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野朝阳无马:<<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九章官与舆论--关于中国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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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九章官与舆论--关于中国的媒体

作者:净素道人  来源:南柯社区  发布时间:2007-6-6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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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净素道人  发表于 2007-6-6 09: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使用道具
关于中国媒体

在中国,作为中共中央的机关报纸,《人民日报》的社论和头版评论历来被看作是中共高层表态的传达。
大陆媒体大都归各级党委领导,其功能被定位为党的耳目喉舌。喉舌的作用就是把党和政府的声音宣传出去,耳目的作用就是替党和政府搜集信息。喉舌功能体现为公开报道,耳目功能体现为内参报道。
内参报道的真实度、敏感度、深度都远远超过公开报道。是部级省级以上领导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
媒体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特点是:媒体不是表达社会意见的公共平台,而是一条单向的信息传播渠道,也就是宣传;同时负有“教育人民”和“统一思想”两大功能。即使有批评和监督,也是上面对下面的批评。但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媒体必须要争得市场的认可,而上面要想让它自己挣钱,也必须给它一定的自由度。

中央大报驻各省记者站就是上是中央监督地方大员的一支重要力量,谁通俗点,是中央放在各地的耳目,他们写的内参可以直达最高决策层。由于这种特殊的身份地位,那些封疆大吏对他们都得让三分。只要有心,很容易在省市两级建立起一个特别强大的关系网。

传播学者的考察发现,无论在何种背景中,政治系统都试图把大众传媒作为自己活动最重要的宣传工具。我国的新闻事业绝大多数是各级党组织领导的,置于政府管理之下。

媒体报道成就和问题,要处理好“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这是中国新闻界的一条潜规则。
中国至今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所以,中国的媒体是不能单独对法律负责的,也不能对读者负责,而只能对主管部门负责。实际上,现在有两种力量在限制着媒体的范围,一个是公权力的力量,一个是资本的力量。一般来说,公权力的力量是刚性的,说“这些题材不能报道就不能报道”,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资本的力量是柔性的,主要是通过投放或者撤消广告的方式来进行控制。但是在很多地方,资本的力量已经可以对公权力施加很大的影响,所以往往会透过公权力更便捷地进行控制。
从媒体目前的机制看,改革并没有真正到位,还属于事业单位,官办色彩仍然很浓,并不完全依赖市场生存;编辑利用版面“寻租”是始终存在的。
传媒的自由报道,对公众人物特别是高官都是警醒和制衡。

现在“封杀”记者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为什么拒绝记者采访?为什么不愿意面对媒体?一直是人们常常提到的问题。一般地说,记者采访的原因,大致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接到群众举报,想查个水落石出;二是在采访中发现疑问,追踪朔源,以弄清真相;三是公众普遍对某件事情有疑问,希望主管部门给个答复。这三点都是为了让公众知道实情,出发点是不容怀疑的。
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们行使知情权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去获得形形色色的信息。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尊重记者的采访,给老百姓充足的知情权。可是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却不同意这样做。许多地方流行着这样的“三防”:防火、防盗、防记者。
政府官员在接受采访时,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政府部门,而政府部门是公众服务结构,有将除了机密以外信息公之于众的法定义务。记者采访政府官员时,所代表的也不仅仅是媒体,而是媒体背后的公众。正因为这样,政府部门不应该拒绝采访,而记者有责任和义务进行采访。记者的采访权不受法外权力的阻挠;对于各种事故及新闻事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在不泄露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前提下,记者有权公开、公正地采访报道,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对记者采访权的侵害,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我国人大已经将《政务信息公开法》列入立法纲要。这部法律一旦出台,如果行政单位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公开政务信息,拒绝记者采访,则属于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新闻媒体可以依据该法将行政单位告上法庭,由法院强制其公开政务。
舆论监督让老百姓拍手称快,是弘扬正气的必要手段。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在这种形势下,舆论监督更是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我们看到,向腐败率先开火的常常是媒体和勇敢的记者们,是他们给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持,给普通群众充足的知情权。

