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速交警值班电话:商鞅是帝国英雄还是历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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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商鞅徒木立信”:民众付出最多获利却最少
来源:《财经》杂志2010年第24期 作者:王晓渔
  商鞅“变法”,根本目标不是“国富民强”,而是“君强国富”
  关于商鞅,有一段广为流传的“佳话”。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新政前,为了避免民众怀疑,商鞅在国都集市南门立一根三丈长木头,宣布只要有人能将木头搬到北门,就奖励十金。公众觉得奇怪,不敢有所行动,于是商鞅悬赏五十金。终于有一愣头青将木头搬至北门,商鞅兑现承诺,“以明不欺”,随后颁布法令。
  针对这段“佳话”,1912年,就读于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的毛泽东同学,曾写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这是他现存的最早文稿。毛泽东开篇由“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感慨“国民之愚”和“执政者之煞费苦心”。随后,指出善法将会得到民众支持,不善之法将会得到民众抵制,“商鞅之法,良法也”,竟然民众“惮而不信”,再次感慨“执政者之具费苦心”和“国民之愚”。60多年后,已经成为“伟大领袖”的毛泽东,再次盛赞法家。他的一生有很多跌宕起伏,但对法家的推崇一以贯之。毛泽东在作文里指出,商鞅是四千余年首屈一指的“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的政策是“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这个观点至死不渝。
  但是,商鞅徙木这段“佳话”,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商君书》云:“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重赏的根本目的,是让民众争先恐后的“献身”,这样国家才能“说不”,才能“不高兴”,达到“大国崛起”目标。重赏之下,法令本身是否合法,不再重要。法令制定是秘密进行的,民众没有权利参与讨论,更不存在“权为民所赋”的可能。法令颁布经过精密安排,先确立对商鞅的个人崇拜,再颁布法令。商鞅所立之信,与其说是公信,不如说是威信,甚至是迷信。
  “变法之令”,在《商鞅徙木立信论》里得到高度评价,被称为“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但在《史记·商君列传》里,“令民为什五,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连坐、告密、抑商,中国文化中的黑暗传统,从商鞅变法开始,被“发扬光大”。
  商鞅的法令是否“利国福民”呢?“利国”有案可循,“福民”无从说起。《商君书》有“弱民”一章,反复强调“民弱国强;民强国弱”,将之视为基本国策。
  故所有不利于“国强”的行为,都被视为“奸宄”,被严打。“人民之权利”等同为人民献身国家之权利。而“务耕织”是重农的特征,常与“抑商”并列,“商”属于“奸宄”的一部分。通过市场谋生的商人阶层,往往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如果“富可敌国”,会对国家权威形成挑战,非但不予鼓励,还要严厉打击。“男耕女织”,使民众温饱得到解决,同时仅限于此,这样比较稳定。因此,“国民之富力”,主要是指“国富”或者“国强”。“尚军功”是军事帝国的风格。更重要的是,这使得民众争相“献身”,以此改变出身,而贵族阶层地位因此下降,无法挑战国家权威。“孥贫怠以绝消耗”,对“地富反坏右”及其家属进行劳教,不仅节省社保支出,还创造大量利润。
  正因如此,重赏仅是序曲,一旦法令颁布,进入实施阶段,严打就取而代之。在《史记·商君列传》里,法令颁布之后,有一小撮人对“变法”心怀不满,商鞅决定严打。太子犯法,不便处以刑罚,就严打太子的老师,于是,这一小撮人,洗心革面,纷纷盛赞“变法”。商鞅把他们发配到边疆,从此再也没有人对“变法”指手画脚。
  按照《商君书》理论,“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君主亲民,是为了民众为君主献身。等到对君主的迷信确立,就无需重赏,而是重在严打。如果再次“徙木立信”,可以不去重赏徙木者,而是严打拒绝徙木者。严打程度越狠,效果越好。如果把拒绝徙木者斩首示众,徙木者不仅不会要求奖赏,还会为自己有机会徙木倍感庆幸,油然而生一种幸福感。至于这是否符合法治原则,不会有人提出这个问题,因为提出这个问题,也会面临严打。
  可以看出,商鞅徙木立信不是佳话,而是与迷信有关的神话。商鞅的“变法”,根本目标不是“国富民强”,而是“君强国富”。在这种改革中,付出最多、获利最少的民众,却为“君强国富”的盛世感到自豪。当然,也有一小部分民众,不愿加入这个合唱,在严打之下“被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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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师群:商鞅是帝国英雄还是历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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