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舌板生产厂家:同龄退休,妇女都乐意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8:05:04
同龄退休,妇女都乐意吗? 2007-03-08 00:15:33 大中小

今天是三八节。谨向所有妇女姐妹致以亲切的问候。
两会上又有代表提男妇同龄退休的问题,认为这才男女平等。对此,我向来不太认同,并写过两篇文字。再转贴一下,供大家讨论——

应重新诠释“男女平等”

盛大林

 社会转型带来的竞争压力给男女平等带来了新的挑战,“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正在女大学生中蔓延。华东师范大学教师耿文秀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从事性别研究,她曾经在女大学生中做过调查,四分之三的被调查学生认为女性要和男性平等竞争太难了,只能退而求其次。一名女大学生曾在书信中表示,进入计算机专业学习后,感觉任何方面都比不上男生。(据2004年3月3日《上海晨报》报道)

三八妇女节就要到了,而“男女平等”却面临着“新的挑战”——不知女权主义者对上述现象作何感想。

我不承认自己是个“大男子主义者”,但我对“男女平等”确实有着自己的理解。我认为,“男女平等”的实质应该是人格和权利的平等,它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人格平等是指妇女应该受到尊重而不被歧视;权利平等是指妇女有权利从事男姓有权利从事的任何社会性事务而不被排斥。但有权利并不等于一定要去做,就像男人有权利做针线活儿却不一定真做一样。换句话说,人格上的平等也不一定要以“男人干啥女人也要干啥”的方式来体现。

应该承认,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确实是弱者。有人常常拿居里夫人、撒切尔夫人等伟大女性来证明女人并不比男人差。这并不能否定女性在性别上的弱势地位,因为杰出男性的数量要数倍于杰出女性。其实,女性在体格、生理等方面比不上男性是“上帝”决定的,全世界也都公认这一点。国际组织及大多数国家都有妇女儿童保护组织,公交车上都有妇幼老弱席等等,这本身就说明妇女是弱者。男性总统(首相、主席、总理)出访,都要偕同“第一夫人”,而女性总统却很少带“第一丈夫”出门,甚至没有“第一丈夫”之说。兴高采烈的“第一夫人”们以及既羡又妒的女人们是否意识到:“第一夫人”这个称谓本身就带有依附性呢?

在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中国的妇女一直处于被禁锢、受压制的地位。“从一而终”、“三从四德”,“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甚至脚都不允许长得和男人一样大。经过太平天国的恢复女权和上个世纪的妇女解放运动,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以及妇女的“男女平等”意识都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从总体上说,这当然是应该肯定的,但也有矫枉过正之嫌。女权主义者普遍觉得,既然“男女平等”,那就应该在各个方面都与男人平起平座,不能有任何区别——这实在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

几年前,著名经济学家钟朋荣曾提出“女人回家”论,即女性把工作岗位都让给男人。一时间,舆论哗然,尤其是妇联等组织更是对钟强烈不满。让女人都“回家”也许有些过激,但钟的提法也不是毫无道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从心理和生理上讲,女性确实更适应处理家庭事务,而男性更适合社会性的工作。而社会分工并没有尊卑之别。其实,属“大中华文化圈”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如韩国、日本以及台港澳等,一直都保持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尤其是在当今之中国,劳动力严重过剩,男性就业尚且困难,为什么还要让女性在千军万马之中苦苦拚杀呢?

当然,参加社会性工作是女性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我的意思是,不应该再把“参加工作”视为男女平等的重要标志,不要再拿绝对化的观念将那些不愿意拚杀的妇女“逼”到就业市场上去。就文首提到的那些女大学生来说,我并不赞同“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这种简单化的表述,但我认为她们认识到女性的弱势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意放弃就业竞争的想法是无可厚非的。一个有信心有能力独力支撑家庭的男人让爱人做“专职太太”,女权主义者可能认为是歧视女性,但换一个角度想,这又何尝不是一种“爱护”呢?


如此“不领情”的妇女有多少?
盛大林

因为不想55岁就退休但被单位单方面办理了退休手续,在申请仲裁败诉后,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支行女职工周香华将单位告上法庭。发生在平顶山的这起“性别歧视案”日前开庭。周女士的儿子即此案代理人李昊表示,不管官司输赢,他都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违宪申请,要求撤销或修改《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据12月10日《东方今报》)

在庭审中,建行代理人认为,单位让周香华退休的决定是依据197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作出的,因此单位并无过错。但原告律师认为,女职工比男职工早退休5年的规定,违反了宪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构成对女性劳动者的性别歧视,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我国加入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有一句话最能形象地描述这个官司,那就是“热脸贴上了冷屁股”(没有褒贬任何一方的意思)。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国务院规定妇女早退休5年的立法原意是“爱护”妇女,而绝不是“歧视”妇女。中国政府向来是主张“男女平等”的,并在“妇女解放”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从“裹脚”到“天足”,从“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到和男子一样参加社会工作,直至《宪法》中明文规定“男女平等”并有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各级妇联组织,除此之外,国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还专门规定领导班子中必须有女性……所有这些,都是政府关心和爱护妇女的证明。

《暂行条例》中“妇女早退休5年”的规定,是不是“违宪”呢?这要看怎么去理解《宪法》中“男女平等”的规定。很显然,《宪法》规定“男女平等”的原意也是为了保护妇女,其精神也是为了照顾妇女。应该说,国务院的规定也是秉承上述精神而作出的。从体格、生理甚至智力等各个方面,女性相对于男性,确实有着“天然的不平等”。对“上帝”的这种安排,立法者和政府也应该予以尊重。如果对这种客观存在的不平等视而不见,反而会对妇女造成伤害。因此,我觉得,《宪法》中的“男女平等”,只是一种原则性规定,不应死板地去理解。

当然,如果“死扣”的话,男女退休不同龄确实是一种不平等的规定。但如果像这样计较,那么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成立妇联乃至规定领导班子中必须有女性,都是不平等的表现。男人们可以质问:为什么单单为女人制定保护性法律?难道男人就不需要保护吗?女人有委屈可以去找妇联,那么男人被女人欺负该找谁呢(前不久媒体就曾报道了一个饱受老婆“欺凌”却无处诉苦的男人)?凭什么规定领导班子中必须有女干部?为什么不让男性和女性平等竞争?

那么,这件事还有没有是与非呢?这取决于全体妇女的意志,而不是某一个或一部分妇女的个人感受。换句话说,这要看像周香华这样“不领情”的妇女究竟有多少。对此,国务院或全国人大有必要做一个调查,然后尊重大多数妇女的意愿。

另外,“妇女55岁退休”这个“一刀切”的规定也有死板之嫌。其实,在爱护妇女和尊重妇女意愿差异性这对矛盾之间大有调和的空间。在具体的规定上,完全可以采取灵活的政策。比如规定“妇女享有提前退休(最多5年)的权利,是否提前,提前多少,由妇女自主决定。”这样,既摆脱了“违宪”之嫌,也能更充分更周到地尊重和保护妇女。当然,这样可能给整个就业环境以及目前正在进行的精简机构带来更大的压力——但这又是另一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