有偿新闻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中央曾三令五申要求杜绝有偿新闻,也经常进行检查和整改但收效甚微。奇怪的是,现在又出现了“有偿无新闻”的现象。

河南省汝州市为了隐瞒当地发生矿难的消息,地方政府从农村信用社贷款,向赶来采访的记者发放“封口费”达30余万元。其标准是:1、凡是自称来自中央级大媒体的每人发500——1000元;2、来自省内各大媒体的每人发200——500元;3、其他市级媒体每人200元;4、跨行业、跨地区媒体每人100元。
对于个别欠缺职业道德的记者与报道对象之间存在“有偿新闻”的丑恶交易,人们并不陌生;而现在,市场需求竟然创造、衍生出“有偿无新闻”的新型交易品种。作为一种明显违背党纪国法和社会基本伦理道德的地下交易形式,“有偿无新闻”的交易双方不可能在一个公开的市场上进行相互试探、充分议价,然而这一畸形的地下交易形式却最终形成了明确而有效的价格体系,买卖双方基本认可定价,并据此龌龊地成交。
供求关系是价格形成的基本要素。在中央严肃查处矿难的有关责任人的政治气氛下,控制矿难消息的传播途径就成为一项“理性”而可能的选择。毕竟比起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规模,“封口费”的数量要少得多;更何况“封口费”可以由贷款支付,最终公共财政为个别官员的政治生命买了单。
而仅仅有供有求,并不必然形成一张能被买卖双方接受的“封口费”定价单。一定是在这种“见光死”的地下交易形式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条件下,按级别封口的潜规则才有可能最终在市场交易中逐渐形成并被认可。至少在河南省内已经形成了区域性的“有偿无新闻”市场;联想到2002年发生的山西繁峙矿难,当地用现金和金元宝向新华社等媒体记者行贿成功的事件,人们对于在全国范围是否存在更大规模的该类市场不得而知。
仔细研究河南省汝州市的这份“封口费”清单和发放标准,有几点值得品味:
首先,由定价单可以看到,“有偿无新闻”的供应方包括中央级大媒体、省内各大媒体、市级媒体和跨行业、跨地区媒体;当然这不是说此次交易中上述所有媒体都出席了,但至少证明曾经有过这种商品。
其次,媒体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显然有利于提高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可以想象的是,如果有一家垄断性的机构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为买方提供“有偿无新闻”的服务,那么其定价一定是最高的,而且恐怕会高得惊人。值得庆幸的是,这一级别的价格标准还没有出现在汝州市的定价单上。
再者,为什么跨行业、跨地区媒体在交易中被锁定在最低价位?尤其是对于跨地区报道的媒体而言,差旅费以及人力成本的支出可谓最大,价格却仅仅“每人100元”。只有考虑到影响这一地下市场的外部条件才能明白其中的奥妙。新近颁布的有关规定对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舆论监督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管理,这无疑让该类服务的供应人在议价过程中处于明显的劣势,以至于还不如当地的市级媒体。
据调查,到汝州领取“封口费”的人当中,真记者不到三分之一,以至于当地官员呼吁:谁来治治这些假记者。对于一个地下市场而言,显然9难抵御假冒伪劣商品的冲击。而如果仅仅惩治造假者,而不治理形成这一非法市场的内外因素,其结果只能是促进所谓潜规则的形成,使非法的市场实现另一种意义上的规范化。

