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安奇驾校在哪:白条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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棘手“白条”单据如何处置2011年01月18日 22:16
在日常的财务处理工作,财务人员可能会遇到这样的一种情况:付款人将应支付的款项仅以签字打欠条的形式应对收款人,但这在后期又成了财务人员的难题,毕竟这些非正式单据不是准确的会计凭证,处理起来极为麻烦。而且税务部门也屡屡发现一些企业白条费用扣除有很大问题。有些税前可以扣除的没有扣除,不可以扣除的却在税前作了扣除,这样既增加了企业成本,又增加了纳税风险。那么,究竟哪些白条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白条在财务上指的是非正式单据。由于它是“非正式单据”,白条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得在税前扣除。否则,不仅要按偷税论处,而且要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但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有些项目的白条费用只要符合真实、有效的要求,可以在税前扣除。

  析实务  学技巧:案例  

  某企业2007年度管理费用账户有这些白条费用:①白条支付餐饮费30万元,其中20万元在企业职工食堂的就餐费用;5万元为该企业在职工食堂中用于招待客户的就餐费用;5万元为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取得发票(以上费用均真实有效)。经计算,该企业2007年度业务招待费支出总额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②白条支职工黄某因工死亡赔偿金25万元(黄某家属出具收条)。③白条支会议费3万元。④白条支厂房租金3万元。上述白条费用,哪些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一,可以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

  职工食堂招待客户的就餐费5万元,职工黄某因工死亡赔偿金2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这就是说,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只要能提供真实的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而不一定非要“合法凭证”才可以税前扣除。因此,该企业白条支职工食堂招待客户就餐费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该企业支付的职工死亡补偿金,既不属于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又不属于其他经营活动,该职工家属也不可能为此开具发票,税法也没有规定企业支付的职工死亡补偿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的管理费用中包含劳动保险费,劳动保险费项目中又包含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费用。因此,该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职工黄某因工死亡赔偿金2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第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

  白条支职工在食堂就餐费用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相关性原则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企业职工的就餐费用属于个人消费支出,应由职工个人承担,职工在就餐时应自行向食堂购买餐券或直接用现金购买,食堂单独建账,自收自支,这个费用与企业损益无关。因此,职工在食堂的就餐费用2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白条支会议费3万元,白条支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5万元,白条支厂房租金3万元,在未取得正式发票时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这里准予税前扣除的会议费,必须有真实的“合法凭证”,而白条不是合法凭证,因此,白条会议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白条支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白条支厂房租金属于接受经营服务和其他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发票,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白条支付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5万元、会议费3万元、厂房租金3万元,该企业应在2008年5月底企业所得税汇缴结束前或税务机关依法进行2007年度企业纳税情况检查前,向餐费、会议费、租金收取方索取发票或自行到当地税务部门补开发票。否则,该企业不仅不得税前扣除这11万元白条费用,而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受到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

  另外税务专家提醒财务人员,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至少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费用合法真实。所谓合法,是指白条费用所支出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真实,就是要坚决杜绝虚列费用支出的违法行为。

  ②费用与生产经营有关。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白条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如应由纳税人个人支付的生活费用、用于业务招待费以外应由个人承担的招待费用等。

  ③符合有关扣除标准。税法对有关费用的扣除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列支。

  ④费用本身不具“经营活动”特征。白条费用所发生的项目既不涉及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等项目,又不具备经营活动等特征,否则就必须按规定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