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机柜品牌:延迟退休:女性高知与女性处座谁沾上谁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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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1-20 11:21:47 作者:不必要更多作品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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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女性高知与女性处座谁沾上谁的光?
我实在想不出更好的标题来为这篇帖子冠名。人民网报道,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增加了延迟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助高以上高知人员的退休年龄一款(以下简称女处、女高),本人对此总有一种说不清楚的厌烦之感。
北京市推出延迟“女处”和“女高”的退休年龄的法规,依据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确定的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男女平等是否需要在此体现,姑且不论。细想之下,国家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中,已明确了高级专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延迟5年左右退休;那为什么一个地方政府要为此专门制定法规呢?北京的说法是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此前,“人大”某某教授就提出个延迟退休年龄的议案,建议逐步将所有职工退休年龄延迟5年;理由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条:一是社会保障金存在较大缺口,二是中国即将步入老年化社会,三是减轻社会负担。但议案一出来,便遭到社会的激烈反对;理由归纳起来也有三条:一是中国就业压力巨大,二是间接剥夺了公民权益,三是不利于社会就业群体素质的迅速提高。据有关介绍,网上调查的反对率超过90%。
在遭到九成以上网民的反对之下,北京市却另有考虑,先要为“女处”和“女高”延长退休年龄立下法定依据。此例一出,各地自然会纷而效之,又会如北京市发明的“阳光工资”一样风行天下。
我需要表明的是,对于延迟“女高”退休年龄的做法,大体上持支持态度。因为我们这个社会缺乏的就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而且这也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具体体现,我本人也对具有真才实学、有所作为的女性非常仰慕。但为什么只是大体上持支持态度呢?因为,凡对中国专业职称评审内幕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职称一族”中有不少是“山寨职称”;这类“高知”凭着牌子占位子、抢课题,没有多少正面作用,延不延长真的无所谓。我在心里对这类人也素无好感,一是因为其欺骗社会而自以为是,二是因为其享有高薪却不知所为,三是大凡蒙混“山寨职称”之人其品其味实在不敢恭维。
如果从积极层面去理解的话,女高、女处们要求延迟退休年龄,为社会多做贡献,不仅应当满足她们服务社会的良好愿望,而且应该大力提倡。但问题往往就如此吊诡,网友们更多地认为:现在所谓的退休年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适用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对于普通人群实际上就是能够享有养老保障的年龄,退休年龄对他们而言已失去意义。而真正享有完全概念上的退休人群,在职与退休的待遇差别很大,是真的想为社会多做贡献,还是留恋权与利,很难说的清楚。何况,如果有真才实料,还可以通过单位或社会返聘,有风格的甚至可以义务服务社会,并非需要延迟退休年龄才能够满足她们的愿望。由此看来,还真的没有必要,而且弊多利少。
能够出现二种对立性意见,在互联网时代已经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在明摆着的大量的显性与隐性失业群体面前,在几千万"40、50”群体下岗后苦做苦熬恨不得立即领取养老金的人群面前,在每年上千万的从高校学堂走出来急待就业的学子面前,在多方警告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面前,为什么有人还过早地操心中国的老年化社会问题呢?还有人哭着喊着要多为社会服务、却漠视这些眼前的社会现实呢?
如果换一个思路看,如果她们像企业员工一样面临着今天不努力、明天就下岗的压力,可能会想到早退早安稳;如果像临时工一样,一天不劳作、一天没收获,可能更想着早早拿到社会养老金保全生计。呵呵~~这种环境下有谁要站起来,说要延迟退休年龄多一些地服务社会啦?看来,那些真正享受退休概念的人,无非其权用的过瘾,其利来的轻松,所以宁可放弃悠然自在的退休生活,而要多一些地“服务社会”。
既然有人要延迟退休年龄,其实也无妨,只要做好以下四件事情即可:一是把他们的权力放到阳光下,接受人民的广泛监督;二是把他们的作为放到阳光下,接受人民的广泛评议;三是把他们的收入放到阳光下,接受人民的广泛审查;四是把他们的铁饭碗破碎,社会失业率多高,他们每年就按此比例末位淘汰多少人出来。把权、责、利统一了,把位置摆正了,才能让社会相信他们服务社会的热忱;也才能通过反复的大浪淘沙,把真正德才兼备之人选出来、留下来,我想社会反过来会求着这样的人干到老的。
有点跑题了。不过我认为,如果不把问题放到这个大背景下,可能说不清楚其中的关系。因为,北京的做法正是这一大背景下的产物,而且仅仅是为一小部分女性立法的举动。如果你再细心地领悟一下,这里面多了、少了些什么的话,可能对他们的理由更不以为然了。这里面多出了“女处”这么一群人物。估计这才是被重视的原因。这里面少了些什么呢?妇女虽顶了半边天,可也不都是“女处”、“女高”吧?如果她们认为这是体现“男女平等”权利的话,那就是说,余下的非“女处”、“女高”级别的女性也就不能享有“男女平等”的权益了。如果不是这种理由,那写进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之中,是否有点牵强了呢?
男女应当平等,但社会公平与公义更加重要。让女性提前退休,本身是给女性的特殊照顾;只是现在的一小部分女性,受权与利驱使,而希望得到有别于其它女性群体的另一种特殊照顾罢了。那么,全社会所有女性是不是都赞成这么做呢?或者是不是也应该让男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高知人群也延长退休年龄呢?我想他们有可能“顺藤摸瓜”地往下找出更大更甜的果实的;如果社会沉默,就是再搞个“终身制”也不是不可想像。
总而言之,没有健康的选才用人机制与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女处”并不一定比“女科”以下干部对社会更有益,“高职”女性不一定代表“高知”女性;所以在现行社会机制下,也就毫无必要为这个很小的群体专门量身定制这个法条。何况,国家对高知女性的退休年龄已有弹性规定,只要排除不能有效执行的思想根源即可,难道把“女处”加入这个阵列就可以很好的执行了吗?此举是用“女高”为“女处“遮掩”,还是用“女处”为“女高”“维权”呢?
真的很希望各级政府与社会精英们为国家、为人民做点实事,不要总是在退休年龄啦、公众假期啦等等方面调来整去的问题上乱折腾,这些其实没啥技术含量的东西,也无关乎社会公平的大局。盼你们“改”的只听风声、不见雨点;想“安稳”一点的东西,你们却忒能折腾。有劲在这些方面搞条条框框,不如把劲用到如何建设公平、效率型行政事业服务体制上去,该做些什么,心里应当有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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