据悉,在中国近80万的新闻从业人员里,拥有记者证的人数仅为18万余人。
这些“假记者”的基本操作是,往往先摸底,路政、公安、环保、城建、交通、乡镇及违法煤矿,只要是有问题的地方,“假记者”便欣然前往。敲诈一般是进行调查后写出调查性文章,然后把要刊登的内容送到当事人手中,问怎么处理,然后要求订报、做广告或直接要钱。
一个记者靠写稿,每个月的工资也就一千多,刚参加工作的甚至只有几百。但是,假如去做有偿新闻或者替别人摆平一些事,“每年拿个三十来万是轻而易举的事”。
在坊间,于是流传“一流记者炒股票,二流记者拉广告,三流记者写外稿,四流记者拿红包,五流记者为本报。”
“假记者后面有真记者,这是假记者泛滥的最直接原因。”一些记者往往两头吃,一方面吃企业政府部门的“宣传费”,另一方面专门吃媒体舆论监督的“灭火费”。
而作为一种公开的规则,做软文、拿红包这些已经是媒体行业人所皆知的事情。
一位资深媒体人士认为,媒体记者的腐败,不仅存在于一些中央级的大媒体,而且广泛存在于省地县各级新闻媒体中。许多媒体、记者成了新闻资源与权力的寻租者。
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记者本身的问题外,政治学者、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的何增科博士在其《反腐新路》一书中分析说:“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兼有官办和商业化运作特征的体制,是该领域各种不正之风产生的制度根源。”
新闻界出现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媒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暴露出来的管理制度缺陷。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新闻媒体开始从政府包办的直属单位,转型为实行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除了极少数媒体,由政府划拨经费的历史由此结束。而媒体本身即存在着极强的逐利动机。
美国传播学家威尔伯•施拉姆因此认为:“新闻事业是一种双重性格的事业。站在为公众提供普及教育的立场来说,大众传播是一个学校;但是,站在为投资者赚钱的目的而言,大众传播媒介是一个企业。任何传播媒介的负责人,受这种双重性格的影响,一方面要尽校长之职,另一方面要尽经理之职,这两种职务有很多时候是互相矛盾的”。

“铁的新闻规律”是因为某些新闻现象颇为普遍,所以叫“规律”; 又因为这些现象难以改变,所以叫“铁”。
兔子不吃窝边草就是这样一条“铁的新闻规律”。往往是本地发生的那些不太体面的事情,本地的媒体不予报道,却在外地的媒体上一五一十地披露出来;往往是本地的媒体对本地的那些不太体面的事情讳莫如深,却让外地的同类事情占据了版面。
本地的“兔子”不是不想吃“窝边草”,而是很难吃,他们常常会接到某事“不予报道”或者“不能擅自报道”的通知,只好眼睁睁地看着本地的新闻成为“旧闻”。于是就有了另一条“铁的新闻规律”,叫做“出口转内销”。也有通过本地媒体“转内销”的,但本地的媒体只有转载的份儿。

据说,有的地方长官私下有约,自己掌控的新闻媒体互相不揭对方之短,以支持对方工作。压制新闻媒体,不让批评外地,实际上是不让批评本地做法的延伸。可以肯定的说,这些地方的媒体揭自家之短不可能放得很开,也不可能让它那么痛快,因为掌控者护短有瘾。为什么护短?为维护形象,为保持“政绩”的正增长,为升迁作积累。对本地的媒体做起来并不难,因为它归自己掌控。
外地的就不这样简单了。它与自己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对此有两种办法:一是赶紧过去“消防灭火”。新闻单位常常遇到为阻止批评报道而来说情的事就是证明,但这个办法使自己太被动,成本也太高;二是提前与各地搞好关系,请对方官员帮忙。这属于借权一用,双方互借就是交易。不让本地媒体批评外地,是为了缩小知道外地“家丑”受众的范围,是对外地官员的隐性帮忙。大家都这么做,彼此心照不宣。这是对本地家丑的曲线掩盖,是压制对本地批评做法的巧妙延伸,是更“雅”的官官相护;压制舆论监督又有了新的“创意”。

