来判断,比司法人员更贴近生活更符合民众心理,使司法活动在最大程度上合情合理合法。”

“人民监督员的介入,促使检察官正确、谨慎执法,有利于实现公正目标。最重要的是,得益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制约作用,检察机关能真正地按人民意愿来化解社会矛盾,最终促进了司法公正。”陈忠林如是表示。

关键词三: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北京:检察官在办案中遇到施压或说情干扰是常事,“有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排除干扰、抵制说情既理直气壮,又容易得到说情者的理解。”在东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办公室主任孟胜利的眼里,人民监督员往往有着“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味道。

联系现实,我们不难发现,一些握有权力的人总喜欢将自家的汤勺伸进别家的碗罐,捣鼓一番,企图混淆是非。当检察机关遭遇这方面的干扰时,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功效和外部身份,着实维护了检察权的尊严。

作为反贪局局长,孙桂华多次直面施压者、说情者。问题的棘手之处在于干扰者大多来自和检察院关联密切的机关单位等。每次,孙桂华都要花上大把时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丝毫的不当,也许就会给检察院未来的日常工作带来某一方面的不便。

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哈尔滨市检察院试行后,面对干扰,孙桂华终于得以轻装上阵。“有了人民监督员的参与,长官意志和行政干预不能左右来自民众、代表民众的人民监督员。”孙桂华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除了可以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外,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排除各方干扰,确保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宪法地位和司法属性。

对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价值,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姜健一言以蔽之:改善执法环境,促使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关键词四:有利于司法廉洁

福建:人民监督员对厦门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原总经理林某涉嫌受贿一案拟不起诉决定提出质疑后,厦门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补充侦查,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个别检察人员利用办案收受贿赂。该院以案为鉴,针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诉讼环节,迅速出台规定,强化和规范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和制约。

孟德斯鸠云:“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权力,在每个人面前都充满诱惑,检察人员也不例外。尽管检察机关三令五申,但个别意志薄弱者还是陷入贪贿的泥沼。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改变这种现状,因为人民监督员能为案情及办案人员“把脉”。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社区党支部书记章联生快人快语,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带来的司法廉洁意义有独到的见解:“如果办案人收受了好处,做出了偏袒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这个过程终归会在程序和结果上得到反映,而我们人民监督员恰恰是要对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其中的蛛丝马迹我们还是能看得出来。检察院交给我们监督的案子,必须要站得住脚,否则说服不了我们。”

陈忠林十分幽默地说:“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后,很多群众有了参与、监督检察决策的具体渠道。如此,光行贿一个或几个办案人员,是不能达到目的的,除非对每个参与监督案件的人民监督员一一行贿。哈哈,这操作起来可就相当困难了。”

2003年8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迎来了监督自己的人,这就是人民监督员。三年多来,社会各界群众越来越多地参与、监督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过程。

4月24日,本报和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联合举办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研讨会。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干警办案情况。

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正在了解案情。

河北省衡水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了解驻监所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