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下午几点上班:惩治权力腐败 改变社保“劫贫济富” 实现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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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建议13978号
建议主题:惩治权力腐败 改变社保“劫贫济富” 实现共享
建议类别:时政类
建议人:寓情寓理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提交时间:2011-10-16 07:01:09
内容:惩治权力腐败 改变社保“劫贫济富”实现共享
《英媒称中国现行社保制度“劫贫济富” 专家批驳》日前,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发表了《现行社保制度的“劫贫济富”效果》一文(下称“FT文”),文章称,“社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改善人们——尤其是那些穷人的境况,但当这个政策推行之后,它却似乎起到了‘劫贫济富’的作用,让穷者愈穷,富者愈富。” “当下已经退休并且正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当中,相当一部分,可能远富于当下正在工作并缴存养老金的年轻人。” (2011年10月11日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笔者认为:中国改革开放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的宗旨:保护僱佣劳动者的健康,减轻其生活中的特殊困难与顾虑。政府廉洁高效,社会很和谐,未出现什么“劫贫济富”的问题。改革开放后,伴随改革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险法》,其宗旨: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但都无法改变因政府权力腐败,导致的社会很不和谐,由此出现“劫贫济富”状况已不足为奇了。
一、社保制度“劫贫济富”应是不争的客观事实。
“FT文”“当下已经退休领取养老金的老人”的提法,本人认为“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可按行业加以区分;但不能将“领取养老金的老人”这一概念,用城镇职工保、新城保、新农保概念去替换。因为,社保不能代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的属性,它只能表示领取养老金的属性。中国专家们批驳所指,“由于城镇职工有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施多年,相对比较成熟,而刚刚起步的新城保和新农保目前存在问题较多。两相比较,新农保存在问题更大。”显然,将城镇职工保、新城保、新农保置换成“当下已经退休领取养老金的老人”。 另“FT文”“相当一部分”便省略,不敢有下文。于是,公保(机关)领取养老金的老人便逃之夭夭。中国专家将“领取养老金的老人”的概念加之狭隘和恣睢地曲解,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其目的用“新城保和新农保目前存在问题较多更大,”来掩盖“公保和非公保的老人问题较多更大”,转移“劫贫济富”的“论点”和回避公众“交点”。
目前,社保制度“劫贫济富”事实,无须赘述,仅罗列几篇证据标题等而示之。《中国“退休金”双轨制人为拉大收入差距》(2008年12月24日 光明网-光明观察)《宋晓梧:社保缘何拉大收入差距》 (2010年06月13日财新网)《“企业高工不如机关司机”的养老鸿沟 》(中国青年报 2009-01-23)《中国工资状况与世界各国对比研究》(2010-02-10 新浪博客)
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有关人士针对企业改革时说:“上世纪80年代我国进行工资改革,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奖金、工龄工资三大块,但直到今天,工资构成中仍没有福利这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前我国是连续6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提高了10%左右,500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全国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了1300多元。(2010-04-24 中国广播网)
综上所述,中国人为拉大收入差距,“退休待遇双轨制”,使政事企人员生活水准形成天壤之别,事实胜于雄辩。英媒称中国现行社保制度“劫贫济富”便已昭然于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险法》第一条 “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专家的批驳中,仅只敢公开城镇职工保、新城保、新农保中“领取养老金的老人”,而“公职领取养老金的老人”无情地被有意或无意地从“公民”的范畴中被勾掉。这种逡巡的假说就很没有说服力了;从反面印证英媒观点正确。因此,中国专家如此酣颟地赞成或反对已都是徒劳的龌龊的。
二、当前,中国必须大力惩治权力腐败 才能进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保改革。
摘《社保缘何拉大收入差距》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 “要推动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均等化,第一是要推动城市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的制度衔接;第二是要推动区域协调;第三是消除特权。”(2010年06月13日财新网)
从法学的视角来看,社会保险是一种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也是《社会保险法》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从199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则按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的90%调整,形成“退休待遇双轨制”。十六年来“退休待遇双轨制” 早已不是什么“计算方法”出了问题,而是改革者暗中涌动十六年“改革者自己不能被改掉” 核心出了问题。 就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公然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形成“法外之法”。同时“退休待遇双轨制”也轻而易举地从法律的框架加以强化。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尚元、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讲师扈春海认为:“国家权力机关立法的事项,立法权必须保留在拥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应随意授权行政机关立法。授权立法毕竟造成了立法权与执法权共同归属行政机关的不合理局面。”——中国社会保险立法体例再分析(2010年5月《现代法学》第32卷第3期) 不言而喻。政府权力腐败——特权,已严重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一种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同时也侵害了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
从政治和哲学的视角来看,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孙中山:“人民是主人,而各级官吏只是仆役,是为主人服务的。”美国法律规定:“新一届众议员选出之前,任何有关改变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任职报酬的法律,均不得生效。”中国政府恣行无忌地给自己涨工资和福利,免缴社会保险金,享受种种超国民待遇和特权。致使公职人员高出本国同等条件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三数倍之上,加上医疗补、住房补、生活补、交通补等超国民待遇;再加上权力者们“三公消费”和阻止“个人财产公开”,暗渡陈仓地攫取着大量的社会财富,并还能堂而皇之地以“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加以庇护。事实证明,政府权力腐败的严重性及对社保的改革的破坏性。
“FT文” 也正是获取了中国大量政府官员的情报。 诸如:中国的精英及政府高官们误读新加坡版高薪养廉,而向世界提供要与“国际接轨”、“消除特权这大概会需要20年的时间。”“公务员肯定会有“年金”,……将来你们不要输在“年金”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来的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社会化的社会保障要求不相适应。”“企业退休人员……是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改革者自己不能被改掉”等等。难道这还不是证据?这些都是“劫贫济富”的铁的事实,没有人蓄意捏造,这就叫不打自招!
中国专家杨立雄对“FT文”批驳“确实存在劫贫济富的问题。这个问题全世界都存在,每一个国家都有最低缴费年限,只不过各自不同。”此话顾此失彼,严重犯忌。对那些没有象中国“劫贫济富”如此严重的国家是很不友好嘞!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对退休待遇双轨制的问题认为:“同样的学历,甚至是高工、高学历,退休工资都比自己在机关的同学、同行要低,这个现象是不合理的。”这是一个大国总理的形象和负责的态度,外媒同样也会作为是“劫贫济富”确凿的证据。
世界各国媒体和公众无不关注和质疑着中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务院规定”的公开,它的出台会与中国现行社保制度 “劫贫济富”官员的强势思维无不关联?它的出台是遏制中国现行社保制度 “劫贫济富” 定海神针?中国现行社保制度无论从法规层面,还是政治经济层面上,已经将“劫贫济富”淋漓尽致地展现到国际舞台上。中国的所谓专家们,别了!玩火者必自焚这是历史的必然。
建议:
1、当前,中国必须大力惩治权力腐败,从党内中央高级官员开始,党内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结合党内外民主评议,按相应法律法规、党的各项规定条例等进行清查、严惩。
2、官员财产申报(温总理两年三提官员财产申报), 专家建议应从腐败高发领域开始。
3、公务员个人收入、三公消费网上要让纳税人随时可查可监督。
4、政府对“退休双轨制”应承担责任,要有明确解决承诺,对“劫贫济富”的现实不能麻木不仁。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