 #2  净素道人  发表于 2007-6-6 09:0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使用道具
接着上面部分:
     媒体在中国具有权力是几年的事情,它随着媒体的市场化取向而逐步形成的。传统媒体只是官方工具,它完全依附于党政权力。但是,当媒体被推向市场,其生存依赖于市场的时候,市场就成了媒体的衣食父母,媒体对党政权力的依附就大为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就具有了一定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又使其拥有了一定的干预社会的能力。
      党政权力当然不愿意媒体摆脱其控制,但是,媒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市场经济社会也不可能没有服务于社会的媒体。党政权力既无力在严格控制媒体的同时保证其满足社会的多种需要,又无力供养庞大的传媒系统,于是只能让它走向市场,给予其一定的自由度,这就是媒体有限权力的来源。另外,在不伤及自身的情况下,党政权力尤其是中央政权有时也会利用媒体的监督功能。在这种长期互动下,在媒体这一新兴权力与传统的党政权力之间也形成了潜规则:只要不伤及主管部门及其党政领导,媒体对下及对外地都拥有一定的自由报道权。

     反思逐渐成为新闻媒体的一种常用形式。所思多是天灾人祸,又与正面报道反着来,于是爱之者有,烦之者也有。反思,成了一个烫手的山芋。
     这反思的文章,可以做得深,也可以做得浅,这要看反思到谁的头上,反思的步子迈多大。反思以事实为依据,是搅拌了思想分析的叙与议,往往直指深层次的原因,抓的多半是热点问题,是代读者将事件条理化、系统化,又写于受众急于知情之时,因而更具有渗透力。
     媒体搞反思,试图让读者看到表象之后的东西,是要往深里说,不免与通常允许的口径有错位之处,在适宜上有个合不合的问题。党政机关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推进工作的各种手段的搭配,加入“佐料”的时机和数量,这无疑是正确的。媒体只能帮忙,不能添乱的道理也在这里。但出于私心私利的考虑,假以党政机关的名义,借助管得着的方便,行护短、捂盖子之实就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搏斗式的舆论监督和反监督,这些年来火药味越来越浓。维护稳定的幌子掩盖了失职和腐败的真相,兼顾了展示政绩的重任,便会有新闻发布会上的谎言,有对采访调查的的威胁和阻挠,有对本地媒体反思事件的预先禁令。于是,同一事件外地媒体的报道和反思就扎到了痛处,当地媒体却装聋作哑;迫不得已要“总结经验教训”,那也得“下手轻一点”,也经过几级领导反复推敲,严格把关。反思是毁坏不良政绩的重磅炸弹,是抖落“家丑”的无情之手。反思过后,往往是一些人头上的乌纱帽落地;反思也可以成为官场斗争的一把“刀”。

      现实中缺少英雄的时候,媒体上的英雄就会增加;媒体上的阴暗面缩小的时候,现实中的阴暗面便已扩大。媒体是扫帚,它干净了,房子就脏了。
      现实与网络的区别是,在现实中用真名说假话,在网络上用假名说真话。

       本来,报纸是现代社会的大众传媒,它的力量在于读者众多。西方人把报纸称为“人民的圣经,即人民赖以决定其行为举止的书”,在西方政治学研究中,它成了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说种权力。
       办报确实存在一个为什么人的问题。在许多人看来,这已经不成为问题,报纸就是为大众的,不然印那么多干什么。其实,这是外行人的看法。在许多办报者,尤其是办报领导者那里,他们心中其实是只为几个人、甚至只为一个人办报的。在他们看来,只要那几个人或者一个人满意了,其他读者喜欢不喜欢就无所谓了。
      那几个人都是什么人?第一位的肯定是省委书记或者市委书记,第二位的是分管宣传的书记,然后是管组织干部的书记,再往后是宣传部长。总之,是能决定办报领导者命运的,或者办报领导者乌纱帽能不能戴住的人。
       很多人干事其实是只为一个人的,为了让这个人高兴,让这个人重视。如果这个人不高兴或者不重视,就等于白干,因而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就纷纷出笼;有时,领导人的一个眼色,一个表情就足以让人改弦易辙。
        为什么要给一个人办呢?因为这个人能决定他的升迁荣辱,决定他的命运。其实,这些办报的领导者有时低估了高层领导者的觉悟,很多现代领导者很善于利用舆论工具推动工作。有些问题他们也想解决,却苦于没有适当的时机,如果媒体披露了,他们就可以以此为由,解决问题。我们常见一些领导人在报纸上做批示,就是这个道理,这种因势利导的工作方法,是最基本的领导方法,连这个都不会,还当什么领导。

      官员不喜欢媒体也是好事
      如果新闻媒体具有独立立场和自由报道的权利,它必然紧紧盯住当权者,对权力的使用挑三拣四,再三质疑和追问。官员公开指责媒体,可能正好证明了当地媒体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而且还在继续监督的过程之中,没有被这位官员所控制。
  “媒体使治安问题扩大化。”这恐怕是2007产生的第一句年度语录。它的创作者是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张书记在广州市政法工作会议上总结2006年治安工作时说,去年的成绩的确不错,但媒体报道等因素使治安问题扩大化,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
  这种说法显然十分荒唐,完全置民众知情权和新闻报道权于不顾,遭到了一些评论者的严厉驳斥。人们进一步指出,官员怎么能够如此痛恨媒体?与此对应的是,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官员表示欢迎媒体监督。新年伊始,郑州用地方法规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可监督公职人员,而郴州更设立“舆论监督奖”,这些做法得到了不少赞赏。
  官员跟媒体的关系到底如何?是喜爱呢还是憎恨?表面上看,那些欢迎媒体监督的官员自己也受到民众的欢迎,而那些对媒体心怀愤恨的官员自己也遭到民众的愤恨。事实上,在一个现代社会中,官员不喜欢媒体可能更是好事。
  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媒体深受官员喜爱的例子并不少见。但这种时候,媒体的立场与责任却往往是缺失的。从郑州的奇怪规定里也可以看出,新闻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角色并没有天然地被人接受。如果这个规定是必需的,那么其他没有类似规定的地方,新闻媒体能干什么呢?如果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本性,那么何必劳烦地方法规来规定呢?
  郴州的“舆论监督奖”,首当其冲地,应该成为舆论监督的对象。地方政府本身作为被监督的对象,凭什么给监督者发奖呢?而且这个监督应该一直处在过程之中,并没有一个终结清算的时候。这就像法庭上的原告或者被告,在庭审的过程中给法官颁奖一样滑稽。
  人们可能会说,地方政府利用新闻媒体对所属的官员进行舆论监督,提高了管理效率,感谢一下新闻媒体有什么不对呢?问题在于,决定颁奖给谁的那个人或者机构,作为地方的最大权力拥有者,是最应该受到舆论监督的,被监督出问题时,他会发奖给记者吗?相比之下,官员公开指责媒体,可能正好证明了当地媒体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而且还在继续监督的过程之中,没有被这位官员所控制。
  如果新闻媒体具有独立立场和自由报道的权利,它必然紧紧盯住当权者,对权力的使用挑三拣四,再三质疑和追问。无论这位当权者是清廉还是腐化,恐怕都很难不对媒体感到恼火的。更何况,沃尔特•李普曼曾经论证过,当那些领导者常常猛一回头,发现真正的领导者原来不是自己,而是媒体。两虎相争必有一伤,所以,历史上很多大人物都曾经忌恨媒体。
  我们常常看见国内媒体报道说,美国政府如何千方百计地打压媒体,很多都是真的。尤其是布什政府,干过一些非常丢脸的勾当,比如在记者中派驻卧底,重金收买电视名嘴和专栏作家,为布什的教育新政策鼓与呼。布什还曾经轻蔑地说,他从来不看报纸,以此来表达对报纸的怨恨。
关键在于,政府与媒体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互相独立、平行的两条线。政府常常搞点小动作,但是这些小动作也在媒体的监督之下,就像上面说的两桩,被揭发出来就成了丑闻。如果发生矛盾,政府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去告媒体,但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去管制媒体,去规定舆论监督可不可,去给媒体发一个奖状。
  就分工而言,媒体的职能是监督,而政府的职能是为公众服务并接受监督,所以媒体可以批评政府,政府官员也可以就媒体批评的准确性进行辩解,却不能公开指责媒体不该报道某事,更不用说怪罪媒体的报道使问题扩大化了。

        明天请看:关于媒体与新闻发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